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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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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邪正品

    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从所诠以立名也。初且双标,故云邪者魔也,正者圣也。下释邪正既各开四义,则四种之邪,亦名四正。义虽通正,正还是邪。唯指圆顿人法,非邪非正,方名为正。故知总标邪至别教,既以圣解正,则正唯在圆。

    邪恶者下,次第释四种邪义。文中四段,皆先示义,次引经证。文列五法是邪恶:一、谤法,二、四重,三、五逆,四、十恶,五、四趣。

    言四趣等果者,显上谤重逆恶为因,招感四趣之果也。文云至即谤法,证上阐提谤法义。若欲下,证上四重义,即下经云若言佛说我诸比丘若欲行淫,应舍法服,着俗衣裳也。

    此等者,等取五逆十恶也。

    邪俗下,三界通是有为,故名邪俗。文中凡列四法:一、烦恼,二、业,三、阴,四、天魔。烦恼、业是因,阴是果。

    文云下,证烦恼阴爱,即下,释经对义也。

    以有下,证天。魔往昔下,证业。即下经云如来往昔实苦行者,是魔所说;若云示同苦行,为化众生者,是佛所说。

    邪偏者,二乘所证,偏在空边,故曰邪偏。

    邪渐者,别教渐次入中,故名邪渐。

    弃舍二边者,十住弃俗,行向弃真,于初地位,别求本有中道。

    三昧魔等者,华严?离世间品云:菩萨有十种魔:一者阴魔,生诸取故;二者烦恼魔,生杂染故;三者业魔,能障碍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舍生处故;六者天魔,自憍纵故;七者善根魔,恒执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识魔,起着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既菩萨有此十魔,即是邪义也。

    邪论无所知者,即下经云若言菩萨不能入于外道邪论,知其威仪也。

    汤药无所知,即经云:又亦不知和合诸药,以不知故,乃名如来也。盖以别教破事显理,理性凝然,不能具法,故于邪论诸药及涂割等悉无所知,以邪论等皆是生死事故。下经既判此等以为魔说,故知历别亦在邪摄。

    四邪既出于文者,四邪已引经证成,今论四正翻邪,即是文与前同,不须更引,只由邪体亦通正义,故今疏主两向释之。何者?据阐提等,体是邪恶而执正,此恶不出欲界,故得名正,以主执为正也。余三可例。

    邪恶下,约四邪、四正,结成四悉。

    众邪之根者,以谤法等因,四趣之果,最居底下,隔别义强,故属世界。邪俗既是二十五有,则亦收四趣,而别在人天之善,故曰清升。

    所到下,初地名为到处,证道同圆故是常住,入理之益正在此位。

    从历下。释伏难也。应问:既是第一义益,何名邪渐?故此答云:只由地前历别而入,故受邪名。是则证道名正,教道名邪。故前三邪及别,地前悉是品题邪义,登地证道乃是正义。三悉属邪,一悉属正,以判品题。

    对破世间者,以出世道灭,对破世间苦集,故属对治。

    方正是次第大乘者,别人先空,次假,后中,如方楞之物,不能圆转,故以方解正。有本方下多乃名二字者,文误。

    能到实相者,地前二观是能到,登地实相是所到。以由二观得入中道实相,故云能到。前既俱受邪名,不可以邪而为入理,故指证所到为第一义。今得正号,故使能所相望,通收地前,俱名第一义也。故云实相即第一义也。实相是地前所望,望实而修,亦名入理。若结品题,则三正属邪,方正属正。且约别教,教权理实,及证道同圆,故得是正。若的论者,三教九界,悉名为邪,唯圆教佛界名正,以判品题,方为尽善。故向列四正,毕究是邪,但为邪法俱有正名。如世外教邪法,孰不自谓真正?是故疏主于邪示正,此正犹邪,意令不惑偏权是邪之正,明识圆顿非邪之正耳。问:云何四邪四正是九界耶?答:邪恶执正是四趣,邪俗善正属八天,偏邪真正乃二乘,邪渐方正独菩萨。四义既在九界中,一向属邪如指掌,唯圆佛界非邪正,方应经题正字义。若观十界唯一心,此则名修邪正观,

