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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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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篇

    此篇论人物生化之理,神气往来应感之几,以明天人相继之妙,形器相资之用,盖所以发知化之旨,而存神亦寓其间,其言皆体验而得之,非邵子执象数以观物之可比也。

    动物本诸天,以呼吸为聚散之渐;

    动物皆出地上,而受五行未成形之气以生。气之往来在呼吸,自稚至壮,呼吸盛而日聚,自壮至老,呼吸衰而日散。形以神而成,故各含其性。

    植物本诸地,以阴阳升降为聚散之渐。

    植物根于地,而受五行已成形之气以长。阳降而阴升,则聚而荣;阳升而阴降,则散而槁。以形而受气,故但自质而无性。

    物之初生,气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

    有形则有量,盈其量,则气至而不能受,以渐而散矣。方来之神,无顿受于初生之理;非畏、厌、溺,非疫厉,非猎杀、斩艾,则亦无顿灭之理,日生者神,而性亦日生;反归者鬼,而未死之前为鬼者亦多矣。所行之清浊善恶,与气俱而游散于两间,为祥为善,为眚为孽,皆人物之气所结,不待死而为鬼以灭尽无余也。敔按:此论显然有征,人特未之体贴耳

    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为鬼,以其归也。

    用则伸,不用则不伸,鬼而归之,仍乎神矣。死生同条,而善吾生者即善吾死。伸者天之化,归者人之能,君子尽人以合天,所以为功于神也。敔按:全而归之者,必全而后可谓之归也,故曰归者人之能

    气于人,生而不离,死而游散者谓魂;聚成形质,虽死而不散者谓魄。

    可以受聪明觉了之灵者,魄也;其不可受者,形也。嗜欲之性,皆魄之所攻取也。但魄离之则不能发其用尔。魄虽不遽散,而久亦归于土,其余气上蒸,亦返于虚,莫非气之聚。则亦无不归于气也。敔按:本文所谓不散者,非终不散也

    海水凝则冰,浮则沤;然冰之才,沤之性,其存其亡,海不得而与焉。推是足以究死生之说。

    冰有质,故言才;沤含虚,敌言性。不得而与,谓因乎气之凝浮,海不能有心为之也。凝聚而生,才性成焉;散而亡,则才性仍反于水之神。此以喻死生同于太虚之中,君子俟命而不以死为忧,尽其才,养其性,以不失其常尔。伊川程子改“与”为“有’,义未详。

    有息者根于天,

    息,呼吸也,动物受天气之动几。

    不息者根于地。

    植物受地气之静化。

    根于天者不滞于用,

    视听持行可以多所为。天气载神,故灵。

    根于地者滞于方,

    离土则槁矣。地气化形,故顽。

    此动植之分也。

    人者动物,得天之最秀者也,其体愈灵,其用愈广。

    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小大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

    少长有等,老稚殊用,别于生之先后也。高下,以位言;小大,以才量言;相形而自著者也。秩序,物皆有之而不能喻;人之良知良能,自知长长、尊尊、贤贤,因天而无所逆。

    天之生物也有序,

    其序之也亦无先设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为理。

    物之既形也有秩。

    小大高下分矣,欲逾越而不能。

    知序然后经正,

    经即义也。敬长为义之实,推而行之,义不可胜用矣。

    知秩然后礼行。

    尊尊、贤贤之等杀,皆天理自然,达之而礼无不中矣。秩序人所必由,而推之使通,辨之使精,则存乎学问,故博文约礼为希天之始教。

    凡物能相感者,鬼神施受之性也;

    魄丽于形,鬼之属;魂营于气,神之属,此鬼神之在物者也。魄主受,魂主施,鬼神之性情也。物各为一物,而神气之往来于虚者,原通一于絪缊之气,故施者不吝施,受者乐得其受,所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琥珀抬芥,磁石引铁,不知其所以然而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

    不能感者,鬼神亦体之而化矣。

    成形成质有殊异而不相逾者,亦形气偶然之偏戾尔。及其诚之已尽,亦无不同归之理。盖其始也皆一气之伸,其终也屈而归于虚,不相悖害,此鬼神合万汇之往来于一致也。存神者与鬼神合其德,则舞干而苗格,因垒而崇降,不已于诚,物无不体矣。如其骄吝未化,以善恶、圣顽相治而相亢,诚息而神不存,则可感者且相疑贰,而况不能相感者乎!

