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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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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与兵”者,事愈遽也。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天子崩”“后之丧”,讣适至也。“大庙”,主国宗庙。“夫人之丧”,则主国夫人暴亡及宾国之讣适至。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

    “尝”,统三时祭;“禘”,统祫;皆举其大者。“簠簋”,盛粢盛之器,簋方、簋圆、陈设于西堂,未存也。言“天子崩”者,天子先有疾,遣人设祭也。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

    大庙火而接祭,谓郊社五祀。郊社事重,五祀有司主祭,不防救日、救火。若宗庙之祭,虽非其庙,火势近亦不得祭也。“接”,速也,接祭不迎尸。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饭,扶晚反。

    “侑”,劝也。天子之祭尸十五饭,五祀礼视大夫十一饭,三饭而告饱,祝劝乃毕饭。“不侑”,则三饭而醑也。“酳不酢”,尸不酢主人也。“祝毕献”者,初献尸,尸酢主人,主人受酢,遂献祝,于此遂止,不行亚献也。旧注以为郊社亦然,所谓“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也。盖有君斯有祭主,不以私丧废所尊之祀与宗庙之祭。终丧乃行者,尊亲之义殊也。五祀之祭有司行事,郊社则大宰,宗伯摄焉,所以全嗣君之哀戚,而臣虽斩衰为义服,衰有不至,无妨于敬,但礼不及人,以示居约而已。此节承上天子崩废祭而广言之。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 比,毗义反。帅,所律反。

    “社稷”统五祀,举其重者。天子言“簠簋”,诸侯言“俎豆”,互文。大夫则粢盛用敦,无簠簋。“君薨”,亦谓君先有疾,摄主祭也。“奉”,遵也。“帅”,效也。言一如天子之不行也。不言“亦如之”,而言“奉师”者,君臣辞也。宗庙之祭;亦三年不行。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 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三年之丧”,父,父没为母,嫡长子。齐衰、大功,虽异门必废。小功、缌,同宫乃废。

    “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 饭,扶晚反。

    “外丧”,为君之母妻长子,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不废祭,不掩门内之恩也。礼不及人,急奔丧也。“酢而已”者,无献祝以下事。

    “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

    此兼内、外丧而言。小功、缌,恩益杀,内丧不异外也,惟同宫则废。“室中之事而已者”,献宾于堂,献主妇于房,酬于西阶,皆不行也。

    “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

    “不祭”,亦谓闻丧当祭而废也。然则士所废祭者十一,与大夫同者九及小功、缌也。缌亦谓内丧。“于死者无服”,统齐衰以下言,亦内丧也。伯母、叔母虽齐衰期亦祭。若外丧,则虽若外祖父母于所祭者有服,亦不废祭,但室中之事而已。以此推之,则庶子为士,母非长妾,与夫新仕他国为君之母妻长子,二者虽皆齐衰,以父无服,皆可祭而行室中之事,不以己之私丧累先人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

    “旅”,众也。“饰”,表见之也。言“练”,则未练以前益可知已。立不群、行不旅者,不以己之丧干人之吉也。“吊哭”,礼也。哀人之丧,情也。己有三年之丧,情自不暇及于人而徒为吊哭,是无情之可饰而礼为虚矣。不言为人哀而忘其亲者,先王制礼以饰君子之情,则固信其无忘亲之心,而特虞其不诚于人,为之制尔。若忘亲而急人,则固不足道也。

    右第十二章。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不敢私服”者,谓君服己过变受之期,父母初丧服其受服,不得伸苴麻之重也。“殷”,大也,对丧祭而言,吉祭之礼繁重,故谓之“殷”。君服既除之后,练、祥之期已过,惟奉新主入庙行吉祭之礼耳。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

    除丧者,必行大祥之祭然后除之。今祥祭不复行而即殷祭,则是无除之礼而超从乎吉,故疑其不可。欲于君丧既除之后,补行祥祭也。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勿能勿除也,患其过于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哀敬之心各以时而发,当其时则诚,劝于中而礼行焉,过此则又有必劝之情、必行之礼矣。舍当前而追既往,虚而失实,故过时不复补行,礼也。若孝子之情以未祥祭,而超吉为憾,疑于不容已,然先王制服二十五月而祥,过此则为殷祭之期,过时而祥则殷祭愈缓矣。制不可过,情必相当,故君子一遵先王之成制,虽弗除而超吉,不以为憾也。

