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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利润理论 [1] ,与利润相关的变化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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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利先生的分配理论中,企业家,或是如他所称的“创业者”,起着独一无二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只有企业才是生产要素,严格地说,土地、劳动和资本都被降格到生产“手段”的地位。至于利润这种企业的报酬,霍利说: [42]

    ……在满足了土地、资本和劳动(由其他人或企业主自已提供)的要求后,承担任务的利润,或是产品的剩余,并不是管理或统筹工作的酬金,而是承担者承担风险和责任的 报酬。事实上,没有人会因为相信风险的精算价值等同于————对这种计算,一般来说他是正确的————产生自经营企业的一笔净收入,等同于承担风险的收益与由此而带来的损失的差额,而挺身出来承担风险。这笔明显没有预先决定好的剩余,即这笔净收入,一定是利润,因为,承担相同的工作,不可能存在两笔没有预先定好的剩余,利润被认为是对责任的报酬,而且尤其是与所有权相关的报酬,虽然这点并不明确。 [43]

    霍利先生同意克拉克教授及其追随者的意见,也将利润定义为“剩余收入”,霍利将这笔与假定的风险相关的特殊收入的本质和基础,当成一种风险的精算价值之上的超额支付,之所以需要这笔超额支付,是因为承担风险是“令人生厌”的。但霍利坚持认为,剩余收入和不确定收入是可以互换的概念, [44] 而克拉克也同样确信,承担风险的酬金必然归于资本家,因此,企业家的纯利润是一种垄断收益,这笔垄断收益与动态的波动性相关。实际上在静态条件下,企业家的唯一收入就是管理或统筹工作的工资。霍利则主张这种收入只是工资,不是利润,而且也没有对“静态”和“动态”条件进行区分。然而,按他的看法,由于存在所有权这一事实,管理统筹工作与劳动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争论的实质。” [45] 利润不可能是管理工作的酬金,因为如果经理人没 有风险可承担,管理工作就可以雇佣劳动来做,但这种人就不再是企业家了。

    人们承认,企业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借助于保险来摆脱风险,这种情况下的保险就是一种固定成本。但是,通过保险这一行为,工商人士则放弃了他的大部分企业家职能(entrepreneurship),“因为很明显,一名可以借助于保险来减少所有风险的企业家,也不会得到一笔无法说成是管理工作和垄断收益的收入”(即没有利润)。 [46] 一旦工商人士做了保险,他就限制了其特殊职能的执行,但风险只是转嫁给了承保人,承保人因为承担了这种风险而使自己变成了企业家,变成了预先没有确定的剩余或利润的接受人。“承保人的报酬并不是他收到的保险费,而是保险费和他最终承担的损失之间的差额。” [47] 如果陷入混乱争吵的双方发现了争吵的由头,并对事实进行了解释,如果假定企业家知道了承担风险的“精算价值”,那么,承担一种已知风险所获得的报酬与承担一种未知风险所获报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实际上,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其本质区别如此之大,因为一种已知风险根本不会给人带来任何报酬或特别的赔付。虽然威利特对“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损失的数学概率 [48] 作了区分,但他在整个研究中,仍然视不确定性 为一个已知的量。 [49] 这一描述同样也适用于约翰逊,约翰逊也在不同的场合隐隐认识到了真正的变化或风险的精算价值不可能为人所知。我们再看屠能, [50] 屠能虽然强调了可保险风险与不可保险风险间的区别,但他在对利润的讨论中,也完全没有考虑到这样的事实,即与企业家职能相关的风险,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已知的量。

