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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诗与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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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表面上,诗与散文的分别似乎很容易认出,但是如果仔细推敲,寻常所认出的分别都不免因有例外而生问题。从亚里士多德起,这问题曾引起许多辩论。从历史的经验看,它是颇不易解决的。要了解诗与散文的分别,是无异于要给诗和散文下定义,说明诗是什么,散文是什么。这不是易事,但也不是研究诗学者所能逃免的。我们现在汇集几个重要的见解,加以讨论,看能否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看法。

    一 音律与风格上的差异

    中国旧有“有韵为诗,无韵为文”之说,近来我们发现外国诗大半无韵,就不能不把这句话稍加变通,说“有音律的是诗,无音律的是散文”。这话专从形式着眼,实在经不起分析。亚里士多德老早就说过,诗不必尽有音律,有音律的也不尽是诗。冬烘学究堆砌腐典滥调成五言八句,自己也说是在做诗。章回小说中常插入几句韵文,评论某个角色或某段情节,在前面也郑重标明“后有诗一首”的字样。一般人心目中的“诗”大半就是这么一回事。但是我们要明白:诸葛亮也许穿过八卦衣,而穿八卦衣的不必就真是诸葛亮。如全凭空洞的形式,则《百家姓》、《千字文》、医方脉诀以及冬烘学究的试帖诗之类可列于诗,而散文名著,如《史记》、柳子厚的山水杂记、《红楼梦》、柏拉图的《对话录》、《新旧约》之类,虽无音律而有诗的风味的作品,反被摈于诗的范围以外。这种说法显然是不攻自破的。

    另外一种说法是诗与散文在风格上应有分别。散文偏重叙事说理,它的风格应直截了当,明白晓畅,亲切自然;诗偏重抒情,它的风格无论是高华或平淡,都必维持诗所应有的尊严。十七八世纪假古典派作者所以主张诗应有一种特殊语言,比散文所用的较高贵。莎士比亚在《麦克白》悲剧里叙麦克白夫人用刀弑君,约翰生批评他不该用“刀”字,说刀是屠户用的,用来杀皇帝,而且用“刀”字在诗剧里都有损尊严。这句话虽可笑,实可代表一部分人的心理。在一般人看,散文和诗中间应有一个界限,不可互越。散文像诗如齐梁人作品,是一个大毛病;诗像散文,如韩昌黎及一部分宋人的作品,也非上乘。

    这种议论也经不起推敲。像布封所说的,“风格即人格”,它并非空洞的形式。每件作品都有它的特殊实质和特殊的形式,它成为艺术品,就在它的实质与形式能融贯混化。上品诗和上品散文都可以做到这种境界。我们不能离开实质,凭空立论,说诗和散文在风格上不同。诗和散文的风格不同,也正犹如这首诗和那首诗的风格不同,所以风格不是区分诗和散文的好标准。

    其次,我们也不能凭空立论,说诗在风格上高于散文。诗和散文各有妙境,诗固往往能产生散文所不能产生的风味,散文也往往可产生诗所不能产生的风味。例证甚多,我们姑举两类:首先,诗人引用散文典故入诗,风味常不如原来散文的微妙深刻。例如《世说新语》:

    桓公北征,经金城,见前为琅玡时种柳皆已十围,慨然曰:“木犹如此,人何以堪!”攀枝执条,泫然流涕。

    这段散文,寥寥数语,写尽人物俱非的伤感,多么简单而又隽永!庾信在《枯树赋》里把它译为韵文说:

    昔年种柳,依依汉南;今看摇落,凄怆江潭。桓大司马闻而叹曰:“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这段韵文改动《世说新语》的字并不多,但是比起原文,一方面较纤巧些,一方面也较呆板些。原文的既直截而又飘渺摇曳的风致在《枯树赋》的整齐合律的字句中就失去大半了。此外如辛稼轩的《哨遍》一词总括《庄子·秋水篇》的大意,用语也大半集《庄子》:

    有客问洪河,百川灌雨,泾流不辨涯涘。于是焉河伯欣然喜,以为天下之美尽在己。渺溟,望洋东视,逡巡向若惊叹,谓:“我非逢子,大方达观之家,未免长见悠然笑耳!”

