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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日尔曼国家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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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尔曼人是一人口非常众多的民族。我们据恺撒的记载,便可估得各个民族人口的约略观念:当时住在莱因河左岸的雨西伯特人(Usipoteres)和陶克特人(Teucteres)的人口约有十八万头(妇女与小孩在内);然则每个民族的人口已近十万头左右,比伊洛葛全盛时期人口不足二万头的数字大了五倍。

    当时日尔曼人散布的地域————到威斯都尔河(Vistule)止,约有五十万平方基罗米突。每个种族的人口平均有十万头;每个种族所占的土地平均有一万平方基罗米突。准此计算,日尔曼人的总数在五百万以上;而每平方基罗米突平均有十口人(即每一方哩有五百五十人)。这样人口散布的数字,在现今看来已属非常稀少,而在半开化民族的集团看来则是非常重大。到第一世纪初期,日尔曼人的总数恐怕至少也有六百万。

    日尔曼人定居以后,人口迅速的增加,工业也随着进步。照谢勒威奇湖畔发见的土品中之罗马钱币看来,当时波罗的海沿岸业已发达,金属工业和纺织工业;而开始以其剩余品与罗马帝国交易,这都是人口稠密的表征。

    这个时代的日尔曼人,更在莱因河多脑河和罗马边境的全线————自北海以至黑海,开始举行总攻击,这更是人口愈益增加,势力愈益膨胀的直接左证。这个战争绵亘三百年之久。在这长期的战争中,高峙各族之主要的全种族皆向东南进攻,组成为攻击线之左翼;向莱因进攻的佛兰克人(Francs)组成为攻击线之右翼;而以高部日尔曼人(Hante-Allemande)和多脑河上流的日尔曼人为中坚。佛兰克人征服不列颠(Bretagne)之后,到第五世纪末,虚弱无力的罗马帝国对于日尔曼人的侵入遂完全洞开了门户。然而这种“蛮族”怎样能具这样不可抵御的势力呢?据达西德的意见,他们的武力所以那样强固,完全因为是一种血族的组织。

    希腊罗马为上古文明之摇床;然而至此业已老死而入了棺木。在罗马世界的统治之下,从前各种各色的民族和语言的差别不复存在;古的亲族团体及其最后遗留之地方的或民族的自治团体也烟消云散。“罗马公民”的性质不仅绝无若何民族性(Nationalite)之表现,而且只是表现其缺乏民族性。纵然各种新民族的要素到处存在,各州的腊丁语次第分化,而从前意大利高卢西班牙等独立领地的自然界限还依然保留;然这些要素都不能结成为新国民的势力,在罗马国家的大刀阔斧之下,其进化力抵抗力和创造力都不能存在。统括偌大领土和那样众多的民众之唯一连带,只有罗马国家。而罗马国家便是这广大民众之最恶的仇敌和压迫者。各州皆为罗马所破坏;而罗马本身也同各州一样————成为一个州的都市,纵然有些特权,然却不是京城,不是皇帝或副皇的驻在所,因为他们不是驻在君士坦丁堡,便驻在特来福(Treves)或米朗(Milan)。罗马国家是一架巨大而错杂的机关,专以掠夺其人民为目的。各种各色的租税、徭役和征发,使大多数人民日益陷于贫困的苦海。自总督、税吏以至兵士,所加于人民的压迫,已达到不可支持的程度。罗马国家以此赢得支配世界的统治权。罗马国家的存在权,对内在维持秩序,对外在防御半开化人。但他的秩序比没有秩序还更恶劣;所谓防御半开化人,在罗马人民看来,无宁谓为仰待半开化人之速来为他们的救济者。

    社会状态,也是同样的绝望。自共和末年以来,罗马的统治权完全建立在征服诸州的榨取之上,并且是无顾虑的榨取。帝政建立后,不仅未取消这种榨取政策,反而使这种榨取政策规则化。帝政衰微,租税赋役愈益苛敛,官吏对于人民愈益无耻的掠夺与压迫。罗马的统治阶级绝不从事于工商业,他们所从事的始终不过高利借贷之一事。从前旺盛的商业,类皆覆灭于官吏的苛征之下;普遍的穷困,使商业、手工业和技艺莫不退步;由此人口减少,都市衰颓,农业也回复于极低度的状况。这便是罗马统治世界的最后结果。

