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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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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众安居法篇第六

    释安居篇

    篇目中诸众者,若就人明众,即五众也;若约位明众,即对念也;若约法多明众,即前中后。对念、忘及等,并见文中。安居,如下自释。

    出家慕道,驰散非业,故当计时择念,义无浮逸。今乃?随邑野,追逐情尘,颠仆巨壑,无思返迹。是以大圣以法遮防,不许游涉,当居静虑。故律文中,三时通制。

    叙意中,初科。初叙所应。计时,谓惜分阴,不虚度也。择念,谓专心观行,离妄缘也。今下,明不应。邑野,即城邑村野。逐情尘者,营世务也。巨壑,喻现业来报。是下,示制意。准通三时,知开非意,此据上根绝世之流。单坐夏时,乃被中下,况俱不坐,何足议哉?

    然有待之形,托缘不一,必量过起,夏暑偏多。一则损生害命,深乖慈道;二招世讥谤,不及禽兽;三为过既深,故非道业。春冬过少,待缘开赴,有斯别故,名曰安居。

    次科,托缘不一,世缘无定,不可常故。损生命者,夏月地多虫故。招世谤者,如缘起说。彼云:虫鸟尚有巢窟,故曰不及;禽兽春冬止有第三,故云过少。

    释名者,形心摄静曰安,要期在住曰居也。

    释名中,形心摄静,无杂缘故;要期在住,无奔驰故。

    就文分二:初明住法,后出界法。

    初为五:初、作法不同,二、结时前后,三、夏闰延促,四、解结成不,五、背前结后。

    就初门中,住法有四,谓对首、心念、忘成及界也,相在文中。至彼消释,又分为七:前三不分;就界为四,以园、界两所,足有双、只故也。

    安居五门,初门列法中,初分四法;又下,次开七法;及界中,园与界各有双只,故为四也。

    用前七法,下约三时,则二十一种;将此数法,以约两界自然作法,合四十二种;将此约人,人有五众,则合二百一十种也。

    配数中,初科,约人五众,一众具四十二种,总合可知。

    有人言:前之二法,既有圣教,可通三时、忘成及界。此之五法,作法开成,本无言说,故中安居所不开也。恐不及前,故损五利;恐不及后,一夏虚坐。有斯两意,开于二日,中间不开。如此约数,则一百六十种。以前二法,历三时、两处及以五众,则六十种;以后五法,依前二时,则一百也。

    他义中,初科。初示制开通局。如下,历数。二法历三时成六,两处每处有六为十二,一众十二,故有六十。五法历二时为十,两界为二十,五众成一百。

    如此分相,据一人经多夏,一夏有多人故也。

    总示中,两义以显历数,所以一人多法不可同时,故约多夏多人始能具耳。

    因此前后泛解有六。

    三、泛解六门。准下,初门即前次师之义,而下诸门,今家所取,故因引之。

    初、开制前后者。对首心念,此二制法,始终一月一日结之,兼闰得两月一日。后之五法,如上是开。唯是前后两夏各十六日,中间二十九日所不开也。

    初门且出彼解,准如初释,则通三位。

    二、结罪前后者。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为前,以不结者,随日不结,吉罗;后五月十六日为后,若不结者,尼提、僧吉也。

    二中,尼提即单提中制,僧吉即随结也。

    三、有难前后者。五百问云:从夏初日,至五月十五日,可日日结坐。若夏初有难,不得结者,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虽不结之,不失前坐。以难不结,非是故心。此名三十日坐,一日受岁。后坐夏人,唯得一日结。过七月十五日已,有难者,可日日受岁,尽八月十五日。此名一日坐结,三十日受岁也。

    三中,五百问。初明前难。以难缘故,未暇加法,要心已定,故不失前坐。一日、受岁,同是七月十五自恣故。后下,次明后难。谓结后安居者,七月十五夏虽未满,可随前坐,先自恣故。

