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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原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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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是能知方面的问题,他的对面是所知问题。哲学的所知是普遍的原理。对于各种经验而起“这究竟是什么”的疑问,是实在问题;又如起“这是什么样出来的”的疑问,是生成问题;今分别讨论如下。

    (一)实在论

    实在问题的起源,由于常识上虽即以经验所得为实在,而学者研究的结果,不得不做定一种较真的实在,而以经验所得的为现象,所以有真的实在与现象的实在之对立。这是对于实在概念作价值的区别,并不是以现象为虚无为假托,而视为第二次的实在,或第二种的实在,就是“单是现出来的实在”的意义。现今科学家以原子为真的实在,而我们知觉上的一切物象,均视为原子的现象,也是此意。

    本质与现象的区别,起于哲学家在自己意识方面,发现思维与知觉的不同。彼以为哲学家任务在于知觉所给的现象以后,用理性的思想,求出真的实在,所以有后物理学(Methaphysik)的名词,就是我们译作玄学的。因此名物的本质为玄学的实在,而名现象为经验的实在。后来又参入认识论的色彩,应用绝对与相对的范畴;以本质为本自实在的而名为绝对的实在,或即名为绝对;以现象为系于真的实在而存立,所以名为相对的实在。

    现象既不是真的实在,现象界所有的物,能不能看作实在呢?我们所名作“物”的,一定有什么性质,在什么地方,在什么时候,在常识看来,可算是我们意识以外独立的实物。其实不过是我们的感官领受种种的刺激,而总合他们的性质于意识中,构成一个统一的观念(现象)。这种统一的观念,叫作“物”。物的区别,就在乎他们性质的区别。所以别一个时候,见有同一性质的,就认为同物;性质不同的,就认为异物了。但是这个假定,于经验的实在上,觉得不合。我们常见一物,经若干时而性质有点改变,还是此物。又一方面,也常见完全同一性质的两物(例如同一工厂所出同一号码的缝针),所以物的自己同性的话,不是与他的“性质常同”相一致。有两种印象相似而不能认为物的同一性;又有两种印象相异而不能认为不是物的同一性。例如有两个台球,我们觉得是完全相等的。若把他们打碎了,觉得与从前的球完全是两物了。这种在我们的实际知觉上,不过印象的等与不等罢了。所以不管印象的相似不相似,对于印象而想定为物的自己同一性,这纯是我们概念的要求,为要深入事物而考察,所以作此理解事实的假定。怎么样可以证明这个要求,凡知觉在体验的现象物里面,果有实际同一物存在么?我们试取一片白垩而把他们打碎了。他本来有一种性质,可以与他物区别的。现在分一片为数片,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不过形与量的区别。然而一物已成为数物了,这对于我们所期待的同一性什么样?反过来,如有许多铅屑,本不是一物,若加热而溶成铅块,形与量又成为一物了。又如望远丛林,浑成一体,近看起来,是树的集合。这种树,一看似是独体,而实由根干枝叶等各物组成,也不过如丛林的集合体。更取木片而投在火中,更散为无数琐碎的灰,我们更从何处求物的同一性呢?

    这么看来,经验的“物”的概念,大部分是不过一时的,不能满足同一性的要求。这么样还有确定不动之物的概念么?实际上保有自己同一性的物果可认识么?于是为求确定之物的概念,不能不求标准于特殊科学的思维成哲学的思维。在经验界既求不到物的实在,那就不外乎求诸现象背后的一法。物理的探求既无所得,就不外乎用玄学探求的一法。这两法中的真理,就是对于现象物的实体。常识上对于物的诸性质,本不视为有同等的价值。我们求实体的思维,就从这种已知的事实入手。我们虽并没有明确的表示,而在习惯上,常于经验的物,作非本质性(偶然的特征)与本质性(本质的特征)的区别。前者虽变化消灭而物的同一性如故,后者一有变化消灭而物的同一性也跟着改变。我们对于物的区别,常常于不知不识间依内属的范畴,由多数性中选择要素,以结合统一而为物的概念。这不但行于常识之物的观念,就是科学与哲学的实体概念,也基本于选择。实体概念,由于本质性的迭次选择而达到,我们现在不能不一问选择的根据与权利。

    我们第一要考察的就是在物的经验上同一性,所必不可缺的性质。我们第一遇着的是位置,例如方转的台球,在那里动与怎么样动,是同一重要的问题。这个印象上的空间关系,是知觉全体所不可缺,很明白了。然而并不是一切物都有这种位置的联带,例如植物的产地,动物的居所,虽于生活上很有关系,而不必计入本质性。

    现在要讲到颜色了。设使我们把白球染成红色,是否同一物呢?我们一定不假思索而答应“是的”。这么看来,物的颜色,虽有催起快感与不快感的效力,而于物的本质性上,亦非必要。于是可认为本质性的,惟有材料与形式了。设使我们把台球磨成骰子形,就不能认为球了。又如把同式的象牙球来换他,也不能认为同一球了。这似乎形式与材料,同一重要。然使我们有一个用蜡团成或粉搓成的球,再团再搓,成为鸡卵形或骰子形,或其他种种的形,还是认为一块蜡或粉。这是形式又随便,而所余止有材料了。

