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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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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公名申,莊公子,閔公庶兄,惠王十八年即位。僖,謚也,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桓自滅遂二十年,用師征伐皆稱人者,以其攘夷狄救中國之功未著,微之也。案:莊三十二年狄伐邢,閔元年齊人救邢,桓未能率諸侯以往,故猶稱人焉。至此稱師者,以其能合二國,次于聶北,救邢,齊桓攘夷狄救中國之功漸見,少進之也。然猶有次焉,先言次而後言救者,譏緩于救患也。滅遂,在莊十三年。

    夏六月,邢遷于夷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桓公不急救患,故邢遷于夷儀。邢人已遷,三國之師乃往助城之,故曰「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也。夷儀,邢地。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夫人,哀姜也,閔二年孫于邾,桓公取而殺之。不言殺者,諱之也。其言「齊人以歸」者,以其尸歸也。哀姜與弑閔公,桓公討而殺之,正也。然以其尸歸,此則甚矣。夷,齊地。

    楚人伐鄭。

    莊十年,荆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十四年入蔡,稱荆;二十三年來聘,始進稱人;二十八年伐鄭,稱荆,反狄之。今曰「楚人伐鄭」者,以其兵衆地大、漸通諸夏,復其舊封、比之小國也。故自此十數年侵伐用兵,皆稱人焉。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于檉赤呈反。

    楚人伐鄭,故桓合諸侯于檉。公有母喪,出會,非禮也。檉,宋地。

    九月,公敗邾師于偃。

    公檉會方退,親敗邾師于偃,其惡可知。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力知反。獲莒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討慶父也。其言「獲莒挐」者,不可言獲莒人爾。莒大夫,不氏,未命也。慶父閔二年奔。酈,魯地。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此夫人哀姜之喪也。不稱姜者,貶之也。案:孫于邾不貶此而貶者,孫于邾不貶,不以子討母也;此而貶者,正王法也。不去氏,殺子之罪比文姜殺夫差輕。孫邾在閔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此會檉,諸侯城楚丘也。不言諸侯者,桓公怠于救患,諸侯不一也。桓公怠于救患,諸侯不一,則孰城之?魯城之也。案:閔二年狄入衛,覆彼國家、君死民散,桓公視之不救,其怠于救患可知也。桓公怠于救患,故諸侯不一;諸侯不一,故魯城之。襄五年戍音庶陳、十年戍鄭虎牢皆此義也。然則善與非善也?此桓公之命,城楚丘以存亡國,曷以謂之非善?雖曰桓公之命,城楚丘以存亡國,與其亡而存之,不若未亡而救之之善也。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者,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虞師、晉師滅夏陽夏,一作下。

    虞師、晉師滅夏陽,虞序晉上者,虞主乎滅夏陽也。案:隱五年邾人、鄭人伐宋,莊十五年宋人、齊人、邾人伐郳,邾序鄭上、宋序齊上,此虞主乎滅夏陽可知也。夏陽,微國。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

    楚故也。貫,宋地。

    冬十月,不雨。

    不雨一時即書者,僖公憂民懼災之甚也。

    楚人侵鄭。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六月雨。秋,齊侯、宋公、江人、黄人會于陽穀。

    陽穀,齊地。

    冬,公子友如齊涖盟。

    涖,臨也。凡言「涖盟」者,受盟于彼也。「來盟」者,受盟于我也。

    楚人伐鄭。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音刑。

    桓之病楚也久矣,故元年會于檉、二年盟于貫、三年會于陽穀以謀之。是時楚方强盛,勢陵中國,不可易也。蔡,楚與國,故先侵蔡,俟其兵震威行,然後大舉。蔡既潰,遂進師,次于敵境。陘,楚地。

    夏,許男新臣卒。

    夏,許男新臣卒于師。不言師者,桓公之行,諸侯安之,與國内同也。

    楚屈俱勿反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音紹陵。

    案:成二年,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去逆反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此不言「使」者,楚子聞蔡潰,桓師及境,大懼,屈完請盟于師也。屈完,楚之爲政者也。桓公許焉,乃退師與屈完盟于召陵,故曰「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也。案:元年桓公救刑、城刑,皆曰某師某師,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者,以其能服强楚,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始著也。故自是征伐用師皆稱爵焉。夫楚,夷狄之鉅者也,乘時竊號,斥地數千里,恃甲兵之衆,猖狂不道,創艾中國者久矣。桓公帥諸侯,一旦不血刃而服之,師徒不勤,諸侯用寧,訖桓公之世,截然中國無侵突之患,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著矣。故孔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髪左衽矣。」是故召陵之盟,專與桓也。孔子揭王法,撥亂世以繩諸侯,召陵之盟專與桓者非他,孔子傷聖王不作、周道之绝也。夫六月、采芑、江漢、常武美宣王中興,攘夷狄救中國之詩也。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在乎天子,不在乎齊桓管仲矣。此孔子所以傷之也。[1]召陵,楚地。

