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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消 极 修 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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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消极修辞纲领

    记述的境界,如科学文字、法令文字及其他的诠释文等,都以使人理会事物的条理、事物的概况为目的。而要使人理会事物的条理、概况,就须把对象分明地分析,明白地记述。所以这一方面的修辞总是消极的,总拿明白做它的总目标。而要明白,大抵应当:(1)使它没有闲事杂物来乱意;(2)没有奇言怪语来分心。所以所用的语言,就要求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而非感性的、具体的、特殊的。因为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语言,才能使它的意义限于所说,而不含蓄或者混杂有别的意思;若用感性的、具体的、特殊的语言,那就无论如何简单,也总有多方面可以下观察、下解释,而且免不了有各自经验所得的感想附杂在内,要它纯粹传达一个意思,实际非常为难。又所用的语言,也须是质实的、平凡的,不是华丽的、奇特的。因为假如用了华丽奇特的语言,又将使读者分心于语言的外表,而于内里反不留心了。所以消极修辞的总纲是明白,而分条可以有精确和平妥两条。而要将这总纲分条应用于实际,却不妨按照普通说法,将记述的话语文章先分析为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而将实际应讲的隶属在它的下面。

    话语文章通例可以分为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内容方面是写说者所要表出的意思,形式方面是表出这意思的语言文字。所以消极的修辞,照例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偏重内容一方面,应该讨论如何才得把自己的意思明通地表出来,这个部分所注重的是意思之明通的表出法。另外一个部分是偏重形式一方面,我们将要讨论如何才得把自己的思想平稳地传达给别人;这个部分所着眼的是语言文字之平稳的使用法。要把意思明通地表出来,在话语文章上就需要具备明确和通顺两条件;要把意思平稳地传给别人,在话语文章上就需要具备平匀和稳密两条件。所以本章细分起来,共有四端。这四端是消极修辞最低的限度,也是消极修辞所当遵守的最高的标准。所谓四端如下:

    二 意 义 明 确

    文章内容方面,共有明确通顺两个条件,上文已经说过了。现在就从明确这一个条件先加细说。

    要明确就是要写说者把意思分明地显现在语言文字上,毫不含混,绝无歧解。这件事说来虽然容易,做到也颇烦难。但不做到这般地步,所谓表达思想的表达,也便成了不很可靠的话。所以虽然不大容易,也宜首先努力。

    努力的途径不外两途:第一力求内容本身上的明确;第二力求表出方式上的明确。内容本身如不十分明确,语言自然含混,不敢断言。即使断言也是似是而非,别人无从理会。故要说话明确,写说者必当在未曾拿笔或者开口的时候,先把自己意思的头绪理得极清楚;面面都想到,又复节节都认真,凡是力所能及一毫不肯放松,才是正当态度。

    内容本身既经理得清楚了,第二应当努力的就是表出方式上的明确。这事头绪,约有下列三端:

    (一)应用意义分明的词;

    (二)应使词和词的关系分明;

    (三)应分清宾主。

    (一)应用意义分明的词 文章根本的原素是词,所用的词如其意义模糊,或者意义繁杂,所说必然随着意义不明。故凡意义不很明白分明的词,都该避去不用。无法避去,便当立加解释。例如“以上”两字,便有两种数法:1.作连身数,从本数数起,如说“二以上”,便是说从二数起直至无穷;2.作离身数,从本数的下一数数起,如说“二以上”便是说从三数起直至无穷,“二”的本身却不在内。诸如此类尽当审慎斟酌,可避则避。

    话中有同义异词或同词异义的现象时,每易有不明确的弊病。如:

    我今特来借三宝,暂且携归陷空岛 。南侠 若到卢家庄 ,管叫御猫 跑不了。(《三侠五义》第五十回)

    便须细辨才能明白卢家庄就是陷空岛,御猫就是南侠。又如: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千里马 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祇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韩愈《杂说》)

    用了两个“千里马”,两个“千里马”又不是代表一样的意思————如是代表一样的意思,这两句句子便互相矛盾了,便不能既说要有伯乐才有千里马的话,又说什么伯乐不常有而千里马却常有的话————这也需要细心分辨方才知道第一个“千里马”是说千里马的名,第二个“千里马”是说千里马的实,同前面“以上”两字同类。诸如此类的掉文换意,除非别有特殊的需要或趣味,总是不掉不换的好;不掉不换,少有费解误解的危机。王若虚在《滹南遗老集》(三十五)中说:

    退之《盘谷序》云,“友人李愿居之。”称友人则便知为己之友,其后但当云,予闻而壮之,何必用“昌黎韩愈”字。柳子厚《凌准墓志》既称“孤某以其先人善予,以志为请”。而终云,“河东柳宗元……哭以为志”。山谷《刘明仲墨竹赋》既称“故以归我”而断以“黄庭坚曰”,其病亦同。盖予我者自述,而姓名则从旁言之耳。刘伶《酒德颂》始称“大人先生”,而后称“吾”。东坡《黠鼠赋》始称“苏子”而后称“予”……皆是类也。前辈多不计此,以理观之,其实害事,谨于为文者,当试思焉。

    话虽然似乎说得太认真一点,其实也是有益的忠告。————总括一句话,要求明确先得从所用的词的本身求其个个明确起。

    (二)应使词和词的关系分明 把许多词聚合起来,便是一句、一段、一章、一篇。句段章篇之中,都有词和词的关系。既求词的本身明确,其次还当力求词和词的关系分明。关系倘不分明,则各个词义就使极其分明,所表出的思想还是会模糊的。例如几年前我国报纸上曾就“某国的民主主义的发展”这个标题展开了讨论。当时有人指出这个标题的意义不明,含有歧解。1.可作“某国底民主主义的发展”解;2.可作“某国底民主主义底发展”解。于是便有许多人发表了许多改进的意见。结果,多说单用一个“的”字,关系不易分明,主张于“的”字之处,再用一个“底”字。有些时候,另外还当添用一个“地”字,作“民主地协商”之类之用。现在所以有人有“的”“底”“地”分用的习惯,就是从那个时候起的。分用的理由,其实很简单,不外是本节所说的为要使词和词的关系分明罢了。为求词和词的关系分明起见,像那样分用词的新习惯也要不怕麻烦从新养成,假使无须如此麻烦,只须把文字上下一倒或只须把文字略略修改便可确定关系的,写说者自然更该努力了。

    又为词和词的关系分明起见,用代词也须注意。用代词代替名词,决不可用到叫人猜不透代的是什么名词。《滹南遗老集》(三十五)说:

    退之《行难》篇云,“先生矜语其客曰,某,胥也;某,商也。其生某任之,其死,某诔之。”予谓上二某字,胥商之名也。下二某字先生自称也。一而用之,何以别乎?

    便是此意。大抵用代词过多或用名词过少,都容易犯这毛病。如《左传·桓公十八年》:

    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我们可以有“齐侯通焉”,通谁?“公谪之”,谪谁?“以告”,谁以告?告于谁?等怀疑,而《管子大匡》篇作:

    鲁桓公……遂以文姜会齐侯于泺。文姜通于齐侯。桓公闻,责文姜。文姜告齐侯。齐侯怒,飨公。使公子彭生乘鲁侯,胁之。公薨于车。

    复用了几个名词便觉异常明白,无可置疑。但这同代词有没有分别,有没有分化有关系;代词分化之后有些地方就不必复用名词也可以使它的关系分明。例如裴多菲《勇敢的约翰》:

    这殷勤的女人说后,就依了约翰,

    立即领了他走到她的坟地,

    那里,让他独自与苦痛同在,

    他跌倒在爱人的坟边,流着眼泪。

    他想念着过去的、美丽的时光,

    她的纯洁的真心燃烧着情焰,

    她的甜蜜的心,她的娇媚的脸————

    凋谢了,此刻在冰冷的地下长眠。

    虽然重用了几个他称代词,也觉仍无疑问;假使仍像从前那样“他”“她”不分,便非复用名词,不能使它这样明确了。

    还有,为使词和词的关系分明起见,使用句读符号也不可忽略。近来都用新式标点,理由也就为了旧式句读符号不能充分表明词和词的各种关系的缘故。

    (三)应分清宾主 以上各项都无可议了,要求说话文章明确,最后还当分清宾主,使说话文章的着重处,一目便可了然。例如:

    王冕又在《楚辞图》上看见画的屈原衣冠,他便自造一顶极高的帽子,一件极阔的衣服。遇着花明柳媚的时节,把一乘牛车载了母亲,他便戴了高帽,穿了阔衣,执着鞭子,口里唱着歌曲,在乡村镇上以及湖边,到处顽耍。惹得乡下孩子们三五成群跟着他笑,他也不放在意下。(《儒林外史》第一回)