    同样,霍利也反复谈到不能保险的风险,以及“纯粹的幸运”和“无人能预见到的变化”,但他没有探究其含义,或是认识到它的理论意义。 [51] 他一度甚至说:“垄断利润的大部分来源可以从这一事实中发现,即任何指定承担的精算风险,对不同的企业家来说是不相同的,这是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能力上和环境上的差异”。 [52] 他 还说:“利润是明智地选择风险的结果”。 [53]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没能发展他自己的观点,并根据这一事实得出结论,即由任何冒险家承担的风险的精算价值,对冒险家本人或是他的竞争对手来说,都是未知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霍利先生坚决主张将责任和所有权风险作为企业家职能的基本特征,他已经接近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企业家是所有实际财富的拥有者,所有权与风险直接相关,管理人员(coordinator)“作出决定”,但“接受决定的后果的” [54] 人却是企业家。霍利也承认,除了已经得到确认的企业家之外,其他人也有风险;地主也是业主,他的土地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资本家尤其要求要对自己冒的巨大风险进行赔付,与租金和利息相应的部分,就是利润。一个人,他把自己的资本投资于任何一种形式的机会中时,他必然兼有资本家和企业家的两种职能。这一事实同样也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也要冒风险。

    霍利先生并没有将“风险”作为需要特别定义的术语,但很显然,他与其他作者一样,将风险作为一个可知的量进行分析,这一点他说得十分明确。 [55] 他和他的对手一样,都没有充分意识到确 定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与不确定、并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之间的根本区别。至于霍利认识到了的、风险的价值是否可知之问题的唯一实际意义在于,要确定这一风险是否做了保险,这就是说,只有那些假定风险存在的人,才会获得“利润”;但就是这种观点也没有得到十分明确的阐述。我们只需稍作思考就能明白,面对一种可以保险的风险,不可能存在太大的对风险的“厌恶”,因为如果有风险,就可以投保,因此,不可能有什么特别的收入出自于这类所谓的厌恶。如果风险实质上仅仅是一种可知的偶然或数学概率,就不可能存在承担风险的酬金,风险也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对收入的分配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不管采用什么方法,事先计算也好,还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应用统计方法也好,如果任何一笔交易中的收益或损失的精算概率可以确定的话,支付一笔只限于保险费的固定成本,就可以避免承担风险了。

    事实上,在一种将已知风险看成为“不确定”的个别条件下,不确定性很容易就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确定性;因为在大量类似的案例中,结果会由于符合有关偶然的规律而变得可以预测,而这类预测的误差也会随着案例数量的增加而渐趋于零。因此,将大量情况组合起来,以便将不确定性减少到期望的范围内,就是企业组织发展的基本问题。当然,这是要借助于保险制度才能实现的事。

    的确,那些容易遭受这类风险的人,可能会自愿选择不作保险,但是,我们很难把这一过程与经过深思熟虑的冒险活动(deliberate gambling)区分开来,经济学家在分配理论中将此冒险所得认作一种特殊收入类型,也不觉得有什么勉强。如果有人反对说,就算在风险已被确定的地方,实际困难也会对保险有所妨 碍,我们的回答是,从技术意义上讲,保险才是应用同一原则的唯一方法。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一般讨论中,我们最终会表明,如果风险是可量度的,但是“道德因素”或某些其他考虑使我们做不了普通的保险,那么人们将会开发出一些能保证相同结果的其他方法,并且加以应用。当商业组织的技术达到一个相当高的发展阶段时,一种可知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就不再是不确定的了,因为这样成群地产生的风险,其数目之多,多到甚至可以将这种不确定性减少到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上面分析的结果将会表明两种对立的利润理论的不足,并指出这种理论不足的原因,以及从哪个方面入手去寻找站得住脚的利润理论。首先,我们已经知道,如果变化的规律是可知的,这种变化就不会打乱竞争性的调整;其次,如果一种没有预见到的变化发生的可能性 (chance )可以用任何方式计算出来,这种不可预见的变化对竞争性调整也同样无效。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如果企业人员不是知道(1)实际上会有什么变化发生;就是知道(2)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即发生任何不寻常事件的概率————那么,从长远的观点看来,其结果是一样的。这种变化的唯一结果将是生产能力的某种再分配,生产能力的再分配将连续地出现,而且不会对完全竞争条件有任何干扰。 [56] 事实上,预测也涉及到成本,对将风险归类以减少其不确定性的组织来说,同样也有成本问题,由于这些成本是竞争性条件下的给定因素,所以这一事实并没有 否定我们要解决的问题的真实性。