    农业为上古最主要的生产。自共和末年以来,意大利全境差不多都成为使用奴隶的大田庄制(Latifundia),其所行的方法约有两种:或将土地置为牧场,只畜少数奴隶牧养家畜;或将土地置为田庄,畜多数奴隶群众从事于大规模的园圃农作,其出产品一部分供地主奢侈,一部分贩卖于各都市的市场。各都市既衰落,田庄产业遂随着这种衰落与其地主之贫困而破产而灭亡;只有各大牧场还得维持或扩张。于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的大田庄制不能再产生赢利(纵然这制度为当时大农业唯一可能之形态);所以小农业又复成为收支相抵的唯一形态。这样一来,各大田庄次第分成许多小片段出租于一些世袭的佃农;每年的收获,佃农所得不过六分之一,甚至仅得九分之一。佃农固着于土地,可以随着一块一块的土地出卖;也可以说他们不是奴隶,然而他们也不是自由人。他们不能与自由女子结婚;他们相互间的婚姻并不被视为完全有效的婚姻,不过看做奴隶间的单纯的交媾。简单一句,他们便是中世纪的农奴之前辈。

    由此,上古奴隶制度的职分便到了他的终止时代。大农业和都市的工场里面都没有奴隶制度存在了,因为既没有消纳其生产品的市场,又不能获得赢利。帝国全盛时代的大生产,至此皆代以小农业和小工业;这样小农业和小工业里面都无须使用多数的奴隶。所以此时除富家的家庭奴隶以外,社会中再也寻不出奴隶的地位。然当此奴隶制临终的时候,一切生产上的劳动依然被视为奴隶的事业,罗马的自由人皆不屑为。所以正面是奴隶解放的数目增加,反面是佃农和自由的贫民的数目增加。收支不能相偿,所以奴隶制度终为消灭;然而生产上的劳动,在习俗的遗传上又为自由人所鄙视。于是罗马世界陷于两头无出路:即奴隶的劳动在经济上为不可能;而自由人的劳动又为道德风俗所不许。奴隶的劳动既不能再成为社会生产的基础,自由人的劳动又不许其成为社会生产的基础;所以唯一医治这种状况的方法,只有全般的革命。

    佃农外,又有些自由的小农。为防避官吏和高利贷借者计,他们只有托庇于强有力的(诸侯)保护之下。不仅个人如此,全社会皆然。所以第四世纪的皇帝对于这桩事情发布许多禁令。但是要用什么代价去换这种保护呢?其条件便是农人将其土地奉献于其保护者,其保护者便成为大地主的封君,以过收益的生活(到了第九和第十世纪,教会又极力模仿这方法,以扩张其势力与财产)。这又是农人由虎口转入了狼口。纪元四七五年的时候,马赛主教萨尔文(Salvianus)曾愤激的起来反对这种劫掠,他说罗马官吏与封君的压迫比半开化人残酷得多;所以罗马人多逃亡到半开化人所占领的地方去。罗马公民托庇于半开化人的统治之下决不如托庇于罗马统治之下的危险。因穷困而卖子女为奴婢,在当时几成为普遍的现象。

    半开化的日尔曼人之侵入,可说是解脱罗马人于他们自己的国家重压之下的好机会。日尔曼人取去他们的土地三分之二:开始是照氏族制度分配;因为征服者的人数比较为少,所以不分配的土地非常之多,而以之为各氏族的共同财产。在每个氏族的各家族团体之间,各有一份平均分配的耕地与牧场;最初是行定期分配法,后来这种习惯在罗马各州里面便丧失了,分配的土地皆成为各家的私有财产,并可自由出卖。森林与牧场依然不分配,保留为共同使用;耕地的分配方法,依古来的习惯由全体议决。许久以来,氏族已固着于村落,日尔曼人与罗马人渐渐混合,因而团体的结合亦渐次丧失其家族的特性而带地域的性质;故氏族遂溶合于马尔克的组合之中,而在马尔克里面也可时常发见原来亲族结合的痕迹。所以氏族的组织,至少在法兰西北部,英格兰、德意志和斯干的那夫诸国(因为诸国皆有马尔克的组织)已不知不觉变成为地域的组织,并且熔化于国家组织之中;然而组织氏族之原始的民主的性质还是保存。

    氏族、种族,以及全民族中的血统关系,随着征服事业的发展而解纽和衰颓;对于被征服者所建立的统治权是与氏族制度不能并存的。此处我们得见氏族与国家交替之大观:日尔曼诸民族既成为罗马诸州之主人,然则怎样组织其被征服的民族呢?既不能把多数的罗马人包摄于日尔曼的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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