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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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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子问

    此篇所记,皆礼经之所未备,圣贤补为发明精义,以会通于事物之变而为之定体也。其间文辞之驳类,如鲁昭公早孤、卫灵公吊季桓子及称子游门人之类,盖后儒口授之讹;抑或间有增益而非尽孔、曾之本语。要其立义之精,非圣人不能至焉。学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凡二十五章。

    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

    “君”,兼天子、诸侯而言。“薨”,亡也;自诸侯上达之辞。“世子”,天子、诸候嗣子之通称。

    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毋哭。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 大,他盖反。

    “摄主”者,君薨子在孕,丧无主,则命次当立者摄之;若所生者非子,则即立为君也。群臣从摄主皆位西阶南者,以殡在西阶上,故就告之,异哭位也。“阶南”,不升阶也。“裨”,副也;上服之次者也,盖玄冕服。天子大祝,下大夫,祭则服玄冕,大祝“冕”者,以吉礼礼神,摄主以下衰如故。束帛十端,凡告之礼必以币。言“命毋哭”,则即位西阶南时皆哭可知,以先君不见子生为哀之甚也。“声”,噫嘻以警神也。“某”者,其母之姓氏。

    “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尽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举币。 尽,子忍反。小,与“少”通,诗照反。

    殡东有几者,为告故设几筵也,无事则设于下室。“众主人”,自摄主而下及兄弟子姓。前不言众主人者,尊摄主;此不殊言摄主者,摄主自是将与众主人均矣。“房中”,谓妇人。“不踊”者,以吉告,不极哀也。“反位”,反其哭位。“朝奠”,据暮生晨告而言,若晨生晡告则遂夕奠也。“小宰举币”者,像平生宰受币玉。“举”,旧说以为埋之阶间。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 大,他盖反,下同。少,诗照反。奉,芳勇反。衰,七雷反。从,才用反,下并同。

    “如初位”者,如告生西阶南也。大宰有总己之任。“大宗”,大宗伯,掌诏赞,故不随众主人,群臣即位而与祝从子。“裨冕”者,大宰、大宗鹜冕,祝玄冕。“奉子以衰”者,少师服衰,并以衰藉子也。“入门”者,入殡宫门。子由内出自闱门,更从大门入,正其始也。入门而哭止,不待命,事弥吉也。

    “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

    “曰某之子某”者,大宗先已为之名也。子生三月,父乃名之,今三日而名者,以嗣大位,亟正其名,为神人主。“子拜稽颡哭”者,少师负之而拜哭也。

    “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

    于此而踊者,以自此以下为子成服之事,故从子而踊。

    “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奠出。

    “降东”者,自西阶降而即东方之位也,于是而子当阼阶下,正丧主矣。“皆袒”,则子亦袒衰露褓。“子踊”,负者踊也。“袭衰”,子袭,众皆袭也。“杖”,负者执之,于是为子行三日成服之礼,服成而位定矣。“奠”,朝奠。“出”者,出殡宫门,众皆就次,子反于养子之宫。

    “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

    不言宗庙社稷者,于下文互见之。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

    “祢”,祔主也,告之之礼与未葬同。无摄主者,丧礼至祔而毕。闻子之生,则摄主即从众人,大宰总己任国事。

    “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三月乃名”者,丧礼已毕,其事缓,众志定,可循常理也。“名于祢”,名而以见于祢也。不言袭衰杖者,时已服受服。“及”,犹于也。

    右第一章。

    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冕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 朝,直遥反。下同。

    告则必奠,奠所以告,祖言“告”祢言“奠”者,互文。“祖”,太祖。诸侯服冕以见天子,于告庙后即服之,预敬也。于此而冕,则在道有事皆冕矣。“视朝”,即以命告祭及戒五官也。“宗庙”,群庙。“五官”者,诸侯有五大夫,各有所职。或即《曲礼》之“五官”,周之诸侯降于天子,而从殷制也。“命国家”者,命留守之事于五官也。“道”,祖道之祭,释酒脯之奠于 壤,为行始也。“五日而遍”,以《王制》言之,侯国方百里,境内山川日涉一方,五日之内可以周遍;“过是”,则祝史弃君命以慢神,非礼矣。

    “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凡告”者,通君所亲告与祝史所告而言。“反亦如之”,谓亦君告祖祢,祝史告群庙也。“牲”,特牛或特羊豕。《书》曰:“归,格于艺祖,用特。”《聘礼》:大夫使返荐脯醢。

