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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不确定性和利润的社会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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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的准确情况。他会根据自己对利用这些生产服务能赚多少钱的预期 ,预先就这些生产服务签订一份合约。与任何商品的买卖一样,作为一个个体,他知道价格是固定的,买多买少都要依据这一既定价格进行,但从总体上考虑,全体买者的竞争会将价格调整到一个点,在这一点上,全部现有供给都能从市场上出清。这样我们就能看出,在任何时候,生产服务的价格,即企业家的生产成本,体现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家出售产品时对产品所值的预期 ,同时,企业家的收入也体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稍后出现的结果与稍早时候所作预期的截然不同之处。在成为一个群体的企业家条件下,实现一笔正的利润的条件是,相对于他们的冒险癖好来说,他们低估了 对自己企业的预期。相反,如果他们高估了 对自己的企业的预期(这里要考虑到激发他们意愿的必要条件的可信度),总体上他们将蒙受损失,如果他们的估计总的来说正确无误,那他们既赚不到利润,也不会蒙受损失。如果这种估计纯粹是一种随机行为,那么两个方向上的变动将会相等,即平均来讲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纯利润的总水平为零。许多作者,尤其是霍利 [14] ,就假设这样一种误差的分布必然存在,尽管由于没有一种正确的利润理论,他们得不出相应的结论。 [15]

    有人或许会反对说,企业整体上不可能蒙受一个净损失,但稍加思考就会明白,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随着社会的组织化,企业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财产所有者,也必然是某种形式的生产力的所有者。事情或许应该是这样,企业家的损失大于他们的收获,回报上出现的差额,除了应归因于企业家的能力之外,还有一些生产力上的原因。因此问题的实质是,企业家作为一个阶级,平均而言,他们是否获得了比他们为企业提供人或物的生产服务而获得的正常竞争回报率更多或更少的回报。

    基于归纳法这一问题不可能有确切的答案。比如说统计学上就有证据表明了这一结论,即最终结果是亏损,但却不能令人信服。 [16] 或许我们所能做到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在演绎的基础上讨论这一问题,并且,除了就很有可能的事实提出看法外,什么都不要做。笔者坚信,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必然有亏损。这一问题上的主要心理事实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其中一些事实前文已有提及。博彩和赌博中的人的行为是最突出的事例。亚当 · 斯密曾经指出,人天生就有一种夸大赢取大胜算的小机会的倾向。 西尼尔认为, [17] 想象力要么放大了获益的可能性,要么放大了亏损的赔率。坎南则认为, [18] 投资上异乎寻常的风险和异乎寻常的保险,对大多数人都很有吸引力,而一旦忽略了普通的风险,就只会获取极小的一个回报,但也会因此获得更多回报。卡弗教授的意见是 [19] ,企业风险是企业的显著特征,其中,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倒是亏损的可能性要大于获利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不会受到天性好赌之士的欢迎,但这种情况下的利润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量。但是,考虑到将冒险的全部未来收益资本化为现值的概率,这种对企业风险性质的看法似乎很值得推敲。我们想强调的观点是,这些“风险”与客观的外部概率无关,而只与利用这种机会的人的判断价值和经营能力相关。亚当 · 斯密和冯 · 曼戈尔特指出的情况的确属实,大多数人都对自己的美好未来怀有一种不太理性的过分自信,一旦他们拿自己做赌注,一旦他们对自己的个人才能进行了计算,这种自信便成倍增长。更有甚者,对于主要代表了这类人的企业家来说,他们在这些事情上无疑最为突出;他们不是那种说三道四犹豫不决的人,他们精力充沛,乐观向上,通常都对事情充满信心,对自己则更是如此。

    我们还必须在这些考虑之上再加上竞争条件的刺激因素,这如同在拍卖会上,人们不停地喊价以向竞拍者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竞拍得来的物品的价值,常常超过了任何人对其价值的看法。另一个较大的因素就是人性的顽强,这在资本家心理上也 非常突出。人们在新的商业冒险中作第一笔投资时或许有些胆怯和谨慎,但一旦投入了进去,坚持到最后无疑是常规。对生产服务开价的人,大部分是现有企业的拥有者,我们也要考虑企业家本人的声望和企业家的老板对其的满意度。因此,设想这些价格是固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而不是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似乎最为合理,也为事实实际上所证明,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统计学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有关企业家的纯利润问题就说到这儿。我们已经着重指出了这一事实,利润和应属收入实际上从来没有按其分割线作细致的划分。因为不存在一种算得上是纯利润的收入,所以,每种收入中都不包含利润的因素。或许这一点在利息问题上最为突出,至少最为人们所熟悉。人们认识到,对“纯利息”的识别是不可能的,普通利息中也包含有“风险溢价”的因素。工资中竟然也包含了一个可用回报的不确定性进行解释的变动因素。专业人士的收入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人们被吸引进入这些行业,更多的是受到可以获得大成功的小机会的诱惑,而不是受排列井然的职位的吸引。亚当 · 斯密确信,一个只有较小机会获取较高职位和较多收入的职业,对能力相同的人来说,与那种收入稳定的职业相比,其收入将低于平均水平的回报,这一看法今天仍然被一般的研究所证实。这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承担风险也会有负的收益。