    齊人執陳轅濤塗。

    陳轅濤塗,陳大夫。稱人以執,不得其罪也。桓公既與陳侯南服强楚,歸而反執陳轅濤塗,其惡可知也。

    秋,及江人、黄人伐陳。

    内言及,外稱人,皆微者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

    出踰二時。

    葬許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孫兹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桓公執陳轅濤塗,執非其罪。秋使魯人、江人、黄人伐陳,冬又會公孫兹、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甚矣!公孫兹,公子牙子。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世子,世君位者也。稱君以殺世子,甚之也。獻公五子,世子申生,次重耳、次夷吾、次奚齊、次卓子,皆申生庶弟也。獻公愛奚齊,欲立之,乃殺世子申生,可謂甚矣。

    杞伯姬來朝其子。

    伯姬,内女;來朝其子者,以其子來朝也。諸侯來朝,猶曰不可,杞伯姬來朝其子,非禮可知。

    夏,公孫兹如牟。

    牟,微國。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

    此桓帥諸侯致王世子于首止也。經言「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者,不與桓致王世子,使與諸侯齊列也。故先言公及諸侯,而後言會王世子以尊之。尊王世子,所以重桓之惡也。首止,衛地。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不言王世子者,會猶可言也,盟之則甚矣。王世子,世天下者也,非諸侯可得盟也。鄭伯逃歸不盟者,鄭伯不肯受盟,故逃歸。言「逃」,懼齊之甚。

    楚人滅弦,弦子奔黄。

    此言「楚人滅弦」者,惡桓不能救也,故弦子不名。十年狄滅温、十二年楚人滅黄同此。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晉人執虞公。

    稱人以執,惡晉侯也。五等之制,雖其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之有差,而天子命之南面稱孤,皆諸侯也。其或有罪,方伯請于天子,命之執則執之,不得專執也。有罪猶不得專執,况無罪者乎?春秋之世,諸侯無小大,唯力是恃。力能相執則執之,無復請于天子,故孔子從而録之,正以王法。或則稱侯以著其惡,或則稱人以奪其爵。稱侯以著其惡者,謂雖非王命,執得其罪,其罰輕,故但著其專執之惡。二十八年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之類是也。稱人以奪其爵者,謂既非王命,又執不得其罪,其罰重,故奪其爵。此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之類是也。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鄭伯逃首止之盟,故桓帥諸侯伐鄭,圍新城。新城,鄭邑。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

    出踰三時。

    七年春,齊人伐鄭。夏,小邾子來朝。

    小邾子,邾之别封也,故曰「小邾子」以别之。

    鄭殺其大夫申侯。

    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以殺,不以其罪也。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母。

    言鄭世子華者,齊人伐鄭未已,鄭伯懼,欲求成于齊,故先使世子華受盟于甯母也。甯母,魯地。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齊。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

    王人,微者也。序于諸侯之上者,春秋尊王,故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也。洮,魯地。

    鄭伯乞盟。

    此以其逃首止之盟,乞之也。齊人連年伐鄭,世子華雖受盟甯母,鄭伯猶懼見討,故自乞盟于此也。乞者,卑請之辭。

    夏,狄伐晉。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禘,天子大祭。夫人,成風也,不言風氏者,成風僖公妾母,嫁非廟見,不得與祭。僖公既君,欲尊其母,故因此秋禘,用夫人之禮致于太廟,使之與祭也。妾母稱夫人,僭之大者,故不言風氏以貶之。案:莊元年夫人文姜孫于齊,貶去姜氏,此不言風氏,其貶可知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書崩,不書葬者,得常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音禦説音悅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桓以諸侯致宰周公于葵丘,經以宰周公主會爲文者,不與桓以諸侯致天子三公也。宋在喪,故稱子。葵丘,宋地。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直曰伯姬,未適人也。未適人卒者,許嫁則服,服則得常,常則不書。書者,譏不服也。十六年鄫似陵反季姬卒、文十二年子叔姬卒皆此義也。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桓公圖伯,内帥諸侯、外攘夷狄,討逆誅亂以救中國,經營馳驟、出入上下三十年,勞亦至矣!然自服强楚,其心乃盈,不能朝于京師、翼戴天子、興衰振治以復文武之業。前此五年致王世子于首止,今復致宰周公于葵丘,觀其心也盈已甚矣。孟子稱:「五伯,桓公爲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者。』」豈美桓哉?蓋疾當時諸侯有所激而云爾。故曰「五伯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伯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此葵丘之盟,桓公之惡,從可見矣。

