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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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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日本紀卷第十〈起神龜四年正月、盡天平二年十二月〉」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学士臣菅野朝臣眞道等奉勅撰。」天璽國押開豊櫻彦天皇〈聖武天皇〉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廢朝。雨也。

    丙子。天皇御大極殿受朝。

    是日。左京職獻白雀。河内國獻嘉禾異畝同穗。

    庚辰。宴五位已上於朝堂。

    壬午。御南苑宴五位已上。賚帛有差。

    乙未。夜。月犯心大星。

    庚子。授正三位多治比眞人池守從二位。正五位上高安王。正五位下佐爲王。无位船王並從四位下。无位池邊王從五位下。正五位下榎井朝臣廣國正五位上。從五位下平羣朝臣豊麻呂從五位上。正六位上柿本朝臣建石。阿曇宿祢刀。錦部連吉美並從五位下。

    二月壬子。造難波宮雇民免課役并房雜徭。

    丙辰。夜雷雨大風。

    兵部卿正四位下阿倍朝臣首名卒。

    辛酉。請僧六百。尼三百於中宮。令轉讀金剛般若經。爲銷災異也。

    甲子。天皇御内安殿。詔召入文武百寮主典已上。左大臣正二位長屋王宣勅曰。比者咎徴荐臻。災氣不止。如聞。時政違乖。民情愁怨。天地告譴。鬼神見異。朕施徳不明。仍有懈缺耶。將百寮官人不勤奉公耶。身隔九重。多未詳委。宜令其諸司長官精擇當司主典已上。勞心公務清勤著聞者。心挾姦僞不供其職者。如此二色。具名奏聞。其善者量与昇進。其惡者隨状貶黜。宜莫隱諱副朕意焉。▼是日。遣使於七道諸國。巡監國司之治迹勤怠也。

    丙寅。詔曰。時臨東作。人赴田疇。膏澤調暢。春事既起。思九農之方茂。冀五稼之有饒。順是令節。仁及黎元。宜賜京邑六位已下至庶人戸頭人塩一顆。穀二斗。

    三月乙亥。百官奉勅。上官人善惡之状。

    乙酉。天皇御正殿。詔賜善政官人物。最上二位■一百疋。五位已上■疋。六位已下廿疋。次上五位以上廿疋。六位以下一十疋。其中等不在賜例。下等皆解黜焉。

    甲午。天皇御南苑。參議從三位阿倍朝臣廣庭宣勅云。衛府人等。日夜宿衛闕庭。不得輙離其府散使他處。因賜五衛府及授刀寮醫師已下至衛士布。人有差。

    丁酉。■惑入東井西亭間。

    夏四月乙巳。散位從四位下上道王卒。

    五月壬申朔。日有蝕之。

    乙亥。幸甕原離宮。

    丙子。天皇御南野■。觀餝騎騎射。

    丁丑。車駕至自甕原宮。

    辛夘。從楯波池。飄風忽來。吹折南苑樹二株。即化成雉。

    秋七月丁酉。筑紫諸國。庚午籍七百七十卷。以官印印之。

    八月壬戌。補齋宮寮官人一百廿一人。

    九月壬申。遣井上内親王。侍於伊勢大神宮焉。

    庚寅。渤海郡王使首領高齊徳等八人。來着出羽國。遣使存問。兼賜時服。

    閏九月丁夘。皇子誕生焉。

    冬十月庚午。安房國言。大風抜木發屋。損破秋稼。上総國言。山崩壓死百姓七十人。並加賑恤。

    癸酉。天皇御中宮。爲皇子誕生。赦天下大辟罪已下。又賜百官人等物。及天下与皇子同日産者。布一端。綿二屯。稻廿束。

    甲戌。王臣以下。至左右大臣舍人。兵衛。授刀舍人。中宮舍人。雜工舍人。太政大臣家資人。女孺。賜祿各有差。」以從三位阿倍朝臣廣庭爲中納言。

    十一月己亥。天皇御中宮。太政官及八省各上表。奉賀皇子誕育。并獻玩好物。▼是日。賜宴文武百寮已下至使部於朝堂。五位已上賜綿有差。累世之家嫡子身帶五位已上者。別加■十疋。但正五位上調連淡海。從五位上大倭忌寸五百足。二人年齒居高。得入此例焉。詔曰。朕頼神祇之祐。蒙宗廟之靈。久有神器。新誕皇子。宜立爲皇太子。布告百官。咸令知聞。

