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篇 士宦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禹曾上书解说贪污的由来:谓“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海内大化。……武帝临天下……用度不足……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者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其伏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为在职;奸宄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勤谨为,勇猛而临官。’……故居官而置富者为豪杰,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此!”注66

    这段话对于贪污的说明,比之一般所谓民族性论、风气论要接近事实多了,特别如“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确系入骨三分。一个“无义而有财者”在位,一面需要有“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者造假账,“欺上府”;同时又需要“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为爪牙,供驱使。于是一个贪官,便必然会配合有大批文武污吏,其结果自然是相率不讲孝悌礼义,而群以“多财为光荣”了。然而这说法也只是就事论事,少了一点玄学迂腐气,仍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认识。

    一个为官僚把持操纵的社会,本来没有什么法度可言,要说有,不外是有关人民对于他们的义务的规定,或有关他们自己相互之间的权利的规定罢了。如在一个交换经济不发达,而又是小国寡民的场合,他们不但消费欲望有了限制,就是剥削行为也不能不稍为收敛。但在统一的集权的大场面下,以土地及土地生产物为重心的交换关系、货币流通关系既然建立起来,天下的货物乃分别辐辏于官僚所在的都市,“不见可欲则心不乱”,见可欲,就难免有些“心乱”了;而且,官对人民的特殊差别表现,特别在官职不曾职业化而是被看作一种特权的行使的情形下,首先是从物质的享受上具体显示出来的。如其像史载汉初那样,“天子不能钧驷,将相或乘牛车”,他们在老百姓面前,就显然没有了不起的“威严”或“威仪”了。况加中国历代官吏俸禄的规定,虽然从人民眼光看来颇为不薄,而且官位愈高,报酬亦愈大,但要单单藉此维持官的特殊场面,特别是满足他们在相当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下的无限欲望,恐怕无论如何也嫌不够。他们巧取豪夺的贪欲既由此形成,而严格禁阻他们满足贪欲的法轨又不可能在专制官僚政权下确立,于是,利用职权以图私利的勾当,就令没有我们前面述及的官家“与民争利”的各种侵渔机会,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而不是什么“事未易明,理未易察”了。结局,官僚的政治生活就一般的体现为贪污生活。其中少数循吏廉吏出现,便似非常值得称扬,而大势所趋,也便容易在一般人心目中幻化为“民族性”问题,或曲解为单纯“风气”问题了。历来确也不乏一些持正不苟的立廉警污的人物出来为“民族”争一口气,挽救颓风,改造“风气”,但惜其“挽救”“改造”之道,只是消极的一己的“清风亮节”,或严厉的惩治若干贪官污吏,而根本没有触到问题的病根或痛处。

    试展阅一下历代对付贪污的严厉情形,就可瞭然今日想从贪污本身去根治贪污的人的设想是如何的素朴!

    汉时赃罪被劾,或死狱中,或道自杀。唐时赃吏,多于庙堂决杀,其特宥者乃长流岭南……宋初郡县吏,承五季之习,赎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而南郊大赦,十恶故劫杀及官吏受赃者不原。……金史大定十二年咸平尹石抹阿刺没以赃死于狱,上谓其不尸诸市,已为厚幸。……元史至元十九年敕中官吏,赃罪轻者决杖,重者处死。

    ————顾炎武:《日知录》

    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者赴京师筑城……又按草木子记:“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革。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革之袋,使触目惊心。”

    ————赵翼:《二十二史劄记》,重惩贪吏

    乾隆四年,宗人府议奏:庄亲王等结党营私,往来诡密,因治胤禄、弘皙、弘升、弘昌、弘皎等革禁有差;皙党安泰并坐绞。五年,御吏仲永檀奏参提督郑善,受俞姓贿银一万两。讯实赐死。又山西学政喀尔钦以贿卖生童,纵仆营私,违禁渔色,为御史所劾,得旨正法。并谕诸大臣,嗣后当各自儆省。

    ————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卷,第12页

    综观历朝贪污史录,愈接近近代,贪污现象亦愈普遍,贪污技巧亦愈周密,而与惩治贪污刑典的宽严似无何等重大关系。明代立法最严,但明代贪污实较任何前朝为烈。清初为笼络怀柔汉人,政尚宽大,降及中叶,任一社会政治角落均留有贪污痕迹,然此亦不能谓为施行宽政的结果。中国社会经济发生至明清两代,流通经济现象愈益活跃;高利贷业商业的扩展对官吏贪欲的助长已非常明白,而凝固的政制措施,不能适应变动发展实况所造出的大小漏洞,复给予各种贪欲以发泄的机会。