    通途下,结示前文通途,而明未的显经题也。

    今经下,的显经题。

    四魔者,所说二藏,能持二人,人法合四。

    该前诸邪者,以前四邪不出魔人法故。

    佛经、佛律下,唯圆名佛,余教在九。

    冠前下,则今人法四正,超出执等四正之上,如冠(平声)冠(去声)在一身之顶。

    从此下,结显品题,则正唯在圆,邪收九界。

    备有形声两伪者,形约现身,声约说法。

    经四魔者,一魔经,二魔律,三持魔经人,四持魔律人。内狭邪谋者,化彼行人,永沉生死,如猎师怀杀害之心也。

    若言实生者,经有三段:初云由从天来故,为世恭敬;又复去,次云由昔苦行故,今生成佛,为天等敬;后结为魔说。

    不生生者,久已成佛,则是不生,示有父母。是生亦应云本无苦行,为化众生,示现苦行。佛言存略,良以迹果不实,迹因可知,故不云也。

    亦应例尔者,例上生不生,应以各行七步是魔说,不行七步是佛说。

    今不下,明与上反。

    何者下,释意。十方各行是佛圣德,言不可信即是欲隐。

    经妻息者,息谓子息。

    经娉妻四劲反。说文:聘,访也。尔雅:聘,问也。

    经:舍卫者,义净译为名称。大城祇洹者,具云祇陀洹,此云战胜,匿王太子也。生时王与外国战胜,因以为名。须达舍园,祇陀施树,共立精舍,请佛居之。

    经:釜鍑,方目、甫救二反。说文:鍑,如釜而口大。三苍:鍑,小釜也。

    经推步,步亦推也。

    外道夸毗者,夸,苦华反。尔雅云:夸毗,体柔也。郭璞注云:屈己卑身,以柔顺人。此谓外道闻佛有相,不能执正,便云所事之天,亦具于相,此即以柔顺人之义。既谓倍胜,则非屈己。故知疏主用夸毗之言,上取顺人义耳。又先儒或谓夸毗是诈伪之辞,乃与今意符同。故杨子法言云:足言足容,德之藻矣。李轨注云:足言,夸毗之辞;足容,戚施之面。言皆藻饰之伪,非笃实之真。或可字误,应云:夸奢,谓夸张其事,谓天胜佛也。尔雅曰:犯奢,果毅胜也。郭注云:陵犯夸奢,皆得胜也。杜元恺注左传云: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宗妇同?俱

    又见佛下,第二解。业即是因,谓相因相果合六十四,但欲均齐不云胜佛。若据大论第九云:韦陀经中治病星宿法、祠天法、歌舞论议难问法,如是等六十四种世间伎艺,净饭王子广学多闻。若知此事,不足为难。然今经中从治身咒术下,似略列其相,故总结云六十四能。

    经十八惑人咒术者,应是惑人咒术,有十八种,但未知名相。暹记云:十八惑人者,从咒术至种种??像,是十八相。此谓:一、咒术,二、工巧,乃至十七??像也。未可依用。

    经散香苏诞反。说文:散,杂也;谓散杂碎香者也。

    经愦丙公对反。说文:乱也。丙女孝反,猥也。或作闹,俗字耳。

    如即人云者,即今也。

    就经律作乱者,执小谤大,故名作乱。乱即是邪,知大解小,名治名正。执小谤中,经有二段:初、执小非大;二、是人复言下,学小舍大。初中复二:一、执小律非大律;二、执小经非大经。律中五句:一、举弗昔制。恶法中者,所犯罪科,名为恶法。轻重者,初篇初聚重,二篇已去名轻。而别举偷兰者,以偷兰是方便罪,亦通轻重故,由能成于四重僧残之罪故也。故南山云:偷兰一聚,罪通正从,体兼轻重也。然兰有二种,谓方便、独头。如初二篇,远近方便及独头正罪,破僧、盗四之类,此名重。如第二篇,远方便及轻独头,谓裸身、用发等,此名轻也。既兼轻重,故别举之。偷兰遮,善见翻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故也。

    经:其性皆重者,以俱招恶道报故。

    二、我等律下,牵小属己;三、我久忍下,彰己信受,嫌他不信;四、我当下,执小舍大,小乘戒法名为己律,大乘戒法名为汝律;五、汝所有下,推大为邪,故言汝律是魔所说。

    执小经非大,有三:一、明魔人执小非大,有五句:一、举九部证无方等;二、举如来无量小经证无方等;三、如其有下,推为魔说,先推后释;四、如是言下,推他经有说,我经不说;五、我经律下,委引佛说,证是为非。初段竟。未来之世下,是第二、佛诃显过。我又下,第三、明已说大,成彼邪谬。别有三句:一、佛自彰己说过九部有方等;二、若有人下,明正取之得;三、若有说下,明谤者之失。先明其谤,后结得罪。

    上来第一执小非大,自下第二学小舍大。如是经律,我当受持,正明学小。何以下,释。知足少欲,因中之道。断除烦恼,因中之灭。智慧是果中之道,涅槃是果中之灭。此前四种,通名善法。小乘经律,以此为本,名善法因。以善因故,我今受持。

    如是说下,呵以显过。若有说言下,次辨其正,可解。

    经:多罗树一断,更不重生。如犯重人,虽许忏净,于现在身,道果无分。

    经除一阐提者,谓现在无信,故且除之,而正因不灭,若能发心,决定成佛。

    经波罗夷僧祇,义翻极恶。

    僧残者,具云僧伽婆尸沙,婆沙云僧伽云众。

    婆尸沙者,是残。若犯此罪,垢缠行人,非全净用;有残之罪,由僧除灭故也。

    二、不定者。托境以言,通该六聚。若论罪体,生疑不信,是突吉罗。三十、九十一俱言堕者,波逸提义翻堕。十诵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故也。四分:僧有百二十种,分取三十。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故名尼萨耆也。余之九十,单悔别人。若据罪体,同一品忏。经云九十一,如前疏释。

    四、忏悔者,即四波罗提提舍尼,明了翻为各对应说,谓对人说所作罪也。今经忏悔,其义是同。

    众多学法者,四分戒本云式叉迦罗尼,义翻应当学,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随学随守以立名,亦云突吉罗,此云恶作。