    庚子。僧綱及僧尼九十人上表。奉賀皇子誕生。施物各有差。

    乙巳。南嶋人百卅二人來朝。叙位有差。

    辛亥。大納言從二位多治比眞人池守引百官史生已上。拜皇太子於太政大臣第。

    丙辰。賜宴於五位已上并无位諸王。祿各有差。

    戊午。賜從三位藤原夫人食封一千戸。

    十二月丁丑。勅曰。僧正義淵法師。〈俗姓市往氏也。〉禪枝早茂。法梁惟隆。扇玄風於四方。照惠炬於三界。加以。自先帝御世。迄于朕代。供奉内裏。無一咎愆。念斯若人。年徳共隆。宜改市往氏。賜岡連姓。傳其兄弟。」正三位縣犬養橘宿祢三千代言。縣犬養連五百依。安麻呂。小山守。大麻呂等。是一祖子孫。骨肉孔親。請共沐天恩。同給宿祢姓。詔許之。

    丁亥。先是遣使七道。巡検國司之状迹。使等至是復命。詔依使奏状。上等者進位二階。中等者一階。下等者破選。其犯法尤甚者。丹後守從五位下羽林連兄麻呂處流。周防目川原史石庭等除名焉。授正六位上背奈公行文從五位下。」渤海郡王使高齊徳等八人入京。

    丙申。遣使賜高齊徳等衣服冠履。渤海郡者舊高麗國也。淡海朝廷七年冬十月。唐將李勣伐滅高麗。其後朝貢久絶矣。至是渤海郡王遣寧遠將軍高仁義等廿四人朝聘。而着蝦夷境。仁義以下十六人並被殺害。首領齊徳等八人僅免死而來。

    五年春正月戊戌朔。廢朝。雨也。

    庚子。天皇御大極殿。王臣百寮及渤海使等朝賀。

    甲辰。天皇御南苑。宴五位已上。賜祿有差。

    甲寅。天皇御中宮。高齊徳等上其王書并方物。其詞曰。武藝啓。山河異域。國土不同。延聽風猷。但増傾仰。伏惟大王。天朝受命。日本開基。奕葉重光。本枝百世。武藝忝當列國。濫惣諸蕃。復高麗之舊居。有扶餘之遺俗。但以天崖路阻。海漢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絶問。親仁結援。庶叶前經。通使聘隣。始乎今日。謹遣寧遠將軍郎將高仁義。游將軍果毅都尉徳周。別將舍航等廿四人。齎状。并附貂皮三百張奉送。土宜雖賎。用表獻芹之誠。皮幣非珍。還慚掩口之誚。主理有限。披瞻未期。時嗣音徽。永敦隣好。」於是高齊徳等八人並授正六位上。賜當色服。仍宴五位已上及高齊徳等。賜大射及雅樂寮之樂。宴訖賜祿有差。

    二月壬午。以從六位下引田朝臣虫麻呂。爲送渤海客使。

    癸未。勅正五位下鍛冶造大隅。賜守部連姓。

    三月己亥。天皇御鳥池塘。宴五位已上。賜祿有差。又召文人。令賦曲水之詩。各齎■十疋。布十端。内親王以下百官使部已上賜祿亦有差。

    辛丑。二品田形内親王薨。遣正四位下石川朝臣石足等。監護喪事。天渟中原瀛眞人天皇之皇女也。

    丁未。制。選叙之日。宣命以前。諸宰相等。出立廳前。宣竟就座。自今以後。永爲恒例。

    甲子。勅定外五位位祿蔭階等科。」又勅。補事業位分資人者。依養老三年十二月七日格。更無改張。雖然。資人考選者。廻聽待滿八考始選當色。外位資人十考成選。並任主情願。通取散位勳位位子及庶人。簡試後請。請後犯罪者。披陳所司。推問得實。决杖一百。追奪位記。却還本色。其三關。筑紫。飛騨。陸奥。出羽國人。不得補充。餘依令。」勅京官文武職事。五位以上給防閤者。人疲道路。身逃差課。公私同費。彼此共損。自今以後。不須更然。其有官人重名。特給馬料。給式有差。事並在格。

