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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唯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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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说极微有方分,应该是更可剖析的,更可剖析便不是实在的极微。如果说极微的形相是团圆的,因此拟他某方面是东,毕竟不成为东,拟西、拟南、拟北,也都不成,所以极微无方分。在小乘里如萨婆多师就是持此说,但是大乘又驳他道:汝的说法甚不应理,若极微无方分,即不可说他是有对碍的东西。凡有质的东西都是互相对的,故云对碍。 遂立量破萨婆多师云:此中量字,其意义与三段论式相近,详佛家因明学。 汝所说极微应该不是物质,因为不可标示他的东西等方分故,犹如心法一样。心法无方分,今说极微无方分,便同心法一样。 上所立量,既已成立极微不是物质,遂诘小乘诸师云:汝所说粗色,实际上即是那许多的极微,粗色以外没有极微,极微以外也没有粗色。当复立量云:汝所说粗色,应该不是粗大的东西,因为他即是极微故,如汝所说极微不是粗色。上所立量,既已楷定粗色不成,遂复立量云:汝手触墙壁等应该不觉得对碍,因为他根本不是粗色故,如虚空一样。如上三个比量,比量详佛家因明学。比字是推求的意义,凡于事理由种种推求而得到证明,因依论式楷定,是为比量。 返证极微定有方分。小乘师虽欲说无方分,又经大乘逼得无可再说,归结还是不能不承认极微有方分。然既有方分,必定更可分析,凡物若是可析,即没有实在的自体。由此,大乘断定极微不是离心实有的东西。当时小乘里如古萨婆多师和经部师及正理师,这三派学者不服大乘的驳斥,又主张极微或极微所成和合色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以此证成极微是实在的东西。和合色者,谓多数极微和合而成粗大物,名和合色。感识者,即是眼等五识,说见前。 但是极微那样小的东西,当然是眼识所不能见乃至身识所不能触,如何可说极微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呢?而古萨婆多和正理师却各有巧妙的说法,以解答这个困难问题,无奈大乘师又把萨婆多师等一个一个的都予以驳斥。兹以次叙述如下:

    古萨婆多师执定有众多的实在的极微是一一各别为眼识所看的境界,例如瓶子为眼识的境界时,平常以为眼识所看者是粗大的瓶子,实际上确是一个一个的极微各别为眼识底境界。他这种说法,理由何在?须知印度佛家是把一切物分为实法和假法,例如物质现象,佛家可于一方面随顺世间说为实法,至于假法,佛家略说三种:一和合假,即众多极微和合而成粗大物,是名和合假。大物的本身不实在,若离各个极微即无物故。 二分位假,如长短方圆等等就是某种实法上的分位,如说一片青叶是短或长,一片青叶是实法,而短或长只是青叶上的分位,不是离开青叶而有长或短的东西存在,是名分位假。三无体假,如说石女儿、龟毛、兔角都是徒有名字,而无其物,是名无体假。如上,已略辨实法和假法。萨婆多师以为一一极微都是实法,至若众多极微和合而成瓶子粗大物,却是和合假。又以为眼识只缘实法,此中缘字,有攀援思虑等义,下言缘者准知。盖眼识非无思虑,只是微细而不明着,耳识乃至身识皆然。 不缘假法,假法唯是意识所缘故。 所以眼识看瓶子时,实际上确是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的境界。

    大乘驳斥古萨婆多师云:汝所说各别的极微都是实在的东西,得为眼识的一种缘,此中缘字,其含义略有凭借的意思,如甲是因乙而有的,即说乙是甲的缘。此谓眼识是能知,于定有色境为所知,由色境引起眼识,故说色境是眼识的一种缘。 纵许可你这种说法,但是一一极微决定不是眼识之所知,因为吾心对于所知境而起知解时,心上必现似所知境的相貌,否则心上没有那一回事,如何可说知道那种境呢?吾今问汝:汝试张眼去看极微,汝眼识上曾现似极微的相否?汝既不能谎说曾现似极微的相,足见极微定不是眼识之所知,如何可说极微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大乘之驳斥极有力。

    经部师执定有众多的实在的极微和合而成大物,得为感识所缘的境,此中缘字,有攀援思虑等义,注见前。 彼以为一一极微不能直接为眼等识所缘境,因为眼等识上没有现似极微的相,但是众多极微和合起来,便成瓶子等大物。此云和者,谓多数极微互相聚,虽不必相逼附,然非散无友纪。此云合者,谓许多极微相聚合故,总成一个大物。这些大物虽是和合假,而眼等识缘大物时,却现似其相。尽管一一极微不是感识之所知,而多数极微合成大物,乃确是感识所知的境,足见极微不容否认。