    经犯突吉罗(至)八百万岁者。若目连问经犯吉罗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今云忉利天等。南山云:此谓数有大小,即万万为亿之量也。今经但略明犯吉堕狱劫数,若诸篇聚,或可且准目连问经,故彼经云:若二众以无惭愧心轻慢佛语犯吉罪,如向说。第二波罗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寿命千岁,于人间数三亿六十千岁堕狱。第三波逸提者,如夜摩天寿二千岁,于人间数二十一亿四千岁。第四偷兰遮,如兜率天寿四千岁,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第五僧伽婆尸沙罪,如不憍乐天寿八千岁,于人间数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第六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于人间数九百二十亿六十千岁。

    妄语下云云者,于此时中,有罪覆藏,谓此妄语,不招当苦,名不见后;以不见故,诸罪皆覆,名无恶不造。

    持戒是缘因下云云者,应须以缘资了,以了发正,一心三观,即是了因。内观不亏,外戒无阙,内外冥一,正助合行,初住佛性,见应无日,岂单持事戒而得见乎?故下经云:若人不闻如来甚深秘密藏者,云何当知有佛性耶?此即了因也。经文互显,三因必备。

    经如其说有等者,问有两向:一、问:大乘既说有性,而小乘九部不说,此乃有而言无,则是妄语邪见。若然者,小乘之人云何不犯大乘十重耶?以梵网戒妄语在十重故。二、问:大乘之人现是凡夫,说有佛性,云何不犯小乘大妄耶?下答中,先答初意,次答后意,寻文可见。

    经烦恼覆故等者,言别意,圆全法性为无明,且言覆耳;或可是别,以今经兼带故,而四并知常,圆解无异。

    经有王问者,假说之言,以上王叹比丘,比丘不受,故此还言王问。

    经:大致供养。说文:送诣曰致。三苍:致,到也。

    经何况犯偷兰遮者,举轻况重。北远云:此中重罪,通名偷兰,不唯方便。南山云:盗佛物者,正望佛边无盗罪。由佛于物无我所,心无恼害故,但得偷兰,以同非人物摄故。十诵:盗天神像衣,结偷兰。涅槃亦云:造立佛寺,用珠华鬘供养,不问辄取,若知不知,皆犯偷兰。南山正指此文是兰罪也,不同远释。又云:若有守护主者,三宝物边皆结重。此则微同远义。

    经此大乘下,翻上邪中五篇诸罪非是佛制,明一切罪皆是佛制。先制盗,次杀,次酒,次妄,次淫,如文。

    科云梦觉者,居效反。

    经常翘一足,下悉觉中收。

    经比丘乞食等者,教厌食,食是淫因,故前已说五戒,而此更明淫者,以人多喜犯故。

    赞叹得罪者,得不应罪。

    下文被服赤色者,即是明阇王放醉象缘中。

    说制戒后者。萨婆多云:五大色者,不成受。善见云:若见着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贼失衣比丘。准此,赤色不合受也。

    大赤则遮者,大赤即南方正色,故今遮之。下云被服赤色,即乾陀木兰所染坏色似赤耳,即善见云善来比丘袈裟赤色鲜明也。前云未制戒者,此义恐非。实法师云:具足应言摩诃楞伽罗,此云大庄严具也。

    四谛品

    旧云下,古师用胜鬘经无量四谛义以释今品。所以然者,古师皆谓胜鬘是偏方不定教,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与涅槃同,故用彼经以释今品。

    言但说有量四谛等者,胜鬘法身章云:何等为说二圣谛义?谓说作圣谛义,说无作圣谛义。

    说作圣谛义者,是说有量四圣谛。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是故有。有为生死、无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余及无余。

    说无作圣谛义者,说无量四圣谛义。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断一切受集,证一切受灭,修一切受灭道。如是八圣谛,如来说四圣谛。如是四无作圣谛义,唯如来、应、正等觉事究竟,非阿罗汉、辟支佛事究竟。彼经既云无作唯如来究竟,故疏云今缘常住至佛心喜也。

    亦名下,出异名,如向引经。

    今问下,今破。古人既依胜鬘立义,今师还用彼经明二死义,以破彼立无量非常住义,不可用释今品。

    言出分段者,彼经一乘章云:有二种死,何等为二?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分段死者,谓虚伪众生。不思议变易死者,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意生身,乃至究竟无上菩提。彼经凡二十五章,章亦品也。

    无量亦不出变易者,以彼经二乘及大力菩萨等,俱在变易死中故,故云亦不出等。

    俱是有量者,既彼无量,不出变易。若望今经,生死即涅槃,永出二死,则彼经乃是历别有量之义,故不出变易,今经方是圆融无量也。

    是对大小两缘者,正判彼经是方等部大小相隔之说,既非开会圆常调御之心,何足为喜?