    比如,中国官制上关于官吏名额的规定,往往注重形式,不顾事实需要。地方政务即使年有增加,吏员额数终未按比加多。以清代而论,据《大清会典》所载,总计州县数目1448,佐贰数目连学官加算起来,亦不过5526,即一位知县或知州的佐贰还分不到四位。每州县当时人口平均以20万人计,要一个县或州的负责人带着那三四佐贰,把“刑名”、“钱谷”、“书记”、“挂号”、“征比”各项事务做好,任凭天大本领,也不能够,于是县府州衙不得不在定额人员之外,聘定幕友,依托地方士绅。幕友是要致送报酬的,政府对幕友不给俸禄,“而幕之修”,就要“出于官禄”了,聘请十个八个幕友,把全部“官禄”拿出,还嫌不够。至于县太爷与百姓之间,往往是靠一批乡绅做着承上启下的联系;他们这些人虽不从州县直接索取报酬,却显然会因此开一请托包庇之门,而间接成为小百姓的无形的、无限的负担。在州县如此,在总督衙门亦系如此。田文镜为河东总督时,曾自述其衙门中书役人数说:“臣衙门经制(政府定额)书吏,上下两班,每班十名,共二十名。现今办事书吏,头班二班,俱有百余名,是较经制十倍有余,事务殷繁,尚苦赶办不及。”注67这些额外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打发呢?那在事实上,不但不会增加主管人员的负担,且还可能变为他们的一个“财源”。道光时曾有这样一道上谕:

    直省大小官员,自雍正年间,议设养廉,由督抚以至州县藉以为办公之资。迄今将届百年,督抚司道廉俸较厚者尚敷公用,至府厅州县养廉止此定额,而差务之费,捐摊之款,日益增加,往往有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虽在清洁自爱之吏,一经履任,公事丛集,难为无米之炊,势不得取给陋规以资挹注。而不肖者则以少取与多与均干吏议,转恣意征求,除办公之外悉以肥其私囊。上司心知通省官吏莫不皆然,岂能拟行纠劾,遂阳禁而阴纵之。于是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有司之脆削,民生闲敝,职此之由。

    在地方官吏如此,京官则另有“陋规”,供其中饱。一般的讲来,京官发财机会本没有直接临驭老百姓的地方官吏那么多,但因为六部是各省的顶头上司,各省州县对六部有何请求,均得孝敬孝敬。比如为了奏销地丁,就有“奏销部费”;报销钱粮,就有“报销部费”,调一缺,提一官,请一议叙,及办理刑名案件,皆非拿出“打点”、“照应”、“招呼”、“斡旋”的手续费不可。若京官出差到地方或外放,在一般人心目中,就公认他是找到了扒钱的好机会。地方官吏,除了以“公帮银”,或“盘费”,或“程仪”等名色,提供其路上开支外,又有“支应”一类名色,提供其到后开支;更于供应以外,多送“规礼”,复致赠“赆仪”。然此系就案差而言,若职司文教权衡的学差,虽然其使命非常神圣清高,对于录取士子的需索,却颇不客气。从所谓“红案银”、所谓“做了一任乡试主考,可过十年舒服生活”的传说,就可想见利用职权发财的事,即使是身临“圣域贤关”,日以纲常大义或名教自矢的人,也并无例外。

    地方官要在地方发财,不得不贿通京官;京官要通过地方官发财,又不得不敷衍地方官。他们上下其手,交互造成一个贪污大局面,对于这局面,用少数认真的清廉人物去感化,固然不会成功,就是用再严酷的法律去制裁,也并不济事。

    四

    要之,中国士宦的做官发财思想是中国特殊的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我们没有意思责难做官,也并不反对发财,但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分,利用任一机会发混财,那就会在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引起莫大的不利影响。

    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专制官僚统治,既然如前面所说,一定要造出官、商、高利贷者与地主的“四位一体”场面,又一定要造出集权的或官营的经济形态,更又一定要造出贪赃枉法的风气,而这三者又最可能是息息相通、相互影响的,它们连同作用起来,很快就使社会经济导向孟轲所预言到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的大破局。

    中国历史上是不止一次经历了这种大破局的。其中因果关键,我们将在后面(第十二篇)交代清楚。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