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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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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礼下

    凡十三章。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 奉,芳勇反。

    “凡”者,平交授受之礼。器无系者“奉”,有系者“提”。“带”,大带,在肋下无骨间。所奉者当心,所提者当带,肘腕恒平,在心、带之间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上,时掌反。绥,汤果反。

    “衡”,谓眉衡。《考工记》曰:“乡衡而实不尽。”“上衡”,手齐眉。“平衡”,器齐眉。“绥”,手齐肩。“提”,如提者,手在心、带之间也。为大夫执器者,其家臣、士则其宾友。盖助馈奠而执俎豆之属。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主器”,助祭于君而奉瓒爵之属。《易》曰:“主器者,莫若长子。”“克”,胜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

    “操币、圭、璧”者,助奠痤及聘礼所有事也。“尚左手”者,两手拱抱之,左加右上也。“车轮曳踵”,谓趾微举而踵常附地。曳之以行,如车轮之辗地无绝迹;敬慎之至,则不必有倾仆之忧而恒操恐虑也。“立”,谓稍立俟用间。“磬折”,俯而脊折,如磬之句倨然。磬折而佩垂矣。

    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

    此执器玉而与主相授之容。“倚”,附于身。“垂”,离身而悬于空。“委”,拂地也。主植立而佩倚裳,则臣小俯而佩垂;主致敬而俯,则臣大俯而佩委于地。授受必下于君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执玉”,执聘圭及琮璋也。玉必有缫藉,以韦衣木牌承玉而加绚组之系。纡组两端,令垂向下,谓之“有藉”。屈组在手,谓之“无藉”。其衣服之制,夏葛冬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加正服,掩而不开谓之“袭”。若开此正服及袭衣,左袒露其裼衣,则谓之“裼”。“裼”,见美也。“袭”,充美也。“有藉”则玉见其美,“无藉”则玉藏其美。故衣服各从其文质之称,所以尊玉也。聘则屈缫,享则垂缫。

    右第一章。此章所记操奉授受之容,与上篇第三十八、九章相类。特上篇所记乃少贱之事,而此所记者,为宗庙朝廷之礼。故不以类相属而系于此。凡二篇之序,由弟子之仪以及成人之节,由家庭乡党以及于邦国,渐推而及于大者,是为《曲礼》之次第云。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 相,怠亮反。长,丁丈反。

    “卿老”,上卿也。天子有二十七世妇,以降杀差之,诸侯当有九世妇也。“世臣”,谓父之臣。“姪娣”,大夫一娶三女,姪、娣,二媵也。“家相”,子弟任家政者。“长妾”,妾之有子者。“不名”者,别尊卑、养廉隅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

    “自称”,谓摄祭时。“君”,诸侯。“大夫”,天子大夫视诸侯者。“大夫”“士”,诸侯之臣也。“余小子”,王世子之称。“嗣子某”,侯国世子之称。

    不敢与世子同名。

    天子之世子,天下避之;诸侯之世子,一国避之。

    右第二章。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

    “使士射”,为以备耦也。“不能”者,卑贱不敢与君耦,托以不能也。“辞以疾”,所谓托于不能。“负薪”,贱者之辞。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顾望”,谓顾望同列,让人对也。若呼其名而问之则否也。

    右第三章。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此为大夫、士之去国者言也。“求”者,歆羡之辞。“俗”,旧习。谓不歆于新国而改故俗以从之也。周之侯国,各以事守用其先代之礼,如“祭祀”,则有求阴、求阳之类,“居丧”,则有旁亲降、不降之类,“哭泣”,则有宾主、男女、东西之别;各仍其俗而为法焉。“谨修”,慎于讲习,“审行”,临事不惑也。君子敦仁,不妄其本,不以君臣义绝而轻改之,诚有其不忍者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

    “爵禄有列”者,谓君为其家立后,使守先祀。“诏”,告也。“出入有诏”,谓所迁不定,或更徙他国,犹告之故君,令知所往也。“兄弟”,谓始出奔者兄弟之后。“宗族”,宗子收其族人也。“反告”者,告报吉凶之事而行。“宗后”者,宗子及君所命为后者也。如此则一如其故国之礼而行之矣。

    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惟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无列”“无诏”,则兄弟宗族或尽亡,或虽存而失其祀矣。“兴”,谓兴起受命为卿、大夫,得赐氏祀三世。若孔子于鲁,两世为下大夫,不得云“兴”,故曰“某殷人也”,犹用殷礼。

    君子已孤,不更名。 更,古行反。

    “更名”,或有所避忌。父在则禀命为之。

    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贵”,谓为卿、大夫以上。“不为父作谥”者,父不知己贵,不敢以诬其亲。周不为大王、王季作谥。