    夏四月丁夘朔。日有蝕之。

    丁丑。陸奧國請新置白河軍團。又改丹取軍團爲玉作軍團。並許之。

    辛巳。太政官奏曰。美作國言。部内大庭眞嶋二郡。一年之内。所輸庸米八百六十餘斛。山川峻遠。運輸大難。人馬並疲。損費極多。望請。輸米之重。換綿鐵之輕。又諸國司言。運調行程遥遠。百姓勞幣極多。望請。外位位祿。割留入京之物。便給當土者。臣等商量。並依所請。伏聽天裁。奏可之。」是時。諸國郡司及隼人等授外五位。並以位祿便給當土也。

    壬午。齊徳等八人。各賜綵帛綾綿有差。仍賜其王璽書曰。天皇敬問渤海郡王。省啓具知。恢復舊壤。聿修曩好。朕以嘉之。宜佩義懷仁監撫有境。滄波雖隔。不斷往來。便因首領高齊徳等還次。付書并信物綵帛一十疋。綾一十疋。■廿疋。絲一百■。綿二百屯。仍差送使發遣歸郷。漸熱。想平安好。

    辛夘。勅曰。如聞。諸國郡司等。部下有騎射相撲及膂力者。輙給王公卿相之宅。有詔搜索。無人可進。自今以後。不得更然。若有違者。國司追奪位記。仍解見任。郡司先加决罸。准勅解却。其誂求者。以違勅罪罪之。但先充帳内資人者。不在此限。凡如此色人等。國郡預知。存意簡點。臨勅至日。即時貢進。宜告内外咸使知聞。

    五月辛亥。左右京百姓遭■被損七百餘烟。賜布穀鹽各有差。

    乙夘。太白晝見。

    丙辰。授正五位上門部王從四位下。正四位下石川朝臣石足正四位上。正五位上大宅朝臣大國。阿倍朝臣安麻呂並從四位下。從五位上小野朝臣牛養正五位下。從五位下多治比眞人占部從五位上。正七位上阿倍朝臣帶麻呂。正六位下巨勢朝臣少麻呂。從六位下中臣朝名代。正六位上高橋朝臣首名。大伴宿祢首麻呂。正六位下紀朝臣雜物。正六位上坂本朝臣宇頭麻佐。田口朝臣年足。正七位下笠朝臣三助。下毛野朝臣帶足。外正六位上津嶋朝臣家道。從六位上上毛野朝臣宿奈麻呂。正六位上若湯坐宿祢小月。葛野臣廣麻呂。丸部臣大石。葛井連大成並外從五位下。▼是日。始授外五位。仍勅曰。今授外五位人等。不可滞此階。隨其供奉。將叙内位。宜悉茲努力莫怠。

    六月庚午。送渤海使使等拜辞。

    壬申。水手已上惣六十二人。賜位有差。

    秋七月癸丑。從四位下河内王卒。

    乙夘。勅三品大將軍新田部親王授明一品。

    八月甲午。詔曰。朕有所思。比日之間。不欲養鷹。天下之人。亦宜勿養。其待後勅。乃須養之。如有違者。科違勅之罪。布告天下。咸令聞知。▼是日。勅始置内匠寮。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二人。少允二人。大属一人。少属二人。史生八人。使部已下雜色匠手各有數。」又置中衛府。大將一人。〈從四位上。〉少將一人。〈正五位上。〉將監四人。〈從六位上。〉將曹四人。〈從七位上〉府生六人。番長六人。中衛三百人。〈號曰東舍人。〉使部已下亦有數。其職掌常在大内。以備周衛。事並在格。」正五位下守部連大隅上書乞骸骨。優詔不許。仍賜絹一十疋。■一十疋。綿一百屯。布■端。

    甲申。勅。皇太子寢病。經日不愈。自非三寳威力。何能解脱患苦。因茲。敬造觀世音菩薩像一百七十七躯并經一百七十七卷。礼佛轉經。一日行道。縁此功徳。欲得平復。又勅。可大赦天下。以救所患。其犯八虐及官人枉法受財。監臨主守自盜。盜所監臨。強盜竊盜得財。常赦所不免者。並不在赦限。

