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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是希望,《成唯识论》曰:‘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离。‘勤依为业’者,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见《成唯识论》卷六。

    【欲天】指欲界的诸天。有六重,称为六欲天。《俱舍论》卷八曰:‘欲天者一、四天王众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乐变化天,六、他化自在天。’

    【欲取】四取之一。即对欲界五欲之境所生起的贪执。亦即于欲界烦恼中,除五见外,执取其余之贪、嗔、慢、无明、疑及十缠,再配于四谛修道之五部,则欲取计有三十四事。 参阅‘四取’条。

    【欲界】三界之一,指有情生存的一种状态。欲界与色界、无色界合称三界。即合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六欲天之范围内。此世界的有情以有食欲、淫欲、睡眠欲等,故称欲界。欲界包含有情世间与器世间。相对于色界与无色界之为定心之地,以欲界为散心(散动的平常心)之地,故称欲界散地。《大乘义章》卷十一载,三界分为九地,有所谓欲界五趣地,欲界全体即属九地之最初地。

    【欲界三欲】欲界凡夫,有三种欲:一、饮食欲,即凡夫于种种美味之饮食,多生贪爱之心。二、睡眠欲,即凡夫之心多暗塞,耽著于睡眠而不能勤修道业。三、淫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欲事。见《翻译名义集》。

    【欲界系】分诸法为三界,系属于欲界之法,云欲界系。

    【假】无实体之意。方便之意。乃真、实的对称。并无实体而仅有其名者,称为假名有;不直接就实体而假运想念,称为假想观;世俗所认空之真理,称为假谛;内心与外相不符,称为虚假行;权假方便之法门,称为假门;进入凡夫迷妄之世界,称为入假;出于凡夫迷妄之世界,称为出假。对假之现象界诸法,复有二假、三假、四假等之别。

    【假有】为‘实有’之对称。又作俗有、假名有。谓诸法皆依因缘和合而存在。因缘所生之法,如镜花水月,无其实性,然非虚无之法;即诸法之存在,乃由因缘而生之故,既非定无亦非定有,而系假施设为有者,故称假有。见《成唯识论》卷一。

    【假我】佛教基本教理三法印之一,称‘诸法无我’。佛教以为,所谓‘我’者,实际上并无‘我’之存在,仅由五蕴和合所成之身,假名为我而已,故称假我。又作俗我。为‘实我’之对称。就世间法中,言‘我’之语,依《大智度论》卷一载有三根本,即:一、邪见,指凡夫未去除我见,故妄执有真实的我。二、慢,指有学之圣者虽已去除我见,犹存我慢,故说‘我’语。三、名字,指佛及无学圣者,我见、我慢虽已去除,全无我执,为随世间流布,故说‘我’语。如佛经中,所谓‘如是我闻’、‘设我得佛’等皆是,此等称呼五蕴和合之人,仅假借其名而无实体之我,即是随世流布我。大乘佛教虽破斥小乘、外道、凡夫等执著五蕴和合之假我为实体,然并不摈除名字之假我。

    【假和合】依赖因缘之聚集而形成,众缘离散即不存在。以无自性、非实有,故称为假和合。略称假合。

    【假法】与‘实法’相对而言。由因缘和合而存在者称假法,即有为法;非因缘和合之法为实法,即无为法。唯识学上有二种假法,一者无体随情假,乃世间所称的我法,世人执著为实我实法,此法体但为妄情,为遍计所执性,而无实体,世人随此妄情而执虚假之我、法,乃称为无体随情假。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为施设的我法,即内识所变现之见、相二分为依他起之法,从实种子所生,有实之体用,就此体用假立我法之名,乃称为有体施设假。

    【净月】净月梵名 Suddha-Candra,音译戍陀战达罗,唯识十大论师之一,约与安慧同时。《成唯识论述记》卷一称他︰‘安慧同时,造《胜义七十释》、《集论释》。’净月对于唯识宗的贡献,就是注释无著的《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和世亲的《唯识三十颂》释论,此外,他还造《胜义七十论释》、《集论释》等。参阅‘十大论师’条。

    【净天眼】清净之天眼也。《中阿含经》卷十三曰:‘已得静正住。逮得净天眼。’

    【净色根】与‘浮尘根’对称。又名内根,亦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经云:净色根质净而细,有如琉璃,肉眼不可见,惟佛眼天眼可见之。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知识来看,就是五根身的神经纤维,和大脑中的神经细胞。