    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

    凡物,非相类则相反。《易》之为象,《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之相错,余卦二十八象之相综,物象备矣。错者,同异也;综者,屈伸也。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或同者,如金铄而肖水,术灰而肖土之类;或异者,如水之寒、火之热、鸟之飞、鱼之潜之类。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金得火而成器,木受钻而生火,惟于天下之物知之明,而合之、离之,消之、长之,乃成吾用。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

    事有始卒乃成,非同异有无相感,则不见其成;不见其成,则虽物非物。

    事之所由成,非直行速获而可以永终。始于劳者终于逸,始于难者终于易,始于博者终于约,历险阻而后易简之德业兴焉。故非异则不能同,而百虑归于一致;非同则不能异,而一理散为万事。能有者乃能无,积之厚而后散之广;能无者乃能有,不讳屈而后可允伸。故曰“尺蠖之屈以求伸,龙蛇之蛰以全身”。若不互相资以相济,事虽幸成,且不知其何以成,而居之不安,未能自得,物非其物矣。

    故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凡天下之物,一皆阴阳往来之神所变化。物物有阴阳,事亦如之。其小大、吉凶、善恶之形,知其所屈,而屈此者可以伸彼,知其所伸,而伸者必有其屈;以同相辅,以异相治,以制器而利天下之用,以应事而利攸往之用,以俟命而利修身之用,存乎神之感而已。神者,不滞于物而善用物者也。

    独见独闻,虽小异,怪也。出于疾与妄也;共见共闻,虽大异,诚也,出阴阳之正也。

    目眚则空中生华,风眩则蝉鸣于耳,虽事所可有,而以无为有,非其实也。妄人之说,不仰观俯察,鉴古知今,而唯挟偶然意见所弋获,而据为道教与之同也。疾风迅雷,非常之甚矣。而共见共闻,阴阳之正,运于太虚,人不能察尔,放君伐暴,成非常之事;制礼作乐,极非常之观,皆体阴阳必然之撰,晓然与天下后世正告之而无思不服。

    贤才出,国将昌;子孙才,族将大。

    神气先应之也。于此可征鬼神之不掩。

    人之有息,盖刚柔相摩、乾坤阖辟之象也。

    一屈一伸,交相为感,人以之生,天地以之生人物而不息,此阴阳之动几也。动而成乎一动一静,然必先有乾坤刚柔之体,而后阖辟相摩,犹有气而后有呼吸。

    寤,形开而志交诸外也;梦,形闭而气专乎内也。

    开者,伸也,闭者,屈也。志交诸外而气舒,气专于内而志隐,则神亦藏而不灵。神随志而动止者也。

    寤,所以知新于耳目;梦,所以缘旧于习心。

    开则与神化相接,耳自为心效日新之用;闭则守耳目之知而困于形中,习为主而性不能持权。故习心之累,烈矣哉!

    医谓饥梦取,饱梦与,凡寤梦所感,专语气于五藏之变,容有取蔫尔。

    形闭而神退听于形,故五脏之形有欣厌,心亦随之而结为妄,形滞而私故也。形为神用则灵,神为形用则妄。

    声者,形气相轧而成。

    触而相迫曰轧。

    两气者,谷响雷声之类;

    锐往之气与空中固有之气相触而成也。

    两形者,桴鼓叩击之类。

    两形相触也。然运桴而气亦随之,迫于鼓而发声,则亦无非气也。声之洪纤者,形之厚薄疏密,其气亦殊感。

    形轧气,羽、扇、敲矢之类;

    敲,音雹,鸣镝也。三者形破气,气为之鸣。

    气轧形,人声笙簧之类。

    气出而唇舌、匏竹敛之纵之以激成响,气发有洪纤,体有通塞之异,而气之舒疾宣郁亦异。

    是皆物感之良能,人皆习之而不察者尔。

    不感则寂,感则鸣,本有可鸣之理,待动而应之必速。良能,自然之动几也。

    形也,声也,臭也,味也,温凉也,动静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异之变,皆帝则之必察者与!

