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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地精也是可以杀绝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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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一早,潘龙赶着洗刷干净的马车(为此他花了两个银币,负责洗刷马车的旅馆伙计还表示这是友情价),离开了友善之臂旅馆。

    这些是他最重要的战利品,别的都无关紧要。

    这就是老爹闯荡江湖的经验之谈,潘龙始终觉得,幸亏老爹大多数时间都在北地闯荡,要是去南方的花花世界,没准他早被别人坑死了。

    “我是要休息一下,然后就离开这里。”潘龙说,“这附近比较值钱的怪物都被我杀得差不多了,你看这次,我杀掉的最值钱的就是大地精,连豺狼人都没能找到一个。这样下去,感觉就是在浪费时间。”

    但再怎么蠢,它至少也算是智慧生物,比猩猩海豚什么的都要聪明得多。

    “我跟查内姆站在一起的话,也不知道究竟谁更像是杀戮之神巴尔的子嗣……”某天,又杀光了一窝地精,把其中大地精的耳朵割下来(这个能领赏金,一个一金币),又把那些兽皮短矛之类能够拿去卖点钱的零零碎碎的东西收拾好了装车,潘龙用钢刀当镜子,看着刀身上映出的自己浑身血污、眼神凶恶的样子,忍不住自嘲了两句。

    “血腥的马车夫”,就是附近的人们给他的绰号。

    一条能男变女的腰带,似乎很有趣的样子啊……

    但在这小地方,它可卖不出价钱。想要让它卖出符合它身份的价格,必须去大城市。

    且不说那个家伙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幻,就算它是真货,难道还能跨世界去追踪自己?

    和上次让食人魔学会读书的名声不同,这次他的名声没有了幽默和诙谐的意思,只有肃杀之气。

    老爹教过他,如果惹到了什么不像是会善罢甘休的人,就一刀结果了他。不管将来会有什么麻烦,结果了一个,麻烦总归能少一分。

    他并没有离开这里太远,对于“铁矿不足”等一些传闻也毫无兴趣,就是在到处猎杀各种怪物,并且将怪物们的武器装备,以及身体上所有可以拿来出售的东西,全都装上了马车,运回了旅馆。

    它很蠢。

    “如果地精也有赏金的话,我不介意杀光它们。”

    在这个世界如此,在九州世界也是如此。

    潘龙道了谢,要了一份普通的食物,吃饱喝足之后,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他又带着满是血腥味的战利品回到友善之臂旅馆,班力特老板很无奈地劝道:“潘,你真的需要好好休息休息了!看看你的样子,简直不像个正常人了啊!”

    “不怕,地精什么都吃,我们可以挖个大坑,在里面养地精……”

    没赏金的,宰了挖个坑埋了。

    反正遇到了,顺手杀了就是。

    这也要感谢他的“野蛮人”职业,这个职业的辅助技能里面,有“驯化野兽”。

    无非是公地精变成了母地精。

    北地每年都猎杀大群的妖兽,谁会在乎妖兽该不该杀?

    打死那个地精之后,这条诅咒腰带就可以拿下来了,但潘龙琢磨着……自己是不是可以找个爱好比较独特的阔佬,然后把它卖出去?

    “那么如果我遇到一个恶棍,但他没有惹到我呢?”当时,潘龙如此问道。

    两天前,潘龙找到了它,用一顿结结实实的暴打,让这家伙明白了什么叫“形势比人强”,然后,他就采用驯兽的手段,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硬是教这家伙在短短两天里面学会了几句话,以及“读书”这个动作。

    他并不介意杀死怪物,相反,他很乐意。

    当然,要从这里去博德之门,路还是挺远的。他准备先去附近的贝尔苟斯特,再看看能不能找点事情赚点钱。

    每隔四五天,他的马车就会载着许多货物,带着明显的血腥味,来到友善之臂旅馆。那些东西会在班力特老板仔细估价之后变成金币,进入他的腰包。

    一个粗豪的酒客还边笑边说:“怪不得地精杀不光,原来是没赏金的缘故!”

    但假的终究是假的,这食人魔终究并不能读书识字。潘龙其实是弄了个骗局,忽悠了所有人。

    很快,他在这一带就出了名。

    “男人之间没有误会。”老爹说,“如果有误会,表示你们酒喝得还不够多。”

    更重要的是,只有到那种大城市,才能够买得到诸如“次元袋”这样比较高级的魔法物品。

    反正无非是一刀的事。

    潘龙没加入争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都差不多。

    他们当然并不怀疑潘龙是否真的能杀光这附近的地精,只是觉得事情好笑而已。

    至于那个“冥冥中对他饶有兴趣的伟大存在”……潘龙并不在乎。

    用冷水冲洗了两遍,再在加入了迷迭叶沸煮液的热水里面泡了大半个钟头,顺便扔掉了那身旧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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