    【净行者】又曰梵志。为修婆罗门行者通称。

    【舍心】四无量心之一。弃舍一切而无著也。

    【舍受】三受之一。三受,即内六根触对外六境,所领纳之三种感觉,即苦受、乐受、舍受。舍受又作不苦不乐受、即领纳中容之境相,身心无有逼迫,亦无有适悦,故称舍受。

    【舍念清净地】三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禅天也。参阅‘九地’条。

    【舍滥留纯识】唯识宗依三性观的观行法门,立此五重唯识观,舍滥留纯识为第二种观法。识有八种,各各有相、见、自证、证自证四分,此四分中,相分为所缘之境,后三分为能缘之识。而所缘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后三分之纯识,此为心境相对的观法。参阅‘五重唯识’条。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贪欲】又称贪毒,略称为贪。三毒之一,十不善之一,十大烦恼之与‘渴爱’同义。即对于自身所好之对境生喜乐之念,而起贪著之心及取得的欲望。与无明共为三界轮回苦的根本烦恼。

    【贪缚】引取之心,名为贪。谓众生于五尘可意之境,贪染生著,起诸惑业,因被缠系,不得解脱,故名贪缚。

    【清净】远离恶行之过失,远离烦恼之垢染,称为清净。

    【清净识】第九庵摩罗识,旧译清净识。

    【清辨护法空有之争】清辨梵名 Bhavaviveka、音译婆毗吠伽,南天竺人,与护法为同一时代人,他曾到中天竺向众护学习龙树的空宗理论,著有《大乘掌珍论》二卷(唐玄奘译),《般若灯论释》十五卷(唐波罗颇密多罗译),是当时有名的大乘空宗论师。护法是唯识十大论师之一,著作丰富,弟子众多(见护法条)。清辨造《掌珍论》后,引起空、有法义之诤。这在当时是一场十分激烈的法义论战。两家言论如下:护法造《唯识三十颂释》,(窥基译《成唯识论》,即以护法之释论为主要依据。)主张诸法皆由因缘而生,而将一切诸法分为三性,即:一者遍计所执性,为妄情所现之法,故说为空;二者依他起性,诸法皆因缘而生,故说为有(假有);三者圆成实性,即一切法的本体悉皆真实,故说为有。《成唯识论》卷八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清辨造《大乘掌珍论》,主张一切皆空,不仅因缘和合的有为法空,永恒真理的无为法亦空。《掌珍论》卷上有偈曰:‘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意思是说,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虚幻不实的,故说为空;而无为法没有实性,有如‘空华’,所以也是空。《成唯识识》卷三,对清辨‘一切皆空’的理论提出反驳,论曰:‘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此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上一段论文的意思是:有些执大乘空宗‘一切皆空’为究竟理论者,根据这种错误的比量,否定阿赖耶识及一切法的存在,这就违背了唯识宗所依六经十一论的理论,认为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等全属虚妄。如果说‘一切皆空’的理论能够成立,那世出世间的一切染净因果就不存在了。同时,那些精勤修行、希望成佛证果的人,岂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儿子去打仗、完全落空吗?总之,以护法为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为:作为客观事物的‘外境’是空的,而作为主观的能认识的‘心识’是实有的。而以清辨为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认为:不仅外境是空,心识也是空的。《成唯识论》卷二曰:‘清辨计言,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由此看来,护法是以万法缘起立法相门,主张因缘所生法为有;清辨是以万法实相立观心门,主张毕竟皆空。    关于当时的空有之争,后世看法不一。法藏的《楞伽玄义》中解释说,清辨破有,护法破空,虽似相破,实是相成,因为相破的结果,益发彰显‘真空妙有’的佛教至理,此说不无卓见。

    【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是能见之义。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此为五根之为十二处中的眼处,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是依于眼根,缘于色境,发生其了别认识的作用。《百法纂释》曰:‘眼根者,能照瞩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名行尽。而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眼识】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眼识,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

    【执】指由虚妄分别之心,对事物或事理固执不舍。又称迷执、执著,不知五蕴和合产生人等众生,而妄执人我为实我的存在,为人执、我执或生执。不知五蕴之法乃虚幻不实的现象,而妄执法我为实体,称为法执。以上二者,称为二执————我、法二执、人法二执。有部等小乘允许法我之存在,故不断离法执;然大乘认为二执皆空,故断离此二执。对此‘能执’的识体,唯识十大论师的安慧与护法,二大论师主张不同,安慧认为于吾人诸识之中,前五识、第八识皆有法执,第七识有人执,第六识通人法二执;护法则以前五识、第八识为无执,唯第六识、第七识有执。