    温凉,体之觉;动静,体之用。五行之神未成乎形者,散寄于声色臭味气体之中,人资以生而为人用;精而察之,条理具,秩序分焉,帝载之所以信而通也。知天之化,则于六者皆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精吾义,然亦得其意而利用,而天理之当然得矣。若一一分析以配合于法象,则多泥而不通。张子约言之而邵子博辨之,察帝则以用物,以本御末也,观物象以推道,循末以测本也,此格物穷理之异于术数也。

    诚明篇

    前篇统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此篇专就人而发,性之蕴于人所受而切言之也。《中庸》曰“天命之谓性”,为人言而物在其中,则谓统人物而言之可也。又曰“率性之谓道”,则专乎人而不兼乎物矣。物不可谓无性,而不可谓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故孟子曰“人无有不善”,专乎人而言之,善而后谓之道;泛言性,则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类久矣。尽物之性者,尽物之理而已。虎狼噬人以饲其子,而谓尽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为得其道而可哉?禽兽,无道者也;草水,无性者也;唯命,则天无心无择之良能,因材而笃,物得与人而共者也。张子推本神化,统动植于人而谓万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谓尽性者不以天能为能,同归殊途,两尽其义,乃此篇之要旨。其视程子以率性之道为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晓然易见;而抉性之藏,该之以诚明,为良知之实,则近世窃释氏之沈,以无善无恶为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学者欲知性以存养,所宜服膺也。

    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义,天德也。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无不善之谓良。

    非闻见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体,心所不喻,偶然闻一师之言,见一物之机,遂自以为妙悟,小知之所以贼道。

    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

    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时而逾乎理,天人异用也。

    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

    因理而体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闻所见者证之,知以人也。通学识之知于德性之所喻而体用一源,则其明自诚而明也。

    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

    通事物之理、闻见之知与所性合符,达所性之德与天合德,则物无小大,一性中皆备之理。性虽在人而小,道虽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于人,则天在我而无小大之别矣。

    义命合一存乎理,

    义之所在即安之为命,唯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圣,

    天德本合,徇其迹者或相妨也。圣人与时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体仁智而无仁智之名。如舜好问好察,智也;隐恶扬善,仁也,合于一矣。

    动静合一存乎神,

    静动异而神之不息者无间。圣能存神,则动而不离乎静之存,静而皆备其动之理,敦诚不息,则化不可测。

    阴阳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谓道,阴阳具而无倚也。

    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

    诚者,神之实体,气之实用,在天为道,命于人为性,知其合之谓明,体其合之谓诚。

    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

    气化有序而亘古不息,惟其实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不过不已于仁孝而已。

    实知之,实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终身之慕,终食之无违,信之笃也。

    故君子诚之为贵。

    有不诚,则乍勇于为而必息矣;至诚则自不容已,而欲致其诚者,惟在于操存勿使间断,己百己千,勉强之熟而自无不诚矣。

    此章直指立诚之功,特为深切著明,尤学者之所宜加勉。

    诚有是物,则有终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时序而百物成。

    伪实不有,何终始之有,故曰“不诚无物”。

    人为之伪,意起而为之,意尽而止,其始无本,其终必忒。物,谓事也;事不成之谓无物。

    “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

    存养以尽性,学思以穷理。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顺为体,本太虚和同而化之理也,由是而仁义立焉,随形质而发其灵明之知,则彼此不相知而各为一体,如源之分流矣;恃灵明之知发于耳目者为己私智,以求胜于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

    能安其所处为立,各效其材以有用为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己私成,则虽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统万物于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则专乎人之辞尔。知之必有详略,爱之必有区别,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亲疏贵贱之不同,所谓顺理也;虽周知博爱而必顺其理,盖自天命以来,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则必知其分流。故穷理尽性,交相为功,异于墨、释之教,漫灭天理之节文而谓会万物于一己也。

    天能为性;人谋为能。

    天能者,健顺五常之体;人谋者,察识扩充之用也。

    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

    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而非孤守其恻隐、羞恶、恭敬、自然之觉,必扩而充之以尽其致,一如天之阴阳有实,而必于阖辟动止神运以成化,则道弘而性之量尽矣,盖尽心为尽性之实功也。

