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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王夫之与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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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外传》卷五》) 。这段话与朱熹下面一段话形成鲜明的对比:“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朱文公文集》卷三) !朱熹的道器观体现了一种复古保守思想。与之相反,王夫之的道器观则是一种发展的观点,鼓励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趋时更新”,“与时偕行”。这种道器观为后来资产阶级维新派宣传变法维新所援用。

    (三)能所问题。“能”与“所”原是佛学范畴,“能”即“能知”,指认识能力,“所”即“所知”,指认识对象。“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是佛学的能所观。

    吕祖谦是南宋时期与朱熹齐名的理学家,他把《尚书·无逸》中“君子所其无逸”解释为“君子以无逸为所”。朱熹的高弟蔡沈附会其说,又把《尚书·召诰》“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断句为“王敬作所”。“无逸”和“敬”都是主观的活动,以“无逸”和“敬”为“所”,以主观代替客观,当是受了佛教唯心主义能所观的影响。因而王夫之揭露说:“释氏凡三变,而以‘能’为‘所’之说成,而吕、蔡何是之从也?‘敬’‘无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为‘所’,岂非释氏之言乎”(《尚书引义》卷五) ?

    王夫之从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对“能”“所”重新加以界说,并利用它来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

    首先,王夫之严格区分了“能”和“所”的意义,指出:“所”是有待于主体作用的客观对象,“能”是作用于客体而有功效的主体。“所”的主要特征是客观实在性,“能”的主要特征是主观能动性。他说:“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同上) 。

    然后,他指出:认识对象存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关系之中,不在人的主观意识之内(“所不在内”);而认识能力则存在于主体之中,不在主体之外(“能不在外”)。由此引申出人在认识活动中所应持的正确态度:一方面,人应虚己观物,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外部世界;另一方面,人应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去把握并利用客观规律。“‘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同上) 。

    他指出,客观对象是主观意识所由形成的决定者,“因所以发能”。主观意识只有符合客观实际,才能发挥其作用,“能必副其所”。他说:“体俟用,则因所以发其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同上) 。“能”不因“所”而发,就必然以心为法,师心自用,其结果必然导致政治上不关心国家存亡和人民疾苦的错误。王夫之批评这种主观唯心论说:“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是民碞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同上) ?这种批评击中了吕、蔡等理学家以主观代替客观的要害。

    (四)知行问题。这是理学史上的重要论题。程朱理学把社会道德规范说成是人的天赋理性的外化,以为儒家的责任就在于体认并发用这种天赋理性,并且以为只有先“明体”,而后才能“达用”。为此,程、朱在认识论上提出“知先行后”的观点。

    王夫之反对“知先行后”说,指出程、朱以“明体达用”作为“知先行后”的口实,他们对体用的理解并未越出佛、老体用学说的范围。他说:

    佛、老之初,皆立体而废用。用既废,则体亦无实。故其既也,体不立而一因乎用,庄生所谓“寓诸庸”,释氏所谓“行起解灭”是也。君子不废用以立体,则致曲有诚。诚立而用自行。逮其用也,左右逢原而皆其真体。故“知先行后”之说,非所敢信也。(《思问录·内篇》)

    在王夫之看来,佛、老创说之初,昌言本体而废弃作用,作用既废,其“体”也等于无有,不足以成立。佛、老学说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另一极端,“体不立而一因乎用”,庄子讲“不用而寓诸用”(《庄子·齐物论》) ,禅僧讲“运水搬柴无非妙道”,表面上他们都在讲“用”,实际是应感无心,用而忘用,把力行作为灭除知解的手段(“行起解灭”),因而王夫之称其“销行以归知,终始于知”。程朱学者不明其故,提出“知先行后”说,以反对庄子、禅僧有用无体之论,结果正堕入其“先知以废行”的套数之中。

    王夫之以为,“知先行后”说的要害是在知行之间“立一划然之次序”(《尚书引义》卷三) ,割裂二者的有机联系。笼统地看,可以把知行分别为“讲求义理”的认识过程和“应事接物”的实践过程。二者都是属于主体的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与外间事物直接接触,是主体的单纯行为,后者与外间事物直接接触,体现人与外物相互作用的关系。细而言之,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都存在“知”与“行”的问题,因为无论是认识过程还是实践过程,都需要人的手脑配合,身心并用,方能奏效。自其身体力行而言属于“行”,自其心计审虑而言,则属于“知”。他说:“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接物为行是也。乃讲求之中,力其讲求之事,则亦有行矣。应接之际,不废审虑之功,则亦有知矣。是则知行始终不相离,存心亦有知行,致知亦有知行,而更不可分一事以为知而非行,行而非知”(《读四书大全说》卷三) 。