    又有下,更约彼经名义,反破人师,令彼立有为、无为,二俱不成。

    那言下。破有为义。即彼经云:世尊,此四圣谛,三是无常,一是常。何以故?三谛入有为相,入有为相者是无常,无常者是虚妄法,虚妄法者非谛、非常、非依,是故苦谛、集谛、道谛非第一义谛,非常、非依。一苦灭谛离有为相,离有为相者是常,常者非虚妄法,非虚妄法者是谛、是常、是依,是故灭谛是第一义不思议。此四中,经文显云灭是无为,何得云是有为四谛耶?故云若尔等也。

    若无下,破无为义。

    那得犹有等者,即经云变易生死,谓大力菩萨等也。菩萨即是观无量四谛之人,既有生死,正属有为,那言无量是无为耶?此盖彼师不了胜鬘部中兼带之意,故致今难。

    解言下,彼师重救也,而但救无为义。

    不无三相者,谓但无分段舍身受身之有为,而有方便土中因移果易生住灭之三相也。异与灭同,故合言三。

    若尔下,再斥。既有变易三相,则正是界外有为,故云实非无为。为只是作,故无作亦坏。

    别为一缘者,正为别教次第机缘,故说菩萨至无上菩提,皆在变易。故知彼经无量四谛,非同今经圆融之四,故云义不相会。问:彼经于有量中,三是有为,一是无为,对何机耶?答:亦是别机。三谛在地前,故是有为;登地证灭,故是无为。亦是圆接通别义。

    五时者,即以五时为渐,华严是顿,在五时外,如前记说。

    初时约事者,即十二年有相教,谓四阿含中所说实有之法,名为约事。

    云云者,应云:集是和合相,道是对治易夺相,灭是灭有还无相。第二时即无相教,谓般若;第三时即褒贬教,谓方等;第四时即同归教,谓法华。文省第三,故云至第四时也。

    五受下,引净名,证苦谛如幻也。意谓三时同明此义。无此四事者,谓观法本空,无四名相。

    藉四下,由观苦无逼迫,集无和合,道不二相,灭无生相,而得会空,从方便说,故且云四。

    如见下,引小乘约事为例。初果弃事入理,尚唯一真,岂况大乘四时约理之谛?

    从方便为名者,由于上下八谛各起忍智,断尽见惑而证一真,故从方便言,初果具八忍八智耳。

    故四下,总结。四时虽约事约理有别,而不谈佛性同是无常。唯今经是第五时,名常住教,正谈佛性。佛是觉义,故佛即是智,性即是谛。具佛之性,故云佛性。以智为谛,义在此矣。

    文云下,引证。而有真实者,真实即智也。

    佛心则喜者,谈常显性,称怀故喜。此师解义,一往似美,而事理无归。若还至前难者,恐他云约事约理是有量,约智是无量,约智犹是变易生死,故云已如前难。

    若非下。若谓约事是有量,约理是无量,约智是双非者,依胜鬘经复是何谛?以彼经但明二种,故云则无别名等。只由他人不晓今经四种四谛,而却取胜鬘解义,故招斯难。

    有同有异者,同彼四中之一,异则此无前三。

    四种四谛者:一、生灭;二、无生;三、无量;四、无作。次第对四教也,一实即无作四谛也。

    其相下,叙意中,初句徴起,次句总立。谓心造十界全体是心,故凡圣因果无非实相,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云遍一切处。

    能于下,明悟之则成佛界。

    四事明了等者,谓一法身,二真智,三如来藏,四三宝。即身智各三,即是三谛,藏宝亦然。三谛相融,名为实相。亦是阴入皆如,无苦可舍;烦恼即菩提,无集可断;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证。此谓明了实相也。

    若不下。明迷之成九界也。

    倒而非谛者,但是阴入烦恼边邪,生死颠倒之事耳。即下经文,于四谛中,各有惑因惑果也。

    实通一切者,通余九界也。

    畜生、地狱等者,举重况轻,此二尚是,况余七界?此即达九界阴、入皆如也。

    于不净等者,下经云:受不净物,由内具烦恼故,外受不净,绕九界惑,即三观智,名不坏法。

    于断下,明灭谛,且约二乘界说。贩种断灭,尚具藏理,而况余界,岂不具耶?

    明识下,只于藏理,三谛宛然,空即佛宝,假即僧宝,中即法宝。

    谛非四数者,心性妙理,一尚无一,岂有四数?

    约四下,从理造事。事既有四,达事即理,故亦无四,故云约四了谛,谛即理也。

    覆相下,昔被三覆,今唯无作,指三即一,故云今开。

    涂乳下,昔三覆一如涂药,今开三即一如获洗,称佛本怀,所以心喜。

    但有(至)之殊者。唯灭、道二谛,少不次第,至文自见。

    一即下。于六段中,惑是集惑,果是苦解,是道解果,是灭结解结惑,只是结前四耳。既四谛章各有六段,则知一谛具四谛义,故云一即是四也。

    四即是一者,如苦中虽具四义,只是显成一苦谛也。集即苦因,道即苦治,灭即苦尽,余三例尔,故云四即是一。

    名不思议者,只缘四义互通,名不思议。又即理而事,名一即四;即事而理,名四即一;理、事相融,名不思议。下明下,圣行品文也,即第十二初集谛文。约四谛简云: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苦谛,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谛。下疏云:真是真实。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种真实。此别、圆对三藏简。

