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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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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非忍辱波罗蜜。

    此中复有疑。此疑从有住起。疑曰。舍身苦身而得福劣者。依经起行亦生苦受。得福云何胜耶。为断斯疑。故明忍度。何者。此忍以无痴善根为体。无生法忍为性。唯诸佛之所穷。故名波罗蜜。非余人之能究。故说非波罗蜜。依经起行既生无生之胜忍。岂苦受之所倦哉。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前明有苦而能忍。此明有忍故无苦。何者。若有自我.他我之异。便见能害.所害之殊。我于尔时既无两我之执。则不见歌利为能害.我身为所害。既无两害之体。苦受从谁而生。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更说无苦义。节节支解。害事极也。不生瞋恨。忍力猛也。瞋恨因我执而生。我执既无。瞋恨从谁而作。然瞋是大惑。恨是小缠。大惑即可报之以杀心。小缠但得加之以楚毒也。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前明有忍故无苦。此明无苦故有乐。何者。作忍辱仙人显有慈悲。无我等相明无瞋恨。无瞋恨故无苦。有慈悲故有乐也。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下更防其过也。夫见苦而行苦者。则心疲而退没。忘苦而行苦者。则心轻而进升。为防退没之行。所以教发无住之心也。夫菩提以无住为体。若能忘相发心。心即泯同无住。所以离相发心。即无住心之体也。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此示无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离果报也。应生无所住心。令离报因也。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此示无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则为非住。不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此示无住行也。夫升高者必自迩。涉深者必自浅。是故欲入无住之心位者。应修无住之行也。无住心位初地以上。无住行位道种以还。故摄大乘论曰。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间法。能引出世心。今言施者。亦以三檀摄六也。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前约有住断疑。今约无住断疑。疑曰。若其无住。为谁修行。若见众生可为。应名住着众生。今明约俗可言有为。故言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若三檀分别。即令众生舍三种苦。得三种乐。由资生檀故。令舍贫穷苦。得巨富乐。由无畏檀故。令舍怖畏苦。得安隐乐。由法檀故。令舍生死苦。得涅槃乐也。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此明约真可言无住。何者。诸相是众生之体。众生之体即众生之名。诸相非相。体空而非实。众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体空矣。何所住哉。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前约外化明无住。此约自行明无住。疑曰。道若无住不应与果为因。若住果者。何得复名无住。今明道虽不住。而能为因。此乃证真者之所通。非理外者之能达。但可依我语以取信。凭圣教以修行耳。欲显此行可信未可证。故举五语以劝之。五语者为显四义。真语说真智。如语说真如。实语说四谛之理。不诳语说三世之事。不异一语即总定前四不可回也。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前既举言以劝信。或畏守言而失道。为防彼故。今对治之。此法即目如来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辞辨之所说。与佛相应。故是如来所得法。夫道处无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无实。然言能示道。离言不见道。所以此法无虚。言能示道。故指月之譬兴。道处无言。故舍船之喻作。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章双约有住.无住断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如之体。时无不通。处无不遍。若尔。云何心无住时能得菩提。心有住时即不能得。云何圣人处可得。凡夫处不得。今断此疑。故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无道。若心无住。是有道而无惑。夫真虽不隔于惑道。其惑不灭。不可以道证真。犹色虽不隔于明闇。其闇不灭。不可以眼见色。若尔。见者自得。不见者自不得。得与不得由乎见与不见。何关真如遍与不遍也哉。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

    从上初恒以来。大意主明经用。自此讫于后。问义旨为显修行。能于此经。修行处也。受持读诵。修行事也。

    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欲显修福之转胜。先言得福之无边。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前舍多身而时短。今舍多身而时长。从短之长此转胜之义也。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脱。

    不逆。不谤也。此中从浅至深。有六种修行。一书。二受。三持。四读。五诵。六说。夫不谤是行前之浅信。受说即行内之深修。浅信福已过前。深修固难为喻。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此下叹修行之用。以励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议也。权衡不能准。不可称量也。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此章明依止大。运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显过两障之外。故称最上。由佛说有三。一下说。说四谛。即小乘。二上说。说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说。说三无性。即一乘。此经为发后二乘者说。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此章明满界种。界种即是三种佛性也。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行。初一名界。后两名种。所谓依真如之界。发萌芽之种。故合名界种。若人依经起行。即生无边之福。与此三性相应。故能圆满界种也。

    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觉。觉有四种。一应觉。谓真如。觉之缘也。二正觉。谓真智。觉之体也。三觉分。谓福德。觉之因也。四令觉。谓正教。觉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说。是摄持令觉。依正说修正行。是摄持觉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摄持正觉。依真智证真如。是摄持应觉。摄持即是荷担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脱。

    此章明难信闻。乐小是声闻缘觉。着我是外道凡夫。乐小明无受大之机。着我显与无我正反。并非法器。岂妄授哉。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香华而散其处。

    此章明处成尊。恭敬围绕。内心处也。华香散处。外则供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净三障。一惑障。二业障。三报障。由经力故。转重为轻。促长令短。此净义也。为人轻贱。转报障也。先世罪灭。转业障也。当得菩提。灭惑障也。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证果。阿僧祇。此云不可数也。外国算法有六十位。过此以后佛可复知。故名阿僧祇。夫以事佛之福为一分。持经之福为百分。事佛福一分。不及经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为千分。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后去皆尔。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此章明得大报。先显因多也。具说。则文浩荡故耳识不能受。义深邃故意识不能持。耳不能受则耳识乱。意不能持则意识狂。由乱由狂。则怀疑以生谤。由疑由谤。则堕狱而受殃。由此义故。佛不具说也。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报。远感诸佛三身。十王果报。势力远而难思。诸佛三身。体用大而无测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来第一周为立菩萨行体。自下第二周为断菩萨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萨起三行。涉行深者即忘怀而舍着。发迹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谓我能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萨。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无我即无住。无住即无障。住与不住相违。我与无我正反。有我之心。既迷无我之妙理。有住之执。亦障无住之真行也。夫行以趣果为功。障以碍道为用。障若不断。行无由成。障断行成。则菩提之果。日可登也。为此义故。须菩提重请前章以发端。欲令如来绝彼证道之深累。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请即断彼行障也。何则。夫存自者不能忘观。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两灭者。莫若境观双尽也。是故如来控前无度以尽境。引今无发以尽观。境尽故绝乎所度。观尽故绝乎能度。所度绝即他我灭也。能度绝即自我灭也。两我之执既灭。障道之累自静。由此论之。岂有一我为菩萨。而为发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须菩提既三行具请。如来但举一答。何也。夫发心为初。修行为次。降伏为后。发心为显摄道。修行为显成就道。降伏为显不退道。既初无发心者。而况修行乎。况于降伏乎。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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