    对多数劳动而言,机会总的来说相对较少,不管怎样,我们最好将机会视为对专门知识和技巧投资的回报,而不是直截了当地看成是对努力的回报。无论如何,如果斯密的推论是合理的话,承担风险似乎正好与厌恶风险相反,即人们为一份不确定报酬做事 (或者是努力获取工作的能力),一般来说比为一份固定报酬做事,要合适很多。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在出租土地这一问题上,事实上并不存在真正亏损的风险,因为通常很少或几乎不会出现收不到合约租金的情况。在借贷资本方面,我们发现本金和利息都存在亏损的风险,我们对确定回报率时的风险因素也倍加关注。对纯利率这一概念,我们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含义,因为对合约利息超过保险金弥补损失的一定水平的合理性进行思考,似乎没什么用处。与以前一样,问题在于,从固定合约利息和本金偿付中实际获得的,是否平均来说形成了一个与纯利息及原始本金相等的量,或者少于或多于纯利息及原始本金的量。笔者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无法形成一种观点。

    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我们还可以提出两个问题。从某个角度看,“社会”是一个庄稼汉或“管家”(wirtschaftender Mensch ),关心的是尽可能做好自己的工作且尽可能不费力气。上述考虑似乎表明,从这种纯生产效益的角度及从竞争性财政角度(competitive pecuniary)对所有因素进行的量度来看,让个人来承担风险是一个最佳选择。事情很可能是,由于社会和人类本性就是这样,一般来说,个人不仅不能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而且还要对提供这种服务的垄断权利支付某项费用。但我们必须牢记,就财产来说,个人实际上并没有承担风险,问题在于他感到他承担了风险,因为财产现在是而且“实际上”一直是社会的,所有权也是一种社会的职能。由于可能存在也实际存在大量的损耗和浪费,所以我们不太清楚所有权错觉事实上是否是社会用以回报物质财富管理的一种廉价方式。然而,因为所有问题都与人类动机相关,所以,除非我们对 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实际欲望有某种了解,否则我们就只能对此问题作出负面的评述。当然,经过担保的管理的性质要与担保的成本一起加以考虑,但有关这一问题,我们在这里已经说了似乎值得一说的话。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是在个人一般自愿承担损失的情况下,对个人以及总计由个人组成的社会来说,让前者承担产业的风险,是否真的合适的问题。通过考察我们自己通常对博彩和赌博所实际采取的态度,我们可以找到某种合适的答案。很显然,允许社会成员冒险的条件也存在某些限制,尤其是在独立成员让自己依赖那些社会尤为关注的其他成员的时候。当前所取得的飞速进步趋向于阻止劳动者轻率地为承担风险而签订合约,但没能对将原则推展至令体面而又自尊的生存方式的基础处于危险境地的财产风险,从理论上提出异议。

    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仅仅是风险分配和风险控制中涉及人类利益的众多问题之一,但我们在这里不能对其进行讨论,甚或不能试图作出分类或加以枚举。在结束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时,我们只是再次强调了从经济视角将社会组织视为静态社会中满足人类欲望的机制的局限性,从而科学地描述了这一术语的含义。人在生活中的主要兴趣毕竟是寻找生命的乐趣,这是一件迥异于消费最大数量财富的事情。我们必须对变化、新奇以及令人吃惊的事物予以充分的思考,就像对价值本身所作的思考一样,因为从最乐观的一面看,毫无疑问,我们大多数人在生产财富方面耗费的时间多于消费财富的时间,因此,我们必须对经济行为中生产方面的动态因素和个人因素加以考虑,而对效率因素则不予考虑。我们确 实所缺乏的,是前人那种以互娱、互重、互爱为基础的社会,不管这一问题考虑不考虑人性是否具有某种巨大价值,这一问题本身就是对生命的严肃思考。因此,每个个人都必须被赋予责任、选择的自由以及比他在一种管理专业化和集中化已经达到极致的组织制度下,所能拥有的更宽广的自我表现范围。这种情况是否切实可行,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是工业民主的拥护者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为结束我们的讨论,我们还必须切实关注一下不确定性与管理问题的长期方面。区别“静态”的和“动态”的“风险”是一个非常吃力的工作,但却是与我们的主题相关的一个重点。在本书中我们已经强调指出,不确定性取决于变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取决于进步性变化。管理或控制的问题由于与不确定性的相互关联或日相互蕴涵,所以相应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进步的问题。在一个没有进步的社会里,通过实际预测和管理,或者通过对各种事实进行归组以及对概率推理的运用所获得的确定的结果,未来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问题大体上简化为一种按部就班的活动,很少需要做什么真正 的决策。经济管理、自由契约,尤其是物质资料方面的私有制的实际形式,与敏感的管理形式问题紧密相关,这一问题产生于我们生活其中的这个社会所具有的高度“动态”特征,以及与变化相关的极度不确定性。众所周知,在现代产业时代开始之前,欧洲的经济生活是一种保守的生活,其管理组织具有集体主义性质。个人主义的确立出自于改进现有状况的欲望,尽管这可能让人产生误解,误以为这种情况是社会确信个人主义优于集体主义而直接产生的。