    这段文中第二句里的“他便”两字,照文法论,原也可以放在“把”字之前。但若这样,那第二句便归重在“把一乘牛车载了母亲”一截;结果就同前一句里的高帽阔衣不相连贯,和第二句里的“跟着他笑”也不连贯。我们看了很容易设想那些乡下的孩子们笑的竟是他用牛车载母亲的一件事,真意就隐晦了。所以此句布置,必须如此才好。又如:

    赶紧到脊梁上来罢。你一面歇歇力,我就送你到岸边去。(鲁迅译《春夜的梦》)

    这里的第二句,也非这样侧重“送你到岸边去”,便同上文不贯。凡是此等地方,都该细心斟酌,分错了宾主固然误事;即不把宾主分明地显现出来,也不能使说话文章的关系分明,意思了然。

    在我国的论文书中曾经有过好多则关于黄犬奔马句法的工拙论。第一个在书上谈起的似乎是沈括(存中)。沈括的《梦溪笔谈》(十四)说:

    往岁文人多尚对偶为文,穆修、张景辈始为平文,当时谓之古文。穆、张尝同造朝,待旦于东华门外。方论文次,适见有奔马践死一犬,二人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时文体新变,二人之语皆拙涩,当时已谓之工,传之至今。

    看了这条,可知黄犬奔马句法是当时流传的名句;沈括是因为听了不服才记下来的。而陈善却就以为沈括的句法好过他们。在他所著的《扪蝨新话》(五)中说:

    文字意同而立语自有工拙。沈存中记穆修、张景二人同造朝。方论文次,适有奔马践死一犬,遂相与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今较此二语,张当为优。然存中但云“适有奔马践死一犬”,则又浑成矣。

    其实张语并不见得优,沈语也不见得怎样浑成。只因张着眼在犬,沈着眼在马,各为一句,穆着眼在犬马两物,就此记以两句罢了。而《唐宋八家丛话》记载同样的黄犬故事,又说

    欧阳公在翰林日,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曰,“内翰以为何如?”曰,“逸马杀犬于道。”

    于是一个死犬故事,就有六种句法:

    1.有奔马践死一犬;

    2.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

    3.有犬死奔马之下;

    4.有奔马毙犬于道;

    5.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

    6.逸马杀犬于道。

    依我看来,这都由于意思有轻重,文辞有宾主之分,所以各人的意见不能齐一;而前人却都沿了存中的观点,以为是什么工拙之别,纷纷在抽象地发挥所谓工拙论,所以终于不得要领。————总而言之,有宾主可分时,宾主是须分清的,但分清宾主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由写说者随着意思的轻重,而使言辞有宾主之分,并非像死犬句法论者模样,凭空抽象地讨论所能判定工拙优劣的。

    关于明确,大约如此,往下请论通顺。

    三 伦 次 通 顺

    通顺是关于语言伦次上的事。语无伦次,固然不成其为语,便有伦次,而不免紊乱、脱节、龃龉,也终不是语言的常态。所以寻常修辞,都不可不依顺序,不可不相衔接,并且不可没有照应。能够依顺序,相衔接,有照应的,就称为通顺。

    顺序有关于语言习惯的,有关于上下文的情形的。如汉语以“喝茶”为顺,“茶喝”为倒,日语以“茶喝”为顺,“喝茶”为倒,便是前者的例;如某氏的《文章学纲要》开头一段说:

    诗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从来独创文化,第知则古称先,以往古为他山之石。今也不然,五洲棣通,不独可横而沟通中外 ,并可纵而贯穿古今焉 。英语之流佗列克,源于希腊之流阿,本流水之义,以人类谈话,亦从思想流出,遂联想而转成此语。

    其中“不独可横而沟通中外,并可纵而贯穿古今”一语,被《觉悟》指为颠倒着的,便是后者的例。照理,上文说古今,下文说中外,中间一句当然该作“不独可纵而贯穿古今,并可横而沟通中外”;且必如此才同本句前半截“今也不然,五洲棣通”八字顺连。原文疏忽,未曾顾及上下文,所以便不通顺了。

    所谓顾及上下文,便是上文所谓相衔接,普通也称相贯串。清代唐彪《读书作文谱》(五)曾经说:

    文章不贯串之弊有二:如一篇中有数句先后倒置,或数句辞意少碍,理即不贯矣。承接处字句或虚实失宜,或反正不合,气即不贯矣。二者之弊,虽名文亦多有之。读文者不当以名人之文,恕于审察;必细心研究,辨析其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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