    右第四章。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读”,谓可读之也。既葬,反虞,以祭易奠,故可读祭礼。“乐章”,弦歌之诗。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 庭不言妇女。

    “言”,谓间语及之。“祭事”,谓散齐以后。“凶”,死丧灾眚。“妇女”,婚嫁及其疾病生育。

    右第五章。

    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 侧龟于君前,有诛。

    “振”,拂尘。“端”,整齐其篇策也。“倒 ”者,筮人颠倒其蓍以齐之。“侧龟”,卜人反侧而省视之也。不预整理,至君前乃始为之,故皆有罚。

    龟 、几杖、席盖、重素,袗、 绤、不入公门。 重,直龙反。

    “龟 ”,非君卜筮时,不得持入公门,问私事。“席”,坐具;君若赐坐,官为设之。“几杖”,则亦君设,赐之,不得自以之人,擅尊安也。“盖”,以蔽雨日,雨沾服失容,则不朝,日则不敢蔽也。“重素”,衣之缘以素者,疑于凶服。“袗”,单衣不裼。“ 绤”,葛也。凡非所当入而以入公门者,有司必呵止之;不然,交罚之。

    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 苞,白表反。厌,于涉反。

    “苞”,菅也。“扱衽”者,扱前衿于带间,匍匐奔迫之容也。“厌冠”,丧冠;“厌”,伏也。丧冠外毕由武下反出之,故名“厌冠”。此皆初丧在殡之服饰。举三者则衰绖可知。盖居丧者不从政,无入公门之礼。小人无知而入,则呵禁之。

    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衰,七雷反。

    “书方”,书赗物之板。“衰”者,谓以衰服入,非谓服衰者也。“凶器”,棺椁、明器之属。此谓丧在公门之内,如宫正、庶子所掌宿卫之类,其成丧于次舍,需用凶物,必告于君而后敢以入也。

    公事不私议。

    “议”,集众讲拟,若今会议。会推必于公庭,不得因便在私署。

    右第六章。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 造,在到反。养,余亮反。

    “营”,度造也。“先”者,务尽其制;“后”者,取备而已。“厩库”者,有家之本,先于居室,务实也。“家造”,大夫有家之所造也。“牺赋”,刃、互盆、簝之类。“养器”,以自奉养者,盘、杅、巵、匜之属。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无田禄”,谓下士与庶人,在宫者同禄,颁粟而无田。命士以上始有禄田及圭田也。“不设祭器”者,荐用养器,无俎、豆、敦、铏也。财虽有余,不敢以货殖所获奉其先,惧辱亲也。有田禄,谓初受田禄。先为祭服而后祭器者,祭器可假,祭服须称身也。孟子曰:“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无器无服则荐而不祭,以自艾也。初得田禄,则成衣服而假器以祭,急于祭也。古之人亟于欲仕,仕而备物以祭,乃得为人子。故人竞于贤,而朝廷之爵禄以重。后世举天禄天爵而仅以恣人之崇高 厚,则廉耻轻而名器不足为荣矣。况乎非所得之爵禄、亏体辱亲,而藉口荣,养以文其贪冒乎!此古今之别也。

    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粥,余六反。衣,于既反。

    “丘”,墓垄也;不忍其亲之心,虽死不夺,而况于养其身与其妻子者乎?“不粥祭器”,则亦不买人之祭器以祀其先。“不斩丘木”,则他人之丘木亦不忍伐之。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于大夫,士寓祭器于士。 竟,与“境”同,居影反。

    故国者,先人墓之所藏,神之所依也。虽不幸而去国,固有反之心焉。故祭器寄于人,而不将之以去。寄必于其等,尊不下移,卑不上干,以明守也。三世以后有兴于新国者,所寓者乃归之。

    右第七章。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簚、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 竟,同“境”,居影反。壇,“ ”字之误,裳演反。乡,许亮反。缘,余绢反。簚,亦作“幭”,莫历反。蚤,与“爪”同,侧七反。说,如字。复,芳服反。

    “去国”,谓去其宗国也。“逾竟”乃哭,大夫待放于境上,未逾境,犹有反之望也。“坛”,当作“ ”,除地曰“ ”。“素衣、裳、冠”,三年之丧,大祥之服也。“徹缘”“鞮”,皆谓屦。“鞮”,无 ,盖菲屦,大功屦也。“髦马”,不剪鬣。“簚”,车上覆笭。“素簚”,以白狗皮为之,丧车之饰也。“蚤”,修指爪。“鬋”,鬄去鬓下耏毛,如丧之不饰也。“不祭食”,丧食不祭也。凡此杂用丧礼而不纯,为君在,嫌也。“说”,告语也,或问其去国之故,引咎归己而讳国恶也。“当御”,大夫娶有二媵,其御亦各有制也。“复服”,则所为皆复,惟“不说无罪”则终始一耳。古之人笃于故国,而不忍忘君者如此。夫君既逐我,于义已离,而所适者亦中原冠带之友邦,可以得禄祀先而行其道。然且哀之如丧考妣,而引咎以让善于旧君,此岂故为之文哉!君子诚有其恻怛忠厚之心,故发诸容貌言语,有不如是而不安者,况于君非弃我,国罹倾亡,一旦改而事仇,而心不为之动?孔子曰:“女安则为之。”言乎其无人之心也。

