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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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秠、马矢皆谨收藏之。

    此节记杂事。

    孙云,舍即什长及尉所居。

    康今作糠,秕者秕子,秠者谷皮,与马矢数物,皆乘风于城上扬散之,以眯敌目,故谨其收藏。

    城上之备:渠谵、藉车、行栈、行楼、到、颉皋、连梃、长斧、长椎、长兹、距、飞冲、县□、批屈楼。

    此节复总述城上应设备之具。

    渠谵(即渠荅)、藉车、连梃、长斧、长椎五事,见前文、及。

    行栈见下酉篇及,余按前节有“栈上出之以救外”,疑即一物。

    行楼,孙疑即前之木楼,其说未可信,木楼是固定的。

    “到”字讹,孙疑“斫”,按下有“斗”,斗和到音甚相近。

    颉皋即桔槔,一端悬石,用以起重省力之具。

    孙云“兹即兹基,锄也”;又谓距疑即巳篇之铁钩巨。

    飞冲,孙谓即冲车,不确。余疑是抗冲之械,或即德安守城录之撞竿,武备志又有撞车图。

    “县”下各本多无缺文,孙疑即及之县梁。批屈,疑系“翅膀”之义,连楼字为句,即有翼的楼,参看下节。

    五步一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

    我初稿依孙、吴的读法,以“楼五十步一”为一节,又“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另为一节,后来复检苏说,他云:“案堞,女墙也,当为五步一堞,‘十’字衍,下言五步一爵穴,可证。”细思之,实比孙说为优;因本篇文例常先言若干步,再举出应置备什么物事,如读为“楼五十步一”,则与常例不相符,而且堞在什么地位设置,也感到落空,故改从苏说,并衍“十”字。“三尺”,余以为“三丈”之误,三丈即五步,盖注文或别家之文也。参看下。

    为薪,皋二围,长四尺半,必有洁。

    前已言五十步积薪,此又再详其度。二围者大二围也(前文积搏、积秆皆大二围以上),“皋”,孙疑即前之颉皋,但与薪无关,又不可通,余以“辜”之讹,辜较二围犹谓大概为二围。洁即举重力之单位,详下文。