    因此,私人财产制度的社会理论并不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即在消费品的创造中,生产资源将会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即在这种制度下,通过诱使人们冒险增加包括物资和技术知识及技能在内的生产资源的供给,对进步产生出更大的刺激。在对利息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指出了这一观点的谬误之处,即可以根据消费的时间偏好,来解释积累和超前牺牲(forward-looking sacrifice)。为未来的消费所作出的当前牺牲,通常并不会因为个人的这种做法而增加总消费,另外,单纯的延迟消费也不会引起社会设备的净增长。“节制”应该是长期的,并不纯粹是一种等待的问题。由此可见,为私有制进行辩护的前提一定是,对所有权的渴望,与消费大量物品的渴望相比,更能激发人们作出牺牲,并对这一领域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果实在要说的话,私有制的社会政策是合乎理性的,因为拥有财富的欲望会引导人们牺牲消费,并为了增加自己的财产而承担全部的损失 [20] 。我们现在所关注的并不是这种前提条件正确与否,但指出与其应用相关的若干事实,似乎还是值得的。

    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实际上社会经济进步的所有形式,都通过当前消费的牺牲或“投资”,代表着增进社会生产力的不同模式。这些不同的方式是公开的竞争性选择,用定量分析的语言来说,通常具有可比性。一个人可以将他的现在物品投资于创造新的设备物品(各种传统的方式和类型),或投资于发现和开发新的 自然资源,或投资于发展自己的个人能力(或在某种程度发展他人的能力),或投资于发明,或投资于改进企业组织,或投资于创造新的社会嗜好和欲望。一般说来,前两种投资模式会产生新的财产,一般来说,这个社会也同意给予成功投资者及其继承人一笔无条件继承的不动产,并承认这些财产永远归属于他们。

    对人自身的投资同样也会导致无可争议地拥有一种新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能永久存在,它会随着个人生命的结束而消失。如果可能的话,比较一下这两种形式的投资的吸引力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因为作为一种投资动机,比人一生还长的有效控制,才是企业理论的主要议题之一。现在我们将再回到这一论题上来。

    然而,投资于发明是一件不同的事情。因为使一个创意无限增值的成本非常低廉,所以人们一般很难对生产能力的增长进行资本化。社会通常允许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尽可能长久地保有其创意的秘密,或以任何方式保守这一秘密。但是,这种做法是如此之不切实际,新发明的社会价值又如此之显然,因此专利制度得以确立,借助于法律的保护,暂时地 、短期地改进了财产权的保护方式。很明显,这种对发明进行回报的方式是一种极不成熟的方式。这不仅是产品的消费者为产品付费的问题,这种付费无疑是公平的,而是因为其他大部分人都要忍受因人为高价而无法使用这种商品之苦。按照事情的发展,该当获得奖励的发明者实际得到任何类似公平回报的情况,无疑极为罕见,就算有也只是一种例外。如果有人有所获利,那也是一些发明的购买者,或者,至多是这样的发明者,他们只是对其他人已做过的前期工作和探索,添枝加叶,或 进行最后的润色,使一种想法切实可行。用某种直接的激励手段和对研究给予报酬的方式来取代人为的垄断,似乎是一种政治智慧和管理才能。