    右第十三章。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

    “居家”,终殡事。“殷事”,朔望及荐新之奠。“之”,往也,往助奠事。“朝夕”,谓哭奠。“否”,不往也。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

    “归哭”,则饭浴袭敛之事或有不能亲者矣。言“送君”者,及墓则归,不待反哭,归终敛殡。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

    父母之殡送死之大者,君不能夺也。大夫、士殡日速,君殡日缓,殡而反犹可及君殡,终殡而后归。朝夕赴哭,殷事则不往,其居倚庐固于家也。大夫使室老不使子孙者,支子不敢当丧主也。君父之丧,均斩也。而君者所同,亲者所独,故惟以殡为重,余得伸其私恩。先王制礼顺人之情也如此。

    “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大夫内子”,内外宗女之嫁于大夫者及同姓之大夫妻也。有舅姑之丧则亦惟与殷奠,妇人从一,恩义重也。

    右第十四章。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 长,丁丈反。

    “诔”者,累述生平行业,为之哀辞,以作谥也。“长”“幼”,以族属言。生命爵,死命谥,皆尊以宠卑,非卑者得加于尊也。

    惟天子称天以诔之。

    天子无上,臣子不得已而制谥于郊,若受之于天然。

    诸侯相诔,非礼也。

    敌尊不可以制命。诸侯薨,言诔于天子,天子使大史诔之。周衰礼坏,诸侯蔑王而自相诔,于是人习于妄,贱幼或诔其尊长,故辩正之。

    右第十五章。此章无圣贤问答之文,或有阙文,或记者杂引礼文而非必夫子之言也。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君薨,其人如之何?” 椑,蒲历反。

    “戒”,备也;谓衣履器用。“椑”,亲身棺。诸侯之棺三重,其外可卒备,亲身者必致治坚密,故国君即位而为椑,行则以从也。会同征伐,必终其事,事未终,虽疾且死不苟归,薨于他国其恒也,故柩入之礼必预有定制。

    孔子曰:“共殡服。 共,九容反。

    “殡服”,自袭至于大敛之服也。椑则豫制,衣服不可豫设。国君之富,有司之备,一日二日而可为已。不共重棺者,盖归乃加之,轻则易载也。此下盖有阙文。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麻”,苴麻。“弁绖”,布弁加绖,小敛后之首服也。“菲”,菲屦。疏衰菲屦,齐衰之服也。此谓嗣子在国闻丧。三日成服,以迎柩之服。不备服斩者,柩未至不忍遽成服也,惟杖则子三日而已病,且定丧主之位,故同于在国,三日而杖。

    “入自阙,升自西阶。

    此记柩之归也。“阙”者,毁门侧宫墙而入,变于生者,且令可容丧车行也。“升自西阶”,就殡次,嗣子定位践阼,故宾之也。此上皆言去国远五日卒,大敛入,椑棺辁车归殡者。

    “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 免,亡运反。

    去国近则小敛,载于路车以入,至寝乃大敛。小敛之服,布深衣,括发,以行道不可无饰,故加免焉。“从”,迎之,遂从归也。未大敛而称“柩”者,容以椑棺权载之。

    “入自门,升自阼阶。

    未殡,不忍殊之于生。

    “君、大夫、士,一节也。”

    大夫、士卒于外,远近先后之礼节皆同。

    右第十六章。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 封,与“窆”同,彼验反,下同。

    “遂”,终事之辞。“封”,下棺也。“子”,嗣君未逾年之称。嗣子实土三,赠而后返,群臣皆俟。“不俟”者,急归哭也。归奔不改初丧之礼,所谓“不敢私服”也。凡送葬,免而衰。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改服”者,奔初丧之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敢以私服奔君丧也。封而往,虞则室老行事。遂而封,乃送死之大事,故于君父不得不终之。过此,方能为新丧者致哀也。