    瓦石重二斤以上,上城上。

    前二步积石,石每枚重十五斤以上,此处又放宽尺度,改为重二斤以上。第二“上”字是动词,言尽上之于城上也。

    沙五十步一积,灶置铁鐕焉,与沙同处。

    沙及灶鐕均见前,彼处言廿五步,此言五十步,盖墨子弟子所闻各有不同。

    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长从,五十步三十。

    此言积木之法。

    耿、绠同音,谓用索联好木本,勿使走散。

    从按即枞字,长木也,亦有冲撞之义,每五十步放三十枚。

    木桥长三丈,毋下五十。

    此言木桥之设置。

    复使卒急为垒壁,以瓦盖复之。

    此言垒壁。复即覆,谓以瓦遮盖之,但余疑第一个“复”字是衍文。

    用瓦木罂盛水,且用之,容十斗以上者五十步而十,五斗者十步而二。

    前已言五步一罂盛水,此节再补充其说。

    “且用之”,谓随时可取用,非储而不用。

    前言汲水之奚蠡容一斗,故盛水之罂须五斗至十斗。五步一罂即十步二罂,亦即五十步十罂,申言之,每五步内有大、小罂各一具,前节所谓小大相杂也。

    臿、筑,七尺一,筑有锑。

    此节与前“七尺一渠”相照应。臿、锹也,所以插地起土,筑是舂土之杵,渠须掘坎埋之,故置臿、筑备用。

    有锑,旧解不明,余按锑即蒂字,筑土之杵,手持处须较细,故名曰蒂。

    居属,五步一。垒五。

    居属,即斪斸或句欘,锄之类。

    垒亦作蘲,盛土之笼,与锄相依为用者,故每五步内置五枚。

    长斧,柄长八尺。

    前节二步置一长斧。

    十步一长镰,柄长八尺。

    镰以刈草或割绳等用。吴以“十步一”属上长斧,兹依孙读。

    十步一斗。

    斗即斫,吴以“十步一”属上长镰,则“斗”变为一字句,兹依孙读。

    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兑其两端,三步一。

    前节二步置一长椎,此作三步异。

    兑即锐字,旧讹斧,据孙改。椎即锥,头端是尖的,故云“锐其端”,“两”字疑衍文(与下之“两末”不同)。

    自城上之备起至此节止,多是补充前文未尽之说。

    城四面四隅皆为高磿□,使重室子居其上候适,视其□状与其进退、左右所移处;失候斩。

    此节叙城楼望敌之法,可与前节参看。

    四面谓正四方,再加上四角,即城之八面。

    磿□即节楼撕,王云,磿音枥,楼之异名。重室子谓贵家子弟,候、斥候,望也,使居高楼执行望敌任务,参酉篇。□,古态字,态状即状态。梁思成论敦煌壁画中所见院的部署,“一般的庭院四角建楼的布置,至少在形式上还保存着古代防御性的遗风。”(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一页)按这里的高磿□就是古代四隅设防楼的例子。

    失候斩者,斥候失职,不报告敌之动态,贻误甚大,故处以斩刑。

    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选士,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

    此节言抵御敌人穴攻之方法,苏以为本是备穴篇文而错入于此者。

    亟,急也。穴师者精于开穴之工师,审知敌人在某处穴攻,即就其处开穴迎拒之,乃以穴御穴之法。内弩,短弩也,备穴中射敌之用。

    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不从令者斩。

    此节言征缴民间材料,备守城之用。尽上之者犹言尽数上缴于公家。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此言分配守卒之方法。五十步四十人一节,孙谓就城下分配言。丁女指成年之女子(通典亦称壮女),与丈夫对举。古文上作“二”,下作“□”,两字甚易混,余谓“城下”乃“城上”之讹,今粤语称城上为“城楼”,可证。率、大约也,一步一人,则五十步应五十人,前文言“五十步四十人”,故曰大约。圉同御。

    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之知,主人利,客病。

    此分析蚁附攻法之利害。面即城的四面,敌人冯城而蜂拥进攻(

    蛾即蚁字),守者如先知其谋,则守者利而攻者不利。“之知”是古代文法,不必乙为“知之”。

    客攻以遂,十万之众,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百五十步,诸不足百五十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使老小不事者,守于城上不当术者。

    此分析队攻之利害,遂犹今言队伍展开线,穆天子传屡言七萃之士,萃、遂只方音小异,又遂、队、术三字同音。敌众虽十万,大约不过分四队进攻,其说颇类乎近世不宜多线战争之军略。攻道之面狭,则利于守者。五百步须用四千人拒战,盖比城下之守(前言五十步四十人),增加十倍。无事之老弱,则使守城上不当攻道之处。

    城持出必为明填,令吏民皆知之。从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从人非其故人及其填章也,千人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行及吏卒从之,皆斩,具以闻于上,此守城之重禁也,大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审也。

    此节严出城之禁。明填或填章即今护照及放行单之类,犹云填明事由。从人非其故人一句,李云“谓从者易人并易章也”。申言之,故人即“原人”,按荀子注“故犹本也”,亦即“本人”,李说可从。孙训“故人”为“故所属吏卒”,非也,所属吏卒非先得许可也是不能随便带出城的。简的来说,无照者和人照不符者均由千夫长拘留,不服令者先斩后报。“百人以上”四字余疑是注文,即极其量之数,运本改为“百人以下”。

    大鋋前长尺,蚤长五寸,两鋋交之,置如平,不如平不利,兑其两末。

    此言军械鋋之制置。鋋为小矛,蚤即爪字。两鋋交之以下,旧注都解释不明,或谓两鋋之“鋋”可能系“蚤”之误,即是两蚤安置要平匀,使用起来,才不致失去重心;兑其两末的“其”指蚤而言,所以便利向左右钩刺。录之以备参考。两末与“两端”不同。

    穴队若冲队,必审如攻队之广狭,令邪穿其穴,令其广必夷客队。

    此言以隧道御隧道之法;队即隧道,与节之遂不同,若,及也,或也。

    “如”,犹相当或因应,言我所挖之隧,须求其与敌隧之广度相应,但不作对冲而作斜出,使可以夷平敌隧。

    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搏,毌前面;树长丈七尺一,以为外面。以柴搏从(纵)横施之,外面以强涂,毋令土漏,令其广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以柴、木、土稍杜之,以急为故。

