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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兰特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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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克警长伸出他仔细修剪过的手指,按响桌子底下白色的呼叫电铃,一直按到手下出现在面前。

    “告诉格兰特探长说我要见他。”巴克警长吩咐道。这位手下本想在他面前展示自己毕恭毕敬的一面,无奈最近身形过于肥胖,为了保持平衡,身子不得不微微往后仰,于是鼻孔朝天,完全就是一副傲慢无礼的模样。自知事与愿违,手下悻悻退出去传达消息,把心中的难堪埋藏到绝情的文件堆里。不一会儿,格兰特探长来到警长的办公室,两人愉快地互相问候。看到格兰特,警长脸上的阴霾不觉地消散了。

    先不说格兰特素来恪尽职守,睿智果敢,要再举一个优点,那就是看不出来他是个当警察的。中等身高,体格偏瘦,而且他还————这么讲,如果我说衣冠楚楚,你肯定立马联想到服装店橱窗里的陈列人体模型,想着他在人群中格外显眼,那不是格兰特;但如果你能想象一个人穿戴讲究,而又有不同于服饰模型的那种,那便是格兰特了。这么多年来,巴克一直在努力模仿他下属的衣着品位,却差强人意,顶多算是打扮得过于用心了。他在衣着上,就像在很多其他事情上一样,也是实在缺乏天赋。他是个刻苦耐劳的人,但这是对他最糟糕的评价。一旦投入工作中,共事的人都得跟他一起卖命,最后大家都情愿这个人不要来到这世上。

    他用羡慕的眼光看着格兰特,不带一点嫉恨,看着自己的下属一大早神清气爽的样子————昨晚他被坐骨神经痛折腾得几乎一夜没睡,然后就来干活了。

    “高尔布里治警局麻烦大了,”他说,“事实上,整条高尔街暗地里都认为背后有一帮人在搞鬼。”

    “是吗?有人被耍了?”

    “倒是没有,不过昨天晚上那起案子已是近三天来他们那一片的第五桩命案了,警局上下都受够了。他们希望我们能接手昨天的案子。”

    “什么案子?剧院排队那起吗?”

    “没错,就由你来负责调查。开始忙吧,你可以叫威廉姆斯帮忙,我想让巴伯去一趟伯克郡跟进纽伯里的盗窃案,那边要请人家帮我们的忙,少不了多恭维几句,我觉得巴伯要比威廉姆斯更会说。就这样,现在立马出发去高尔街吧,祝你好运。”

    半小时之后,格兰特询问过高尔布里治的法医。是的,那名男子在送到医院之前就已经身亡,法医说。凶器是一把短小,但极其锋利的匕首,从男子背脊的左侧插入,下手迅猛凶狠,以致刀柄紧紧地压着衣服,所以血液才没有淌出来,只能在伤口周围慢慢渗出。在他看来,从男子遇害到被发现之间,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了,可能十分钟甚至更久,一直到排在他前面的人移动,他才失去支撑,倒在地上。在那样水泄不通的地方,即便他不动也会随人流被推着向前走。事实上,如果一个人本来就想挤进混乱的人堆里面,压根就不可能倒下。他觉得很有可能男子也没有意识到自己遇到刺杀。在那样的场合下,难免会推推挤挤,多少会造成意外的伤害,突然的一下痛感又不是很强烈的碰撞自然也就置之不理。

    “那刺杀他的凶手呢?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吗?”

    “没有,只知道这家伙应该很强壮,而且是个左撇子。”

    “不可能是女人?”

    “应该不是,凭一个女人的力量,不足以把刀使成这样子。你想想看,当时连摆动后臂的空间都没有,凶徒只能直接出手。因此,绝对是男人所为,而且手法干净利落。”

    “死者本人的情况如何?”格兰特问道,他想听听科学人士对于案件不管哪一方面的看法。

    “了解得不多。面色圆润————大概生活颇是滋润,可以这么说。”

    “醒目机灵吗?”

    “是的,像个聪明人,我认为。”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指,他做什么工作?”

    “不,这我可以自己查出来。我想你会称为,什么样的————性格?”