    【执受大种因声】声尘的三声之一。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大种即地、水、火、风,众生的四大和合之身,为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为自体,能使此根身领受所对之境,故曰执受大种。由此所发之声,如口之发声,两掌合击之声,名执受大种因声,此又称内声。参阅‘声境’条。

    【习所成种】二类种子之一,为本性住种之对称。即种子由现行的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悉皆落于第八识中,更成生果之功能,此称为习所成种,又称新熏种子、始起种子。见《成唯识论》卷二。

    【习气】又作烦恼习、余习、残气。略称习。就是我人经常生起的思想及行为,其熏习于我人心中的习惯、气分、习性、余习、残气等,称为习气。如由纳香之箧中取出香,箧内犹存香气;用以比喻虽灭除烦恼之正体,尚存习惯气分。唯识宗以习气为种子的异名,乃现行熏习之气分,具有产生思想、行为及其他一切有为法之能力,含藏于阿赖耶识中。又将习气分为三种,称为三种习气,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见分释条。

    【众生】梵语萨埵 Sattva ,旧译曰众生,新译为有情。众生有多义,众人共生之义,如众多之法,和合而生,曰共生;历经众多之生死,故名众生。不名众死而名众生者,以有生者必有死,因赅果故。《大乘义章》曰:‘多生相续,名曰众生。’简单的说,这是生命界的代名词,而以人类为代表。

    【众同分】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众者大众,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如人与人同,天人与天人同。《百法直解》谓:‘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众生的共性或共因。

    【救】因明学用的术语,双方辩论时,一方为了成立自已的论点,当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另举出另外一个论据,此称之曰救。

    【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修唯识行,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萨,修六度四摄等行,悉为救摄一切有情,令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曰救护众生。入怨亲平等观,于众生不见怨亲等相,曰离众生相。参阅‘十回向’条。

    【第一义谛】二谛之一。即最殊胜之第一真理,为‘世俗谛’的对称,略称第一义。又称胜义谛、真谛、涅槃、真如、实相、中道、法界。总括其名,即指深妙无上之真理,为诸法中之第一,故称第一义谛。

    【第一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八识顺序,由本向末数,此为第一识。

    【第七所系】第七末那识,依于为八识而生,且以第八识为缘,如唯识三十颂颂文:‘随所生所系’。即末那依阿赖耶而生,且任运恒缘第八阿赖耶为我,故是随第八所生,为彼地所系也。

    【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百法明门论直解》说:‘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所以得即是获得,主体对一定对象————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

    【得道】三乘各断惑证理之智慧,名为道,行三学而发此智云得道。

    【理】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变化所准据之法则。此可分成四种: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证成道理、法尔道理。又为‘事’之对称。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为平等一如之谛理。与‘理体’、‘理性’同义。

    【理性】理指始终不变的本具理体,性乃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存在之本具因种。如以无常、苦、空、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

    【理在绝言】谓真理超越言语思虑。或谓道理之存在,无法用言语说明。理,为‘事’的相对,为宇宙森罗万象之事法的本体,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对性知识,故无法以言语、文字表达。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即同于此意。

    【理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经论中成就唯识的道理者。即说唯识转变之理。参阅‘五种唯识’条。

    【粗相现行障】十地菩萨所断十重障的第六种。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于执著或染或净的粗相现行,它障碍六地无染净的妙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这种因缘,故说入六地时,断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为: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的杂染行人,现观苦集诸行流转,为有漏染分所摄。二、相多现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净相的行人,因执取无漏净相,多作有相观行,而未能多时住于无相妙观。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虚空无为】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虚空非色非心,离诸质碍执著,其性无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这是以‘虚空’形容真如法性,真如法性犹如虚空,历万劫流转,此法性常住不变不改。故虚空无为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的真理,似虚空之相,离一切色、心等诸法障碍,所以称虚空无为。