    剪裁配合得这样巧妙,固然独具匠心,但是它总不免令人起假山笼鸟之感,《庄子》原文的那副磅礴诙谐的气概也就在这巧妙里消失了。

    其次,诗词的散文序有时胜于诗本身。例如《水仙操》的序和正文:

    伯牙学琴于成连,三年而成;至于精神寂寞,情之专一,未能得也。成连曰:“吾之学不能移人之情,吾师有方子春,在东海中。”乃赍粮从之。至蓬莱山,留伯牙曰:“吾将迎吾师。”刺船而去,旬日不返。伯牙心悲,延颈四望,但闻海水汩没,山林窅冥,群鸟悲号。仰天叹曰:“先生将移我情!”乃援琴而作歌:“繄洞渭兮流澌濩,舟楫逝兮仙不还。移形素兮蓬莱山,钦伤宫仙不还。”

    序文多么美妙!歌词所以伴乐,原不必以诗而妙,它的意义已不尽可解,但就可解者说,却比序差得远了。此外如陶潜的《桃花源诗》,王羲之的《兰亭诗》,以及姜白石的《扬州慢》词,虽然都很好,但风味隽永,似都较序文逊一筹。这些实例很可以证明诗的风格不必高于散文。

    二 实质上的差异

    形式既不足以区分诗与散文,然则实质何如呢?有许多人相信,诗有诗的题材,散文有散文的题材。就大体说,诗宜于抒情遣兴,散文宜于状物叙事说理。摩越(J. M. Murry)在《风格论》里说:“如果起源的经验是偏于情感的,我相信用诗或用散文来表现,一半取决于时机或风尚;但是如果情感特别深厚,特别切己,用诗来表现的动机是占优胜的。我不能想象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集可以用散文来写。”至于散文有特殊题材,他说得更透辟:“对于任何问题的精确思考,必须用散文,音韵拘束对于它必不相容。”“一段描写,无论是写一个国家,一个逃犯,或是房子里一切器具,如果要精细,一定要用散文。”“风俗喜剧所表现的心情,须用散文。”“散文是讽刺的最合式的工具。”征诸事实,这话也似很有证据,极好的言情的作品都要在诗里找,极好的叙事说理的作品都要在散文里找。

    着重实质者并且进一步在心理上找诗与散文的差异,以为懂得散文大半凭理智,懂得诗大半凭情感。这两种懂是“知”(know)与“感”(feel)的分别。可“知”者大半可以言喻,可“感”者大半须以意会。比如陶潜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两句诗,就字句说,极其简单。如果问读者是否懂得,他们大半都说懂得。如果进一步问他们所懂得的是什么,他们的回答不外两种,不是干脆地诠释字义,用普通语言把它翻译出来,就是发挥言外之意。前者是“知”,是专讲字面的意义;后者有时是“感”,是体会字面后的情趣。就字义说,两句诗不致引起多大分歧;就情趣说,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各个不同了。散文求人能“知”,诗求人能“感”。“知”贵精确,作者说出一分,读者便须恰见到一分;“感”贵丰富,作者说出一分,读者须在这一分之外见出许多其他东西,所谓举一反三。因此,文字的功用在诗中和在散文中也不相同。在散文中,它在“直述”(state),读者注重本义;在诗中它在“暗示”(suggest),读者注重联想。罗斯教授(J. L. Lowes)在《诗的成规与反抗》一书里就是这样主张。

    在大体上,这番话很有道理,但是事实上也很多反证,我们不能说,诗与散文的分别就可以在情与理的分别上见出。散文只宜于说理的话是一种传统的偏见。凡是真正的文学作品,无论是诗还是散文,里面都必有它的特殊情趣。许多小品文是抒情诗,这是大家公认的。再看近代小说,我们试想一想,哪一种可用诗表现的情趣在小说中不能表现呢?我很相信上面所引的摩越的话,一个作家用诗或用散文来表现他的意境,大半取决于当时的风尚。荷马和莎士比亚如果生在现代,一定会写小说;陀斯妥耶夫斯基、普鲁司特、劳伦斯诸人如果生在古希腊或伊丽莎白时代,一定会写史诗或悲剧。至于诗不能说理的话比较正确,不过我们也要明白,诗除情趣之外也都有几分理的成分,所不同者它的情理融成一片,不易分开罢了。我们能说希腊悲剧和莎士比亚悲剧里面没有“理”么?但丁的《神曲》和哥德的《浮士德》里面没有“理”么?陶潜的《形影神》以及朱熹的《感兴诗》之类作品里面没有理么?举一个很简单的例来说,同样情理可表现于诗,亦可表现于散文。《论语》里“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一段是散文;李白的《古风》里“前水复后水,古今相续流;新人非旧人,年年桥上游”几句是诗。在这两个实例里,我们能说散文不能表现情趣或是诗不能说理么?摩越说诗不宜于描写,大概受莱辛(Lessing)的影响,他忘记许多自然风景的描写是用诗写的;他说诗不宜于讽刺和作风俗喜剧,他忘记欧洲以讽刺和风俗喜剧著名的作者如亚里斯多芬、纠文纳儿和莫里哀诸人大半采用诗的形式。从题材性质上区别诗与散文,并不绝对地可靠,于此可见。