    注云云者,今直明苦,即凡夫者,苦无谛也。

    不解故苦,即二乘也。

    必堕等者,由不解常故,堕无为恶趣。

    第三、明解,即别、圆菩萨也。

    经法见非法者,迷佛法身,谓是食身也。

    非法见法者,偏空涅槃,非真实法,而计为所证之法。明解者,解即是因,谓道谛解,果即灭谛。因谓三即,果谓分真。

    已诃声闻者,即指前多修空,是诃二乘也。

    经于无量(至)受苦者。沉空取证,故久受变易生死之苦。

    经:疾能除灭者。圆修三观,于一生中有超登十地者,故云疾也。

    经言无佛、法、僧者,谓三宝无常,即是言无同体也。

    四,倒品。

    况显者,举喻比况也,即引上哀叹品中回过还诸比丘,显其倒惑。

    罗笼自绕者,如禽兽在罗网笼槛之内也。

    见想取著者,见谓见倒想倒,二俱取着。

    狂狷者,论语云: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想心计度,进退不常,故云狂。狷,古铉反。

    分明见倒者,邪推定执,故曰分明。

    伪艺无实邪常乳药,是旧医伪艺也。

    众多者,凡诸所谈,违理名相,悉名为倒,故云众多。

    而说倒谛者,从解说谛,从惑说倒。

    执字亡旨者,外人偷窃佛教,执着四德名字,亡失佛性义旨,不达非常非无常名,不知方便,此释上执字也。以不了故,德翻为倒名,药变成毒,此释上亡旨也。即起下,正示四倒。

    佛初下,今佛出世,说小无常,破除邪执,犹吐泻令毒气尽,倒即吐也。

    病去下,明二乘之人不解佛意,不达中道,而起四枯之倒。

    佛观下,今于此会,正以真常以破无常,故云治病,意令达非常非无常。

    若后下,明释迦末法,还为外人窃用,执德成倒,故云为病。后佛,即弥勒也。故使慈氏初兴,还说小法。

    道亘前后者,常等即前倒,佛初出世破故;无常等即后倒,佛临涅槃破故。

    即能解药者,既识四种是倒,则知无倒是药,故云离倒无谛。犹如既知迷东谓西,则解东非是西,离所迷西,外无别东也。

    缘宜下,正示来意。义虽兼通,随四悉机,宜作病说,故有今品。

    总论邪正者,魔说是邪属惑,佛说是正属解,故邪正品总论惑解。下之二品,只是派开前品,总别相成,文义钩锁。

    若但下,谓各解二品之别,不知邪正之总也。

    如偏下,举喻。偏识人字,不识入字,如解谛不解倒;偏识入字,不识人字,如解倒不解谛。单知杌人,其例亦尔。

    非具足知者,应云非具足识知,文脱识字。谓偏识者,非具足识人、入二字;偏知者,非具足知人、杌二形。只由明见人、入二字相滥,暗见人、杌二形难分,故今用之以喻邪正。

    即是正善(至)善业者。即前迦叶问辞也。

    次第相成者,由邪正之总,成谛倒之别,总别双具,成如来性品,故合八倒以为四倒,对前四谛数义则便。

    于佛(至)生于乐想。是释出苦境文也。然苦境似唯一倒,故经云生于苦想。今疏取苦体文,释成具二,故云遂言是解等,即下文云应说如来无常,我则受乐也。故知出境虽单云苦,执苦为解,即成乐倒。

    彼言者,即经云我若说言等也,是彼众生自称我也。谓说常有罪故为倒,说无常者则证小果,故经云我则受乐,故指无常为谛。

    乐生苦想下云云者,于佛常住乐果而生无常,苦想体中偏释一想者,偏释无常也。如经:

    所不应修下。即解经中不修空寂文也。问:前文云不煞等为长寿因,今何故说修空为因?答:长寿之因,必具福慧。前文据福,此文据慧,影略互明,理须兼备。

    言空慧者,即一空一切空,三观俱空。以无生门是观法之首,故且言之。假中二慧,亦长寿因也。

    一切倒心为邪者,别教先枯次荣,亦是倒心;迦叶示同别人,故有次第邪见。故地论明等觉入离见禅,即始终教道;至于等觉,尚有邪见。

    如来性品

    初约如来单释,文具四悉。

    允同三世,令物欢喜。

    举初标后,意存生善,初谓如来,后即九号。

    破异计者,不二即中道故,破二边异计,故属对治。

    如来与佛,一体异名,悟彼体同,即第一义。

    次对性字双释。初文者,佛与生异,以异显同,故属世界。

    意在于因者,显因人具果人之性,故曰如来性意。令行人反识己性,发生理善,故云意在于因,即为人也。举显自隐者,举果上之显名,以目果证之本性,即是以显破隐,故属对治。

    性理含藏者,佛界性也。

    备种种性者,即是佛界具九界性也。

    善恶三乘者,释上种种,谓三善三恶并三乘是。九界,举佛界胜性,弃九界之劣性,弃九界性入佛界性,即第一义也。然四悉俱解品名,而用义稍异。初约生佛,则自他对论,后三唯在自行。生善则因果双明,对治则以果事显果理。第一义唯约果理,故知后三但在自行。亦可云前一约生佛,后三唯约佛。