    “噢,性格方面。”法医思索了一下,疑惑地看着发问的格兰特,“这,谁也说不准————你懂我的意思吗?”格兰特表示认同他的说法,随即法医又说:“但我应该会把他归为‘注定一事无成’的那一类吧。”他挑着眉毛试探对方的反应,确认没有问题之后补充道:“光从相貌上看,感觉历经磨炼,但看他的手,又觉得没干过多少正事。你自己等会看看就明白了。”

    他们一同来到尸体跟前,死者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年轻男子,金发褐眼,体形瘦削,身高中等。他的双手,和法医所描述的一样,五指修长,没有操劳的痕迹。“估计是经常站着,”法医瞥了男子的脚一眼,“而且走路时左脚脚趾向内弯曲。”

    “你认为袭击者对人体解剖有没有了解?”格兰特问。难以相信一个如此小的刀口就能让男子丧命。

    “刀法还不到一个外科医生那么精准,如果你是这个意思。至于解剖学,基本上在战争中存活下来的人,都多少知道一点。可能是侥幸的一刀————我只能这么说。”

    格兰特谢过法医之后,便和高尔街的警察进行交接工作。桌上放着仅有的几件遗物,是从死者口袋中找到的,格兰特看到不由得一阵沮丧。一条白色棉质手帕,一小堆零钱(半克朗硬币两枚,六便士硬币两枚,一先令一枚,一便士四枚和半便士一枚),此外,出人意料地,有一把配发的左轮手枪。手帕已经发黄了,但上面没有任何的洗衣标签和商标字母。手枪是满膛的。

    在一片令人窒息的沉默中,格兰特仔细地检查留下来的证物。“衣服上有洗衣标签吗?”他问。

    没有,什么标记都没有。

    也没有人来认领尸体?连过问的人也没有?

    除了那个疯了的老妇人,但警察发现,每次有受害者她都会来认领。此外,一个也没有。

    好吧,他得亲自看看死者的衣物。每一件他都彻彻底底地检查过了。帽子和鞋子都已经很旧了,鞋匠的名字原本印在了鞋子的衬里,但穿得太久,已经磨掉了。帽子当初购自一个在全伦敦和全国各省都有分店的品牌。鞋帽的做工都很好,虽然旧,但都一点没破。蓝色的西服以及外面灰色的大衣剪裁合体,颇为时尚。男子身上所穿的是质量上等但不太昂贵的亚麻布料,衬衫更是时下流行的款式。这身穿着打扮,实际上,像属于一个要么对服饰潮流感兴趣,要么混在时尚圈子里的男子。也有可能是个男装店的销售员。和高尔布里治的警员说的一样,没有任何的洗衣标签。这意味着,一种可能是男子有意要隐藏自己的身份,另一种可能是他习惯在家里清洗衣物。由于看不出来有把标签抹掉的痕迹,后者成为更合理的解释。可另一方面,西服上的商标名称却被刻意地剪掉了。这一点加上死者少得可怜的遗物都一致指向,男子在试图掩饰自己的身份。

    最后————那把匕首。造型小巧细长,阴险邪恶。银制的刀柄,大概三英寸长,刻着几个蓄有胡子,身穿长袍的圣徒人像,涂上了色彩明亮的瓷釉,有如基督教国家中那些装饰精美的神像。总之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南岸类似这样的玩意儿随处可见。格兰特小心翼翼地把它拿在手上。

    “这东西有多少人碰过?”他问。

    男子送到医院,一取出来,警方就带走了。之后就没有人再碰过。但得知指纹检测结果显示一片空白的时候,格兰特脸上满意的表情立马暗了下来,光亮的圣像表面上竟然没有半点手印。

    “就这样吧,”格兰特说,“我把这些东西带走,再继续看看。”他交代威廉姆斯去取受害者的指纹,还有把手枪拿去检验分析。以他的角度看,只是一把再普通不过的手枪,这年头,对英国人来说,接连不断的战争就跟落地大摆钟一样随处可见。可就像前面所说,格兰特喜欢听取权威的意见。他自己一个人坐上出租车离开,打算用这天剩下的时间,探访案发现场最靠近受害者的七位证人。