    王夫之也明确反对“知行合一”说,以为这是一种“诡秘”的“知先行后”说,容易使人误入迷途。他指出:“若夫陆子静、杨慈湖、王伯安之为言也,吾知之矣。彼非谓知之可后也,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而人之伦、物之理,若或见之,不以身心尝试焉”(《尚书引义》卷三) 。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他所谓的“知”即先验的“良知”,“良知之外,别无知矣”(《王文成公全书》卷二《答欧阳崇一》) 。“行”也不是通常所说的习行,而是一种克服杂念的意识活动。王夫之正确指出这种知行观是“以知为行”,“销行归知”。

    在王夫之看来,朱学与王学在知行观上走了两个极端。朱学在知、行之间“立一划然之次序”,以为“知常为先”;王学则混淆知、行二者的界限,取消先后次序,结果一个“离行以为知”,一个“销行以归知”,殊途而同归。

    在批判“知先行后”说和“知行合一”说的过程中,王夫之提出了自己的知行观。他说:

    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其力行也,得不以为歆,失不以为恤,志壹动气,惟无审虑却顾,而后德可据,是行不以知为功也。冥心而思,观物而辨,时未至,理未协,情未感,力未赡,俟之他日而行乃为功,是知不得有行之效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下学而上达,岂达焉而始学乎?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尚书引义》卷三)

    他以为,“知”是在“行”中产生的,“行”是“知”的前提和手段。“知”的形成过程也即“格物穷理”的过程,没有“勉勉孜孜”、苦求力索的功夫是不会有“知”的,这种功夫实即是“行”,由此可证“知必以行为功”;在“行”中有成功、有失败,成功与失败可以检验“知”的真伪,收到“知”的效果,由此可证“行可有知之效”;从“知”的消极方面言,患得患失、瞻前顾后、忧虑重重,都会对“行”起到妨碍作用,由此可证“行不以知为功”;从“知”的积极方面言,即使对事物获得了正确的认识,也要等到主、客观条件具备,才能付诸实行,由此可证“知不得有行之效”。根据上述论证,王夫之得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结论。

    王夫之强调“知”应以“行”为基础,同时也承认“知”有预见、指导的作用,应该说这是吸收了“知先行后”说的合理内核,“察事物所以然之理,察之精而尽其变,此在事变未起之先,见几而决,故行焉而无不利”(《张子正蒙注》卷二) 。他认为知、行可以互为先后,“由知而知所行,由行而行则知之,亦可云并进而有功”(《读四书大全说》卷四) 。知、行互相推动,相与为功,由此促进认识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

    (五)理欲问题。这是涉及人生观的问题。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为宗旨,成为近代人集矢的箭垛。

    王夫之有两种理欲观:一种是人生论的理欲观,着重解决人欲对于人生的意义。这是理欲问题的本来意义。一种是认识论的理欲观,这是借理欲问题来讨论认识真理的主观前提。我们讨论王夫之的理欲观应重点阐发其本来意义,而对其认识论上的理欲观也适当加以说明。

    在王夫之人生论中,欲有两个层次。在第一层次上,“欲”指生存与发展的自然需要(“饮食男女”),而“理”则是协调个体相互关系的准则和规范,其目标在于保障群体利益。个体之“欲”与群体利益相一致,其“欲”也即是“理”。“理”寓于“欲”中,消灭了“欲”,“理”也不复存在了。“有欲斯有理”(《周易外传》卷二) 。“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自注:饮食,货;男女,色)。虽居静而为感通之则,然因乎变合以章其用(自注:饮食变之用,男女合之用)。唯然,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 。人的愿望各异,需求不一,只有充分发展个性,各遂其愿,方能达到平衡。这是动态发展中的平衡。只有在高度发展的群体中,个体之间的差距才能缩小,因而王夫之说:“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同上卷四) 。人都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但要求生存,而且更求发展,王夫之甚至把“欲”当作积极用世的动力和杠杆。他说:“吾惧夫薄于欲之亦薄于理,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下也”(《诗广传》卷二) 。朱熹以“要求美味”为“人欲”,要人“去欲”“灭欲”,向最低水平看齐,就其主观愿望而言,充其量不过求得静态平衡。王夫之批评说:“甘食悦色,天地之化机也。……天之使人甘食悦色,天之仁也”(《思问录·内篇》) 。“断甘食悦色以为禽兽,潦草疏阔,便自矜崖岸,则从古无此苟简径截之君子,而充其类,抑必不婚不宦、日中一食、树下一宿而后可矣”(《读四书大全说》卷九) 。在生活实际中,因为存理灭欲之说不合人情,所以也就难以实行。富贵者有“美味”而不舍,贫贱者求“饮食”而不得,结果“存理灭欲”之说在富贵者那里是伪言欺世,在贫贱者那里则如桎梏加身。有些学者认为朱熹“存天理,灭人欲”之说是针对统治者,以此论证其有进步性。殊不知儒学很多说教开始都是针对统治阶层的,而后不久,这些说教就转嫁到广大人民头上。不了解此点,就不能理解中国封建主义。所以评判“存天理,灭人欲”一类说教,不能单凭说教者的动机,而应看其理论是否合乎实际,并且尤应看其理论在社会历史中的实际效果。