    壬申。太政官議奏。改定諸國史生博士醫師員并考選叙限。史生大國四人。上國三人。中下國二人。以六考成選。滿即与替。博士醫師以八考。成選。但補博士者。惣三四國而一人。醫師毎國補焉。選滿与替。同於史生。語並在格。

    丙戌。天皇御東宮。縁皇太子病。遣使奉幣帛於諸陵。

    丁夘。太白經天。

    九月丙午。皇太子薨。

    壬子。葬於那富山。時年二。天皇甚悼惜焉。爲之廢朝三日。爲太子幼弱。不具喪禮。但在京官人以下及畿内百姓素服三日。諸國郡司。各於當郡擧哀三日。

    壬戌。夜流星。長可二丈。餘光照赤。四斷散墮宮中。

    冬十月壬午。僧正義淵法師卒。遣治部官人監護喪事。又詔賻■一百疋。絲二百■。綿三百屯。布二百端。

    十一月癸巳朔。雷。

    乙未。以從四位下智努王。爲造山房司長官。

    壬寅。制。衛府府生者兵部省補焉。

    乙巳。冬至。御南苑。宴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賜■有差。

    庚辰。擇智行僧九人。令住山房焉。

    十二月己丑。金光明經六十四帙六百■卷頒於諸國。國別十卷。先是。諸國所有金光明經。或國八卷。或國四卷。至是寫備頒下。隨經到日。即令轉讀。爲令國家平安也。

    天平元年春正月壬辰朔。宴羣臣及内外命婦於中宮。賜■有差。

    戊戌。饗五位以上於朝堂。

    壬寅。正四位上六人部王卒。

    丁未。勅。孟春正月。万物和悦。宜給京及畿内官人已下酒食價直。并餔一日。

    壬子。詔。五位以上高年不堪朝者。遣使就第慰問兼賜物。八十已上者。■十疋。綿廿屯。布卅端。七十已上者。■六疋。綿十屯。布廿端。

    二月辛未。左京人從七位下漆部造君足。无位中臣宮處連東人等告密。稱左大臣正二位長屋王私學左道。欲傾國家。其夜。遣使固守三關。因遣式部卿從三位藤原朝臣宇合。衛門佐從五位下佐味朝臣虫麻呂。左衛士佐外從五位下津嶋朝臣家道。右衛士佐外從五位下紀朝臣佐比物等。將六衛兵。圍長屋王宅。

    壬申。以大宰大貳正四位上多治比眞人縣守。左大辨正四位上石川朝臣石足。彈正尹從四位下大伴宿祢道足。權爲參議。巳時。遣一品舍人親王。新田部親王。大納言從二位多治比眞人池守。中納言正三位藤原朝臣武智麻呂。右中弁正五位下小野朝臣牛養。少納言外從五位下巨勢朝臣宿奈麻呂等。就長屋王宅窮問其罪。

    癸酉。令王自盡。其室二品吉備内親王。男從四位下膳夫王。无位桑田王。葛木王。鉤取王等。同亦自經。乃悉捉家内人等。禁着於左右衛士兵衛等府。

    甲戌。遣使葬長屋王吉備内親王屍於生馬山。仍勅曰。吉備内親王者無罪。宜准例送葬。唯停鼓吹。其家令帳内等並從放免。長屋王者依犯伏誅。雖准罪人莫醜其葬矣。長屋王天武天皇之孫。高市親王之子也。吉備内親王日並知皇子尊之皇女也。

    丙子。勅曰。左大臣正二位長屋王。忍戻昏凶。觸途則著。盡慝窮姦。頓陷踈網。苅夷姦黨。除滅賊惡。宜國司莫令有衆。仍以二月十二日依常施行。

    戊寅。外從五位下上毛野朝臣宿奈麻呂等七人。坐与長屋王交通並處流。自餘九十人悉從原免。

    己夘。遣左大辨正四位上石川朝臣石足等。就長屋王弟從四位上鈴鹿王宅。宣勅曰。長屋王昆弟姉妹子孫及妾等合縁坐者。不問男女。咸皆赦除。▼是日。百官大祓。

    壬午。曲赦左右京大辟罪已下。并免縁長屋王事徴發百姓雜徭。又告人漆部造君足。中臣宮處連東人並授外從五位下。賜食封卅戸。田十町。漆部駒長從七位下。並賜物有差。

    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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