    但同样明显的是,“动态”理论和“风险”理论中都有真理之原(a principle of truth),真正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一定是这两种观点的调和。一方面,利润实际上与经济变化有密切的联系(只因为变化是不确定性的条件),另一方面,利润则显然是风险或无论用什么习惯用法来称之的风险的结果,而且只是不可能量度的那种风险的结果。克拉克学派将变化混同于一种平常但并不普遍或必然的变化的含义。两个学派都采用了日常用语中的风险含义,并将风险作为基本同质的东西进行分析,因而陷入了理论上的谬误。事实上,风险与风险的实质差别是理解整个谜团的关键。

    “不确定性”和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含义及其在竞争性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意义,最终构成了我们在本书的讨论中要进行彻底研究的首要论题。讨论过程的下一步,我们要力争对价值和分配的竞争机制有一个清楚的看法,弄清不确定性与利润是否完全不存在关联,以便为这种研究奠定基础。因此,以下三章的重点是对完全竞争社会的条件和运作的研究;在这些条件中,最为重要且不断重复出现的,是所有竞争者所具有的、对整个经济状况准确无疑的认识。

    * * *

    [1] 在论述利润的几部专著的导论部分,可以找到精彩的利润理论史,所以我们无需详细深入利润理论的这一方面。请特别参见以下各书:

    H.V.曼戈尔特:《企业家利润论》(Die Lehre vom Unternehmergewinn ),莱比锡,1855年。

    J.皮尔斯托夫:《企业家利润论》(Die Lehre vom Unternehmergewinn ),柏林,1875年。

    V.马塔加:《论企业家》(Der Unternehmergewinn ),维也纳,1884年。

    G.格罗斯:《企业家利润论》(Die Lehre vom Unternehmergewinn ),莱比锡,1884年。

    M.波特:《企业家和产业利润》(Entrepreneurs et profits industriels ),巴黎,1901年。

    [2] 例外是指克拉克教授的完全竞争理论,这是与“静态”理论以及作为进步结果的利润的“动态理论”相对应的理论。这一观点现在已得到人们的注意和评价。

    [3] 对英国作者的观点更为全面的讨论,可以参考E.坎南的《生产与分配理论》第六章第二节;以及《帕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辞典》中该作者关于利润的条目。坎南的观点与原原本本采纳古典经济学家观点的德国历史学家和批评家的观点不同,他确信,他们与其法国同行一样,其实主张的是利润工资理论。在两种观点中,这一种似乎整体上更好一些,但我们也不能据此断言,这种措辞上的差异没有代表思想上的差别。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差别很大程度上是措辞上的差别。虽然用旧词语来表达新事物一定会使意思变得含糊不清,但“利润”的几个不同含义的使用仍然是正确的。

    [4] 参见第19页注释。(本书中的这类参见页码,均为原英文版页码,请参照本书边码使用。下同。————译者)

    [5] 见科克兰和吉约曼编《政治经济学辞典》(Dictionaire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利润”条,巴黎,1852年版。实际上在另一本书(《论政治经济学》[Traité d’économie politique ]第二版,1867)中,库塞尔说得没有这么明确,在辞典条目中,他说利润主要取决于企业家的智力(intelligence)以及他工作中的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他的这种犹豫不决可能就是Fr.克莱因韦希特把他归为萨伊的追随者之列以及工资理论的信徒的原因(见《收入及其分配》[Das Einkommen und seine Verteilung ],第278页)。然而,情况也许更可能是库塞尔隐约感觉到了(而克莱因韦希特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由于人本身在负责任的决策中判断失误所带来的“风险”的假设,与保险意义上的“风险”假设是不同性质的现象。我们将在下文逐步增加对这种差别的讨论。