    四、位约前后者,初后两夏各十六日,中间安居二十九日。僧祗云:若在道行至安居日,即于路侧,若于中道,应受安居,然后往趣所住之处,应更安居。道中不前安居,一、越;至住不后安居,二、越。据此,前结安居,若是不应后制,但依教法,知不成也。往住后结,可依受岁。

    四中,即三位结法,前后各一日,余并名中。僧祇:道行未至前所,至期必说,且为免过,不当结法。

    五、行住者,对念二法,无问行住,俱得用之,忘成等五。以是行人先有要故,文云:为安居来,非旧人也。必旧有要,例亦开之。

    五中,行即外客,住即旧住,要即要期。上引他解,必下,今判。

    六、据法不同者。对念作法,以容预故。忘等开成,恐乖前后,直尔便得。若直尔得后,用加法何为?答:制开义立,何得不有?

    六中,初正明;若下,释妨。以忘成等,初即开成,后须加法故。答中,初成从开,后加禀制。

    二、明结时前后者。

    问:安居修道,何时不须偏约在夏者?答:夏过多故,如上标举。湿热郁蒸,散乱乖道,生讥致谤,因斯故制,使修自行。行满德成,事须益物,是以春冬随缘外化。

    二、结时。初问答中。初叙夏月制意。指如上者,即三种过。然前后叙致,并附权意,托缘立法。究论圣戒,莫非为道,毗尼开制,大要在兹。行满下,次明春冬开意。

    若尔,成化何局春冬?夏中受日,随益开往;春冬有过,亦通制者?答:受日深益,待量方赴;春冬过少,故任不结。各有义也。

    次科转难中,论化益则夏中亦开,据有过则春冬亦制,是则三时同等,开制无功。答中,缘分急缓,故量不量殊;过有少多,故结不结异。

    问:夏有四月,何但结三?答:待形须济,事须开舍,故制前三,特开后一。迦提赏劳,使作衣服,受用资身,弘道利俗也。又解云:四月通结,唯初日成。必有缘碍,则不名岁;教急机缓,不名智人。不可常行,摄生不尽,故开前一月,续结成岁。岂不然耶?

    次问答中,初约开后释。又下,次约留前释。佛名一切智人,以能知机故,摄生不尽,不收中下故。

    三、明夏闰延促者。

    有人言:佛制三月,但依教数,不劳多事,通闰四月也。故伽论云:王作闰月数,安居日满,自恣已,受迦絺那衣。即此衣成受、不成受,谓依闰、不依闰。据此论文,明知不依自然得夏,并受衣也。

    三、定闰中。初师。初立义。故下,引据。王作闰者,谓国家出年历也。数满,谓从前四月十六去取九十日,即六月十六自恣受衣。不依已满,故成受;依闰未满,故不成受。据下,结断。

    有人言:本契三月不出本界,今夏未满,闰中出界,即非相续,依处安居,故是破也。昔人不依闰者,但数九十日耳;今有不依闰者,正月便安,闰月不安。

    次师中,初科。初叙过。未满出界,即下数满者。闰中出界,即下闰月不安者。昔下,指非。昔人可恕,今人愈乖。正字去呼对,余谓之正,下同。谓前后三月则守安居,中间闰月则许出界。(近闰四月,僧录司晓告,令闰四月十六结夏,谬哉!)

    若据多论,似摄闰取,故彼文云:若闰四月者,则取前四月受雨衣,满一百二十日。此衣开物,尚制依闰;安居修道,理制收闰。即彼伽论:前安居已,王作闰月。本知有故,则依闰不合受衣;本不知有,数日成夏。有斯两文,须通两致,如何从开而越本制?义不可也。

    次科详定中。初引多论,准开况制。雨衣即用澡浴,夏月多垢,故听畜之。即下,通前伽论。彼文通依、不依,乃据知、不知耳。先知后结,定须依闰;先结后知,则开数满。有下,结责,可知。