    前面之长短,豫蚤接之,令能任涂,足以为堞,善涂其外,令毋可烧拔也。

    此言城外堆积柴搏之法。

    前面似指前头,柴束长短不齐,故当齐其一端,以便涂土;毌即“贯”之古字,连贯也。积柴搏之先,须择高丈七尺之树一条施于外面,然后就其内堆积柴搏。堆迭之法,纵横相杂,外面涂上粘韧之土,毋使其落下,柴搏之广厚,足为城高(三丈五尺)之屏蔽而止。又再用柴、木、土等佐之(按杜是“佐”字之误,毕以杜为木名,非是),以急(坚也)为好(故,巧也)。前面之长短,亦豫先(豫蚤即“豫早”。)整齐之,使可涂土,足充城堞之用,勿令敌人得以烧毁或拔去。孙解“故”为“事”,又说柴搏之上筑堞,均不确。

    大城丈五为闺门,广四尺。为郭门,郭门在外,为衡,以两木当门,凿其木,维敷上堞。为堑县梁,□穿断城,以板桥邪穿外,以板次之,倚杀如城势。城内有傅堞,因以内堞为外,

    凿其间,深丈五尺,窒以樵,可烧之以待适。令耳,属城为再重楼,下凿城外堞,内深丈五,广丈二。楼若令耳,皆令有力者主敌,善射者主发,佐皆厉矢。治裾。诸延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兵弩简格。

    此节大概言城门、板桥及城堞等作法,语多难解,以下摘述其大意。

    丈五为闺门,谓闺门之高丈五尺,闺门见前。

    维敷意犹维系,谓就关制郭门之两木,凿孔、系绳而上连于堞也。

    堑县(与悬同)梁即后世之钓(吊)桥。取板桥令从城穴向外邪伸出(□即令),板桥长未达地,则再以板接之(次者再接之谓);板桥之斜度或坡度(倚杀),视城之形势为之,“如”即前审如之“如”,因应也。兹约示堑悬梁之概状如下:(图形,尚无资料。)

    以内堞为外堞,似是作退守之准备或敌人攻入时之抵御,故云烧樵待敌;窒,充塞也。

    令耳,运注为“沟备水”,与下文要严守令耳之情状不符。余疑“令耳”应一逗,即“属城为再重楼”的名称,试看下文“楼若令耳”,也可为证。

    厉矢见戌篇。厉,利也。佐指辅佐之人,与“主”字相应,孙拟改为“佐以厉矢”,不合,可与下节“佐一人”比观。

    治、置音近,余疑治裾即寅篇之置裾(裾字断句,余与运本暗合,但它以为“城”则误),“诸”字当连延堞为句(下有诸藉车可证)。

    毕云,简同阑,孙谓籣以盛弩,格即歧阁;余按通典一五二:“

    城外四面壕内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似与本文延堞有关,阑、格之义同为“阻”,“皆为兵弩简格”句如解作皆置兵弩以阑格之,于文亦通。“部广”即各堞的宽度,孙解“部”为守堞者之分域,未确。

    转射机,机长六尺,狸一尺,两材合而为之辒,辒长二尺;中凿夫之为通臂,臂长至桓,二十步一,令善射之者,佐一人,皆勿离。

    此言转射机之法;隋书礼仪志有旋机弩,或即此。机有反动力,故须埋入土一尺。

    辒与前节之轒辒异,在此处得有两解:(一)辒、稳同音,稳定即须具镇压之力。(二)辒为钤限之义,使其不至摇摆,故合两材为之,摇摆则发矢之瞄准不灵也。两义似兼包之。

    “夫”者露出之部分(见前节),中凿夫之(犹凿夫之中)即于夫之半长处凿孔,插入通臂,臂长伸至垣(桓字讹),所以减小其反动力。“善射之者”按应作“善射者主之”,方与“佐一人”语气相应,后见李引运本亦有“主”字。

    城上百步一楼,楼四植,植皆为通舄,下高丈,上九尺,广、长各丈六尺,皆为宁。

    前百步一木楼,但高、广不同;又百步一土楼,高、广未详;此则重楼也,似与之楼□勇相当。

    植,柱也,楼四角各一柱。舄同□,柱下石也(参巳篇)。唯为再重楼,故上下层各有高度。宁,毕云即亭字,不确。考书经之“宁王”,自汉以后二千年,均如此读,到近世大量金文发见,始由吴大澄等证实为“文王”之讹(因古代“文”、“宁”两字写法相近。),“文”、“门”古音甚相近,以墨子一书借音字之多,且同一字而写法屡异,我敢信“皆为宁”实“皆为文”之误,读法则应曰“

