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章 天人论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一、刘禹锡的“天与人交相胜”比柳宗元《天说》具有较深刻的朴素辩证观点[1]

    唐代刘禹锡的《天论》的中心论题是阐明人类生活和大自然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的。这个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也就是人的主体和外在世界的客体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的整个方面,是人们的心理活动本身所表现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的一个主要来源。所以这也是和心理学有关的一个基本问题。刘禹锡对于“天”(大自然)的朴素唯物论见解比荀况显得前进了不少,比柳宗元在《天说》中所表达的看法也有明显的超过。柳宗元的《天说》只是有力地指出了天是没有意志的,既不有意要祸人,也不有意要福人,纯然是自然的现象,和人“各行不相预”(各行其是,不相干预。柳宗元:《天说》及《答刘禹锡<天论>书》,见《柳河东集》第16、3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刘禹锡则强调说明“天与人交相胜”(《天论》上篇),唯物地论述了人和“天”的相互关系(“天人之际”)。这在见解上就显得深入得多,并有了明显的朴素辩证观点。刘禹锡的《天论》原是因柳宗元的《天说》而引起的,是对后者确实作了必要的精辟补充。但柳宗元对刘禹锡的补充,除了其中一点以外,显得都不理解,认为不过是他的《天说》的“传疏”(注解),没有说出什么不同的道理(“无异道焉”),并且只讲到“枝叶”,没有接触到根本问题。(柳宗元:《天说》及《答刘禹锡<天论>书》,见《柳河东集》第16、3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这就怪了,但这是旁出的话。现在来考察,刘禹锡提出的重要论点。

    重要论点之一就是指出,“天与人交相胜”,要认清楚“天人之际”,即人和大自然的相互关系,天和人是对立而又联系着的,不仅仅是“不相预”或“实相异”的。(《天论》上篇)

    重要论点之二是指出:“大凡入形器者(成形的实在东西)皆有能有不能。……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论》上篇)这是刘禹锡所说“天与人交相胜”的根据。大自然能产生种种东西(“生万物”),起种种作用,制约着人;人也能起种种自己特有的能动作用以影响或征服大自然(“治万物”)。

    重要论点之三是说:“天恒执其所能(固定不变地执行它所能起的作用)以临乎下(面对着地上),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但并不参与人世的治乱)。人恒执其所能(人也总是执行他所能起的作用)以仰乎天(以对应大自然),非有预乎寒暑云尔(但并不能干预寒暑四时这种变化)。”(《天论》上篇)这是进一步阐明天和人在各“有能有不能”的前提下既“交相胜”但又有一定的界限。

    重要论点之四是说:“天非务胜乎人者也。”“人诚务胜乎天者也。何哉?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天论》中篇)这是说,天是没有意志的,没有自己的目的或意图,就不一定要战胜人,而人是有意志,有为着自己的目的的,所以一心一意想战胜天。因为天没有意志,所以是无私而大公的,所以能听凭人照着它的脾气去克服它,使用它,而不对人作出抵抗或反击。这是人尽管可以努力去战胜天的根据。所以,刘禹锡虽然说“天与人交相胜”,但同时又注意到这种“交相胜”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人可以取得完全主动的地位,而天则可以说完全处于一种被动地位,完全“不介意”人去战胜它,骑到它的身上去,仿佛很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风度。这是刘禹锡关于人和大自然的关系的科学性见解中很重要的一点。

    重要论点之五是指出,当人们缺乏认识,不能掌握自己的行动结果或不能驾驭自然势力的时候,就会以为有什么神秘的力量或天神之类在摆布着他们,因而产生求天祷天这种迷信思想或行动。刘禹锡用水上航行作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他说,当人们在不大的河流中航行的时候,快、慢、行、止都可以由自己掌握,即使有风浪也能应付,即使有翻船落水的事故,也知道这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决不会有人疑神疑鬼的。但当在大江大海中航行的时候,情况就有不同(这是刘禹锡就那时的情况说的)。这时候,走得快还是慢,能到什么地方停泊,能在什么时候起航,就难于完全由自己控制,有了一点风云变化也会带来不测的灾难。行程的是否顺利成功或者会遭到失败,似乎一大部分要靠所谓命运。这时候就没有人不想到亦许有一种天神之类的力量在起作用(“舟中之人未尝有不言天者”)。为什么?因为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何哉?理昧故也”)(《天论》中篇),因而觉得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就是对人的宗教迷信之类从心理方面作出确切而令人信服的分析说明了。从时代之早来看,这也是一个十分光辉的见解。

