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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行者劝唐僧收起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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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宣对汉哀帝说:“夫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汉书》卷七十二《鲍宣传》)人君固不能用官爵以市恩,用官爵以位置自己的私人,而人臣得到官爵之后,也不必感恩戴德,而效阉宦宫妾之忠。荀子说:“明主有私人以金石珠玉,无私人以官职事业。”(《荀子》第十二篇《君道》)孟子云:“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所谓易位乃放逐旧君,迎立新君之意。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第二十七篇《大略》)君而不君,则为天下万民起见,自应牺牲一人以利万民,牺牲一姓以利天下。汤武革命,后人称之为贤圣。孟子周游列国,说诸侯以王道,王道者代周天子而王天下之道也。目中哪里有什么正统观念?

    官阶虽有高低之别,官吏的地位都是独立的,其执行职务都是根据法律的。我们知道下属必须奉行上司的命令。其实,下属奉行命令,不是因为命令出之于上司,而是因为上司依法发布命令;命令的内容又无违法之处,而可以视为国家的命令。倘令上司不依法发布命令,或依法发布了,而命令的内容有违法之处,则下属没有奉行的义务。“在英国,法律不许人们借口于命令而做不法之事。任谁都没有服从不法命令的义务。所以一个士兵依将帅的命令,向无辜群众开枪,而致引起死伤者,该士兵实犯了杀人的罪。总之,凡依别人命令而做不法之事,皆不能以之为辩解的理由,纵令受命的人有服从发令的人的义务。”[1]即英国法律承认每个官吏有其独立的人格,并希望每个官吏不盲从上司的命令。盖唯如此,而后国基才能巩固。在军队中,纵令将官阵亡了,校官阵亡了,而兵士亦能独立作战。在政府中,纵令内阁总理突然死了,各部部长也突然都死了,而一般文官亦能继续执行其职务。这比之独裁国家,独裁者一旦死亡,全国就陷入瘫痪之境者,当然不同。吾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云:“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但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限。”这也是希望官吏有独立的人格,不要以服从为尽忠,服从而违法,还须受刑法上的制裁。

    不幸得很,古来为人君者无不要求其臣听命,而为人臣者也往往忘记自己是国家的官吏,并非一人一姓的仆妾,以听命为尽忠,一则听命,二亦听命,措置乖方亦听命,诏令违法亦听命。听命成为习惯,于是又进一步,不问发命令的人是否有权发命令,只要有人发命令,就奉行唯谨,不敢反抗。这种听命的作风射入国人的脑中,国人遂谓神仙社会也是一样。只要念着咒,烧了符,即“发了文书,烧了文檄”,(第四十五回)要风,风伯放风;要云,云童布云;要雷,雷将鸣雷;要雨,龙王行雨。风云雷雨“四部神祇”只知奉行命令,不问谁发命令。(同上)我们再看莲花洞二魔金角大王及银角大王,念动咒语,就得拘唤土地在他洞里,一日一个轮流当值,“念起遣山咒法”,山神就把三座大山压住孙行者。难怪孙行者仰面朝天,高声大叫道:“苍天苍天,我也曾遍访明师,传授长生秘诀,想我那随风变化,伏虎降龙,大闹天宫,名称大圣,更不曾把山神土地欺心使唤,今日这个妖魔无状,怎敢把山神土地唤为奴仆,替他轮流当值。”(第三十三回)此无他,泾河龙王“行雨差了时辰,少些点数”,就遭杀于人曹之手。(第十回)听命者为忠诚,不听命者处死刑。在这种作风之下,谁人敢审查命令,当然奉命唯谨,不问发命令的是否有发命令的权;命令之发布是否依法定程序为之;命令的内容是否没有违反法律之处。

    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可得为孝乎?”(《孝经》第十五章《谏诤》)

    而荀子亦谓“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第二十九篇《子道》)且引孔子之言: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忠乎?”孔子曰:“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为孝,之谓贞也。”(《荀子·子道》)