    “欲”的第二层次涉及人生目标和人生意义的重要问题。它所讨论的问题是:人生目标及由之决定的活动方式应该服从什么样的价值准则。

    王夫之认为,人生活在人伦关系之中,应该尽其在人伦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并从中实现道德的自我完善。在这种意义上,“欲”与“志”是等值的。他说:“孔子曰:‘吾其为东周乎’,抑岂不有大欲焉?为天下须他作君师,则欲即是志。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尔”(同上卷八) 。人的价值体现在对他人的关系中,人应该以天下为己任。由此观念出发,他得出一个区分“天理”“人欲”的重要原则:“天理、人欲,只争公私诚伪”(同上卷六) 。他突出公私标准来区分“天理”“人欲”,为公即把我安置在人伦关系之中,使之遵循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为私即把我安置在人伦关系之上或之外,专从自家躯壳上起意。由于公私标准从动机立论,容易弄虚作假,因而王夫之又提出诚伪标准作为公私标准的补充。

    有两种人生目标和活动方式是王夫之所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儒者中间的单纯功利主张,一种是佛、老的空虚寂灭主张;前者把我安置在人伦关系之上,后者把我安置在人伦关系之外,两者都是出于私计,不合圣人大公至正之规矩。

    对第一种表现,他批评说:“盖凡声色、货利、权势、事功之可欲而我欲之者,皆谓之欲。”“三代以下,忠节之士,功名之流,磨拳擦掌,在灯窗下要如何与国家出力,十九不成,便成也不足以致主安民,只为他将天理边事以人欲行之耳”(同上卷六) 。他以为,对这类“人欲”应加以引导,而不应简单采取灭尽的办法,“行天理于人欲之内,而欲皆从理”(同上) ,“欲非已滥不可得而窒”(《周易外传》卷三) 。

    对第二种表现,他批评说:“庄子说许多汗漫道理,显与礼悖,而摆脱陷溺之迹,以自居于声色货利不到之境。到底推他意思,不过要潇洒活泛,到处讨便宜。缘他人欲落在淡泊一边,便向那边欲去,而据之以为私。故古今不耐烦剧汉都顺著他走,图个安佚活动。此情也,此意也,其可不谓一己之私欲乎”(同上卷六) ?“乃朱子抑有‘合下连根铲去’之说,则尤愚所深疑。合下不合下,连根不连根,正释氏所谓‘折服现行烦恼’,‘断尽根本烦恼’之别尔。欲得一刀两断,当下冰释,除用释氏‘白骨微尘观法’,无已,则亦所谓‘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而极矣,圣学中原不作此商量”(同上) 。他把朱熹与庄、释联系起来批判,指出:庄子“潇洒活泛,到处讨便宜”,释氏“烦恼断尽,即是菩提”。朱熹倡“无欲”“灭欲”之说,都是落入一个“私”字,一个“机”(机伪)字。这种人生目标和活动方式是与圣人之学根本违背的。

    圣人之学是“珍生”的,“既已有是人矣,则不得不珍其生”(《周易外传》卷二) 。“珍生”就应该对“人欲”加以重视,而不应该轻贱它、抹杀它,“孔颜之学,见于六经、四书者,大要在存天理,何曾只把这人欲做蛇蝎来治,必要与他一刀两段,千死千休”(《读四书大全说》卷五) ?王夫之反对过分压抑“人欲”,认为这样不合人性,同时也反对过分膨胀“人欲”,认为这样可能与他人利害发生冲突,“倘以尽己之理压伏其欲,则于天下多有所不通。若只推其欲,不尽乎理,则人己利害,势相扞格”(同上卷五) 。他提出“尽己”和“推己”两个原则,主张二者合而用之,“尽己”是就性、理上说,“推己”是就情、欲上说;既要充分调动自己的知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推己及人,使人们的欲望得到普遍均衡的发展。