    三 否认诗与散文的分别

    音律和风格的标准既不足以区分诗与散文,实质的差异也不足为凭,然则我们不就要根本否认诗与散文的分别么?有些人以为这是唯一的出路。依他们看,与诗相对待的不是散文而是科学,科学叙述事理,诗与散文,就其为文学而言,表现对于事理所生的情趣。凡是具有纯文学价值的作品都是诗,无论它是否具有诗的形式。我们常说柏拉图的《对话录》、《旧约》、六朝人的书信、柳子厚的山水杂记、明人的小品文、《红楼梦》之类散文作品是诗,就因为它们都是纯文学。亚里士多德论诗,就是用这种看法。他不把音律看作诗的要素,以为诗的特殊功用在“模仿”。他所谓“模仿”颇近于近代人所说的“创造”或“表现”。凡是有创造性的文字都是纯文学,凡是纯文学都是诗。雪莱说:“诗与散文的分别是一个庸俗的错误。”克罗齐主张以“诗与非诗”(poetry and non————poetry)的分别来代替诗与散文的分别。所谓“诗”就包含一切纯文学,“非诗”就包含一切无文学价值的文字。

    这种看法在理论上原有它的特见,不过就事实说,在纯文学范围之内,诗和散文仍有分别,我们不能否认。否认这分别就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逃避问题。如果说宽一点,还不仅纯文学都是诗,一切艺术都可以叫做诗。我们常说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其实一切艺术到精妙处都必有诗的境界。我们甚至于说一个人,一件事,一种物态或是一片自然风景含有诗意。“诗”字在古希腊文中的意义是“制作”。所以凡是制作或创造出来的东西都可以称为诗,无论是文学,是图画或是其他艺术。克罗齐不但否认诗与散文的分别,而且把“诗”、“艺术”和“语言”都看作没有多大分别,因为它们都是抒情的,表现的。所以“诗学”、“美学”和“语言学”在他的学说中是一件东西。这种看法用意在着重艺术的整一性,它的毛病在太空泛,因过重综合而蔑视分析。诗和诸艺术,诗和纯文学,都有共同的要素,这是我们承认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它们在相同之中究竟有不同者在。比如王维的画、诗和散文尺牍虽然都同具一种特殊的风格,为他的个性的流露;但是在精妙处可见于诗者不必尽可见于画,也不必尽可见于散文尺牍。我们正要研究这不同点是什么。

    四 诗为有音律的纯文学

    我们在上文已经说明过,诗与散文的分别既不能单从形式(音律)上见出,也不能单从实质(情与理的差异)上见出。在理论上还有第三个可能性,就是诗与散文的分别要同时在实质与形式两方面见出。如果采取这个看法,我们可以下诗的定义说:“诗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这个定义把具有音律而无文学价值的陈腐作品,以及有文学价值而不具音律的散文作品,都一律排开,只收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都不愧为诗的作品。这一说与我们在第四章所主张的情感思想平行一致,实质形式不可分之说恰相吻合。我们的问题是:何以在纯文学之中有一部分具有诗的形式呢?我们的答案是:诗的形式起于实质的自然需要。这个答案自然还假定诗有它的特殊的实质。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诗的实质的特殊性何在?何以它需要一种特殊形式(音律)?我们可以回到上文单从实质着眼所丢开的情与理的分别;我们可以说,就大体论,散文的功用偏于叙事说理,诗的功用偏于抒情遣兴。事理直截了当,一往无余,情趣则低徊往复,缠绵不尽。直截了当者宜偏重叙述语气,缠绵不尽者宜偏重惊叹语气。在叙述语中事尽于词,理尽于意;在惊叹语中语言是情感的缩写字,情溢于词,所以读者可因声音想到弦外之响。换句话说,事理可以专从文字的意义上领会,情趣必从文字的声音上体验。诗的情趣是缠绵不尽,往而复返的,诗的音律也是如此。举一个实例来说,比如《诗经·小雅》中的四句诗: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如果译为现代散文,则为:

    从前我走的时候,杨柳还正在春风中摇曳;现在我回来,天已经在下大雪了。

    原诗的意义虽大致还在,它的情致就不知去向了。义存而情不存,就因为译文没有保留住原文的音节。实质与形式本来平行一贯,译文不同原诗,不仅在形式,实质亦并不一致。比如“在春风中摇曳”译“依依”就很勉强,费词虽较多而含蓄却反较少。“摇曳”只是呆板的物理,“依依”却含有浓厚的人情。诗较散文难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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