    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

    天地有其理,诚也;圣人尽其心,诚之者也。

    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

    非己之私得。

    则死无所丧。

    理明义正而道不缺,气正神清而全归于天,故君子之生,明道焉尔,行道焉尔,为天效动,死则宁焉。丧者,丧其耳目口体,而神无损也。

    未尝无之谓体,体之谓性。

    无则不可为体矣。人有立人之体,百姓日用而不知尔,虽无形迹而非无实;使其无也,则生理以何为体而得存邪?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用也;用者必有体而后可用,以此体为仁义之性。

    天所性者通极于道,

    天所命人而为性者,即以其一阴一阳之道成之。即一非二曰通,此外无杂曰极。人生莫不有性,皆天道也,故仁义礼智与元亨利贞无二道。

    气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禀气有昏明,则知能有偏全,而一曲之诚即天之诚,故“乍见孺子”之仁,“无受尔汝”之义,必发于情,莫能终蔽也。

    天所命者通极于性,

    命以吉凶寿夭言。以人情度之,则有厚于性而薄于命者,而富贵、贫贱、夷狄、患难,皆理之所察。予之以性,即予之以顺受之道,命不齐,性无不可尽也。

    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

    性存而道义出,穷通夭寿,何至戕其生理?

    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学也。

    任其质而不通其变,惟学有未至,故其端发见而不充,吉凶杂至而失其素。

    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气无内外,假有形而言尔。

    人各有形,形以内为吾气之区宇,形以外吾之气不至焉,故可立内外之名。性命乎神,天地万物函之于虚灵而皆备,仁可以无不达,义可以无不行,气域于形,吉凶祸福止乎其身尔。然则命者私也,性者公也,性本无蔽,而命之戕性,惟不知其通极于性也。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尽其性然后能至于命。

    知人,知人道也;知天,知天性也。知性之合于天德,乃知人性之善,明者可诚而昏皆可明;性尽,则无所遇而不可尽吾性之道。由是而知命之通极于性,与天之命我,吉凶无心而无非顺正者同其化矣。

    知性知天,则阴阳鬼神皆吾分内尔。

    知性者,知天道之成乎性;知天者,即性而知天之神理。知性知天,则性与天道通极于一,健顺相资,屈伸相感,阴阳鬼神之性情,皆吾所有事,而为吾职分之所当修者矣。

    天性在人,正犹水性之在冰,凝释虽异,为物一也;

    未生则此理在太虚为天之体性,已生则此理聚于形中为人之性,死则此理气仍返于太虚,形有凝释,气不损益,理亦不杂,此所谓通极于道也。敔按:朱子谓冰水之喻近释,以朱、张论聚散之本体不同也。说详《太和篇》注中

    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纳不二也。

    此亦以水喻性。形之受性,犹水之受光。水以受光为性,人以通理为性,有小大、昏明者,气禀尔;而曲者可致,浊者可澄,其性本能受也,在学以明善而复初尔。此所谓气有昏明不足以蔽之。

    天良能本吾良能,顾为有我所丧尔。张子自注:明天人之本无二

    体天之神化,存诚尽性,则可备万物于我。有我者,以心从小体,而执功利声色为己得,则迷而丧之尔。孟子言良知良能,而张子重言良能。盖天地以神化运行为德,非但恃其空晶之体;圣人以尽伦成物为道,抑非但恃其虚灵之悟。故知虽良而能不逮,犹之乎弗知。近世王氏之学,舍能而孤言知,宜其疾入于异端也。

    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

    反天理,则与天同其神化;徇人欲,则其违禽兽不远矣。

    性其总,合两也;

    天以其阴阳五行之气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礼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互为体也。

    命其受,有则也;

    厚生之用,有盈有诎,吉凶生死因之,此时位之不齐,人各因所遇之气而受之。百年之内,七尺之形,所受者止此,有则而不能过。

    不极总之要,则不至受之分。

    极总之要者,知声色臭味之则与仁义礼智之体合一于当然之理。当然而然,则正德非以伤生,而厚生者期于正德。心与理一,而知吾时位之所值,道即在是,旁通寿夭,皆乐天而安土矣。若不能合一于理,而吉凶相感,则怨尤之所以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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