    又如下,简名通文中,先明竖通,六即俱名如来。

    夫有心下。谓理,即名字观行也。

    四、休下,谓相似分真。初依相似,后三分真,古翻菩萨为开士。

    十方下,谓妙觉究竟。

    就一下,明通横三身。

    今文下,显今品所辨。

    如来藏者,于竖明则别在理即,于横明则具摄三身。以理性本具三身性,故名如来藏。又复应知,藏有二义:一、理藏,二、行藏。一切法趣色等,理藏也;一、作法趣檀等,行藏也。理唯在性,行则属修。今品所辨,理如来藏也。又准胜鬘经云:有二种如来藏:一、空如来藏,若离、若脱一切烦恼;二、不空如来藏,过恒沙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佛法。今品所明,不空藏也。

    悉皆有我者,心性自他遍摄一切,故立我名。

    以我同故者,万法虽异,一性无殊。

    以如示人者,今品正示众生本有理性,令生文字等解,故曰示人。

    又言下,别是一师解义也。

    众生心神者,谓佛性只是心神异名。

    六法,谓五阴及神我也。

    义皆下,具破二解:初明事理异,如来自性是真理,心神六法是妄事;次明是理故隐,是事故显;后明是理故常住,是事故无常。

    与如下,结破。只由佛性是真理,而二师以妄事释之,故不相关。夫佛性六法,不即不离,古师既以即义解释,故今师以离义破之。

    非无一边者,得不即一边义,既无不离义,故为今破,以此品题须全不即、不离二义故也。

    彼以下,疏主引经正显。

    那得下一切之言,岂不收惑?一切有性,惑岂离理?

    私谓下治者,徴经助释也。此由世人不信无情草木有佛性,故荆溪因便示义,以儆迷徒。

    何所不收者,一切之言,则收十界依正也。

    涅槃下,即经云安乐性也,以涅槃是安乐法故。既云一切诸法有安乐性,则何法不在涅槃中耶?

    一切下。一切之言既收依正,故示依正即是涅槃,涅槃即佛性异名,是知国土无情有佛性理矣。良由十界由心所造,而依正之处当体即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云何草木无佛性乎?

    此即在外者,未来当得,故在身外。

    此即在内者,现今六法既即佛性,故在身内。

    惑覆梨耶者,地论以第八梨耶识是真常净识,不立第九,所以梨耶即佛性理,故向云地人云惑覆于理也。

    兴皇下,彼谓佛性超然,故非内外。

    偏据缘了者,缘了修成,故云佛性在当。

    复据下,应是论人二义以释佛性:一云在当,则据缘了;二云在当,果也。果性即菩提,由了因而成也;果果性即涅槃,由缘因而成也。菩提果上复得涅槃果,故云果果。

    如盲下各得尾牙,不识全体。

    四句下。谓内外、亦内外、非内外四句也。诸师解性,但在三句,尚阙两亦,是一非诸,不名平等,则显违如义,安称释题?今明三因五性,互融互摄,既性具缘了,又全性成修,岂同与皇偏据正性?既性由修显,岂同地人偏据本有?既全修是性,举果摄因,岂同地人偏据缘了及以当果?今既融摄,因果无差,修性一搔,故云平等。永无四执,故云清净。由内无执,故外无诤,不异名如,旨在斯也。

    巧示者,随有四益,作修性内外等说,令彼欢喜,生善执,除悟道,故名巧示。此乃称理而说,即如是来。

    常不变易者,上解二字,如即约理,来即约事,理事相即,性体俱常,波水相收,湿性宁改?故名性也。应知如单是理,来唯属事,性兼二义,只事理体常,故得云性。岂独下,结责诸师。

    不得不有者,古人意云:藏以含藏为义,空无所含,故须云有。

    以有接下,示有门四益,文阙世界,应云以有令喜。

    接断者,为接引执空断见之人,令生理善,故说藏性是有。破常者,有即真常,破于横计邪常之恶。

    以有令悟者悟,故入理。

    悟佛下,说藏为有,即是方便,而证性时实非有也。

    如人下,引喻斥执。方等陀罗尼第三云:我于往昔,作一比丘。时有居士,设大施会。我时贫穷,故诣会所。于其中路,见有大桥。于其桥上,有一智人。我问彼言:是桥何人所作?此木何林所生?何人所斫?何象所载?为是赤松、白松?如是设七千八百问已,尔时智人便语我言:咄痴沙门!居士请汝,但涉路去,至于会所,可得悦意。徒问此事,于身无利。咄痴沙门!今且速去,还当语汝。我时闻此,便到会所。食已荡尽,财物无余。见已懊恼,却到桥上,见向智人。智人问言:汝为憔悴,多不吉耶?答言:我向徒问无益之言,使我果不值饮食财物。智人语我:夫沙门者,于身无益,理不应问。于身益者,宜应须问。云何为利?谓不赞己,不毁他,观平等法。自既利己,复能利他。是时九十亿诸天闻说,发菩提心。今以四门如桥,会所如佛性,于门起诤,不能证入。如问桥失利,