    皆为门”,穴之有户,见巳篇,楼似不应有亭。运以为“窗”,亦无据。

    三十步一突,长九尺,广十尺,高八尺,凿广三尺、长二尺为宁。

    此节之突,如何致用,旧注都未提及,详观各篇,只辰篇有突门,但突门自城垣开出,城之厚薄,各地不同,断不能预定其长度。考寅篇及辰篇之“突门”,今本均讹作“穴门”,是“突”“

    穴”两字常可以互讹;又巳篇称“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广十尺”,同篇“为穴高八尺”,均极与本节之“三十步一突……广十尺高八尺”相类(“二”与“三”传钞易误),故知本节之“突”实“穴”讹。

    毕云,宁亦即亭字;余按前言百步一亭,则三十步不应有亭,毕说未确,参上一节,当同是“文”(门)字。

    城上为攒火,夫长以城高下为度,置火其末。

    此言攒火之法。北史王思政传,东魏高岳筑土山以临城,思政作火□,因迅风便投之土山,烧其攻具,此攒火即火□,用以烧敌,故其持柄之长,须视城之高下。本书所谓“夫”,率指露出部分或柄言之。

    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皆积累石、蒺藜。

    此节说城上杂守具。前文二步一木弩,二步长斧、长椎各一,又十步一长斧,三步一长椎,此复言九尺一弩、一椎、一斧,皆弟子各记所闻之异。

    艾即刈,国语韦昭注,艾、鎌也,前言十步一长鎌。

    累石即礧石,又作礌石,自城上推石而下也。

    渠长丈六尺,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其埋者三尺;树渠毋傅堞五寸。

    连前及,渠凡三见,此条与之“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几完全相同,“

    其埋者三尺”一句,应钩在“臂长六尺”句之上,因所埋者是柱,非臂也。夫长丈二尺,加埋者三尺,实得丈五尺,今作“丈六尺”,乃传钞之误。傅堞即附堞,言竖渠之处,须离堞五寸。

    藉莫长八尺,广七尺,其木也广五尺,中藉莫为之桥,索其端;适攻,令一人下上之,勿离。

    莫同幕,藉幕见前,但未详其制。遮幕应张以木架,按礼记曲礼篇“男女不同椸架”,椸、杝同音,故误分为“木也”两字。“

    中藉幕”者于遮幕当中之处。古人称牵扯上下之具曰“桥”,故曰“索其端”。

    遇敌来攻,令一人任牵幕之职,使或上或下以阻挡矢石,其用与今世之索网相近。

    城上二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此数。

    连前及,凡三见,所异者前作五十步或三十步。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前文灶已两见,言廿五步,言五十步。砻灶,行灶也。

    持水者必以布麻斗、革盆,十步一。为斗、柄长八尺,斗大容二斗以上到三斗。

    此记取水之具。麻斗、革盆见前节,用麻布作斗,加以油漆,便可取水。

    “为斗”两字,旧本误错于下文,兹依吴说移正。

    敝裕、新布,长六尺,中拙柄,长丈,十步一,必以大绳为箭。

    此节当有错误,旧解均不明。余以为“裕”当依孙改“绤”,敝绤犹云烂麻布。拙与缀吾县同音,古音亦甚相近,缀柄即安上一柄;前节斗柄长八尺,此云“长丈”,所差无多,“十步一”复相同,可知系指麻斗制法;大意实谓麻斗应用破布或新布为之,长计六尺,中安柄,柄长一丈,每十步一枚。箭、运注,幎口使坚韧也,按箭可通作“晋”或“搢”,插也,殆缝缀之义。

    城上十步一鈂。

    鈂未知实何物,或云臿属,或云铁签。

    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盆、蠡各二具。

    此记水(即缶)之法,与前节言垂(或缶之讹)“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同。革盆、奚蠡皆汲水器,亦见前、及。

    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阴雨,而使积燥处。令使守为城内堞外行餐。

    此言预储干粮之法。

    “使守”疑吏卒之误,行餐即送餐。

    置器备杀沙砾、铁,皆为坏斗。

    此节言散沙砾之器。沙砾等所以迷敌目,但用器杀(即撒)布,然后程功多,坏斗者粗烧之斗也。

    令陶者为薄,大容一斗以上至二斗,即取用,三秘合束坚。

    此说小缶之制备,前言水缶容三石以上,是大缶。

    “三秘”孙疑累施之讹,犹云迭置也。余疑“即”为“待”之讹。“坚”下旧本尚有“为斗”两字,兹依吴说移于节,但“坚”字则不能上移。既候取用,须迭置之以免阻碍地方,且须用绳索连束坚固,方不至倾坏。“三秘”是古语,不必依孙改。