    “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

    “相见”,谓自相朝及会盟也。“朝服”,皮弁服,两君相见之服也。“五庙”,当作“四庙”,祢庙亲告,太祖及余三庙,则祝史告也。“所过山川”,亦其境内者,非所经过不告,亦略也。“亲告于祖祢”,“祖”字衍文。“听朝”,省察留守者之治状。“入”,退适燕寝也。出必告行,反必告至,事亡如事存,敦孝敬也。预服其相见之服,一于所事也。命五官者,重民社之守也。惟適天子则亲告受命之祖,遍告山川,而往邻国则降者,诸侯之见天子,肉袒请事,黜陟予夺,莫敢自必;故震叠不宁,而重有事于世守之祧祀,则合天下以戴一人之义亦著矣。

    右第二章。此章无问辞,盖夫子因纵言及礼而以语门人者也。第四章及第二十四章放此。

    曾子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

    “并有丧”,谓先丧在殡而复有丧也。“先”“后”,问奠葬之礼。

    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奠”,谓朝夕及殷奠。葬以夺情,故先轻者。奠以致养,故先重者。重轻谓若父母并丧,则父重母轻;祖父母、父母并丧,则奠以祖父母为重;葬以父母为重;妻、嫡长子并丧,则奠以妻为重,葬以妻为轻也。

    “自启及葬不奠。

    “启”,启殡也。先葬轻者之时,辍重未葬之奠,送死事为大,一于所事以独致其哀也。

    “行葬不哀次。

    “行”,谓随柩行送葬。“不哀次”者,不为在殡者留居倚庐。

    “反葬,奠而后辞于殡。 殡,本“宾”字之误,必郑反。

    “反葬”,葬毕反也。“奠”,奠在殡者,以旷奠故不待夕也。“宾”,送葬之宾。葬毕反哭,宾皆吊之,今此反急于奠,不行反哭之事,已奠又不可补行,既不反哭,故辞宾而不受吊,须后葬毕而后反哭遂虞,盖既葬则又以在殡之奠为重也。

    “遂修葬事。

    “葬事”,后葬之事,盖厥明而即启殡矣。因此见丧无先后。后葬者必待先葬者三月之恒期,故先葬既行,后葬者已逾时,厥明遂启,不可更留。若轻丧在前,则亦待后丧,三月葬期而后先葬,以后丧在三月之内,不可久旷哭奠也。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虞”,若奠也,始虞先重者,其后接行之,若祖父母、父母之并丧,则虞以祖父母为重。

    右第三章。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宗子”,兼大宗、小宗而言。“主妇”,当祭之称。七十而子幼,未传,犹主祭,故必有主妇。大夫以下,容再娶也。非宗子而称主妇者,或为大夫祭五祀可无主妇,长妾及家宗人摄之。

    右第四章。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 冠,古乱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并同。

    “冠者”,宾也。“闻”者,自外来讣之辞。“齐衰”,世叔父以降之服。若同宫,则与于养疾,先事而废矣。

    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

    “内丧”,同姓之丧。“外丧”,异姓之丧。外丧有齐衰者,为君之父母、妻、长子;有大功者,姑姊妹、女子子之适人者也。

    “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

    兼言“小功”者,补问者所未及。丧成服即成人之饰矣。此谓子与父同有服者,如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子本无服不得用丧冠,则待父变除可吉而后使族人摄主行之。不言缌者,父所服缌,子或无服,亦不得用丧而冠,摄主行事,虽冠可也。

    “除丧不改冠乎?”

    曾子问也。“改冠”,谓易吉更行冠礼。

    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 大,他盖他。

    “冕弁”,或冕或弁也。“赐”者,丧毕入见,年未及冠而天子强冠之也。“于大庙”者,古者赐爵必于庙,赐爵则赐服矣。“归设奠”者,告至之奠。醮用酒,醴用醴,祝于奠时因酌福酒而醮之,不重设醴也。引此以见已冠则虽荣赐而不更行冠礼,况丧礼乎?

    “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祭奠而告也,盖亦用脯醢。“见”,迎致庙中见之。“飨”,礼宾以一献之礼。

    右第五章。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

    “如之何”者,谓小祥、大祥之祭,何者为不旅酬也。

    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

    “旅”,行也;“不旅”,谓不行。“酬”,爵也。“奠酬”者,主人洗觯于西阶上北面酬宾,宾受而奠之,主人既献兄弟已,乃更使一人致觯于宾,宾受而奠之,宾乃取先奠之觯酬长兄弟,以次行酬。练祭哀犹深重,不以劝酬为礼,则虽奠酬而无致爵者,则所奠之酬爵不行也。

    “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昭公,襄公子,名稠。孝公,惠公父,名称,昭公之九世祖也。大祥哀节益杀,可以行酬,用周神惠,惟旅酬之后不行无算爵而已。孝分过于居约,虽视昭公为厚,揆诸礼节,亦未有中也。