    其意若此者,如前性非四门,随机说四。

    若得下,和通诸解。得今四悉意已,则古解有归;不得今意,徒为诤论。一、言佛性须具六即,诸释虽殊,不离六位。但宜闻理即,故作本有说之;宜闻中间四即,故作缘了说之;宜闻究竟,故作极果说之。前四即无明全在,是亦隐;分真究竟,是亦显。二、即在圣,是亦外;四、即在凡,是亦内。

    如经下,引证。不知是理,即掘出是分真究竟,义如下释。

    只是一义者,名字虽异,义体是同,皆是一念三谛之异字耳。

    若欲下,明名义俱异,而体是同。

    理惑合论者,惑即是妄,理即是真。故胜鬘云:若于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不疑惑者,于出生无量烦恼藏法身亦无疑惑。此即理惑俱得名藏,故曰合论。

    不可改变者,此亦全不论惑,而以理体常住不迁,是性义也。即胜鬘云自性清净心,今云如来性佛性等是也。

    有师生起下,古义无失,故今用之。文中后之四段,皆云若尔者,是假设难词。

    前后两病下,前是常病,后是无常病。病在机缘,故云就众生论。涂毒喻说无常,则隐覆佛性;洗乳喻今常教,则开显佛性,故云就佛教论也。

    六道区分者,此是古义,故云六道,在今应言九界也。

    升谓三善,沉谓三恶。

    流乎咸酢者,喻六道升沉也。

    谁能毁伤者,言佛性不可杀也。

    叵,不可也。

    钁,居缚反。

    如佛下,举例也。

    兴心逆罪者,兴,起也。如来金刚之身,虽不可害,设起害佛之心,则获五逆之罪。

    性不下,众生佛性虽不可毁,设以妄心害妄阴者,则得杀罪,例如兴心害佛也。

    劈,音僻,破也。

    只由善业等者,缘了二修,名为善业。了因名字位,缘因观行相似位,见性即分真究竟。又若深取,则住前悉名缘因,分真名了因,究竟为见性。

    言性由善业者,见性是果,此性本具,至果方见,果由因克,故云性由善业,因则是始,果则是终。

    论人下,引古释善业义。初明论人约妄事释,次明地人约真理释。约妄事则非是圆因,约真理则犹为惑覆,用解善业,义俱不成。

    假名行人者,揽五阴实法,而立众生假名也。意云:有假名人,方能修业,故云能御善恶。御谓乘御,乘恶则唯在生死,乘善则得至涅槃,故云御善至正觉也。正解善业,故略御恶义。上标云能御善恶者,相带而来,洮练心神,则御善修观,得成正觉,即至果见性。练字从糸从金,二体通用。珠藂云:煮丝令熟作练,镕金使精作炼。

    中论下,中论师难也。

    亦不得是我者,此约真我,我即佛性;既非佛性,故亦非我。

    既其下,正观善业不成。

    谁御善业者,正由内具我性,故依性起。业既无性,即善恶不成。

    又汝下,又恐论人转计,谓有假名妄我能御善业,既是假名则非自在真我,妄我御业唯至生死,不了真我岂成正觉?故云假者至相害也。

    地人下。以地人谓惑覆理以解藏义,故使释业,还指所覆善用为善业也。

    如土下,土喻妄惑,金喻体用。金在土中,土无能坏;如用在惑内,惑不能坏也。

    沮,慈吕反。意云:迦叶所问善业,正指此。用沮坏下文,剩妄惑两字,或可分为下句之首。

    若尔下,今破此用。既是理具之用,全在惑内,不能破惑,故云无用。

    何能下。且迦叶问言:云何作善业?作即造作,正是事用。若犹在惑内,岂能作善业乎?

    今明下。今师正解善业义也。既凭经文,故异诸说。

    不可见者者,即经云家人大小,无有知者也。但凡夫理具,全未起修,故云是时不能等也。地人用此解作业,故向为今破。

    掘出下,极果理显。如掘出已,果德既圆,因行都废,故云何须善业?

    ??除下。但破见思,如除草秽。此亦理即位收,既非圆因,岂是善业?

    异人下,正示修圆善业位也。

    示子金藏,是名字位。闻名识体,

    于舍掘之,是相似分真观,阴破惑故。斯三即是作善业。迦叶前问,如来今答,正在此位。若止观中以掘出为分真,得用是究竟。今以掘出二字分解,则掘收相似分,真出唯究竟。止观约分果边,故约真因以对出义,各随义便,如彼兰菊。

    苦约下,约六即判出其义。六位高下不出隐显,故次以隐显四句释成六即。隐谓理即,显谓究竟。两亦乃是中间四即:住前是亦隐,未破无明故;分真是亦显,分证佛性故。又名字观行是亦隐,相似分真是亦显。故法华玄记十不二门云: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仍迷是隐,遍照即显。问:前释何云分真、究竟俱是亦显耶?答:前但对古明义,既无四句,故亦显之言收乎二义。今既正释作业而成四句,单显已收极果,故使亦显止齐分真。问:文中何故无双非句耶?答:三句收位已足,若立此句,应指理体。所谓事异故六,有隐有显;理同故,即非隐非显也。

    有则非有者,依正既即佛性,故二十五有当体亡泯,何得复名二十五有耶?