    【通达位】通达真如之位,又作见道位,为唯识宗所立五种修行阶位中的第三阶位。这是菩萨的见道之位,于十地的初地入心,通达于二空无我之理,此即见道位。有情无始以来,为无明烦恼覆障,因而颠倒妄想,起惑造业,沉缅苦海。自发心学佛以来,历经多劫修行,犹未能认识唯识真实义性。不过,于世第一法的次刹那,于十地的初地极喜地,至此通达真实识性,入通达位,即是见道位。此位所见之道,即二空真如,亦即是唯识实性。《唯识三十颂》第二十八颂曰:‘若于时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成唯识论》解释此颂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在加行位时,所修的四观四智,以犹带相故,未能实住唯识。而在此通达位,不但所取之境空,能取之识空,即能观之智亦空。而实证此二空境界之智,就是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诸智的根本,故又名根本智。依于根本智,先亲证法性————即实住唯识,然后即起有分别的后得智。见道菩萨,即以此二智————根本智与后得智,缘真俗二境。

    【偷盗】十恶业之一。不与而取,称为偷盗,乃盗取他人财物之意。于身、口、意十种恶业中,与杀生、邪淫同属身业。据六旧《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说,偷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于三恶道,若生于人中,亦必得二种果报,一为贫穷,二为失财不得自在。见《十不善业道经》。

    【顶位】此为修唯识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识论》曰︰‘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明增,是智慧增长的意思,增长后进一步观察所取境空,修寻思观至此达于绝顶,故称顶位。参阅‘四加行位’条。

    【杀生】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为十恶业之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而禁止食肉,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不杀生系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杀生恶业二理由。大乘佛教特别强调不杀生,成为佛教徒最重要的实践德目。

    【教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就能诠之言教,而阐明唯识的意义,即楞伽、华严、深密等诸经所说的唯识唯心之旨。参阅‘五种唯识’条。

    【细意识】部派佛教大众部立细意识,《异部宗轮论》谓:大众部主张‘心遍于身’。窥基于《异部宗轮论述记》中诠释曰:‘细意识遍依身住,触身夹足,俱能觉受,故知细意识遍住于身,非一刹那能次第觉,定知细意识遍住身中。’这是从‘执受’上推论出来的。以心为能执受,所执受的是根身,此执受之心,就是细意识。

    【略陈名数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百法明门》,这是略录《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名数,以一切法无我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粗陈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乘五蕴论》,这是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动发胜思】三思之一,见‘三思’条。

    【掉举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掉举是心不安静,妄动浮燥,障碍禅定。《成唯识论》曰:‘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奢摩他者为‘止’,即是禅定。见《成唯识论》卷六。

    【顶位】四善根位的第二位,又作顶法,于动摇不安定的善根(动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绝顶位,乃不进则退的境界;于此修四谛、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堕地狱,亦不至于断善根。参阅‘四善根位’条。

    【惛沉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惛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碍轻安和智慧。《成唯识论》曰:‘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毗钵舍那是‘观’,与奢摩他合称‘止观’。此又称定慧、寂照。见《成唯识论》卷六。

    【牵引因】唯识宗立十因之一。此为依习气依处而立。有漏、无漏的内种和麦、豆等外种,在未成熟位,牵引可爱或不可爱的遥远之自果,称牵引因。参阅‘十因’条。

    【庄严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乘庄严论》,这是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密意】隐藏之旨意。即指佛特殊的意趣,此有二义:一、对于佛意有所隐藏,没有把真实含义明显地表达出来;二、佛意深奥细密,一般人难以理解。一般常见者多为第一义。

    【捺落迦】梵语 naraka。 音译那落、那落迦那罗柯等。即指地狱,含有闇冥、非行、不可乐之意。据《俱舍光记》卷八载,捺落,译为人;迦,译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故称捺落迦。或以‘迦’为‘乐’之异名,‘捺’意为‘无’,‘落’意为‘与’,故‘捺落迦’即为无乐相与;或为不可救济、不可爱乐等意。参阅‘地狱’条。

    【奢摩他】为梵语 camatha  之音译,意译止、寂静、能灭,为禅定的异名,乃摄心而不被外境所动,远离并止息一切之散乱,使心寂静。此常具‘观’(智慧)并用,称为止观。