    右第六章。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与,羊洳反,下同。

    “与”,助执事也。“馈奠”,在殡之奠。

    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 衰,七雷反,下同。

    “耳”,犹言“而已”。“礼也”,谓礼文有之。

    曾子曰:“不以轻报而重相为乎?” 以,与“已”通。为,于伪反。

    曾子疑为非所服者之奠,故问。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

    言非如曾子所疑,若非所服者之奠,则不可与。

    “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 齐,子斯反,下同。

    “奠”,执事陈设也。“齐衰”,谓大夫之臣为大夫布带绳屦,与齐衰同也。“大功以下”,除大功而言,谓小功缌也。“反”者,往反迭取之。凡丧奠,同姓有服者皆从主人,不得执事。天子、诸侯、大夫使其臣共之,皆斩衰之服也。士尽臣,故使朋友;不足,则异姓之服小功缌,若外孙及婿可也;又不足,则更互往返,人摄数事,而必不使同姓有服者。然则亲者虽奠于其所服犹且不可,况非其所服者乎?盖哀与敬不容相干,以致一而专也。

    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

    “祭”,丧祭;谓虞、祔、练、祥。

    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不斩衰”者,谓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缌衰,既葬而除,庶人在官者为国君齐衰三月,皆贱不得与祭,其与者必斩衰者也。“士祭不足”,亦谓朋友不足也。“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虞则缌已除,练则大功已除,既除则同无服者,可与祭矣。兼取兄弟大功以下则自足,不须反之。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

    谓己有丧而助祭于朋友。

    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

    “不祭”,谓废己之祭也。此章之旨,总言哀敬不两致,吉凶不相干。有服而助奠祭,惟臣于君,异姓于外亲服已除者,于练祥则可助于其所为服者,其他则皆不可。特其辞意婉缛,至章末乃决言之。

    曾子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废”,释也。谓大祥之后,禫月之中。

    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 说,他话反。相,思亮反。

    “说衰”,谓甫说衰也。“非礼”者,忘哀太遽。摈相事逸,尚可衔恤为之。

    右第七章。

    曾子问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

    “纳币”,纳征。“有吉日”,已请期也。

    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取,七句反。

    “婿使人之吊”者,亦婿父母使之。“称”者,使者称命之辞。“世母”,伯母。言“伯父母”,举例之辞;无伯父母则称叔父母。“嗣”,成也。丧三年不婚嫁,而男女及年不可过期,故致命辞之。不敢嫁娶者,重前期他。“请”者,请终成之。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 迎,鱼庆反,下同。

    “在涂”,谓越国远嫁者。“父母死”,暴亡。

    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

    “改服”,去嫁时所摄盛服。“布深衣”,中衣也。女子之服,衣裳相连,如深衣之制。“缟”,白绢。“总”,束发者,长八寸;皆妇人未成服之服。既受命父母而行,即成妇矣;趋丧至家,一如子妇之礼,其服齐衰期。

    “女在涂在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

    其礼如齐衰奔丧之礼,其服期。免服而后归于婿之家。

    “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 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曾子问也。“女未至”者,不论在涂与未,惟父母之丧,女未行则已之;此则虽未行,迎之以即涂。齐衰、大功,婿所服者。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位而哭。”

    “入”,入寝门。“改服”,易初丧之服,布深衣,素冠,总也。此谓同宫者;若异门,则改服往哭之。小功、缌,则毕婚礼乃往哭。女有齐衰、大功之丧,讣随至,亦至婿家,已改服,为位而哭。

    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婚礼乎?” 复,如字,扶又反。

    “复”,更行也。“婚礼”,同牢及见舅姑馈飨之礼。

    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

    吉礼莫重于祭,以丧废则不复补,况婚礼乎?此统论在涂闻丧者,斩衰以下皆然。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离,方智反。取,七句反。下同。

    “思”,念也。“嗣亲”,则亲有代道矣。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庙见”,谓舅已没而奠菜。“称”,犹告也。“择日而祭”者,谓时祭。若冢妇则为主妇而亚献,若庶妇则从于主妇而助祭。妇以共内职奉祭礼为义,故士虽四时之祭不尽举,然必于纳妇三月之后行之,速妇执事以成妇义。此二节记者杂引孔子之言以证下文“庙见乃成妇”之义,非答曾子时语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

    舅在,婚之明日见于舅,无三月奠菜之事,则以三月后助祭于祖为庙见。

    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菲,扶畏反。

    “迁于祖”,朝庙也。生未见,故死亦不朝。“皇”,大也。“皇姑”,祖姑。“菲”,草屦。“不菲”,盖麻屦。“次”,止于哀次,在殡宫门外。婿虽为之齐衰期而降,此三者义未至也。“党”,乡也,谓墓域。