    右第十七章。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为介”之“为”,于伪反。

    “上牲”,少牢。“宗子”小宗也。“家”者,庙在其大门以内也。“介”,贰也。与宗子同祢,则祖祢之庙皆在宗子家;与宗子同祖,则祭祖于宗子家,祭祢于冢,子家,即冢子为宗子矣。若庶子为大夫得立三庙,亦立曾祖庙于宗子之家,惟赐氏者乃得于家立庙,则不就祭于宗子之家矣。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宗子有宗庙之守,虽不安其国,无去义。“居于他国”,必其有罪而君放之也。虽非使而言“使”者,示有所统也。言“执”不言“荐”,不敢当荐主也。庶子无分于长劝,为大夫则摄祭。

    “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 绥,与“堕”同,许规反。

    “摄主”,即庶子为大夫宗子出奔而代祭者也。“厌”之为言饫也,尸不在而奠祭,惟在于饫神而已。“不厌”,谓不阳厌。天子、诸侯明日乃绎,及下大夫不宾尸则有阳厌,若上大夫宾尸则固不阳厌。此言“不厌”者,以下大夫言之;若摄主为上大夫,则不宾尸,通于不厌也。“旅”,旅酬。“假”,与“嘏”通,福也。尸酢主人已,取黍稷命祝授主人,祝东面致嘏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绥”者,堕减之意,谓尸食时,取菹醢黍稷肺羹减去之,置于苴上,祭始制饮食者,祭之盛者也。“配”,谓祝辞告以妣某氏配。五者皆盛礼,摄主不敢当盛,不备礼也。

    “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

    此申言“不旅”之礼。“布”,设也。“布奠”者,主人酌酬酒以奉宾,奠于宾俎之北。“宾奠”者,取爵奠于俎南,不行酬也。

    “不归肉。 归,求位反。

    不归宾俎也。

    “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辞”,戒宾之辞,与宗子为兄弟则称兄弟,昭穆异者奠卑皆称宗子。“辞”,犹言“云云”,其辞如常辞。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

    “爵”,谓大夫。“庶子无爵”,则以次长者摄主。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

    “望墓”,则于野矣。“时”,谓四时之祭期。无爵则不敢人宗子之庙,践宗子之位,惧辱其先也。此谓世禄之家被罪见逐者。《春秋传》曰:“栾郤降为皂隶。”

    “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

    “宗子死”,死于他国也。宗子死,无复归之望,故庶子得以自祭于其家,若无田则荐于寝耳。“称名”,告神辞。“不言孝”,但称子某。宗子死,既有代为宗子之义,宗子虽有子留他国,亦且别为族姓而宗分,顾宗之相传必有所受,今未历宗子之代,不得先后有两宗子,故犹避之。身没而传其子,则即以己为祖而子为宗子矣。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徒”,门人。“庶子祭”者,以宗子出奔客死,庶子之子承祭主也。“若”,顺也,言顺于夫子所言之义也。“今”,谓记者时。其时有祭者,宗子虽死,己未易世,辄承祀也。“首”,原也。“诬”,妄也。此一节非夫子之言,记者引伸以讥时而证礼耳。大抵此篇为记者所附益多矣。即此推之可见。

    右第十八章。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

    谓或时无孙可为尸,则但行厌祭。亦可否?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

    “成丧”,谓免殇以后丧服不降者。“孙”谓在孙列者。“同姓”,谓若鲁姬姓则公室三桓、臧、展之属,又无则郑、卫、曹、滕之裔亦可。惟辨其昭穆不乱而已。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殇虽有在孙列者,以殇无父道,不可为之尸。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凡祭必有二厌。再称“孔子曰”者,更端以具言祭殇之礼也。祭之始,尸未入,为神席于奥,祝奠酌于铏南,告飨于神西南隅,当室暗处,谓之“阴厌”。尸既谡,改馔于西北隅,如馈之设布几筵西北隅,当室明处,谓之“阳厌”。正祭则二厌具,求神不一之义。殇祭则用其一,此言或阴厌或阳厌也。