    【陈那】印度佛教因明论的集大成者,公元五、六世纪时人。据说为南印度香至国人,婆罗门种姓。初习外道教旨,又入小乘犊子部;后来师事世亲论师,研究大小乘佛教;曾自一阿阇梨处受明咒,辩才无碍,折服诸多外道,因与尼夜耶学派辩论而著称于世,于那烂陀寺宣讲《俱舍论》,及唯识、因明学说。曾撰述《集量》。未久,历游南印度降伏外道诸论师,复兴已荒废的道场,常行十二头陀行,示寂于乌荼国森林中的洞窟内。有关陈那生平,另一说以其为南印度案达罗国人,受国王供养,证阿罗汉果,依文殊菩萨之启示遂起兼济之志。师讲说因明论,宣扬《瑜伽师地论》。

    陈那于唯识论方面,主张就心、心所立见分、相分、自证分三分,故称为三分家;昔来与安慧的一分、难陀的二分、护法做四分说并称,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陈那更于因明学方面留有不朽的功绩,集因明说之大成,始创‘新因明’,由九句因,始确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为三支作法,变古因明的归纳为演绎,造成印度论理学(因明学)划时代的新里程,被称为中世纪正理学之父,或新因明之祖。关于师之因明学著作甚多,《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列有八论,汉译藏经中现存有九部九卷:真谛译《解卷论》与义净译的《掌中论》同本;及《无相思尘论》(与玄奘译《观所缘缘论》同本)、义净译《取因假设论》及《观总相论颂》、施护等译《佛母般若波罗蜜多圆集要义论》、玄奘译《因明正理门论》。继承陈那因明学说的,为商揭罗主;继承他唯识法系的是护法。

    【勒那摩提】梵名 Ratnamati、译作勒那摩提,又译作勒那婆提,意译宝意,中天竺沙门,北魏宣武帝正始五年来到洛阳,奉敕与菩提流支合译《十地经论》十二卷,及《妙法莲花经优婆提舍》一卷,由沙门僧朗、觉意、侍中崔光等任笔受。后又于赵欣宅中译出《究竟一乘宝性论》四卷。据《历代三宝记》载,勒那摩提与菩提留支共译《十地经论》后,以意见不合而互不相访。后来佛陀扇多的弟子慧光,于相州南部弘扬地论,阐扬师之学说,形成了相州南道派;而菩提流支的门人道宠,在相州北部弘扬地论,形成了相州北道派。

    【梅光羲】近代著名唯识学家,为杨仁山居士的入室弟子。字撷云,以字行。江西南昌人,清光绪六年(一八八○)出生,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举人,以道员在湖北候补,受到总督张之洞的赏识,派遣到日本陆军振武学学堂学军事,毕业后又入早稻田大学习政治经济,回国后任湖北提法司使,入民国后在司法界任职。

    撷云早年从杨仁山研究唯识,卓然成家,民国二十年,以《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论文,在海潮音杂志发表,深为佛教学者所重视,太虚大师曾作《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梅撷芸作《书后》,守培法师亦发表了评论的文章。撷云晚年,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司法院任职,战时生活艰苦,撷云居陋室、食粗粝,而手不释卷,忙于佛学写作。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病逝,世寿六十八岁。遗留有唯识学著作多种,主要者为《相宗纲要》、《相宗纲要续篇》、《相宗史传略录》、《大乘相宗十胜论》等多种。

    【张克诚】民国初年的唯识学者,最早在北京大学及中国大学讲授唯识的人。克诚原名炳桢、以字行。他是四川广汉人,生于清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幼年聪敏,十二岁即读毕六经,二十岁中秀才,以后屡试不第,乃退而学《易》以自遣。他家资富有,在广汉等地设立小学十余所,以提倡新学;并创办小型手工艺工厂以开拓实业。光绪末年,他到北京考入殖边学堂,三年毕业,入蒙古宣抚使姚锡光幕,参与机密。后任大同防护使署执法处处长,日理刑事判决,心理压力甚重,一日偶读《楞严经》,有所感悟,乃弃官不为,返回北京,居广济寺研究佛典,于法相唯识用功特勤。民国七年,以蒋维乔推荐,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开设‘唯识学’课程。尔后中国大学亦开唯识课,由克诚讲授。克诚尝谓:‘唯识一宗,最盛于唐,自奘基而后,古著不传本国,道绪中寝。明代诸师,间多误解,所差毫厘,谬以千里。’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克诚病逝于北京腾峰寺,享年五十六岁。遗留著作有《成唯识论提要》、《百法明门论浅说》、《八识规矩颂浅说》、《印度哲学》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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