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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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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大夫皆世。隱三年書尹氏,譏天子大夫。故此書崔氏,譏諸侯大夫也。

    公如齊。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六月,宋師伐滕。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公孫歸父,公子遂子。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季,字;子,爵。天子之大夫稱字。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繹,邾地。

    大水。季孫行父如齊。冬,公孫歸父如齊。齊侯使國佐來聘。饑。

    五穀不成曰饑。

    楚子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陳、鄭即楚故也。辰陵,陳地。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秋,晉侯會狄于欑才官反函音咸。

    欑函,狄地。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此楚子殺陳夏徵舒也。其言楚人者,與楚討也。陳夏徵舒弑其君,天子不能誅,諸侯不能討,而楚人能之,故孔子與楚討也。孔子與楚討者,傷中國無人,喪亂陵遲之甚也。

    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上言「楚人殺陳夏徵舒」,下言「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者,惡楚子行義不終也。楚子討陳弑君之賊,正也;因而入陳以納淫亂之人,此則甚矣。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扶必反,一音弼。晉師敗績。

    鄭復從晉,故楚子圍之。六月晉荀林父帥師救鄭,乙卯戰于邲,晉師敗績,鄭遂與楚平。邲,鄭地。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清丘,衛地。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夏,楚子伐宋。

    楚子伐宋,以其伐陳也。

    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逹。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鄭與楚故。

    秋九月,楚子圍宋。

    楚之困宋也數矣!案: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公會諸侯盟于宋。今又圍之,楚之困宋也,可謂數矣!

    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此公孫歸父平宋楚也。楚子圍宋九月,天下諸侯莫有救者。魯素比于楚而親于宋,故使公孫歸父會而平之。經先言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後言宋人及楚人平,此公孫平宋楚可知也。稱人,衆辭。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詩云:「薄伐玁狁,至于太原。」夷狄亂華[1],諸侯驅之、逐之可也。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此則甚矣。

    秦人伐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生殺之柄,天子所持也。是故春秋非天子不得專殺。王札子,人臣也。王札子人臣殺召伯、毛伯于朝,定王不能禁,專孰甚焉。故曰「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以誅其惡。王札子,王子札也。曰「王札子」,文誤倒爾。召伯、毛伯,天子卿。

    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

    無婁,杞邑。

    初税畝。

    古者什一而税于民。「初税畝」,非正也。此宣公奢泰,國用不足,又取私田以斂其一,始什二而税也。故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國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哀公言「二吾猶不足」,則魯自宣公以來什二而税也,可知矣。

    冬,蝝悦全反,又音尹絹反生。

    秋中之螽未息,冬又生子,重爲災。

    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潞氏餘種。

    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東周也。宣榭,宣王之榭也。其曰「成周宣榭火」者,孔子傷之也。宣王振衰戡亂,中興之主。平惠以降,皆庸暗齷齪,無有能以王道興起之者。故因其災也傷之,傷聖王之烈既不可得而見,聖王之迹又從而災之也。

    秋,郯伯姬來歸。

    棄而來歸也。

    冬,大有年。

    宣公立十八年,唯此言「大有年」者,民大足食也。書者,以見宣公不道,重斂于民,常不足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直管反,一音短道。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許乙反卒。

    不曰「公子」「公孫」,而曰「公弟叔肸」者,無禄而卒也。凡稱「公子」「公孫」,皆大夫也。肸,文公子,宣公母弟。宣公殺子赤立,肸惡之,終身不食其禄,非大夫也。故曰「公弟叔肸卒」,所以重宣公之惡也。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公伐杞。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才陵反子于鄫。

    戕,殺也。案: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邾人執鄫子用之,天子不能誅,故此肆然復戕鄫子于鄫也。地以鄫者,責鄫臣子不能拒難。

    甲戌,楚子旅卒。

    不書葬者,貶之也。吴、楚僭極惡重,王法所誅,故皆不書葬以貶之。

    公孫歸父如晉。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此言「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者,惡不復命也。歸父得幸于宣公,秋聘于晉,冬還至笙,聞宣公薨,以是奔齊。人臣之義,受命而出,雖君薨,猶當復命。歸父還,至笙,不復命于魯,以是奔齊,非禮也。故曰「遂」以惡之。歸父,公子遂子。不言公孫者,前見也。

    * * *

    [1] 「夷狄亂華」,四庫本作「侵軼疆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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