    大乘破经部师云:汝所说和合的大物,毕竟不得为引发眼等识的一种缘,此中缘字,参看前叙述大乘驳斥古萨婆多师处注语。 因为大物是和合假,实际上没有这个东西,如何能为引发眼等识的缘?佛家不论大乘小乘都承认感识之发生是要有实在的境界为缘,和合假既不实在,其对于感识就没有引发的功用,所以不能为感识的缘。陈那菩萨《观所缘缘论》曾立量破经部,可参考。

    正理师执定众多的实在的极微互相和集,得为眼等识所缘的境,此中缘字是缘虑义。 这种说法很巧妙。今先解释和集两字的意义。许多极微互相聚合,这样叫做和;虽互相聚,却各各无相逼附,不至混然无辨,这样叫做集。正理师以为每一极微虽是小到极处,眼识不能见乃至身识不能触,但是很多的极微互相和集起来,于是一一极微互相资藉,即各个极微之上都显出一种大的相貌来。如多数极微和集一处而成一座大山,平常望见山的人,总以为他所见的是一座大山,其实所谓一座大山是和合假,实际上没有这个东西,有什么可见。然而人都以为见了大山,因为很多极微和集在一处,互相资藉,各各都显出有如大山量的相。你若不信,我再繁说。吾人设想大山处无数的极微,试于其间提出甲极微来说,甲极微虽是小极,但他得到乙丙丁乃至无量数的极微互相资藉,即此甲极微之上便显出和大山同量的相貌。甲极微如此,其他一一极微都可以类推,所以看山的时候,实在有无量数的大山相。由此可见,极微毕竟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不容疑难。正理师此说,似乎把古萨婆多和经部师的缺点都避免。

    大乘又斥破正理师云:一一极微在未和集的地位是那样小的东西,即在正和集的地位还是那样小的东西,因为极微的本身始终如一,并没有由小而变成大的,汝说一一极微和集相资各各成其大相,能为眼等识所缘境,理定不成。大乘攻难正理师,不过用形式逻辑来作摧敌武器,今此未及详述。

    萨婆多和正理诸师并主张极微是感识所可亲得,其持论本不根于实测,大乘一一难破,诸师亦无法自救。今有难言“外道和小乘首先发明极微,这种创见甚值得赞叹,晚世科学家发明元子电子等,很可印证外小的说法,大乘横施斥破何耶”?答曰:大乘为什么不许有实在的极微,这个问题很大,此处不及说。须知外小所谓极微,即是物质的小颗粒,把这个说为实有,格以大乘的本体论,当然不许可。即就物理而言,由现代物理学之发明,物质的粒子性已摇动,适足为大乘张目。我对大乘斥破极微的说法,极端赞同。

    综括以前所说,只是不承认有离心独存的外境,并非不承认有境。因为心是对境而彰名,才说心,便有境,若无境,即心之名亦不立。心和境本是完整体的两方面。这个道理留待后面《转变章》再详。 吾侪须知,从我底身迄大地乃至诸天或无量世界以及他心,一切都叫做境,此中他心者,谓他人或众生的心。 我底身这个境是不离我底心而独在,凡属所知,通名为境。自身对于自心亦得境名,是所知故。 无论何人不会否认。至若大地及诸天或无量世界以及他心等等境,都是我心之所涵摄,都是我心之所流通。绝无内外可分。为什么人人都朦昧着,以为上述一切境都是离我心而独在?实则日星高明,不离我之视觉;大地博厚,不离我之触觉;乃至具有心识的人类或众生繁然并处,不离我之情思。可见一切境都是与吾心同体,没有一彼一此的分界,没有一内一外的隔碍。心有作而境随转,境有激而心即觉。正如人身多方面的机能,互资交感,成为一体。据此而谈,唯识的说法但斥破执有外境的妄见,并不谓境无,因为境非离心独在故说唯识。唯者殊特义,非唯独义。心能了境,力用殊特,故于心而说唯,岂谓唯心便无有境?或有问曰:“说心便涵着境,故言唯心;说境也涵着心,何不言唯境?”答曰:心是能了的方面,境是所了的方面,境必待心而始呈现,应说唯心,不言唯境,或复难言:“境有力故,影响于心。如脑筋发达与否,能影响智力的大小,乃至社会的物质条件,能影响群众意识。应说唯境,不当唯心。”答曰:意识虽受物质条件的影响,而改造物质条件,毕竟待群众意识的自觉,智力大小虽视脑筋发达与否以为衡,但脑筋只可义说为智力所凭借的工具,义说者,谓在义理上可如此说。 所以着重心的方面而说唯心,不言唯境。