    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 祔,本“备”字之误,平秘反。

    祭备而后二厌具,曾子疑祭殇不备礼则统一奠而已,何阴厌阳厌之分。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 “祭殇”之“殇”,盖“肺”字之误。

    “宗子”,谓父已没,虽幼而已嗣为宗子也。“庶子”,其兄弟也。宗子成人而死,则求其兄弟或族属之亲者为之后以继宗,今殇无父道,则其庶兄弟自承宗后,不后宗子,不入世数,故祭无尸而不立庙,其祭阴厌而已。“吉祭”,卒哭祔庙之祭,封虞为凶祭而言。殇祭祔而止,后不祭矣。成牲曰“特牲”,未成牲曰“特豚”。凡殇祭特豚,成人吉祭少牢,此酌其中也。“不举”,无举肺也。“祭肺”刌举肺长终肺。“肵俎”,载心舌,为敬尸设者。“利”,养也。“成”,备也。祭毕祝告利成,送导尸谡,三者皆事尸之礼。“玄酒”,礼之盛者。言祭宗子之殇,其他馈设与正祭等,惟无此四者尔。以其既嗣宗子,本当尊位,故于奥奠之,如正祭、始祭之礼,故谓之“阴厌”,言与正祭之阴厌同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凡殇”,谓庶子之适殇,若庶子之庶殇则不祭。“无后”者,庶子虽成人而死,无子则不为之立后也。“祭于宗子之家”者,就其宗庙之昭穆而祔祭也。“室之白”,西北隅与牖光相射处也。“尊于东房”,异于正祭及宗子之殇,尊于户东也。此庶殇无后者不得席于奥而居尊位,又其陈设皆不得如正祭之始事,则一如尸谡以后之礼求之于西北隅,曲致其意而已。此二节释殇祭之奠而得名厌者,以其席位礼节之略同,而阴阳不兼举则其异也。上节言“祭肺不举”以下四事,阳厌亦无,不重言者,阴厌嫌于有,阳厌无嫌也。

    右第十九章。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 不,方九反。

    柩所行之道曰“堩”。“变”,谓异于常礼。“不”者,如常而无所变也。

    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 从,才用反。

    巷党,党名,盖周畿内六乡地。“就道右”,以欲久驻故不中道,避行人。凡凶事交相左。“听变”,俟日之变。既明反,日复明也。再言“曰”者,行而后告夫子。

    “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则岂如行哉?’ 夫,防无反。数,桑谷反。

    “反葬”,送葬毕事而归也。“不可以反”,言必于是日葬,不可留止。“已”,谓食已复明。“数”,与“速”同,迟则恐不能毕葬事。

    “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早出,不莫宿。见星而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 朝,直遥反。使,免吏反。“夫柩”之“夫”,防无反。莫,漠故反。

    “逮日”,及日未没也。“奠”,释奠于行主。“舍”,止宿也。“早”,日未出。“莫”,日已落也;于时皆见星矣。“罪人”,谓逋逃者。死而形归于士,终始之大事,当与吉行,均不可同于国罹罪祸者。

    “‘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 痁,余廉反。

    “行礼”,谓以礼诏相人。“痁”,与“阽”同,近也。冒暗而行,且有罣侧之忧矣。

    “吾闻诸老聃云。”

    礼文所阙,征之于所授。

    右第二十章。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于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不复也。” 使,色吏反。卒,子律反。复,芳服反 。

    “复”,招魂来复。“有司”,谓主国之君所使授馆者。

    孔子曰:“善乎问之也!”

    详绎起疑而问,工于问也。

    “自卿、大夫、士之家日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日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

    “自”,犹于也。卿馆于卿家,大夫馆于大夫,士为介馆于士,皆馆于其庙。“公馆”,诸侯所建立以待宾客,《春秋传》所谓“坏晋之馆垣”者是已,“公所为”者,公家之离宫、别馆,权以居客者。二者馆内更无主人,故凶礼得伸;若在他人之庙,则不可登屋履危,号呼彻厞,以至凶干神人矣。先王制礼,务达人情而后可行也,盖如此。且复者,极致生者不容已之情耳,辍之亦无大损,非犹夫哭殡为送死之大节而不可废,则私馆不复,亦讵不可哉?