    如前所言,王夫之还有一种认识论上的理欲观。在人生论上,王夫之主张“理在欲中”,而在认识论上他却主张“人欲净尽”。因为在认识论上,“欲”的意义不是一般的欲望,而是指主观好恶、先入为主的偏狭成见,以及个人的嗜好和癖爱。王夫之以为,这种“欲”有“蔽”的作用,妨碍对于“理”的认识,但这只是少数心理变态者的“私意”,并不具有普遍性,“欲之害理,善人、信人几于无矣。唯意徇闻见,倚于理而执之,不通天地之变,不尽万物之理,同我者从之,异我者违之,则意即欲矣”(《张子正蒙注》卷二) 。王夫之对“人欲之蔽”做过细致的分析和论证,他以为,心“得天圜运不息之灵”,具有“察微尽变之大用”,若耽于嗜欲、执于成见,“纵血气以用物”,就会壅塞灵府,使知见“困于自信之区宇”,对于其所热衷的东西缺乏清醒的认识,“即有乍见之清光,亦浅矣”。而由于其迷于一往,不知所止,因而对于其他事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等于关闭了认识外界的窗户,所以王夫之认为,“纵欲”恰成“遏欲”,“纵其目于一色,而天下之群色隐,况其未有色者乎!纵其耳于一声,而天下之群声 ,况其未有声者乎!……一朝之忿、一念之欲、一意之往,驰而不反,莫知其乡,皆唯其遏之也”(《诗广传》卷四) 。反之,对这种嗜欲、成见加以涤除,就能使“人欲”全面发展,“无所不合,感之周遍”。在这样的意义上,王夫之强调“人欲净尽,天理流行”。

    (六)动静问题。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庄之学与佛学都是主静的。北宋时儒、释、道并用。周惇颐应运开创理学,立旨“主静”,于是“主静”说即成为尔后理学的论旨所在。

    王夫之对“主静”说的批判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

    第一,否定“主静”说的本体论根据。老子强调致虚守静功夫的必要,因而推本自然,认为“虚静”是自然界的本性,“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理学家“主静”,同样推本自然,如朱熹说:“静者为主,而动者为客,此天地阴阳自然之理,不可以寂灭之嫌废之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四《答徐彦章》) 。“动有资于静,而静无资于动”(同上卷四十二《答胡广仲》) 。他把静止视为本原,而运动不过是静止的一种特殊形式。

    王夫之反对“主静”说,自然要首先否定“归根曰静”“静主动客”的虚假前提。他说:“天地之气,恒生于动,而不生于静”(《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动者不藉于静”(《周易外传》卷四) ,“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思问录·内篇》) 。

    第二,反对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谈道德修养。理学将道德意识与主体的欲念活动和实践活动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排除欲念活动和外物干扰,才能体认道德意识的本质。周惇颐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他的这一思想被后世理学家称为发千古之秘的大贡献。在理学家中,张载主张以静修德,“始学者亦要静以入德,至成德亦只是静”(《经学理窟·学大原》下) 。程、朱鉴于周惇颐“主静”说涉嫌佛、老,恐人差入二氏之学,因而提出“主敬”,以为“敬”字该摄动静。但程、朱对养静之功仍十分重视。程颐见人静坐便叹其善学。朱熹主张“半日静坐,半日读书”,并且明确指出在动静二者中,静是根本,“敬字工夫,通贯动静,而必以静为本”(《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答张钦夫》) 。

    王夫之反对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来谈道德修养,也反对以道德修养为借口来“禁天下之动”。他以为,社会活动会造就有志君子,而社会发展又有赖有志君子的创造活动,有志君子在以身任天下的过程中,会完善自身的道德品格。他说:“天下日动,而君子日生,天下日生,而君子日动。动者,道之枢,德之牖也”(《周易外传》卷六) 。他揭露“禁动”主张出自一种咎由“动”生的畏惧心理,批评说:“‘吉凶悔吝生于动’,畏凶、悔、吝而始戒心于动,求其坦荡荡也,能乎哉”(《思问录·内篇》) !他指出“主静”说流于释、老,以“幽谧阒寂”为“静”,“委其身心,如山林之畏隹,大木之穴窍,而心死矣”(同上) 。而“主敬”说名为“静以待动”,实际是动、静分途,静而不动,仍流为释、老。“若云存诚主敬,养之于静以待动,夫所谓养之于静者,初非谓待动计也。此处一差,则亦老子所谓‘执大象,天下往’,‘冲’而用之或不盈’之邪说,而贼道甚矣”(《读四书大全说》卷三) 。“敬、肆之分,思不思而已矣。既要敬,又不著思,即全是禅”(同上卷七) 。

