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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令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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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导读

    “赦令”,乃减免罪刑或赋役的命令,是宽恕赦免的恩典。但如果使用过滥,则会带来很多弊病。太宗认为“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律法应该稳定划一,不能互相抵触,这样执法时才能做到公允平等。赦免令,更不能随意颁布,赦免越多,就会使犯罪的人心存侥幸,达不到刑罚惩恶劝善的目的。因此,太宗慎用赦免令,意在维持社会法制的稳定。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1,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2。」凡养稂莠者伤禾稼3,惠奸宄者贼良人4。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5。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6:「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7,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1 赦宥(yòu):宽恕,赦免。

    2 喑哑:谓默不语。

    3 稂莠(lánɡyǒu):稂和莠,都是形状像禾苗而妨害禾苗生长的杂草。这里比喻坏人。

    4 奸宄(ɡuǐ):亦作“奸轨”,指违法作乱的人。

    5 “文王作罚”二句:语出《尚书·康诰》。意谓文王创制惩罚,对有罪的人严加惩治,不轻易赦免。无赦,不宽免罪罚。

    6 蜀先主:即刘备。东汉末,刘备即帝位于蜀,是为先主。

    7 周旋:引申为交际应酬。陈元方:即陈纪,字符方,陈寔子。东汉末名士。郑康成:即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高密)人。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注释了多本儒家经典,对儒家文化有很大的贡献。

    译文

    贞观七年,太宗对身边的大臣说:“天下愚昧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的人是不会作恶的,愚昧的人却常常触犯法令。大凡宽恕赦免的恩典,涉及的只是那些图谋不轨的愚昧的人。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之内发布几次大赦令,善良的人就会默然不语。’凡是长着稂莠杂草的地方就会伤害禾苗的生长,给违法作乱的人施恩就会伤害善良的人。从前,‘文王创制惩罚,对有罪的人不轻易赦免’。还有蜀汉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经常和陈元方、郑康成交际应酬,常听到他们谈论全备的治国办法,却从来没有听到讲实行赦令的。’所以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中从不实行大赦,而蜀国却得到大治。梁武帝每年都大赦好几次,最终却导致倾覆败亡。施小恩小惠往往会损害仁义之本,所以我自从统治天下以来,绝不发布赦免令。现在天下太平,礼义盛行,特别的恩典多得不可胜数。我担心愚昧的人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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