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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官僚贵族化与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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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凡二十岁以上、五十六岁以下,每年须提供一月无偿劳动,并须戍边境三日,不提供此等劳役,即以货币代,名为更赋)完全曝露出来。这就是马端临所谓“汉代对于人丁,不但税之,且又役之”,而况“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晁错语)。无怪在此种统治方式下的农民,不得不“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以饥饿自卖”,并“嫁妻卖子”了。然则我们御用史家们吹嘘的“汉唐盛世”,应当不是指着这些在他们看为污浊寒酸的光景,而是就其对极的“豪人之室”、“连栋数百”、“奴婢千群”(见《后汉书·仲长统传》)的阔绰场面说的了。

    这里得再指述到使农民农奴化的另一大事件。在分离的封建局面下,商业资本的活动,是要遭受严厉限制的,而在集权的封建局面下,集权政治在交通、货币、税制统一上的诸般努力,都大有助于商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剩余,既须以现物地租或算赋、更赋的方式,提供政府,政府又须以所收得的谷物、米、丝、大麻等投出市场,获得其支付官吏及其他开销的货币,于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便被好好安放在农业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的转移上;商业资本与租税,或者商人与官僚,在这里发生了利害与共的密切联系。官僚愈是以超经济榨取的方式,使农业生产者占有的必要劳动生产物部分愈少,剩余部分愈多,商业流通循环的规模就愈大,所以,在汉代长期承平局面下增加起来的农业劳动生产力虽然再大,一般农民的生活及其社会地位,却反更形恶化了,此在官僚豪商联合榨取的情形下,固属如此,而在官僚与豪商相互火并的场合,亦并没两样;社会同数量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豪商占去的分额太大了,官僚们虽然会运用所谓抑商政策、运用汉武帝时所推进的种种商税乃至缗钱令阻制它、打击它,但在这种社会终须商业来集中并分散农民劳动剩余的场合,商人或豪商们由此妨阻、打击所受到的损害,最后终将取偿于农民。所以,就一般通例看来,商业资本活动的强化与扩大,理应促使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促使农奴从原有土地束缚上解放出来。但农奴解放,是以容纳农奴到产业方面的前提条件逐渐成熟了才有可能,如其那种前提条件不存在,则因官僚、豪商兼并,而从土地上、从小农或佃农地位游离出来的比较获有形式上自由的农民,结局,不干脆变为官私奴婢,就得以更不利的条件,再依附于土地,而转化为私属或道地的农奴了。

    在西汉之末,奴隶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化了。东汉的官僚统治,在宰辅制上,在宫中、府中的财政体系划分上,在吏治上,还远不逮西汉,而官场的腐败,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猖獗活动,比西汉尤有过之,但延至桓灵之世,奴隶问题反不若西汉末造表现的厉害,那原因,决不是由于光武“免奴隶为庶人”,发生了何等根本解决的效果,而是由于当时由土地兼并失去生存依据的农民,除了为奴为婢,满足那些日益增大其消费欲望的官僚、豪商之阔绰排场外,还有了互为影响的两个出路:

    一是散之四方而为匪寇————中国农民为生活所迫,起而“犯上作乱”,西汉之末,已有声势浩大的绿林与赤眉,但农民暴动规模的全国化,第一次可以说是发生于东汉末叶。“桓灵之世四方盗匪的蹂躏,与日俱增。到了黄巾之乱爆发后,受蹂躏最厉害的地方是幽、冀、青、徐、兖、豫一带人口最繁密、农业最发达的区域。正统的黄巾平定之后,十余年间黄巾余党和各地盗匪之扰乱,遍及于整个华北,如河北的黑山贼,并州的白波贼,青徐一带的黄巾,凉州羌汉混合的匪军,都有几十万人……黄河流域的这种扰乱,也波及于江南。益州的黄巾,荆州的‘散盗’,扬越的‘妖贼’……这些匪盗在各地杀守令,劫财货,滋意掳掠,弄得道路阻塞。”注57

    一是依托强豪而为私属————在上述匪盗横行的局面下,没有为匪为盗的那一部分农民,他们不但要承担起更繁重的租税负担,且无法安稳的进行劳作,于是前述以宗族团结为重心的名门、巨族、郡望,就不但分别集中有大批为他们服务、报恩、效死的“门生”、“故吏”、“宾客”,供其驱策,且还很自然的变成了那些尚未参加匪伙的农民及其家族依托为命的靠山;无论在防卫时,在逃难时,抑在苟安情形下,都当作强豪巨族的自卫武力或生产的劳动队伍。他们依托强豪的名义是代有不同的,但不论是“家兵”、是“部曲”、是“荫客”、是“私属”,乃至其他,他们只是半自由的农奴的身分是确定了的;这正如同立在其对极方面领有他们的不论是“郡望”,是“坞主”、“寨主”,是各霸一方的刺史、州牧,乃至后来依官品高下决定领荫佃客多少的官僚,他们显然都具有大小领主的身分。