    出租车四处穿行,他放任思绪游走,回到那天晚上。他不抱一丝希望,这几个人能够给他提供什么有用的信息。最开始他们个个异口同声地表示对男子一无所知。想必现在也不可能有什么改变。再者,要是有人之前看到过死者身旁的同伴,或是察觉有任何不对劲,他们肯定想都不想就会说出来了。凭格兰特的经验,这样的情况下,有九十九个人说的都是无关紧要的话,剩下的一个,无话可说,沉默不语。还有,法医说了,男子被发现之前就已经遇害有一段时间了,凶手不可能在杀了人之后,还留在被害人附近等着被发现。就算凶手选择留下来虚张声势混淆视线,以他和死者之间的关系,也很容易让身边有警觉的人起疑————一心要保护自己的人,往往都很机敏。不对,行刺的人肯定早已逃离了队伍。他必须把当天曾经注意过死者,并且记得死者生前跟什么人有过交集的目击者找出来。当然了,有可能最后发现两人之间没有过任何交流,凶手默默地在男子背后排队,事情一完,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如果是这样,找一个看到有人中途离开队伍的人,应该不会太困难。可以找媒体帮忙解决。

    路上的余暇,他在想凶手会是什么模样。英国人绝对不会使用这样的凶器。如果一定要用铁器,他会拿把剃刀割喉。但按他的习惯,应该会用棍子,没有棍子的话,直接开枪。这起谋杀策划精密,下手狡黠,有别于英国人一般的思维方式。整个作案过程笼罩着一股地中海东部黎凡特地区的阴柔气息,或至少凶手带有很多那里的生活习惯。或许是名船员。一个常到地中海港口的英国船员可能会这么做。然而,作为一名船员,可能在排队的人群里作出如此周密的部署吗?他更像会等待夜深时分,在一条深巷中下手。格兰特脑海里浮现出一个黎凡特人的影像。英国人直截了当,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殴打事件通常不会太棘手。

    这不由得促使格兰特思考凶手的杀人动机,最常见的几个:偷窃,报复,嫉妒,恐惧。首先排除第一个,当时人群密集,行窃老手犯不着动用暴力,轻而易举就能把男子的口袋翻个十遍八遍。报复或嫉妒?可能性最大————众所周知,黎凡特人情感比较脆弱,你冒犯他们一次,他们就会记恨一辈子,你朝他们爱人不经意地微笑,他们就会发狂。男子那双褐色的眼睛————无可置疑,惹人心动,难道是插足于一个黎凡特人和他的情人之间吗?

    不知怎的,格兰特否定了这一想法。他不是丝毫没有考虑过这种可能性,只是,觉得与此无关。剩下还有恐惧。那把装满子弹的手枪是否为偷偷在背后刺杀他的凶手而准备?死者是否原本打算当场射杀那个黎凡特人?凶手是否早已预感不妙,因恐惧而先下毒手?还是反过来?死者想把无补于事的手枪带在身上以防不测?可是,至今身份不明的死者似乎故意隐藏自己的身份,这么看,口袋中满膛的手枪预示着这是一起自杀事件。但如果他想自杀,为什么要推到看完表演之后?还有什么原因会诱使一个男子掩饰身份?被警察给盯上了————通缉犯?想枪杀他人又担心来不及逃逸所以刻意隐姓埋名?都有可能。

    格兰特暂且假设死者和黎凡特人之间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两人间的熟悉程度足以相互产生摩擦,起码这样的猜想合情合理。格兰特心中已经勾勒出凶手的形象,所以对地下团伙一说保留意见。根据他过往的经验,抢劫、勒索、用尽各种龌龊的手段来牟取利益而一无所得才是地下团伙的风格。加之,目前伦敦的地下团伙还不至于这般嚣张放肆,他希望以后也不会。他早就厌倦了乏味的逮捕命令。相较而言,一场头脑与情感的较量来得更有意思。就像黎凡特男子和无名死者一样。不管怎么说,他得先查出那个身份不详的男子到底是什么人————以此往下追踪凶手。尸体为何无人来认领?当然,现在为时尚早。随时都可能有人过来认领。毕竟,对于认识他的人来说,不过就只“失踪”了一个晚上,自己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夜不归宿都还没找回来,哪里会那么多人第一时间赶过来跟一个被杀的男子相认。

    格兰特按照原先的打算,顺利地探访了那七位证人,他对他们格外地耐心和周到,同时也保持着警惕。他不期望能直接在他们身上获得什么信息,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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