    企业组织和各种方法的改进,仍然不能为获取永久性利益提供多少机会,因为这种改进的结果通常既不可能获得专利,也无法守住秘密。但这种进步也代表着用当前财富进行的投资,这种当前财富可以置于产生出永久财产权的领域。当然,不存在任何不愿意在这种改良上花费金钱的证据,这一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即实际上诱使人们作出当前牺牲以推动经济进步的动机问题。用于创造新的欲望的费用,通过特定商标的使用以及商标和商标名称的法律保护,也能被用来生产更为长久的利益。当然,某些商标也成了高额财产价值的一部分,并且随时可以出售。

    那么剩下的最后问题,即财产权和将财产权转给其他人的权力,或超过人的生命周期的项目控制,与激励人们储蓄和投资一样,也是相对重要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不能详尽讨论遗产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遗产已不仅仅是所有权的问题,它不是所有权的必然组成部分,遗产不依据于任何自觉的理论,它仅仅是偶然发生的事情而已。遗产的性质自然有几分属于家庭制度所依存的个人财产,随着生产物品重要性的增加,遗产也逐渐转换成了生产物品,与此同时,生产物品形式上的财产也极大地强化并孤立了私人家庭情感。自愿向家族之外捐赠财物,代表了稍后的一种发展方向,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一种相反的趋向。

    当然,所谓转赠权和遗赠权的“理论”,是指这些权利构成了诱 使人们保存和积累财富的重要因素。这一观点能否站得住脚,笔者极表怀疑,但出于很多考虑使我们不敢贸然对一些重大变化作任何辩解。困难仍然在于要提出一个似乎可行的选择计划。在财富所有者辞世之时将财富充公,倒是提出了了结这一问题的方法。但对那些对公共机构实施生产企业的直接管理持怀疑态度的人来说,租赁制度,或以债券形式通过拍卖交换收入权或诸如此类的做法,才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之道。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与圣西门空想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非常相似。 [21] 尽管如此,在人们中间进行收入分配或收入的公共用途的现实问题,还是使人疑虑重重。

    这里我们再次提出与每个人的个人能力相关的一些类似问题,如我们已知的那样,这些问题是指,人们固执地不肯将个人能力的经济含义与物质财富的经济含义区分开来。天赋能力按其本义必然是指遗传所得的能力,除了以人本身的能力对个人财产权的概念进行修正外,无所可为。然而,文化,在其全部的微妙意义上,和教育及一些形式简单的培训一样,多少也是可以传播的,多少也属于自愿的赠与,个人影响或“权势”的因素我们也不能不予考虑。掌控此类事情具有非凡的意义,在一个已废除物质财产的社会里,这种意义与其说是减少了,还不如说是在增加。在我看来,真正的机会平等,即一种真正的量才录用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只要想到私人家庭制度,我们就不要指望有达到这一完美境界的 捷径。当然,柏拉图已经认识到了这一事实,但其大多数现代继承者却趋向于对此视而不见。

    任何一种专断的、人为的以及道德或理性的社会重建,其最终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现实世界的社会承续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是赤身露体、身无分文、无助、无知、身无长技地诞生在这一现实世界上,我们必须耗费一生中三分之一的时间来了解自由契约存在的前提条件。无论我们认为该当做的事情如何理想,我们都不能轻易地从根本上改变管理的分配,个人能力、地位和机会的分配,劳动负担和不确定性的分配以及社会物质生产的分配。有关社会的基本事实是,社会是由有生有死并会由他人取代的无数个人组成的;而有关现代文明的事实是,现代文明取决于对继承自过去的三种累积遗产的利用,即物质资料和用具、知识和技艺以及道德规范。除了生命之火本身,这个世界的物质财富和庞大且日益复杂的技术体系以及使人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各种习惯,一定会在老一辈人辞世的时候,以某种方式转至生来对这类事情一无所知的新一辈人那里。现有的程序,即私人家庭制度和私人财产制度(包括人自身及财产)、继承权及遗赠权和父母的职责等等,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获得多少尚可接受之结果的解决方式。这种制度并不完美,甚至不能称之为良好;但是,公正地考虑一下根本性变革的困难,尤其是考虑一下我们对我们所期望之事情的无知和纷争,在讨论重建的提议时,我们尤应持审慎和谦恭的态度。

    * * *

    [1] 某些国家在独立从事经营的劳动者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在借贷必要资本,并用固定工资雇用管理人员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有限的进步。普通意义上的协作生产或许被认为起源于此,但因为劳动者很少借贷资本,所以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为上述概括提供一个明显的例外。这一机制根据其自身的趋向和义务,并不含有能使人们为了获得资源使之达到预期目的,而抵押出自己的生产能力的作用,这是我们文明的缺陷之一。