    当官僚与农民相互间的关系或其各别社会性质一开始上述的改变,中国古典的官场政治场面,随即就发生了与其照应的诸种特异现象。

    三

    那些现象中第一个表现得大家都十分明瞭的,就是分立割据的局面。由汉末的群雄崛起,三国鼎峙,甫经司马氏混一宇内,不旋踵间就由八王之乱、五胡之扰演出南北朝的长期分立,到隋代统一未久,接着又是一度群雄崛起;混乱割据之局,直到唐代才算扭转过来。

    至于此种局势的造成,历史家曾形式的指述了许多表面的原因,但稍一仔细考察,就会知道那与我们上述的门阀保有极密切的因果关系。比如,汉末崛起的群雄,几乎没有几个不是出身豪族、郡望或“世官”;也没有几个不是由于他们利用其社会经济上的地位,招收或集中有大量的宾客、部曲,以为角逐争衡的政治资本。像袁绍初起时声势喧赫,无非因为他的“宾客满天下”,只汝南一郡,就达二万人;又孙坚父子崛起江东,无非因为他们“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群,郡吏常以千数”(《三国志·朱治传》)。因为“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三国志·邓艾传》)。其他如刘表、公孙瓒、马腾等,殆无一不是靠着“宾客”、部曲的力量,各霸——方。迨三国被统一于晋室,晋武帝又袭曹魏故智,明令许九等官吏各得庇荫一定额客户,各得占有一定额田地;所谓占田制,实质上,虽在企图藉此予豪贵们以荫户占田的限制,但施行不通,却使前此非法领有国家公民方式,得到合法的保障。于是,在整个晋代乃至以后各王朝,豪族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各方面,都分别立下了深固的基础。

    本来在统一局面下,专制帝王的权力是无限大的。一到群雄割据现象发生,那在一方面是表示王纲不振,同时,却又正因为王纲不振,而使偏安朝廷更不能不受制于据地称兵的豪族或地方势力者。汉末献帝变为野心割据者相互争衡所挟持、玩弄的牺牲品,实为此后每一代亡国亡朝君主提供了悲惨可怜的榜样。司马氏之欺凌曹魏孤儿寡妇,完全是依照曹丕父子欺凌献帝母子的作法。可是当怀愍蒙尘,偏安江右注58局面一经形成,晋元帝迁都建业,吴之士族,竟毫不理会。后经王导、王敦多方诱导,始肯与周旋。王导当时劝元帝好好接纳江东士族的论调,充分反映出了那些豪右们的声势。他说:“古之王者,莫不宾礼故老,存问风俗,虚己倾心,以招俊义。况天下丧乱,九州分裂,大业草创,急于得人者乎?顾荣贺循,此土之望,未若引之,以结人心,二子既至,则无不来矣。”(《晋书·王导传》)“为政不得罪于巨室”,在“天下丧乱,九州分裂”的场合,当然更是真理!可是巨室之间往往利害冲突,靠巨室撑场面的君主,这时就不能不以和事老的姿态出现了。东晋初渡江时,江左豪族,以人与地的便利,声势显赫;迨北方豪族联袂东下南渡,拖带大批宗室部曲,益以政治上之传统因缘和流寓者的团结需要,很快就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威胁南方豪族的力量。介在南北两豪族斗争中的君主,既不能抛开患难存亡与共的北方豪族,又不敢开罪南方豪族,于是就以所谓“宽大为怀”的政策,掩饰其“两姑之间难为妇”的苦衷。此后直至侯景乱梁,蓄意屠戮蹂躏侨寄大族,对“富室豪家,恣意衮剥,子女妻妾,悉入军营”,于是土著豪族特别显露头角,正所谓“村屯坞壁之豪,郡邑岩穴之长,恣凌侮而为暴,资剽掠以为雄”(《南史·贼臣列传论》)。由东晋以至宋齐梁陈的半壁江山,殆无异巨姓豪族的势利角逐场。而同时在异族统治下的北朝,入侵时的社会组织,原为氏族部族,而对于当时劫后的汉族豪右巨姓,又不得不利用为统治工具,结果世家右族权势之大,竟至自行树立州郡,如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七年诏云:“魏自孝昌之季,禄在公室,政出多门,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北齐书·本纪》)当时州郡在南北朝均兼武职,南朝郡守加都督衔,北朝令长皆以将军居之。这种场面,已显然表现是中国古典封建的一种变局,而在某些方面逆转为中国初期封建形态的复活。至于我们将在下面述及的官爵世袭情形,那不过进一步显示官僚贵族化的深度罢了。

    我们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封建制无论采取向心的形态或离心的形态,统治者无论是用官僚的名义或贵族的名义,被支配者无论是被称为农民或满含有农奴性质的荫客或部曲,或他们相互间所结成的提供农业劳动剩余和占有农业劳动剩余的社会生产关系,没有何等本质的改变,而所改变的,在被支配的农民方面,不过是每经历一度上述的转变,他们的痛苦即一度加深,而在支配者官僚贵族方面,那种转变内容,乃意味着全社会农业劳动剩余在他们之间分配比例的变化,并意味着他们全支配阶层对于农民统治经验和技术的增加。所以,结束这中古封建变局的后事,就统治者内部来说,在一方面是围绕物质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田制税法的变革,在另一方面是围绕着精神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科举制的采行,而这两方面的大成就,就是中国古典封建专制官僚制向着更高阶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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