    甲子,晉侯佹音鬼諸卒。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奚齊未踰年之君也。其言「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奚齊,庶孽,其母嬖,獻公殺世子申生以立之。春秋不與,故曰「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以惡之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公始朝齊也。不至者,朝齊安之,與他國異也。十五年如齊,同此。

    狄滅温,温子奔衛。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者,甚之之辭也。桓二年,宋督弑其君與音予夷及其大夫孔父、莊十二年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其義一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晉殺其大夫里克。

    里克弑奚齊、卓子,不以討賊辭書者,惠公殺之不以其罪也。惠公立,懼其又將賊己,以是殺克也,故不得從討賊辭。

    秋七月。冬,大雨于付反雪。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普悲反鄭父。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參譏之也。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滅黄。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夏四月,葬陳宣公。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

    鹹,衛地。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諸侯不序者,會鹹諸侯也。杞微弱,上下同心、一力而城之,故曰「諸侯」,所以與城楚丘異也。緣陵,杞邑。

    夏六月,季姬及鄫似陵反,或作繒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

    内女嫁曰「歸于某」,隱二年伯姬歸于紀、莊二十六年伯姬歸于杞之類是也;出曰「來歸」,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成五年杞叔姬來歸之類是也;無事而來則曰「來」,莊二十七年杞伯姬來、僖二十八年杞伯姬來之類是也。季姬上無歸鄫之文,則是未嫁者也。此年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明年九月季姬歸于鄫,是季姬先與鄫子遇于防而後乃嫁于鄫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故稱「及」、稱「遇」、稱「使」,以著其惡。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沙,山名;鹿,山足也。其言「沙鹿崩」者,謂山連足而崩爾。詩曰:「百川沸騰,山冢崒崩。」山冢崒崩,猶以爲異,况連足而崩乎?此異之甚者。

    狄侵鄭。冬,蔡侯肸卒。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楚人伐徐。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言「次」言「救」者,惡諸侯緩于救患也。諸侯既約救徐而遣大夫往此,緩于救患可知也。公孫敖,公子慶父子。牡丘,衛地。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厲,楚與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會。

    暴露師衆三時。

    季姬婦于鄫。

    不書逆者,微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大夫之廟。書者,夷伯僭也。春秋亂世,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故此一見大夫之僭焉。夷,謚;字者,天子命大夫。

    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于婁林。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春秋用兵,大夫生得曰「獲」。僖元年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獲莒挐女居、女加二反,宣二年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之類是也。未有諸侯獲諸侯者。此言「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者,賤晉侯、疾秦伯之辭也。賤晉侯、疾秦伯者,晉侯失道,不顧人命,以起此戰;秦伯獲之,則又甚矣。故言戰、言獲,以著其惡。不言以歸者,舉重也。韓,晉地。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鷁五力反退飛過宋都。

    五石,異之甚者也;六鷁,異之細者也,故曰「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都」也。其言「是月」者,不可再書正月故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公子季友卒,字者,天子命大夫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孫兹卒。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夏,滅項。

    此齊人、徐人滅項也。上言齊人、徐人伐英氏,下言滅項,此齊人、徐人滅項可知也。英氏,楚與國。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九月,公至自會。

    踰三時。卞,魯地。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齊桓公六子,無嫡,長公子無虧,次惠公元,次孝公昭,次昭公潘,次懿公商人,次公子雍。桓公卒,無虧立,五公子並争,齊大亂,宋襄以諸侯伐齊,孝公故也。

    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魚免反,又音言、音彦,齊師敗績。

    宋師伐齊以五月,敗齊師于甗,無虧死,遂立孝公。案:二十七年齊昭卒,八月葬齊孝公,此立孝公可知也。春秋之義,伐者爲客,受伐者爲主。此以宋主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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