    问:且如闰四月者,前四月二十日受一月出界,亦应摄闰在法内不?答:不得也。本闰正月,故曰闰余,何得摄闰两月出界?安居是制,受日是听,故无开也。五事赏劳,其益亦尔。以利是奢,酬前功故,纵兼有闰,但止数满,不同修道慕急通摄也。

    例难。问中,前四月受,后五月满,中间含闰,共六十日?答中,初正明受日。五下,因决。迦提制是摄修,故宜长;开是奢纵,故宜短。闰法,每日余分,积成其月,还闰正月,名为闰余。如钞减年戒中细明。

    解诸妨尽,须次释延促。

    若夏有闰,次分三位,若闰五月、六月者,定百二十日住,以含内也。

    次延促释中,初位易见。

    若闰四月及闰七月,此有延促,须细委之。

    就闰四月者,三品坐之。前四月十六日至闰月一日结者,此十六人皆四月住。若闰月二日结至三十日,结有渐减,随日不定而住。若五月一日至后夏初十六日,人皆三月住。

    闰四月初三品中,初后数定,中则不定。闰月二日结,则三月二十九日住;如是渐退,至三十日结,即三月一日住。

    此前二中,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降一日,谓正、四月三十日结者,与五月一日结人,中间隔一闰月,故前安居七月未去,后安居八月一日去是也。

    历句中,初句并正月中结。大论夏闰虽摄在中,然是虚月,不系夏数,是以前后并取三个实月。而结有不定,故作句简之,以明差别。

    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同日去,即闰月一日结,望五月一日结者,亦名隔月也。自恣之时,同八月一日且去,如是渐减,乃至安居隔一日,自恣同日去,可以例知。

    次句渐减,如云:安居隔二十九日,乃至隔一日,自恣同日去。

    此前位一段义也。

    若闰七月者,有二品坐法: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一日结者,皆三月住,莫不数满,不及后闰故。五月二日结,至七月末止,得八十九日,明旦是闰,含虚增故,不得充数,安坐本界。尽闰月未至八月旦,满九十日,明旦方去也。如是日日至后夏初,莫不收闰,皆四月住。

    次闰七月分品中,初品可见,次品从五月二日至后夏者,谓十六结者,并中间涉闰,皆坐四月。

    是中或有安居隔一日,自恣隔一月,乃至安居隔十四日,自恣隔一月,即五月二日至十六日者,可以寻知,莫诵语也。

    立句中,安居、隔日,并据多人各结为言,此须渐减,历为十四句,故令寻知。

    四、明夏中解界结成不者。

    四、解结标中,据论夏界,本不相涉,古有此义,故须辨之,以除后惑。

    有人言:本依界故成安居,若解本界,便失夏也。以失所依,即日虽结,亦不成就。故文云安居竟应解,界未竟而解,知非也。

    解界,初师中,初科。前立义,后引文。由彼错执,故生此见。

    问:在处成安居,出经宿破,何以解界即日便破?答:出界外者,所依界在,要经宿破。今解本界,失本所依,是以不待宿也。

    问答中,为防外难,故此曲分。

    有人言:本作法界,结安居已,夏中虽解,但不出界,不破安居;以不离处,何得说破?故律文中,来住此已,往至余处,经宿破夏;今不动离,何故有破?

    次师,初科,初斥前所立,故律下,准文反破。

    文列应解,须知本缘。此元不为安居,但欲同法合界,故须云解。由安居之法不专作法,界中结界本成僧事,安居随处并得。

    二中。初决前师所执。同法合界,义见后科。由下,显事义不同。安居随处者,一、不专法地,二、不局僧寺。

    若依文说不竟破夏者,亦可不竟自恣应破夏耶?反难可知。如在摄衣界中,护衣缘故须解,亦应失本所依,即日明离。然未经宿,不说离衣,夏亦同此,何得即破?