    右第八章。此上八章皆记士、大夫之礼。此下三章则杂诸侯以下之礼而记之。

    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 劳,力报反。还,似宣反。辟,毗义反。

    凡称“国君”者,皆邻国之君。“见”,私见也。此谓大夫以事出疆,顺见邻国之君,及出亡在外见其国君,未委贽求仕也。“劳”者,慰问之。“还辟”,逡巡却避,以非奉使,不敢当劳也。言“若劳”“若迎拜”者,君加礼之,非犹聘礼之必劳、拜也。“迎拜”,谓未劳间先拜也。“不答拜”,君臣分殊,不敢当宾主也。

    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

    “先拜”者,主人出迎客时,望见而即拜也。“敬”者,因事意所存而致敬也。若宾主两无致敬之事,则士先拜大夫,后拜者还辟,俟拜已而后答拜。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

    “吊丧”助执事,不自当宾礼,“见国君”,不敢亢宾主,故不答拜。礼尚往来,尊卑长幼俱必成宾主之礼,“无不答拜”矣。凡答拜,先拜者亦还辟之。

    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

    “拜辱”,出门迎宾,甫见而即拜,谢其辱临也。“士见于大夫”,亦谓异国。若同国,则大夫、士皆谓之主人。

    君于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大夫于其臣,虽贱必答拜之。

    诸侯于大夫答拜,下天子也。于士不答拜,殊大夫也。非其臣,虽士必答,不臣人之臣也。大夫之臣虽贱答拜,辟正君也。“贱”,谓下士。

    男女相答拜也。

    男女有别,不相为尊卑,虽舅于妇、妻之母于婿,无不答拜者。其答拜也,先拜者一拜,答者再拜,先拜者又一拜,谓之侠拜。

    右第九章。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 卵。

    “泽”有芦苇,禽兽所聚乳育处。“掩”,袭也。“群”,牝牡合游成群也。“ ”,鹿子;“卵”,雉孚乳其卵:三者皆重伤生类,故禁之。凡田,有徒众则悉起之。国君徒众盛,故可“围泽”。大夫之徒众可“掩群”,士徒众寡,二者皆不能,仅可“取 卵”。故因其得为而禁之,实则“掩群”“取 卵”,亦诸侯、大夫之通禁。

    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 除,迟据反,县,胡消反。

    “岁凶”,谓水旱。“登”,成也。“谷不登”者,螽、螟、风、雹害穑事也。“祭肺”,杀牲有折俎,则有祭肺。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太牢,则有之也。“驰道”,君门外大道。“除”,甃治之也。“县”,天子宫县,诸侯轩县。“祭不县”,则燕食可知。“粱”,加食也。按《公食大夫礼》,初设黍稷、正馔,已,乃加稻粱。“不乐”,谓不用乡乐。君子畏天灾,重民命、恐惧修省,而导民以俭也。

    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撤县;士无故,不撤琴瑟。 县,胡谓反。

    大夫以下燕居则不佩玉,君则常佩之,以尽饰。大夫有特县,士张琴瑟而已。“故”,谓丧灾病患。君子以哀掩乐,以乐节忧,使性情得其正而无偏戾,虽有怫情隐虑,尤必广其心以自裕也。

    右第十章。

    士有献于国君。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后对。

    称“国君”者,别于大夫君之辞。“他日”,谓士献于君,不亲受,致于后门,使人受之,他日见而后问之。“问”,犹劳谢也。“取”,用也。“安取彼”,犹言何用此也。“再拜稽首”,谢君之恤己贫而抑不终拒之也。

    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告。

    “私行”,谓亲迎及吊葬于所亲者;士则或从师宦学。“献”者,以所受赠贿奉君,昭君之灵宠也。献必先告而后献。士告则无献。

    君劳之,则拜;问其行,拜而后对。 劳,力报反。

    “劳”,慰问其劳苦。“问其行”者,问其行道经历所闻见也。

    右第十一章。

    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 句 曰:“奈何去宗庙也!”士, 句 曰:“奈何去坟墓也!”