    右第二十一章。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土周”塈周,烧土坯以周于棺而无椁。“园”,宅舍间隙地。“舆机”,为舆床设机挽之。园既近,不行堩道间,无事柳车之饰。《檀弓》记周人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下殇,则周初之礼也。其后不葬于园而于墓,墓在郊,去国远,遂饰柳车以行于道中,曾子疑其非礼而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召公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 召,上诏反。

    史佚,成王时太史,以官氏,佚其名也。言“墓远”者,佚不忍其子,欲葬于墓而患其远也。“棺敛”,棺饰帷荒之属。“于宫中”,殡而逐以行也。“岂,不可”者,谓行远道则不可以无饰盖失而徒节其后,则成乎两失;周公微辞警之,欲使勿葬于墓则自不须饰也。行,谓用周公之言。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衣,于既反。

    “衣”,亦饰也。用棺可也,衣棺则过矣。周初制礼,史佚贤者早不能守,惟徇爱而不能裁之以义,欲使入墓域而遂不容已于过饰,是以君子行礼必慎其本,本乱而求末之治,不可得已。篇内四引老聃之言以为信从,圣人取善无私而不背其本,亦可见矣。老聃为周柱下史,故三代沿革之得失,习之熟而辨之明。夫子适周而学焉,以其有文、武之道也;聃亦委曲详告而无不尽。若其贱礼尚无之说,夫子既不屑问,而聃亦知其不可语于夫子之前而不及之,则聃之知人有耻,固非后世好为人师者争以喙鸣之所可及。而庄周、列御寇之徒,抑诋圣人以尊其师,诬夫子以犹龙之叹,亦多见其不知量也。

    右第二十二章。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 齐,子斯反。衰,七雷反。

    “宿”,豫戒也。为吉祭之尸者,先夕或迎之“内丧”,尸之私丧。“齐衰”,统功、缌而言,举其重者。惟斩衰及为母齐衰,则辞于公而改尸。

    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

    尸已筮于神而依之,则不得以私丧废矣。必“出舍”者,在宫中则必哭,不可以凶干吉。

    右第二十三章。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 下,户嫁反。

    “弁冕”者,或弁或冕,一如其所为尸者之服。公尸而弁者,其先祖或为大夫、士也。

    “尸必式,必有前驱。”

    “必式”,在车不忘敬,所以交于神也。“前驱”,前车清道者,君出则然;虽先祖为大夫、士不应有而必有之,以尊神也。

    右第二十四章。此章引孔子平日之言明尸之尊,以申释上章不以私丧而废之义。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 卒,子律反。辟,毗丈反。与,以诸反,下同。

    “无辟”,谓任其事而不辞也。“初有司”者,谓有司失礼,因事创为而后遂因之。春秋之世,墨衰绖以即戎者,相沿为制,故子夏疑而问之。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

    “致事”,致其官守政役于君也。“既殡而致”者,殡前哀遽,念不及事,故殡乃致也。“既葬而致”者,以丧纪有需于家臣、胥史;采地、禄田之用,留君惠以事亲也。然虽未致,君亦不使。“夺人之亲”,谓君夺之。“夺亲”,谓以宠利为重而自夺也。谓之“夺亲”者,心不存乎亲则无亲矣。后世或谓之夺情,情可夺也。亲不可夺也。知非仅夺情而为夺亲,则史嵩之、杨嗣昌之流罪通于天矣。君子一言而立天理人心之极者,此类是已。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

    疑时礼文有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为为”,上于伪反,下如字。

    鲁公在丧,徐、戎并兴,东郊不开,故出师御之。事见《书·费誓·序》。“从”,逐也。逐战胜攻取之利,若晋败秦于殽之类是已。“弗知”者,谓不知其何以为心。门庭之寇御之则为不得已,往攻则为见利忘亲,此为诸侯之以保其宗庙社稷为孝者言之尔。若后世仕者,本无世守之责,天下之大,贤才之众,惟君所使,而怙保权势,贪功希赏。沿墨衰之制,逮其终也,无有不覆师而败国者。天理善恶之报,其不爽也。固如是夫。

    右第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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