    三中,初引自恣难,解界失夏。自恣通三日,预前两日,是夏未竟。如下,次约摄衣难,即日失夏。

    有人言:对自然界中安居,结界受日,昔解有两。

    初云失本,自然破也;文云安居竟,应结也。

    次结界,初解中,初科。错执律文,故此妄判。

    今解云:本依自然,结夏尚成;今结作法,牢强于本,何得云破?以不离界故。然立心行者,行护从急。若后作法远于自然,但依自然分齐,既无缘难,不可后开。若结狭本有,说依新意,以依处、安居随本自然为定。由本作法,意在羯磨;安居、随处,不要加结。

    次科,初斥非理。然下,次决宽狭。初明先狭后宽,古今不异。立心行者,谓秉志持奉之人。若下,次决先宽后狭,两释不同。有说依新即示古解,彼谓从急舍宽就狭。意以等者,即明今义。安居要依本期,义须仍旧;结界为行羯磨,事不相干。

    有人言:随后作法,是圣教本。如依自然护衣,后结作法,既不失前,亦随广护也。

    次解初中,是圣教本者,本制依界,故下,举衣界,例须依后。

    僧祇云:夏中结摄衣界及避难界。彼文云:前结安居已,忽有难起,王贼破戒,虫漉不得,欲至余处。三由旬内,若彼坊寺有比丘者,若呼来,若出界,去已,白二结之。复欲就余处者,当舍已更结。如是舍后结前,求适意处。若卒难至,亦听直去。乃至尼依比丘安居,中间或死余去者,亦三由旬内有僧住处,通结界,取半月往问也。

    次科。避难界,即是大界。王、贼等,是命难。破戒,即梵行难。三由旬,百二十里。可集者则呼来,不集者则出界。已上明开僧。乃下,示开尼。或死余去,谓所依比丘。

    上并古师废立耳。核事悠悠,须知缘本功德衣法,实有斯文。彼为合界受衣,须在夏末,本非界结夏限也。不述古语,恐诵者致言,故略叙也。

    结诰中。初总指。核下,示本缘。核吏谓考古所述,悠悠即泛漫无归。古所执文出德衣者,彼具云:安居竟,有四事:应作自恣,应解界,应结界,应受功德衣。由德衣法不听外界,故令夏竟各解合结,通为一界,乃得同受,故有此文耳。不下,示意。诵者致言,谓学彼文者,反言不达故。

    五、明即日背前结后成不者。

    第五,标中。律文有比丘先受檀越前安居请,即日背前向后家;佛判违要,不得前岁。古今异说,故须辨定。

    有人云:所以不开者,为恼施主,亦长贪求,故佛言不得前岁也。故知当日结已,或受日往,及不受日,皆须经宿,后结方成,显前是破;虽作背意,未宿不破。

    他解中,初科。初示律意。故下,次准判。当日,即四月十六。此家结已,背往彼家,不许当日结前安居,义须越宿结中安居。

    所以即日后结不成者,为不许背请故。

    次科徴,示不成前安之意。

    若尔,三衣何以受后舍前者?答云:以是别属,又无可恼,后居反前,故不类也。

    三中,舍前故衣,加后新衣,以衣例夏,理合开成,答文两义,衣与夏别。

    今云亦成,如持衣也。文中破前违要者,通摄宿、结二人也。为欲彰过,略不明成,岂可受请即名安居?要来住处作法结已,后往余处经宿违要,便得罪也。所以文中说破者,于彼前家应成不成,故说破也。

    今定中,初科。初举例。古谓不同,今家正取。文下,义决。宿、结二人,宿谓结已,经宿方往;结谓当日,往彼即结。律文通含,不可一向。经宿方往,破前不疑;当日往结,判成前夏。以安居法明破有二:一、离本处,二、须经宿。此并不尔,那得云破?所下,通律意。彼望前家不成明破,不妨后家即日成法;但不应背,理得小罪。