    [6] 这两个以国家命名的学派较为相近。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除了库塞尔外)是法国作者这边的罗西(入法国籍的意大利人),他极力拥护资本主义的或英国学派的观点,另一边是塞缪尔 · 里德,他在赞同从术语上采用英国通行的分析方法的同时,实质上又摈弃了这种方法,而赞同萨伊及其追随者的方法。里德坚持认为,“利润”等同于资本的回报,或者利息,并将企业家的特殊收入作为工资进行分析。他也强调了他所谓的“利润”(实际上是利息)中的“风险补偿”因素,但却认为风险不是决定性的原由,是“科学范围之外的”东西,因为这一主张实际上没有对保险费用作出解释,后一句话只表明了对这种风险的独特性的一种见解。请参见他的《政治经济学》,爱丁堡,1829年,第203页和第209页注释。

    [7] 《新国家学说原理》(Neue Grundlage der Staatswissenschaft ),第一卷,吉森,1807年。

    [8] 《国民经济学》(National Ökonomie ),1839年。

    [9] 1826年初版,1876年第三版。参见第三版第二卷,第83页以下。

    [10] 参见康拉德的《国家学说辞典》(Hand 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 ften )中皮尔斯托夫撰写的条目“企业家利润”。索尔斯坦 · 凡勃伦博士的资本和利润概念也非常倾向于同样的观点。

    [11] 《国家学说辞典》,第22页注释。

    [12] 同上。

    [13] G.舍恩贝格5:《政治经济学指南》(Handbuch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第二版(图宾根,1885年),第670页以下。

    [14] 同上,第220页以下。文中提及的同一群体的其他人的著作是:

    E.Aug.施罗德:《企业家与企业家利润》(Das Unternehmen und der Unternehmergewinn ),维也纳,1884年(与格罗斯和马塔加的著作同期出版)。

    A.维明豪斯:《企业家利润和分享企业家利润的工人》(Das Unternehmergewinn und die Beteiligung der Arbeiter am Unternehmergewinn ),耶拿,1886年。

    E.聪斯:《斯韦 · 弗拉根的企业家收入》(Swei Fragen des Unternehmer-Einkommens ),柏林,1881年。

    A.克尔纳:《企业家和企业家利润》(Unternehmen und Unternehmergewinn ),维也纳,1893年。

    [15] 在利润问题的分析中,一项值得提及的创新是由晚近法国作者M.B.拉韦涅在其《市场经济理论》(Théorie des marchées économiques ,巴黎,1910年)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利润主要是对生产创意 (idée productrice )的报酬,生产创意被他提高到独立生产要素的地位。他的著作勾画出一个巧妙的并富有建设性的分配理论。参见A.A.扬教授的书评,载《美国经济评论》,第一卷,第549页以下。

    [16] 《政治经济学》,第四篇,第四章。也参见《商业利润的来源和对麦克文先生的回应》,载《经济学季刊》,第一卷,第265页以下,以及第二卷,第263页以下(麦克文主张的是一种垄断理论;参见《经济学季刊》,第二卷,第1页以下及第453页以下)。法国的勒鲁瓦一博利厄提出了一种与F.A.沃克理论相似的观点,参见《道德和政治科学学术论文集》(Mémories de l’Academie des science morales et politiques ),第一卷,第717页以下,以及《论政治经济学》,第四篇,第九章。

    [17] 《租金法则决定的分配》,载《经济学季刊》,第五卷,第289页以下。

    [18] 《三类租金的法则》,同上,第五卷,第263页以下。较克拉克教授或霍布森更为详尽的阐述,可见P.H.威克斯蒂德《分配法则之协调》,伦敦,1894年。

    [19]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就是唯一值得一提的主张,也不意味着其他美国学者分析利润问题时,对分配理论就没有某种程度上的原创性见解。不同的作者,像达文波特、R.T.伊利、F.A.费特、欧文 · 费雪、约翰逊、H.R.西格、E.R.A.塞利格曼、F.W.陶西格以及其他人,对此问题的讨论我们随处可见。或许尤其要提到的是,T.N.卡弗在《财富的分配》一书中对利润的讨论。卡弗对承担风险的补偿与成功承担风险的结果间的区别,指出了我们所寻求的解决问题的方向。其他学者也看到了风险概念这一分析视角的重要性,但至今没有人做此研究。毫无疑问,最好的讨论当属F.M.泰勒教授未出版的著作《经济学原理》,这本书通篇突出地表现出对理论观点的正确推断和准确描述。