    “去”,违也。“大夫”“士”,谓去其宗国而出奔者。国君则其臣谏止之,大夫、士则僚友留之,皆以大义相匡救。

    国君死社稷。

    国亡与亡也。盖国君之社稷受之天子,承之先君先世,以元德显功受帝王之命而修其先祀,国以外则皆非其所有矣。不能有其土则不能修其祀,神明之胄,浸且降为编氓,而祖功宗德自我绝矣,是以有死而无去,国君之义然也。故《记》言“国君死社稷”,而不言天子,其义明矣。李纲徇都人,怀土之私情,挟天子为孤注,一时浮竞之士翕然贤之,邪说相师,胁四海九州之共主,仅殉一都会之邑,而天下沦胥。邪说窃经义而不详,其为害亦憯矣!后之谋国者不幸而当其变,其尚明辨于此哉。

    大夫死众,士死制。

    大夫出为军帅,败则死之。士受君命,专制一邑,或制一军,邑亡军败死之。致身之义也。大夫不死其采邑。

    右第十二章。

    君天下曰“天子”。

    “天下”,无外之称,谓播告臣民及四夷。“子”者,男子之美称。“天”者,言其德位配天。

    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朝,直遥反。

    “分职”,分命六官之职。“授政”,颁政教于诸侯。“任功”,任邦国都鄙以征役之功。义取资众以有为,故自称曰“予一人”。

    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阼”,阼阶,主祭者之位。“内事”,宗庙。“外事”,郊、社、柴望之类。称“孝”者,谓以致其孝养。“嗣”者,谓嗣续先人而奉祀典也。“临诸侯”者,巡守临莅其国。“畛”,疆也,入其疆而告祭之也。“鬼”,谓诸侯之祖祢,“神”,谓侯国之祀典,其秩视诸侯,故以臣主之礼临之。言“有”者,不恒相告祝之辞。“某甫”,以字称。冠而字之,达于天子。

    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告丧,曰“天王登假”。措之庙,立之主,曰“帝”。 复,芳服反。假,胡加反。

    “崩”,史册之辞。“复”,不名者,土无二王,魂神自喻也;称“天子”者,死事质也。“登”,升也。“假”,与“遐”同,远也;谓上升于天,高远不可挽也。“措之庙”,祔也。“主”,练主。称“帝”者,夏、殷之礼,周则称王而加之谥。通《经》所记,多杂用三代之礼文,记者盖有损益折中之意焉。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予小子”者,自称也。“生名”者,有所播告,既曰“予小子”,下仍系之以名,示有適主也。“死名”者,以无谥。故史策所书,系名王下。《春秋》书“王猛”是已。

    右第十三章。自此章以下至于篇末,皆记天子、诸侯、大夫、士庶尊卑隆杀之节,而先详其名称之别。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各生于实,而实必因名以显,及其名之既定,则令共之义、详要之职、冠履之分,皆依此而立,则实生名而名亦生实,名实相待,而不可偏废者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名而已矣。心能喻之,言不能别之,则义不达而冥昧无有恒则,故夫子言“为政”而以正名为先,岂但为卫 言之哉!申不害、韩非之徒亦附此以立说,顾流于纤刻,而忠厚诚朴之意不足以存,固君子之所不取。然惩其已甚而概以名为刻核浅薄之术,则亦不足以与于圣人经世之大用矣。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大,他盖反。司,息吏反。下同。

    “建天官”者,言本天治人,使治天职也。“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皆殷制也。“典”,常也。“典司”者,为其常职。“六典”,常法也。“大宰”,司百官之典,“大宗”,司宗族之典,“大史”,司古今之典,“大祝”,司祭祀之典,“大士”,司刑狱之典;“大卜”,司卜筮之典。殷尚鬼,故祝、卜尊焉。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司徒”司县、都、乡,遂之众。“司马”司六军之众。“司空”司力役之众。“司士”司宿卫之农。“司寇”司胥隶之众。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

    “府”,主藏者。“司土”掌田税,“司木”掌山林,“司水”掌川泽,“司草”掌原薮刍苇,“司器”掌百工。“货”,泉也,今谓之钱。“司货”掌口率、市征及铸造。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土工”陶,“金工”冶,“石工”治玉石,“木工”梓匠轮与,“兽工”治革骨。“草工”作苇器。“制”,治也。

    五官致贡,曰“享”,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 长,丁丈反。下同。

    五官之长,既各司其众,兼摄治五方之诸侯,各司其方。司徒主中,治畿外采男服;司马主南,司空主北,司士主东,司寇主西,典其方之诸侯。岁献于天子之赋物谓之“贡”。“贡”之为言功也。诸侯之国莫非王土,诸侯之财莫非王有,所能致其献者,功力所获而已。“伯”,犹长也。

    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

    “摈”者,导其方之诸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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