    现代企业发展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就是将不确定性专门化并进行细分,而且在所有适当的程度上对其进行控制。从一个极端看,股份公司增加发行了一个绝不冒险且对企业行为漠不关心的纯贷款人所能想到的各种级别的证券,而在另一个极端,由于风险和控制高度集中,以致收入上的任何微小波动都造成了高股息与估定股息之间的差异。在商业企业甚至是工业企业中,信用票据通过一系列中介人的流转,使这些票据增加了一份稳定的保证,并以一个较高的价格或是较低的回报再转手出去。债券商行、证券经纪商以及承兑银行在这一领域都有令人瞩目的发展。在劳动领域中,也显示了同样的趋势。中介人甚至有可能先雇下劳动者,然后再将他们转雇给实际的使用人,这种情况就像我们熟悉的包工头(padrone )的情况,以及一些行当的专业性劳动一样。分红制的每一步发展都类似于与风险和控制的重新分配。

    [2] H. S. 梅因爵士和赫伯特 · 斯宾塞尤其应对这种错误百出、回避问题实质的曲解负责。

    [3] 很显然,在一个连续发展的社会(continuous society)里,纯粹的 契约自由是不可能的,因为儿童和老人以及许多人什么事都管不了。为了在一种纯形式上研究这一概念,我们不得不假定(参见第四章),所有不能自立的人都绝对是从属于人的,就是说,这些人实质上是由社会的合约当事人自愿“拥有”的。

    [4] 我们没有对自然要素和生产设备物品作出区别,因为我们已经表明,在竞争条件下,我们无法在强取豪夺和生产之间作出最终的区别。(见第四、第五和第十一章中对土地和资本的研究。)在这一方面,我们或许可以说,我们没必要与马歇尔所采取的将土地与资本相分离的观点唱反调(《经济学原理》,第四篇,第一章)。按照一个政治单位只占有一块有限的、其自然资源都已得到彻底开发的土地的观点,根据他们在世界经济,或在一个类似美国这样庞大而且相对较新的国家中,从所占有的土地中产生的新的供给来看,他们维持的是一种不同的关系。

    [5] 有意思的是,我们观察到,通过赔偿法而引出的在管理上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关注,尤其是在削减事故方面,“安全第一”运动带来的引人注目的结果。

    [6] 见J. C. F. 梅里尔《谷物价格报告》(1915年9月29日)中关于“投机”的一章,第26——27页:“对于商业来说,这是一条公认的公理,即任何一个行业中的风险越大,对从事这一行业的那些人来说,利润一定也越大,或者说……利润与风险成比例!”

    [7] 《风险与保险的经济学理论》,第55——56页。

    [8] 见前引(《美国科学院院刊》,1896年),第119页。

    [9] 《经济学季刊》,第九卷,第4号,第414页。

    [10] 《经济制度》,第54页。

    [11] 《企业家利润》,第85页。

    [12] 《经济学原理》(1913),第366——367页,第383——384页。

    [13] J. S. 穆勒说过利润趋向于均等的可能性(chances),但在该书第五版里,“可能性”一词变成了“预期”(expectations)。见《政治经济学原理》,阿什利版,第412页。

    [14] 参见第二章(第42页)。

    [15] 霍利有时候认为利润是负的(《经济学季刊》,第十五卷,第609页),有时候又认为是正的(参见第79页)。

    [16] M. 波特在《企业家和企业利润》(巴黎,1905)一书中指出,这一结论根据马萨诸塞州企业倒闭的具体数字得出。纽约州立农学院对农场会计数据的研究结果也表明,通常,农场主获得的收益少于公平工资和对投资的公平回报,对公用事业投资的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W. I. 金博士对美国的收入分配进行研究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美国每位企业家的平均利润,大约是每位劳动者平均工资的1/10~4/10倍。(参见《美国人民的财富和收入》,第165页。)作出这样的假设似乎非常保险,企业家能力大于劳动者的能力之比,要大于这一收入比例,尤其是,人口调查报告中的大部分工薪人士是妇女、年轻人和孩子。然而,金博士将收入分成几个份额,并且,对各类收入收受人人数的估计,充满了大段的推论和假设,这样漏洞太多,所以其结果不能令人信服。

    [17] 坎农的引证,见《生产与分配理论史》,第369页。

    [18] 《帕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词典》“利润”条。

    [19] 《财富的分配》,第283页。

    [20] 对这一观点进行正确而全面彻底的讨论,必须要对企业家的动机和财产拥有者的动机进行区别,财产拥有者是将自己财产的使用权以一个固定回报转交给企业家的人。

    [21] 亦可参见阿尔文 · S.约翰逊:《遗产税的公有资本化》,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14年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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