    子不以听命为孝,臣不以听命为忠贞,吾国先哲固已明言之矣。

    后世人主往往不明此中道理,不希望群臣有独立的人格,以为我既授你以官禄,你就要服从我的命令,命令的形式和实质有否违法,你们不得过问,这是最危险的事。盖群臣非依法律服从命令,乃因官爵服从命令,服从与官爵成为连带关系,其结果也,今日人主授我以官爵,我固须对之服从,明日僭主甚至于敌国授我以官爵,我亦须对之服从了。西汉之世,公卿百官所服从的是法律,虽以皇帝之尊,苟其命令有违法之处,百官亦无奉行的义务。汉景帝时,周亚夫为丞相,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上曰:“请得与丞相计之。”亚夫曰:“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上默然而沮。(《汉书》卷四十《周亚夫传》)岂但违法而已,命令若不合理,百官亦须抗争。汉宣帝时,赵充国率兵伐羌,欲用屯田政策,“贫破其众”,上奏陈情,天子不许;充国再上奏陈请,天子又不许;充国复上奏陈请,上于是报充国曰:“今听将军,将军计善。”(《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传》)赵普为宋之开国元勋,尝奏荐某人为某官,太祖不用。普明日复奏其人,亦不用。明日普又以其人奏,太祖怒,碎裂奏牍掷地。普颜色不变,跪而拾之以归。他日补缀旧纸,复奏如初,太祖乃悟,卒用其人。又有群臣当迁官,太祖素恶其人,不与。普坚以为请,太祖怒曰:“朕固不为迁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惩罚,赏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岂得以喜怒专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宫,普立于宫门,久之不去,竟得俞允。(《宋史》卷二百五十六《赵普传》)唯有合理的或合法的不听命的将相,而后国基才能巩固,要是个个大臣都如汉哀帝时鲍宣所言:“以苟容曲从为贤,以供默尸禄为智。”(《汉书》卷七十二《鲍宣传》)则政治必无革新的希望。唐德宗时,陆贽有言:“自顷边军去就,裁断多本宸衷,选置戎臣,先求易制,一则听命,二亦听命,爽于军情亦听命,乖于事宜亦听命。将帅既幸于总制在朝,不忧于罪累,陛下又以为大权由己,不究事情。”(《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九《陆贽传》)观德宗之作风,则其受惑于卢,绝非偶然。

    天子要求公卿听命,公卿要求百官听命,百官也强迫庶民听命。上自天子,下至百官,皆以自己之言为是,不许下属怀疑。“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悦人赞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状》)“子思言于卫侯曰:‘君之国事将日非矣。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为是,而士庶人莫敢矫其非。君臣既自贤矣,而群下同声贤之。贤之则顺而有福,矫之则逆而有祸,如此则善安从生?’”(同上)上暗下谄,遇到敌国外患,往往不攻自破。盖听命绝不是忠诚,而是阿谀。阿谀的人不识世间有廉耻事,国家兴亡,他们“如失主犬,后主饲之,便复为用”。(《梁书》卷十七《马仙琕传》)晋高祖石敬瑭殂,少帝即位,契丹年年伐晋,天福十二年契丹入主东京,百官易素服纱帽,迎契丹主,伏路侧请罪……民皆惊呼而走。契丹主登城楼,遣通事谕之曰:“我亦人也,汝曹勿惧,会当使汝曹苏息。我无心南来,汉兵引我至此耳!”……契丹主分遣使者,以诏书赐晋之藩镇。晋之藩镇争上表称臣,被召者无不奔驰而至。(《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六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

    这是一幅绝妙的官民对照图。百官平日听命惯了,而听命的原因则为保存官爵。所以契丹主“诏晋文武群官一切如故”,(《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五后晋齐王三年)他们就移其听命于晋者,以听命于契丹。反之百姓没有官爵,他们不能借官爵而食租税,反而须出租税以养其上。所以他们对于异族虽然不能积极地作革命运动,而尚能消极地不与契丹合作。“农民保聚山谷,避契丹之患”。(《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六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契丹得到土地,而不能得到人民,中原萧条,十室九空,“犹雏飞之后,徒有空巢”。(契丹主之言,见《辽史》卷四《太宗纪》大同元年)而“东方群盗大起”,竟令契丹主谓左右曰:“我不知中国之人难制如此!”(《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六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遂放弃其建国于中原之意,不能不急急北归。由此可知平日惯于听命的人早已失掉了独立的意志,而无独立的人格,表面上似是忠诚,实际上最不足恃,其愿受敌人指挥,无异于山神、土地之服从恶魔咒语。