    城上隔栈,高丈二,剡其一末。

    孙疑栈当作“杙”,引下文弋长七寸、剡其末为证,但长度相差太远,或许丈二是“尺二”之讹。剡,削尖也。

    为闺门,闺门两扇,令可以各自闭也。

    闺门是城门,亦是亭门,见前及。

    救闉池者以火与争,鼓橐,冯垣外内,以柴为燔。

    此言熏火以阻止敌人闉(同堙,堙为前文节十二种攻法之一。)塞城池之法。

    淮南子本经训:“鼓橐吹埵,以消铜铁。”高诱注:“橐、冶炉,排橐也。”又文选注:“橐,冶铸者用以吹火使炎炽。”则橐即风箱(参巳篇)。火烟熏敌眼,其为用同乎现代之催泪弹,但烟随风向而行,故鼓风箱使向敌方吹去以资补救。冯垣见后申、酉两篇,即女垣之别名,言于女垣之外内,烧柴而鼓其烟也。

    灵丁,三丈一,犬牙施之。

    孙疑灵丁为椓弋,于又谓是铃铛;余按:犬牙,交错也,椓弋是门丁(见),无所谓三丈交错,铃铛亦无需乎交错,其实乃瓴甋之音转,广韵,瓴甋似罂有耳,即前所谓五步一罂也。运疑灵丁为楼窗,更属臆测。

    十步一人,居柴、纳弩;柴半、为狗犀者环之。

    此言管理柴搏之法。

    居,积也。“弩”应改作“帑”,公家贮物之所。半即中间,与前节“半植一凿枘”同。狗犀即狗尸,见前。全节犹言每十步派一人管理贮柴之事,收纳于帑库,柴搏当中处用茅绳环束之,正与前“十步积搏”合,旧说皆误。

    墙七步而一。

    此节当有夺文。

    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其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数自适为之。

    前已见爵穴,此复出而说明较详。

    下堞三尺,言比堞低三尺。穴外广而内狭者,使城上易于见敌,敌人在下,不易见上。大容炬(苣即炬,见前。)者,备晚上由穴伸炬外出以照敌人(见下节),与今之探照灯用意相同。高者六尺,下者三尺,又似由城上起计,使守城者便于外望也(周尺较短,约当旧尺七寸弱)。既言五步一穴,又言疏密适应环境而为之,可知兵法贵乎变通。

    人擅苣,长五节;寇在城下,闻鼓音、燔苣,复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此节旧在节之后,按所言系敌人抵城下时燃炬之法,与上“城上为爵穴”条相照应,两条应衔接,故移正之。

    节,孙疑“尺即”两字之误,吴又解“五节”为“五束”;余按炬火常用竹制,节者竹节,则“长五节”自可通。寇既达城下,即击鼓报警,擅(持也)炬者立将炬燃着,再闻鼓则将炬内(纳也)入爵穴,以烛照城外,使敌人不能趁黑夜施其诡计。

    穿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城□陕不可堑者勿堑。

    此节说外堑,堑见前及。

    格,孙以为备蛾傅篇之杜格,旗帜篇之牲格,又疑是虎落之落;余疑是寅篇节之鬲。县梁亦见前。

    □陕即窄狭,城外地面太狭者不必堑,是针对“穿外堑”而言;旧本“穿”误“塞”。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此句全复前,“砻”旧作“聋”,兹依前改归一律。又此下旧有“人擅苣”廿四字,今移入。

    诸藉车皆铁什。藉车之柱,长丈七尺,其狸者四尺;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马颊长二尺八寸,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夫四分之三在上。(藉车,夫长三丈,四之三在上,马颊在三分中。马颊长二尺八寸,夫长二十〔?丈〕四尺,以下不用。治困以大车轮。藉车,桓长丈二尺半。诸藉车皆铁什。复车者在之。)