    谁作善业者,谓若定无佛性,谁修缘、了二因也?以由从性发修故。

    不得说者,由邪我病重,故且施小化。

    经:烦恼所覆者,别人却覆显我,圆人即覆是我。

    譬文为四者,前二但在理,即第三是圆机动,第四正解圆。

    窘乏渠殒反。穷也。未曾发心故乏了,未曾加行故乏缘。

    有能下理,有能生解,行之力也。

    有正下,正因佛性,即五阴是,譬如即此舍中有真金藏。

    此性下。正因之性。体具三千,故曰包含。自他互融,三无差别,即广博义。

    中论下,但声闻者,谓但空也;菩萨亦然,对出假菩萨以说,故二人俱受但空之名。

    今明下,约七方便以释大小,既体?观殊,故使二乘且分两教。

    但空菩萨(至)出假者。此是通、别菩萨。通见地已上,别十住位,悉名但空;通八地,别十行已上,悉名出假。三藏菩萨摄在人天,以不断惑故。

    皆不知者,前三教人,理具情迷,如不知藏,悉具五阴,咸号家人。

    小道(至)草秽者。止破见思,如除草秽。

    缘不肯受者,缘有大机,不肯单受小化,所以如来异人出世,先小后大,终令出藏。

    缘为化力等者。大机发心,利他为正,自利为旁。故四弘之初,即云众生愿度,即是先人;后云佛道誓成,即是后己。力能利他,故云化力。不肯及以化力皆云缘者,但是机中冥有此义,事非彰灼,故并云缘。

    经我家(至)能知者。七方便人迷妄五阴,名为我家。性在我阴,我尚不知,况佛是他人,岂知我性?

    显说中,经掘出者,堀谓分真,出即究竟。

    经:心生欢喜者。两位证理,得法喜乐,达性本具,不从外来,故云生奇特想。荷佛开导,故云尊仰是人。问:悟通五即,经文何故只喻二即耶?答:既云掘出,理合先示处所,故前文云并可示我,应知示处即收名等三即。

    经一切众生等者,即合前家人大小。前喻狭,唯在七人;今合,乃广该于九界。一切之言,何所不摄?

    彼譬显等者,彼譬已成劣修故显,此譬冥有佛性故隐。

    上文贫女下,取第四师义。

    禀教生解者,如诸外道偷窃昔佛常住之教,妄计邪常,此亦义当禀教生解。

    以解下。但执常名,不达常理,故云解微。由微故执,执则成邪。

    觅无我下。此取第四师义。以医譬机,觅机即是道树初成,三七思惟寻施方便也。具如法华方便品偈。

    设三种药,即鹿园说小也。

    经因告女人者,医既譬机告女,即是机缘扣佛,故知儿之与医,同喻于机。但以禀教如儿,扣佛如医,故立二喻。

    真我非时者,说时未至故。

    前合三药者,即经云酥、乳、石蜜,既亦云乳,与此何异耶?此问也。

    此亦下,答。前云乳者,只是牛乳,以喻无我;今云乳者,乃是母乳,即譬常我。乳名虽同,喻意永别。

    邪常病息者,即已证小果。

    我无我相违者,常我之机将熟,耻小自鄙,如嫌毒气,即小法与大机相违也。

    经:便远舍去,即喻鄙耻。

    无我下,治邪始在仙苑,消息须至鹤林,以经历五时,破邪方尽。今经六师翻邪,十仙受道,即其事也。所治邪常,既已消尽,能治小药,故亦止息。由消由息,故真我教兴。

    经洗乳者,开小即大,喻之如洗。

    经:是故不来者,初闻略说,执小不受。

    重说者,即广说化意。

    经:渐渐还饮者。此即信受奉行,入住证理,故云还饮。四十二位,一一进入,故云渐渐。亦是从偏渐入于圆渐,故云渐渐。

    二、药者,初文是合无我药。

    次净洗乳下,合真我药。

    哀叹亦尔者,彼品亦不合病。

    问隐下,释次文中说如来藏也。初以因难果。问意者,既许显名法身、隐名如来藏,前文又云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义,则应悉有我性与佛无别,故云一切众生有我性耶?此即以理难事也。答中乃以理同事异为答,理同故有佛性,事异故非果佛;理同故有我义,事异故非果德。此则众生但有迷中之理,诸佛乃得悟中之事也。

    何者下徴释。人别法通者,人是事,法是理,法通则始终理同即义无别,故言凡夫有佛性有我义也。人别故凡圣事异六位差分,故言众生非果佛非我德也。次问下以昔难今,初句定,次昔既下二句难。初句者,向言人别法通,则法是人之所有,所以六位位位咸即,故云法是人法,此以今经圆义定之也。次二句正用今义以并昔教,且昔说三乘之人一例无常,不明六位常住,人别则佛性之法复属谁耶?

    解云:下答也。

    属法性者,即理具法性。昔既未说,而无常人悉皆理具,此法即今理,即所收也。

    经:不应生怖者,不应执小,畏惮圆乘。

    经:不得不有者,汝昔自迷此性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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