    山神、土地犹如人世的乡官一样,地位甚低。他们与天上仙官不同,没有一定禄俸,只能就地享受人间香火。(第十五回落伽山山神之言)孙行者念动咒语所唤出的山神、土地大率是年老(第五十回、第七十二回及第八十一回)而衣冠不整。(第四十回)年老而居下位,表示其无法力。衣冠不整,在大仙犹可说是不修边幅,赤脚大仙即其例也。(第五回,既云赤脚当然是不穿袜子)在小神,不过表示“少香没纸,血食全无”。(第四十回)以如斯之禄俸何能任用神通广大的神祇?以如斯之神祇,而委以守土之责,一旦遇到妖精之有大能力者,当然惧其欺凌,退避三舍,(第七十二回及第七十九回)纵欲“启奏上天,奈何神职微小,不能见得玉帝”。(第四十三回)在这种情况之下,听到妖魔念起咒语,何能不奉命唯谨。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联想到地方官的素质。兹只举汉唐两代为例言之。西汉时,“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者,是以习其事而无不胜之患”。(顾炎武《日知录》卷八《选补》)至于乡官如三老啬夫游徼固然官秩甚卑,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卫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文献通考》卷三十五《吏道》引公非刘氏言)儒生学士所以愿意屈就胥吏之职,乃有两种原因:一是胥吏能够直接向天子言事。

    汉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颁之以禄。当日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是以人知自好,而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而遂以取天下。壶关三老茂上书,明戾太子之冤,史册炳然,为万世所称道。(顾炎武《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

    这与山神、土地不能启奏上天者不同。二是胥吏有拔擢的机会。

    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黄霸起于卒史,薛宣奋于书佐,朱邑选于啬夫,丙吉出于狱吏,其余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文献通考》卷三十五《吏道》引苏轼言)

    因此之故,贤士大夫不但不以屈身于胥吏为辱,且多借径于胥吏以发身。武帝讨伐匈奴,师出三十余年,征发无度,“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汉书》卷七十五《夏侯胜传》)而国内晏然无事,即因贤士大夫愿先为郡县胥吏,而地方行政甚见健全故也。唐太宗虽然知道,“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县令甚是亲民要职”,(《唐会要》卷六十八《刺史》上,贞观三年)而对其人选却不甚注意,有如马周所说:“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同上,贞观十一年)同时士君子也不乐外任。唐代定俸之初,京官虽有岁禄,外官则否,(《新唐书》卷五十五《食货志》五)贞观中始颁外官之禄,然犹降京官一等。(同上)唐人云:“俸薄者无愿人去,禄厚者终日争先。”(《唐会要》卷六十九《刺史》上,大中六年十二月)外官的禄低于京官,这是唐代士大夫不愿外任的一个原因。其次,西汉时,公卿多出胥吏。唐代初年,内官如中书侍郎、黄门侍郎亦得参知政事,成为宰相之职,而外官如都督、刺史者,其品虽高,却不易入参朝政。玄宗曾选京官有才望者以补刺史,而当时士大夫犹轻外任。

    倪若水开元初为中书舍人尚书右丞,出为汴州刺史。时天下久平,朝廷尊荣,人皆重内任,虽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谓下迁。班景倩自扬州采访使入为大理少卿,过州,若水饯于郊,顾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为驺仆。(《新唐书》卷一百二十八《倪若水传》)

    外官地位低于内职,这是唐代士大夫不愿外任的第二原因。士大夫不愿外任,因之“外任多是贬累之人”。(《唐会要》卷六十八《刺史》上,长安四年李峤之言)韦嗣立说:“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人,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同上,景龙三年)至于荒远地区,人选更为猥滥。卢怀慎说:“内外官有赇饷狼藉,劓剥蒸人,虽坐流黜,复还为牧守,任以江淮岭碛,粗示惩贬。以罪吏牧遐方,是谓惠奸而遗远。”(《新唐书》卷一百二十六《卢怀慎传》)平时既不注意地方官的人选,宜乎安史作乱,“禄山所过,州县望风瓦解,守令或开门出迎,或弃城窜匿,或为所擒戮,无敢拒之者”。(《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七唐玄宗天宝十四载)吾人读唐代历史,又可了解二魔何以能够使唤山神、土地了。

    文人所描写的小说必不能离开现实社会。吾国古代的君臣关系既以听命为尽忠矣,而外官人,除西汉外,纵以牧守之尊,亦不注意,至于乡官更见猥杂。在这种政风之下,文人所描写的山神、土地遂表现为老耄无能之辈或卑鄙龌龊之徒。他们平日惯于听命,一旦遇到妖魔念起咒语,而误认为天子纶音,奉命唯谨,可以说是势之必然,无足怪也。

    * * *

    [1] W. E. Hearn,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 p.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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