    故五分云:受他夏初请竟,十七日方往。佛言:不得前岁令后安居。故知受请不成安居。

    次科五分,但取不以受请为法,证前可见。

    上明义门,今次对文,大分亦二,即住、出也。

    次对文中,初科,住即安居,出即受日。

    就前居住,标法为二。

    初标缘起。

    有三安居者,增三具明前、中、后也。据时定分,初、后一日,中间安居二十九日。就犍度中,但明前、后各住三月,则无中也。故舍利弗欲于佛所安居十七日至制后安居。据相以言,但前一日,余三十日为后安居,莫不望初,俱名后故,则缺中也。

    次科缘起释中,初文又二:初据增三明三种;就下,次准安居犍度出二法,引律开缘,谓中为后,但名异耳。

    文引十诵制五众者,如彼文云谁应安居,谓五众也。四分尼三时游行戒中,尼提,僧及三众俱吉罗也。缘发在尼,体是女弱,无宜游散,故重;余分有缺,故轻也。五分持律有五种安居时,依广诵者,乃至沙弥;不依者,吉。

    次科。初引十诵。次会本宗。制通五众,戒制三时,则知春冬无缘游涉。亦制缘发等者,示重轻意。余分缺者,即指四众,情非重故。后引五分。持律五种,即五律师。下文自引广诵者,即第五律师。沙弥须依,验知五众并须坐夏。

    明了论中,有五因缘,夏成安居:一、处所有覆;二、夏初十六日,彼疏云:前后各及十六日也;三、若东方赤,彼疏云:十五日夜分尽,东方已赤,则入十六日;未赤者,犹属十五日,未是结夏时。若十五日便结夏者,此乃春末日,不名结夏也。则破十诵讲者,令及十五日入界内。彼文明决。四者,在别住中,起安居心。疏云:别住,是布萨界也。安居心有三种:一、为自行,二、为利他,三、为料理三宝,修治房舍。一脚蹋界,起如前心,即成安居。第五,无有五过,如文。

    三中,初科。一、即择处,夏多雨故;二、即定日,疏示前、后、中间,可知;三、即克时,东方赤即日上海东,霞光微映即为限齐。上是论文。则下,斥谬。彼文即了论。四中,依界起心,此为法本。仍列三行以示心相,一脚成法,色、心具故。第五,如下。

    初过者,待形须济,事籍资缘,远觅妨业也。二者,城市猥杂,出道清修,性相违反也。三者,蚊蚁物命,恼害者多,或唼形骸,不能思择也。四者,人须良友,全梵行基,虽并号善,未必相副,故须简练。又须具五:随问无滞,一也;随说生信,二也;随疑决之,三也;问答无疑,四也;辩同见正,离诸邪执,五也。又以身非匏瓜,系而不食,前须药食,交济旦夕,无此则不可结也。

    次科五过,并妨道业:初即奔驰;二谓喧闹;三谓损行,文约自、他两恼释之;四即阙教,副犹称也;五法简人,无非学、行、识、智有资我者。又下,即第五,谓饥困过。论语云:吾岂匏瓜者哉,焉能系而不食?(匏瓜,即瓠也。言人无系能食,非此物比。)

    就作法中,文略有四,义张为七,如前列也。

    作法中,列数开合同上。

    初对首中,白所依人者,是前对证也;下文中,若无所依可白,制心念也。

    对首释所依中,初文托前为证,故曰所依,即对首作法者。

    有人执文,以所依人是施主故,或是持律,此解非也。

    次科二解皆非,以迷名故。

    多论云:佛亦安居而不对证,以得一切智、四无所畏故,不从他安。又佛自结此法,自制此法,故自安居,不作三语,但一说成,唯佛一人永断妄故,余并对他,又须三说也。

    三中,多论明佛安居。初示异。以下,显意,有二。初、明不从他。私释:佛僧位别,不可以僧为对。小教秪谈一佛,无可对故。四无畏者:一、一切智无所畏;二、漏尽无所畏;三、说障道无所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又下,二、明不三说。余下,双结。则知凡下,并须依人。