    此节详记藉车之制,前文虽三见藉车(、及),惟未言其如何制作,本节文句屡屡重出,细审之,前半是正文,后末是注,故特加括弧别之,使阅者分明。

    什、鍱字通用,铁什即前文节之铁鍱,谓用铁包外。藉车有柱埋也,则不过借“车”为名,与普通车迥异,孙以铁什为铁纂,其义可能相通,于以为车饰杂具则误。

    柱、桓同解,正文说柱,注文说桓,不过别文见义。孙谓藉车有四直木,两条埋者为柱,两条不埋者为桓,殊近臆测。

    依文,柱与夫有别,柱长丈七尺,夫长三丈至三丈五尺,不能短于二丈四尺,所同者两皆埋地四分之一,由此思之,“柱”似作支“

    夫”之用。

    柱长丈七尺,埋四尺,则见者丈三尺,视四分之三稍强。注言桓长丈二尺半,又视四分之三稍弱。古人盖约略言之,孙疑或为枘以入夫,亦未明时代情形。

    马颊,孙谓是横材旁出,依下文则藉车系用以投掷损害敌人之物,似借“夫”之弹力,将损害品掷向城下者。

    困,孙疑是木橛,按困、阃同音,注文明说以大车轮为之,或兼作钤限藉车之用欤。

    夫露出土面者约二丈二尺五寸,而马颊在三分之中,则当去土面一丈一尺二寸半处安之。

    “以下不用”应四字句,言不及二丈四尺者不中用。

    注文末句“复车者在之”,或当为“复车者正之”,“复”同“

    覆”,车覆则将其扶正。

    寇闉池来,为作水甬,深四尺,坚狸之,十尺一,覆以瓦而待令。以木大围长二尺四分而中凿之,置炭火其中而合之,而以藉车投之。

    前言救闉池者以火与争,此节又再叙火拒之一法。

    水甬颇似木桶之讹,,封也,封固木桶而埋之以待令。

    四分疑四寸之讹,材围二尺四,则径约八寸,挖空其中,置炭封固,投之以烧敌,已寓近世燃烧弹、手榴弹之意味。前后二段可能是墨徒两家之说。

    为疾犁投,长二尺五寸,大二围以上。

    此记蒺藜投之制,参寅篇。

    涿弋,弋长七寸,弋间六寸,剡其末。

    涿弋是门丁,见前,彼云弋长二寸,相去七寸,与此异。剡,削尖也。

    狗走广七寸,长尺八寸,蚤长四寸,犬牙施之。

    此言狗走之制。毕以为穴,固然甚误,孙以为即之狗尸,亦绝不确,尸、走发音不同,且狗尸是绳类,狗走则广七寸,两者殊难牵合。以余揣之,似属钩曲之器,故有蚤(同爪)长,惜不能考定其如何致用耳。

    子墨子曰:守城之法,必数城中之木,十人之所举为十挈,五人之所举为五挈,凡轻重以挈为人数。为薪樵挈,壮者有挈,弱者有挈,皆称其任。(凡挈轻重所为,使人各得其任。)

    此详薪樵分挈之法。孙云,挈与契字同,谓刻契之齿,以记数也,其说未合。余按前文为薪必有挈,挈者等于每个人力所能举之重量,故木重一挈需一人举之,重十挈需十人举之,木材有挈若干,即需用若干人才能移动,平时既有豫算,斯无临事周章之弊。惟是壮年与弱小,负重之力量不同,大抵材木搬运,必壮者任之,薪樵则弱者亦须担任,故挈量分为两等或数等,总使负重之数,与各个人能力相当,所谓称其任也。

    凡挈轻重两句,孙疑是“皆称其任”之旧注,兹故用括弧别之。

    此下原有“城中无食”八字,今节采孙说移至戌篇节之末。

    去城门五步大堑之,高地丈五尺,下地至泉,三尺而止,施栈其中,上为发梁而机巧之,比傅薪土,使可道行,旁有沟垒,毋可逾越,而出佻且北,适人遂入,引机发梁,适人可禽。适人恐惧,而有疑心,因而离。

    此节再记外堑(参前及)并及发梁诱敌之法。

    前言外堑去格七尺,此云去城门五步(即三丈)。高地须凿深而后有水,故堑须深丈五,即前节所谓“堑中深丈五”也,低地不须丈五,故至泉三尺而止。

    编板曰栈,小桥亦曰栈,施栈横堑,栈面傅以薪土,状若通道,栈之上预悬机械性之发梁,然后佻(同挑)战诈败(即通俗之“且战且北”),诱敌入来,发县梁以阻之。太白阴经:“转关桥一梁;为桥梁,端着横栝,拔去栝,桥转关,人马不得渡,皆倾水,秦用此桥以杀燕丹。”通典称为转关板桥。“因而离”者,言敌恐中机,不敢追入而离去也。末三句,运本作为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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