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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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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之類是也。微者弑君,則稱人以誅之。微者,謂非大夫,名氏不登于史策,故稱人以誅之。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十八年齊人弑其君商人、襄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之類是也。衆弑君,則稱國以誅之。衆謂上下乖離、姦宄並作,肆禍者非一,言舉國之人可誅也,故稱國以誅之。文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成十八年晉弑其君州蒲、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之類是也。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遇者,不期也。不期而會,曰遇。詩稱「邂逅相遇,適我願兮」是也。諸侯守天子土,非享覲不得逾境。此言「公及宋公遇于清」者,惡其自恣出入無度。清,衛地。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内外連兵,肆然不顧,以疾于鄭,其惡可知也。蔡、衛稱人,稱人微者。翬不氏,未命也。

    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音卜。

    稱人,以殺討賊亂也。其言于濮者,桓公被殺至此八月,惡衛臣子緩不討賊,俾州吁出入自恣也。濮,衛地。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人者,衆辭。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言立,非正立也。州吁既死,衛國無君,故國人舉公子晉立之。諸侯受國于天子,非國人可得立也。故曰「衛人立晉」以誅其惡。

    五年春,公觀魚于棠。

    觀魚,非諸侯之事也。天子適諸侯,諸侯朝天子,無非事者,動必有爲也。故孟子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于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是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隱公怠棄國政,春觀魚于棠,可謂非事者矣。棠,魯地。

    夏四月,葬衛桓公。

    十四月葬。

    秋,衛師入郕。

    九月,考仲子之宫。

    考,成也。仲子,惠公母,隱公祖母。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故隱公考仲子之宫祭之。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非禮也。隱公以是考仲子之宫祭之,此又甚矣。夫宗廟有常,故公夫人之廟皆不書焉。此年考仲子之宫,成六年立武宫,定元年立煬宫,皆譏其變常也。

    初獻六羽。

    初,始也;羽舞者,所執大雉之羽也。其言初獻六羽者,魯僭用天子禮樂,舞則八佾。孔子不敢斥也,故因此减用六羽,以見其僭天子之惡。且經言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則群公皆用八佾可知也。唯稱羽者,婦人之宫不用干舞。

    邾人、鄭人伐宋。

    邾序鄭上者,邾主乎伐宋也。

    螟。

    螟,蟲灾也。食苗心曰螟,食葉曰蟘特,食節曰賊,食根曰蟊。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苦侯反卒。

    公子彄,臧僖伯也,孝公子。

    宋人伐鄭,圍長葛。

    九月邾人、鄭人伐宋,故宋人伐鄭圍長葛。長葛,鄭地。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

    其言來輸平者,鄭人來輸誠于我,平四年翬會諸侯伐鄭之怨也。平者,釋憾之辭。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

    艾,魯地。

    秋七月。

    春秋編年必具四時,故雖無事,皆書首月,不遺時也。

    冬,宋人取長葛。

    長葛,鄭邑,天子所封,非宋人可得取也。宋人前年伐鄭圍長葛,此而取之,故言伐、言圍、言取,悉其惡以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叔姬,伯姬之媵,至是乃歸,待年父母國也。媵書者,爲莊十二年歸于酅音擕起。

    滕侯卒。

    不日、不名者,滕入春秋爲小,國之君卒或日不日、或名不名者,以其微弱,其禮不足,略之也。

    夏,城中丘。

    城邑、宫室,高下大小皆有王制,不可妄作,是故城一邑、新一厩、作一門、築一囿,時與不時皆詳而録之。此年夏城中丘,桓五年夏城祝丘,莊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定十四年秋城莒父及霄,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之類是也。時謂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非此不時也。然得其時者,其惡小;非其時者,其惡大。此聖人愛民力,重興作,懲僭忒之深旨也。中丘,魯邑。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列國相聘,非禮也。斯皆東遷之後,諸侯横恣,連衡自固,以相比周,乃有玉帛交聘之事爾。是故大國聘而不朝,小國朝而不聘。小國力弱可致,大國地廣兵衆不可得而屈也。故但使大夫來聘,結歡通問而已。凡書者皆惡之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天王使凡伯來聘,非天子之事也。桓王不能興衰振治、統制四海,以復文武之業,反同列國之君,使凡伯來聘,此桓王之爲天子可知也。凡伯,天子卿;凡國,伯爵。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凡伯寓衛,戎伐凡伯以歸。言伐,用兵也。楚丘,衛地。地以楚丘者,責衛不能救難;録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

    垂,衛地。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必彭反,庚寅,我入祊。

    祊,鄭邑,天子所封,非魯土地,故曰來歸。定「十年,齊人來歸鄆音運、讙、龜陰田」,皆此義也。先言歸而後言入者,鄭不可歸,魯不可入也。鄭人歸之,魯人受之,其罪一也。入者,受之之辭。宛不氏,未命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此言「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者,甚之也。諸侯日熾,紛紛籍籍,相與爲群,歃血要言,自是卒不可制也。瓦屋,周地。

    八月,葬蔡宣公。

    三月而葬。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來。

    公與莒人盟,非莒人之罪也。凡公與外大夫盟,内斥言公,外大夫稱人,惡在公也。此年公及莒人盟于浮來,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是也。内不言公,外書大夫名氏,惡在大夫也。莊十有二年及齊高傒盟于防,文二年及晉處父盟是也。浮來,莒地。

    螟。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不氏,未命也。九年挾卒同此。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南季,天子大夫。南,氏;季,字。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于付反雪。

    周之三月,夏之正月也。未當大雨震電,既大雨震電,又不當大雨雪。甚哉!八日之間天變,若此也。

    挾卒。

    夏,城郎。

    郎,魯地。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于防。

    防,魯地。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

    此言「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者,公末年出入無度,不顧憂患于内,數會諸侯于外也。十一年,時來之會同此。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菅古顔反。辛未,取郜告。辛巳,取防。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甚矣!公與翬,傾衆悉力共疾于宋,又浹日而取二邑,故君臣並録以疾之。菅,宋地。

    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宋人、蔡人、衛人伐戴,戴,小國也。三國之師既退,鄭伯見利忘義,乘戴之弊,伐而取之,其惡可知也。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

    郕,小國。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諸侯朝天子,禮也;諸侯朝諸侯,非禮也。斯皆周室不競,干戈日尋,以大陵小,小國不得已而爲之爾。是故齊、晉、宋、衛未嘗朝魯,而滕、薛、邾、杞來朝,奔走而不暇也。齊、晉、宋、衛未嘗來朝魯者,齊、晉盛也,宋、衛敵也。滕、薛、邾、杞來朝,奔走而不暇者,土地狹陋、兵衆寡弱,不能與魯伉也。春秋之法,諸侯非有天子之事,不得踰境,凡書朝者,皆惡之也。

    夏五月,公會鄭伯于時來。

    時來,鄭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案:前年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此年五月公會鄭伯于時來,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甚矣!公二年之中與齊侯、鄭伯連兵自恣以爲不道,其惡若此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不地,弑也。孰弑之?桓公弑也。曷爲不言桓公弑?内諱弑也。故弑君之賊皆不書焉。不言葬者,以侯禮而葬也。隱雖見弑,其臣子請謚于周,以侯禮而葬,故不書焉。

    * * *

    [1] 「肆居中國」,四库本作「明堂失位,要荒之人」。

    [2] 四庫本避宋諱,「桓」皆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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