    正作法中,文分八段。

    初大德念者,告所依证,无余想也。

    二、我某甲者,简非他也。

    释大僧法,列释中,前二可解。

    三、依某伽蓝者,定所标处,随现言之,不得双述也。

    三中,文牒蓝聚,出法之词,恐依诵故。

    四、言前者,简异中后居也。

    四中,初云简中后者,定三位故。

    世云:若五月十五日,月正圆满时,西国始结夏,坐汉地安居也。满一月,至八月十五日,西国自恣时,汉地已受迦絺那衣一月也。善见论中,亦以六月十六日为后安居。准此,时节中边,寒暑早晚,故有前却不同。此方神州,历有三代,汉初犹以十月为岁暮也。

    示异中,初文。初示所传。彼此结解,并差一月。善见颇同,引以证之。准下,义详。却即后也。三代,夏、殷、周。夏建寅为正,殷以丑月为正,周以子月为正。汉初承秦,尚行周历,故十月为岁暮,十一月为岁首。

    余参传译,亲问来人,铁门关外睹货罗国,用十二月十六日为坐初也。准此经中,乃坐春初,随时?革,岂越规猷?修道为先,余避讥耳。

    次科,初叙所问。坐初,谓前安居。准下,和会。此间经律,以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为春分,故坐春初也。随时?革,谓时节有差;岂越规猷,谓坐法无别。

    五、明三月者,通余一月,为开制也。

    五中,通前为制,通后为开。

    六言夏者,为除春冬,则四月十五日属春,八月十六日分属冬也。

    六中,佛教三时,一时四月,无秋分故。

    七、安居者,简游行故。

    七、简游行摄静修道是正教本

    八、房舍修治者。料理资缘:四方僧物,法通三世。前人料理,今得受用;现今修补,拟用将来。若止不修,三世不续也。

    八中,初科。既是僧物,明非己有;既通三世,故须修治。

    所以三说者,表无谬滥也。若依止山窟树林,则不须陈,料理事务,如后文也。

    次释余词中,初科,初正示三说之意;若下,次令随处加改;指后文者,即下注也。

    前证须答,是知对彼所陈。莫放逸者,如涅槃云诸善根本,此诫来也。答受持者,言议往返现前也。

    次科。初前证诫来。涅槃云诸过之源,由行放逸,此反显之。答下,结者,立誓言议往返。五现前中,人现前也。

    余述所依者,以律相指事,事杂丛聚,识知持犯,非律不明,故制依咨。余四不合,二藏论理,理在虚通,纵有邪倒,未能卒晓,故疑不问。所犯盖微,应亦结犯,以非正故。

    三、正明中。初明所依律师。律有五种持律:一、诵戒至三十,二、诵戒至九十,三、广诵戒,四、广诵僧尼二部戒,五、广诵二部律。夏制须依第五,余时可依前四。二下,次明不依经论二师。余藏教理,非谓不问,但夏坐摄修,正为奉戒,事有兼正,故制不制别。

    若尔,春冬诸过,何得独开?答:必通怀疑,俱不开也。但为过少,余四足用;及远追师,不多劳弊;夏过繁多,恐迷不识。故制依第五也。五分:比丘自不持律,又不依持律者,安居中疑,又无问处,佛听往持律处。如文依之。

    初问。以春冬不制,依第五故。答中,初示通相。但下,次明局意。过少故开,过多故制。弊,困也。五下,引制缘,如文。依之,即指注中五分文也。

    问:文制依律,方隅持少,自身他依,复须依不?有人言:不须云也。今解须依,如五分成方离依止之类。今虽无人,而有诚教,细寻取悟,如律五答可也。

    次问。以持律师既为他依,自无依故。有下,引释。初示他解,次显今义。律制比丘五分法身成立,方离依止。准知尔前不可离法,逮至成立,任运不离。即涅槃云佛亦有师,所谓法也。律云:毗尼有五答:一、序答(谓序缘起),二、制答(即制戒),三、重制答(如淫乃至共畜生等),四、修多罗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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