    第三,批判“主静”说的消极处世态度。王夫之以为,人是离不开物质生活的,“主静”者也做不到不食人间烟火。物质文明的创造和生活资料的取得依靠于“动”而不依靠于“静”,没有“动”,就不能安然从事于“静”。因此王夫之说:“与其专言静也,无宁言动。……天下之不能动者,未有能静者也。……人事日生而不可御矣,不勤胡成?不获其志,欲忘而不能,恶乎静?不勤失时,弗能豫而必遽图之,早者崇朝,救其后者经旬弥月而不逮,恶乎静?不勤而姑待,姑待而事又生,补前缀后,情分才散,智者不逮愚者之半,烦冤以永日,恶乎静?是故天下之能静者,未有不自动得者也”(《诗广传》卷一) 。王夫之没有完全否弃“主静”思想,而是把它改造成为一种“因时而动”的理论。他总结历史上由妄动所造成的危害,认为其原因在于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因而提出“主静,以言乎其时也”(《思问录·内篇》) ,反对犯先时以动、揠苗助长的错误。

    以上论述了王夫之在理气、道器、能所、知行、理欲、动静诸范畴上对理学的批判。这些范畴分别涉及本体论、认识论、人生论的根本问题,可以说,他对理学的批判是全面的。

    第三节 王夫之对理学一些基本观念的固守

    王夫之对理学基本观念的坚守,主要表现在伦理思想方面。王夫之学自程、朱入,也受心学影响,因而在其思想中仍然保留着理学唯心主义的残余。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心具理”观念的保留。王夫之的“心具理”观念有如下一些论述。他说:“盖吾之性,本天之理也,而天下之物理,亦同此理也。天下之理无不穷,则吾心之理无不现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这就是所谓“心以具理”。又说:“万事万物之理无非吾心之所固有”(《四书训义》卷八) 。又说:“不与物交,则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张子正蒙注》卷一) 。又说:“物之有象,理即在焉,心有其理,取象而证之,无不通矣”(同上卷四) 。心具理,此理也即物理。而此理“无非吾心之所固有”。即使不与物交,而心也具此理。这与陆九渊的思想没有不同。

    二是对“道心”“仁义之心”“德性之知”等观念的坚守。王夫之根据十六字心传,将“心”分为“道心”“人心”。“仁义之心”“德性之知”之类的道德意识为“道心”;“知觉运动”“闻见之知”等一般认识活动为“人心”。他以为,人之所以能认识“天理”,是由于“道心”,而不是由于“人心”。“道心”即是“性”,它是“天理”在“人心”上的投影。唯其有“道心”,人们才能在思想上相互理解和交流。而“人心”包括意欲和感情,意欲和感情蒙蔽心灵,就会见理不明。他说:“天下之物相感而可通者,吾心皆有其理,唯意欲蔽之则小尔”(同上) 。理只是一个理,人人各逞臆见,各行其是,思想就不会得到交流和沟通。由此他证明“道心”比“人心”更根本。人和动物都有知觉,能运动,但动物只是凭其自然本能行动,而人却要靠理性思考来指导行动,遇事就要考虑合理不合理、适宜不适宜,这就是“仁义之心”。因而王夫之说:“天与人以‘仁义之心’,只在心里面。唯其有仁义之心,是以有其思之能。不然,则但解知觉运动而已(自注:犬牛有此四心,但不能思)。此仁义为本而生乎思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由此他证明“仁义之心”比“知觉运动”更为根本。要认识事物,意有所属,否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他说:“舆薪过前,群言杂至,而非意所属,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其非耳目之受而即合,明矣”(《张子正蒙注》卷四) 。光是耳目感受,还不就是真的闻见。

    王夫之所谓的“道心”“仁义之心”“德性之知”,与“心具理”相通,是其道德认识论的重要命题。人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文化条件下,生下来就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王夫之所谓的“心具理”与“道心”,当即指这种文化的熏陶,而他却错误地认为“吾心固有”,这就陷入道德是先天禀赋的传统见解之中。

    当然,我们评价王夫之的思想,不应停留在它的理论形式上,而应透过它的理论形式看到它所反映的时代精神。随着明中叶以后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人性的觉醒,理学的禁欲主义受到了冲击。而明清之际的“天崩地解”形势又涤荡着理学家静敬修养的积习。更有“质测之学”的出现,则兆示着理学的思辨体系将被科学的思想体系所代替。王夫之对文化遗产的批判总结,正是为了送旧迎新。噩梦将醒,天尚未明。但王夫之相信,夜色欲尽,晨曦在望,必将出现这样的前景:“破块启蒙,灿然皆有”,“有而日新”,“机不容止”(《周易外传》卷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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