    [20] 参见《财富的分配》,1900年,以及《经济理论基础》,1907年。

    [21] 《财富的分配》,第30页,第31页。

    [22] 《财富的分配》,第29页。

    [23] 《财富的分配》,第56页。

    [24] 前引书,第68——69页。

    [25] 前引书。在某些方面,约瑟夫 · 熊彼特教授对静态的分析比克拉克教授更深入一步,他指出,一般来说,静态中不存在企业家。他还说,其实消费者就是企业家;但这样说似乎更好一些,即由于不存在企业家职能,所以对此无须考虑(《经济发展理论》)。

    [26] 《财富的分配》,第404页。

    [27] 《财富的分配》,第405页。

    [28] 前引书,第406页。

    [29] 前引书,第410页。即使在假设条件下,这也是一种谬误,因为变化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本价值的重新调整形式出现的。当然,如果“阻力”被宽泛地定义为“完全机动”,意即缺乏对人类意志的阻力,那么也就避开了难题。但如果吹一口气就能将一座砖砌的工厂大楼改成一个铁路调车场或一艘远洋班轮,这种世界里就不需要经济活动或经济科学了。

    [30] 前引书,第411页。在这一点上克拉克教授阐述道,如果始终按照他的说法来推理,就会在他的分析中引出一个严重问题。他说(第414页)“利润是改良的动机,改良又是增加工资的永久源泉。为了确保产业的进步,这种动机必须足以促使人类去克服阻碍并甘于冒险 ”(着重号是我标注的)。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努力 和风险 与企业家的收入以及变化和阻力存在某种联系。相同的思路还有他在第一章(第3页)中的阐述:“自由竞争倾向于将劳动创造的部分给予劳动者,将资本创造的部分给予资本家,而将企业家通过协调管理作用创造的部分给予企业家。”一旦我们提问,就像我们现在所做的,不论是与作出进步相关的“努力”和“风险”,还是由此努力和风险产生的收入,是否与任何其他努力和风险及其收入存在根本的区别时,我们就发现自己必须予以否定的回答,并且为了给企业家的独特收入一个解释,而将变化的事实排除在外。

    [31] 有人或许反对说,就某些变化而言,设想企业家能进行预测是荒谬的,因为预测会使这种变化立即发生。这种说法无疑是认为,就某些事实的发现来说,预测到哪个事实就会使哪个事实马上出现。但许多动态经济的变化并不属于这种情况。实际上,资本的积累和人口的增长,相对来说是可以预计的,欲望增长的主要特征也是可知的,知识对于变化本身也没有什么影响。我们甚至可以预言自然资源的发现,只是说不出将在哪里发现这些资源,我们实际上也可以在没有写出详细的规划说明书的情况下,作出一项创新。事实上,在商业政策的评估和决策中,常常需要考虑到将会出现的发明和可能作出的方法改良。假设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预见,显然有悖于事实,但也并不自相矛盾,我们将在以后的讨论中证明这一问题的有用性和合法性。

    [32] 这里有必要规定,波动的程度一定要充分且无规律可循,这样,在一个与人类生活期相比的一个短暂时段里,波动就不会抵消而变成始终如一(uniformity)或有序的周期发作。

    [33] 《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40——54页。

    [34] 《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41页。

    [35] 前引书,第46页。

    [36] 前引书,第122——132页脚注。

    [37] 《风险和保险的经济学理论》,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研究室,第十四卷,第2期。

    [38] 《当代经济理论中的租金》,美国经济学联合会出版物,第三辑,第三卷,第4期。参见第六章:“租金、利润和垄断回报”(这些专论都是由克拉克教授指导的博士论文)。

    [39] 威利特前引书,参见第13——14页。(着重号是我标注的。)