    重要论点之六是指出,事物的发生和变化都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刘禹锡仍用航行的例子来说:“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碰在一起),必有数(有必然的规律关系)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在它们之间形成一定的动力作用)。一以沉、一以济(有的沉没,有的不沉没),适当其数,乘其势耳(都是由于碰上一定的规律关系,趁着一定的动力作用的缘故)。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一定的势因一定的物而产生,就像一定的物产生一定的影子或声响那样是必然的)。本乎徐者其势缓,故人得以晓也;本乎疾者其势遽,故人难以晓也(变动慢的东西的势缓和,故可以晓得,变动快的东西的势急促,故难于晓得)。”(《天论》中篇)这就是说,自然事物的变化都有一定的规律,有的变化慢而较易知道,有的急促而较难知道。

    重要论点之七是指出,大自然的必然规律(“数”)和动力作用(“势”)都是恒定而不会无故变异的。刘禹锡说:“天形恒圆而色恒青,周回(运行的周期)可以度得,昼夜可以表候,非数之存乎?恒高而不卑,恒动而不已,非势之乘乎?今夫苍苍然者一受其形于高大而不能自还于卑小,一乘其气乎动、用而不能自休于俄顷。又恶能逃乎数而越乎势耶?”(《天论》中篇)这是说,大自然事物的“数”和“势”都是恒定而不会无故产生变异的,因而是完全可察知、可信赖的。

    重要论点之八是说明,大自然的事物都不是无形的(“乌有天地之内有无形者耶?”),因此都有一定的规律(“不能逃乎数”);但形有“粗”有“微”,因此形有眼睛能看到的“粗”的形,有理智才能看到的“微”的形(“以目而视,得形之粗者也;以智而视,得形之微者也”)。以前的人所谓“无形”只是“无常形”而已(《天论》中篇)。这就是一种彻底唯物论的自然观了。这里也指出了因事物有不同,而需要有感知和思维两种不同的认识这一重要事实。

    重要论点之九是指出,世界万物的不绝变化和发展是由于它们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刘禹锡说:“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还相用而已矣。天与人万物之尤者尔。”(《天论》中篇)又说,人之本“在乎肾、肠、心、腹”,天之本“在乎山川五行。浊为清母,重为轻始。两仪既位(原作两位既仪,照《中国哲学史资料简编》改),嘘为雨露,噫为雷风。乘气而生,群分汇从。植类曰生(原书注:“生谓草木”),动类曰虫。倮虫之长,为智最大,能执人之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人的社会秩序或法纪)”(《天论》下篇)。这里的有些话,由于时代关系,说得颇欠确切,但主要的意思是明白的。那就是说,世界既有了天地或“阴阳”之分,就有相互的作用,因而产生了雨、露、风、雷,种种无生物和有生物,由“浊”的产生“清”的,由“重”的产生“轻”的,由低级的产生高级的,由简单的产生复杂的,而千万种“群分汇从”的东西又能“相胜”“相用”,因而产生无穷的变化发展,而包括一切的大自然(天)和智能最高、成为“倮虫之长”的人则不过是万物之中最突出的(“万物之尤者尔”)。两者的“相胜”“相用”也不过是万物的“相胜”“相用”的一种独特情况,但人能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与天交胜,用天之利”,以建立社会的生活制度。这里的主要意思是说,天地万物,包括人类,不绝的变化和发展都是由于它们自己之间的相胜、相用所产生的,并不是由于什么另外原因。这种看法也就是一种彻底的唯物论自然观的清楚表现。

