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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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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衣

    “深”之为言邃也。凡衣裳之制,各成齐而不相连,惟深衣裳连于衣,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深衣”者,自天子达于庶人皆服之,为之以布,缘之以采,天子诸侯服之以养老,大夫士夕深衣以燕居,庶人则以为祭服。古者衣冠之制皆有定式,著之为书,今皆佚而不传。惟此衣者,儒者以为燕居讲说之服,故垂及于周之末世,典礼沦废而其制犹可考,是以得传焉。夫一衣之制,又非朝祭之盛服,疑若琐细而不足纪,乃其以饰威仪而应法象者,其用如此之大,不得而稍逾越也。故《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是天之经,地之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君子之所以异于野人,而养其气体,使椎鄙淫冶 戾之气潜移默化而不自知,诚人道之切要也。自晋以后,裤褶袍靴杂于朝祭之服,唐宋之主,因陋涂饰而无能涤正。而深衣一制独赖此篇之存,故司马、程、张诸大儒得以祖述而制之为服,至于朱子详考郑氏古注之文,折中至当,复古而为之式,俾学者得以躬被先王之法服,是知此篇之得不佚亡者,诚学者之大幸也。其篇内所未尽者,见于《玉藻》。今依朱子晚岁所定之制而参以郑注,为之详释,使来者庶有所考焉。凡一章。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称“古者”,著其为先王之法服也。“制”,形式。“度”,尺度。“权”,秤也。“衡”,今之天平。此总论深衣所取法,为一篇之大指。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见,贤遍反。

    “肤”,谓踝骨。“被”,垂也。“土”,地也。衣之长四尺四寸,中屈而为二尺二寸,虽有定度,而裳则随人之长短令适及踝也。凡言“尺”者皆周尺,司马温公曰:“周尺一尺当今省尺五寸五分弱。”

    续衽钩边。

    “续”,属也。“衽”,在裳旁者,属连之,前后不殊也。盖凡裳之制前后各殊,旁有两衽,深衣则缝合之,相续而四围周合也。边,续衽所缝合之缝也。既合缝之,又覆缝之,谓之“钩边”,以居体旁,劳而易绽,务令密致也。

    要缝半下。 要,于宵反。缝,扶用反。

    “要”者,衣裳相接之处,当人之腰,故谓之“要”。“缝”,谓缝合成衣而其广然也。“下”,裳下齐也。此与《玉藻》“缝齐倍要”之义同。要缝七尺二寸,下齐丈四尺四寸也。衣四幅,幅各二尺二寸,凡八尺八寸,裻缝与领旁之襞积去四寸余为两袂者,每幅三寸,实去一尺六寸,得七尺二寸。而裳之十二幅斜裁之,狭头八寸,除缝二寸,实得六寸,十二其六为七尺二寸,与衣相等,便连缝也。其下齐则用斜裁之广头一尺四寸,除缝二寸,实得一尺二寸,十二其一尺二寸为丈四尺四寸,倍其下以便步趋。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袼,古落反。

    “袼”,袖当腋之缝也。“高下”,其双屈之度也,凡二尺二寸,固可以运肘出入矣。“袂”,袖之通称,自袼向袪也。“反诎之及肘”者,长齐手而其余又可反诎之及肘也。衣袂之制,每边二幅,凡四尺四寸,去缝四寸,实得四尺,连衣正幅为袼者三寸,共四尺三寸,以中人为度,反诎之及肘矣。长令有余,则威仪裕也。

    带,下毋厌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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