    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有吉日”,则既纳征矣。夫妇之礼,定于纳征。

    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礼已定,故“齐衰”;恩未接,故“既葬而除”。“吊”,当作“哭”。女哭夫则斩衰。

    右第八章。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 与,以诸反。

    “孤”,丧主也。曾子怪时或有之,故问。

    孔子曰:“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当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

    “土”,中国。“尊无二上”者,大祭祀六尊备用,室中堂上堂下各有奠,然皆面神,使神专之,明水玄酒皆统于神为“上”,由此而序宾序爵,虽东西南北异面,壹皆以统于神为上也。礼统于一,则“二孤”“二主”非礼明矣。

    “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 亟,起吏反。

    “亟”,数也。举兵以迁庙主行,示所受命,礼也。桓公同时数处用兵,迁庙之主俱出,故作伪主,归而无所置,藏之于庙,以待后用。

    “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人吊。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乡,许亮反。

    “位”,主人之位,在东阶下。“辩”,驳正之也。康子当中庭哭踊而不拜,成拜于位则当主矣。哀公揖让而升亦非礼。主人当俟于位,使摈者告曰:“寡君某须矣。”按《春秋》:哀公二年夏,卫侯元卒,三年秋季孙斯卒,故郑氏疑其误,是也。然抑以为出公辄则又不审时,出公方据国以争,未尝适鲁,盖记者口授传讹,无容强为之说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 齐,侧皆反。

    “齐车”,金路。“七庙”,谓未迁之庙。于时天子不能巡狩,盖诸侯取五庙之主以行耳。言“七庙”者,承上天子而例言之也。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惟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于祖,为无主耳。

    “当”,谓正当庙制也。“虚主”,谓无主而庙虚。“祖”,太祖。

    “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老聃,名耳,楚苦县人,为周柱下史,孔子盖问礼焉。藏群主于大庙者,以子孙之丧亦先祖所戚,使象生者聚居哀次,且示废祭也。卒哭之祭,曰“荐其成事”。“成事”,成祭事也。皇祖当返庙待祔,群主亦各反焉。

    “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 大,他盖反。

    “去其国”,避敌,出奔也。必奉主以行者,惧见毁辱。

    “‘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

    “四庙”,以诸侯言,天子则六庙。“入庙”,祭毕反庙也。“跸”,辟止行人;盖具车旗器仗威仪。

    “老聃云。”

    结上三节皆老聃之言,明有所授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事,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 齐,侧皆反。卒,子律反。

    “无迁主”者,谓初建国未及七世、五世,无当迁之主也。祭告无用皮者,“皮”,衍文。奠用牲,祭而尸曰“奠”。“藏”,埋也。“出”,退也。“贵命”者,贵所受命。无迁主则主命,终不以当庙之主也。

    右第九章。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 与,以诸反。

    “慈母”者,妾子生而母死,父命无子之妾护养之。丧之“如母”者,如妾子为其所生之母。

    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傅教,慈母养,恩义一也。有命则恩义一出于君,非彼所得尸。傅无服,则慈母不当服,决矣。

    “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少,诗召反。为,于伪反。

    鲁昭公十一年,母齐归乃薨,云“少丧母”,亦传者之讹也。“良”善也,谓善抚己。“练冠燕居”,庶子王为其母之服。按《仪礼·丧服》篇云“慈母如母”,而夫子决言其不然者,盖《仪礼》虽始于周公,而后世因事增附,非周初之旧文者多矣。如慈母如母,同居继父、继母已嫁者皆服齐衰,伸私恩,妨公义,盖东迁列国之失礼,所谓“有司书之以遗后世”者也。流及夫子之世,遂著于礼篇,流俗不察,守为故常,故子游疑而夫子正焉。乃说者曲护《仪礼》而为之说,谓惟天子、诸侯不服慈母,而士、大夫服之如母,不知士、大夫可以齐衰,则天子、诸侯可以练冠,诸侯练冠既为非礼,而士丧之如母,其可得乎?父母之恩,性之不可解者也。慈己之恩,情之私也;惟慈己而即为母,则其去禽兽不远矣。通此以读《仪礼》,知其非尽出于周公之旧典,而损益之以求天理之中,亦在乎其人而已。孟子曰:“非礼之礼,大人弗为。”其斯之谓与。

    右第十章。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 几,居岂反,下同。

    “旅见”,朝会而众见也。“门”,应门。“礼”,谓朝享之礼及飨食燕时。

    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大,他盖反,下同。

    “大庙”,该群庙、路寝而言,举其重者尔。日食,历官当先测之而易期,待入门而后知者,古历法多疏也。雨沾服失容,则易期。

    “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皆在”,在次也。“方色”,以旗言,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兵”,按《淮南子》:东矛、南戟、西戈、北铩。“从天子”,则即于此见天子,后不复摈见,贡享归于有司。“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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