    [40] 前引书,第72页。

    [41] 霍利的理论在其《企业与生产过程》(1907)——书中有最完整的表述。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的早期文章也有简短的论述。

    [42] 霍利先生曾尝试以最简洁的形式陈述他的理论要点,其中某些方面较为出色,值得引述如下:

    “最终消费者不得不把他对所有产品的支付都列入价格之中,其支付不仅足以涵盖企业家的所有成本项————在这一价格之中,成本项是一笔总额足以涵盖精算的或平均的损耗,并附带有企业家及其保险人所假定的所有不同的风险的损失————而且更有一笔作为激励的数额,没有这种激励,企业家及其保险人将不愿经受或忍受经历风险时的烦恼。”

    “通常,我们将消费者的耗费超过企业家耗费的剩余,视为利润,根据常理,企业家(entrepreneur)或企业主(enterpriser)设想,这笔预先不确定的剩余,是无论属于何种性质都为生产过程所必有的所有风险的诱因。由于这种对任何给定行为的激励和报酬

    是同一回事————两者的差别不在于事情本身,而只在于看问题的不同的时间————一笔

    预先不确定的剩余,作为任何业务自开始之日就必须具有的对风险承担的奖励,一旦在业务结束时被兑现,就被当成是承担风险的一种结果和报酬。”(《经济学季刊》,第十五卷,第603——620页。)(被引用的部分在原文中都是斜体。)

    [43] 前引书,第106——107页。

    [44] 《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465页,第十五卷,第88页。

    [45] 《企业和利润》,载《经济学季刊》,第十五卷,第86页。

    [46] 《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464页。应该这样解释,霍利先生的“垄断收益”包括因限制因素(limitation)而来的所有收入,他发现,这笔收入构成了工资和利息很大一部分,全部的租金,以及大部分利润。我们反复观察得到这种谬论的实例,指出没有一笔收入不是因投入要素的“缺乏”而产生的。

    [47] 《企业和生产过程》,第111页。

    [48] 《企业和生产过程》,第27页以下。

    [49] 风险被定义为“主观不确定性的客观关联物”(第29页),根据最大化原则,一旦某一事件的胜负机会确实相等,这种风险随损失的数学概率的变化而变化。但我们仍然视它为一个可知的量,因为我们假设数学概率是可知的。威利特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霍利那样(上文第40页的引文),对这一点作出明确阐述,但他的讨论清楚地表明,风险可以视为一种可知的量。他举了彩票博弈或是保险领域中的实例为例,他谈到了“给定级别风险”(第65页)对投资者的影响,等等。他甚至认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风险的级别事实上并不总是可知的,他还讨论了对风险级别进行评估的方法,等等。但在对风险真实价值的评估中(第66页,第76页),他明显将误差的结果排除在讨论之外。

    [50] 前引书,第112页。

    [51] 读者应该还记得较早时候对利润问题的许多讨论(在本章的前一部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曼戈尔特和屠能的讨论,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一事实,即某些风险可以保险,某些风险不能保险。然而,除了“根据常理”这种意味着不需要解释的句子外,没有对这些事实给出任何解释。

    [52] 《利润的风险理论》,载《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468页。

    [53] 《企业和生产过程》,第108页。参见卡弗《利润的风险理论》,载《经济学季刊》第十五卷,第456页以下,以及《财富的分配》第七章。还可以参见A.A.扬收入伊利编《经济学概要》中的文章,见第三版,第二十五章。“成功的风险承担”是卡弗和扬的用语,这一用语同霍利使用的“明智地选择的风险”一样,都是对利润来源的描述。现在需要的是对风险承担的含义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是要阐明能够成功地承担风险的条件,揭示成功与失败之间的重大差别。

    [54] 《企业和利润》,载《经济学季刊》,第十五卷,第88页。

    [55] 见前文,第42页。

    [56] 我们必须了解,关于规律和“已知的”概率,我们的意思是,它们一般 是已知的,对所有关注它们的人来说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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