    或复有难:“科学上所发见物质宇宙一切定律或公则等,纯是客观的事实,虽吾心不曾去了别他而他确是自存的,今言境不离心独在,则科学上一切定律公则等将全凭心造欤?”答曰:所谓定律或公则等意义,相当于吾先哲所谓理。吾国宋、明哲学家关于理的问题,有两派诤论,一宋代程伊川、朱元晦等主张理是在物的,二明代王阳明始反对程、朱而说心即理。此即字的意义,明示心和理是一非二,如云孔丘即仲尼。 二派之论虽若水火,实则心和境本不可截分为二。此境字,即用为物的别名,他处准知。 则所谓理者不应偏说为在物,当知万物元是众理灿着,吾心亦是万理皆备,是故心境两方面,无一而非此理呈现。说理即心,亦应说理即物,如果偏说理即心,是求理者将专求之于心而可不征事物。这种流弊甚大自不待言,吾人不可离物而言理。如果偏说理在物,是心的方面本无所谓理,全由物投射得来,是心纯为被动的、纯为机械的,如何能裁制万物得其符则?符者信也,则者法则,法则信而可征,故云符则。 吾人不可舍心而言理。二派皆不能无失。理的问题至为奥折,当俟《量论》详谈。今在此中唯略明此理非离心外在云尔。

    又如难者所云:“科学上所发见定律公则等是离心自存的,并非待吾心去了别他方才有他,以此证明一切境是离心独在。”汝持此见,确是错误。须知,几为了别所及的境,固不曾离我心,即了别不及之境,又何尝在我的心外?不过了别的部分,或由数数习熟,或由起想追求,遂令这部分的境特别显现起来。至若了别不及的部分,只沉隐于识阈下,不曾明着,但此境决非与吾心异体不相贯通者。如果作动意欲去寻求,即此沉隐的境渐渐在我心中分明呈露,以是征知一切境当了别不及时,元非离心独在。故难者所举义证,毕竟不能成立外境。

    吾国先哲对于境和心的看法,总认为是浑融而不可分。如《中庸》一书,为《大易》《春秋》二经之纲要,其文有云:“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斯义云何?人皆以为吾心是内在的,一切物是外界独存的,因此将浑全的宇宙无端划分内外。其心迷以逐物,而无有灵性生活,庄子所以悲人生之芒惑而不反也。是故正凡愚之倒妄,合内外而一如。心非超物独存,物不离心独在,故云一如。 惟心是觉性主宰之方面,能格物而不蔽,余讲《大学》格物,专宗朱子,谓穷究物理。 用物而不溺,故以时措之事业无不宜也。《中庸》此语极深远。孟子亦云:“万物皆备于我矣。”盖以为万物都不是离心独在,故所谓我者,并非小己孤立,却是赅备万物通为一体。后来王阳明昌言心外无物,其弟子记录有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先生说天下无心外之物,今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的心有何相关?先生曰:汝于此花不曾起了别时,汝心是寂寂地,此花也随汝心同是寂寂地,没有色相显现;汝于此花才起了别,此花的色相也随着汝心同时显现起来。可见此花是与汝心相联属,决不在汝心之外。”阳明这段话亦有妙趣。总之境和心是不可分的完整体,吾先哲相承,同此密意。今所以说识名唯者,一会物归己,得入无对故。如果把万物看作是心外独存的境,便有万物和小己对待,今说唯识,即融摄万物为自己,当下便是无对。二摄所归能,得入正智故。能谓心,所谓境,了境者心,改造境者亦心,故说心名能。心之所了别者是境,随心转者亦是境,故说境名所。唯识旨趣,是把境来从属于心,即显心是运用一切境而为其主宰,是不役于境的。心不役于境,即解脱尘垢而成正智,此唯识了义也。

    综前所说,但对治迷执外境,并不谓境无。如果随顺世间,假说境物为外在,从而析其分理、“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典视犹云制作,此《易》《系传》语。一切制作,皆所以化裁乎物质宇宙而适于人生。 庶几格物而不蔽、用物而不溺,正是心境浑融实际理地。虽假说外境,而不迷执为外,则亦余所不遮也。遮者斥驳义。

    译者按: 本章破外境,与印度诸师的旨趣根本不同。诸师言境不离识者,以境是识之所变故,学者考诸《二十》及《三十》等论可也。本论以境与识为不可分之整体,因以归本翕辟成变,如《转变章》所说,学者须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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