    重要论点之十是强调说明,人要能胜天,必须有合理的社会条件。社会条件越合理,人也就越能胜天。刘禹锡认为:“人能胜天者法也(因为法制)。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遵循着道理办事)必赏,违者必罚。……法大弛则是非易位(颠倒),赏恒在佞(总是给不正派的人)而罚恒在直(总是使正直的人受罚),义不足以制其强,刑不足以胜其罪,人之能胜天之实尽丧矣。……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对“天人之际”的理解混乱)。今以一己之穷通(现在要凭一个人遭遇的顺利不顺利)而欲质(质问,论证)天之有无(有没有天道),惑矣!……生乎治者(生活于治世的人),人道明(明白人的道理),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明白人的道理),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把由于人的事情都归之于天)。”【《天论》上篇。荀况说,“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也有这样的意思。】这里有些说法也欠确切,尤其缺乏对他来说是难于要求的阶级分析观点,但主要的意思仍是很明白的。那就是说,要人能胜天,必须有合理的社会条件,要有在“法制”之下的“公是公非”,要有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否则人能胜天的实质就要完全丧失掉(“尽丧矣”)。要仅仅凭单个人的遭遇如何来谈“天”怎么样,就大惑不解了!(“惑矣!”)从历史上看,事实就证明刘禹锡这个言论是很对的,是独特深刻的。在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阶级社会中,人胜天或利用天的能力总是要受到很大的限制或甚至完全丧失。把我国解放以后的情况同过去整个历史时期那种常因人祸而导致悲惨的天灾或生产力长期落后以致人民老是挣扎于困苦之中的情况相对照,也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刘禹锡这个论点是多么正确,多么精辟。他所说的“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的社会情况在过去从来没有实现过,在任何阶级社会中也决不会实现。因此,“人能胜乎天”的力量,在过去其实从来没有好好发挥过。过去的历史总基本上不是“人道明,咸知其所自”的历史,而是“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的历史。并且,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还总是有意要大大制造“人道昧”的情况来蒙蔽被剥削阶级而同时也麻醉自己。

    刘禹锡对于这几点,由于时代和阶级地位的局限,当然还不会很清楚地认识到。但他也已明白注意到,“人能胜乎天”决不仅仅是单独个人的事。他说,在“天人之论驳”的时候,要单凭个人的穷通来论证天道是怎样,那就太糊涂了(见上引)。刘禹锡这个第十个论点是最精辟而在我国历史上是十分难得的,虽然他自己的认识还不很清楚,并且由于不明白阶级对抗的关系,也不会很清楚。他的第四、第五两个论点也是很精辟而独到的见解。归总起来看,刘禹锡在他的《天论》中所表达的关于人和大自然的关系的朴素唯物论见解是十分深刻,而就他的时代来看,是具有独特进步的、丰富内容的,是对“天人之际”的问题经过平时深入考察的结果,和在他之前的而尤其是后来的唯心论思想家抽象的架空想象之谈形成了思想上两条道路的鲜明对照,并且也比荀况和王充都迈进了很大的一步,同时也明显地超过了柳宗元,在我国古代思想史上确乎是光芒突出的。柳宗元认为刘禹锡的见解并没有超出他的范围,这未免是一种心高气傲的表现。

    可遗憾的是,刘禹锡的《天论》显得是因临时触发而才写出来的,对自己的见解似乎并没有阐述得足够系统而充分,有些表达还不很明确而太简约,虽然基本论点是可以明白辨认得出的。他所没有能考虑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阻碍“人能胜乎天”的力量的发挥的最主要的因素是社会中阶级的分化和对立。这一点,由于他所处的时代和阶级地位,当然不能对他提出要求。他所说的“法大行”这种美好社会,在过去完全只能存在于理想之中。再一点是,他没有明白注意到人和大自然最基本的关系在于生产斗争。这个忽视却难于用他的阶级地位和历史时代来说明,因为在他之前已不乏和他属于同样社会地位的人强调了生产斗争方面的问题,例如写《齐民要术》的贾思勰。此外,他也没有能注意到“人能胜乎天”的界限不是固定的,是因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如现在在海洋中航行可以和在小河小港中航行一样了。刘禹锡给自己声明说,他的“天论”不是像天文学那样论天的,而是要探索人和大自然的关系,即“尽天人之际”的。“天人之际”...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