    但我们又转过来,例如河流的形式,大体不变,虽水量有增减,水色有清浊,而我们还认为同一物。又如有一手杖,用了多日,曾换过新柄,后来又换过金箍,后来又换过干子,几乎原来手杖的材料,渐次的全数换过了。然而还是这个手杖,这是与我们身体在生理学上所考察的一样。

    然而以形的不变为构成同一性的公式,也不见可靠。凡有机物,时有形与量变化很多的。例如檞实与檞树,同一植物,若从他的发展过程之全部变化而断为同形,恐只有科学的考察而不是素朴的观照。又如有机物的同一性,虽于全体上割去一小部分,并无损碍,如断指、断臂等是。若断了头,似乎同一性消失了,然而蛙却无碍。这是生理上实测过的。这样看来,同一性存否的界限在那里?我们得为概念的规定如下:凡一物虽有几部分失去,而全体的连络统一,仍不受障害,仍得持续他的生命的,可认为与前同一的生物。这就是不专在形式,也不专在质料,而在生命的持续性。就是有机物只要生命连续,他的形与质虽有变换,不失为同一性。

    我们还可以推广一点,即普通语言上不很愿意叫他作物的,例如人格的同一性,虽个人的意见、感情、信仰在生存间有多大变化,除了病的变化以外,总认为同一性。最后如国民与国家的统一,国民的内容,虽人数如何加减,时代如何推移,而国民的同一性如故;国家有历史的统一,虽经大变化,而国家的同一性如故。

    这么看来,物的同一性,由于本质性概念的规定,而区别本质性与非本质性的选择原理,随立场与视点而不同。在特殊科学上,物理学、化学为一类,生物学、心理学为一类,历史学为一类。有三个要点,为选择本质性的标准,就是质料、形式、进化。这三点就是构成实体概念时所不可缺的标准,就是于变化的经验中求出不变化的实体的方法。这里面有时间的要素,就是不变化的对于变化的关系。在特殊科学上分为二道:一是导入普遍对于特殊之原有的关系;一是导入原因对于结果之构成的关系。

    依第一思想倾向,凡是普遍而不变的,可以为真的实在。例如化学上的元素,自安纳撒哥拉斯,已有此明瞭观念。或如海巴脱所讲绝对的性质,乃至多数个体中所发见物质之类的概念,与柏拉图所提出的观念(Idee)相等。柏氏说美的物含有美的观念;物体的温或冷,是温或冷的观念来去的结果。这是以各个物象,均为现象的实在,不过因隶属于普遍的而分得一点性质。是以普遍统特别的普遍主义。

    虽然,此等普遍的实体,如元素,如观念,不过变性之物的概念。这种变性之物的概念,与实在之物的性质,不能一致,所不待言。而且构成概念之抽象的过程,不能不屡作较高的比较与分解,以达于最后惟一之普遍的。所以化学元素,递次增加,而最后乃归宿于单一根本原素的假定。然类概念固不能不单一,而对于物的内属范畴的本意,所说结合复杂而为统一的,不能不渐次离远了。笛卡儿之延长的实体与意识的实体之概念,与海巴脱所主张有单一性质的实在,从根本上讲起来,已经是变性之物的概念了。这种不是物质与精神对待的普通观念,最后就归于“自然”。凡自然科学上普及的思想,都以为物质是带有普通的能力、元素、法则,以为真的实在,而一物个物,都不过一时现象。

    有一种宗教感情,与这种玄学见解一致的,他以罪恶视个物,不认他们有何等存在的价值,而主张没入个体于全体的神。反对此等见解的,有一种价值感情,于个体上主张人格的意识,以自由与责任为原始感情的。又使我们姑除去感情,而对于上述的普遍主义尚有纯理论上重大的批难。普遍主义不能解决下列个体化的问题:怎么样由普遍实在产出特殊个体?为什么物的元素,在这个地方,在这个时候而以这种状态结合为个物?若说是这些物体,都是实在交代的产物,这交代从那里来的?在实在本质上,不能有这个交代他们说明的思维,不过由一个物而屡屡追溯到以前的个物,陷于无限的往复就是了。于是乎可以进行的,止有以最初存在的个物为真的实体了。而这种个体主义,从对于个物的思想,有不同的规定,而展为各种形式。

    第一是德谟克利泰的原子论(Atomismus)。他所想到的个性,远多于现今的原子论。现今原子论,还是化学上分析的类概念,又用消极光把他分析了成为电子,这不过是回向普遍主义的一条较好的道路。德谟克利泰说原子的质料是相同的,而他们的量与形式各各不同,且各有相当的方向与速度,以行他固有的运动。文艺中兴时代的粒子论(Corpusculas Theoric)是继承他的理论的,然而在物理学、化学上竟不能成立。于是此等科学对于个体主义,不能不放弃了。

    有借亚利士多德学说而以生物学维持个体主义的。亚氏曾用隐德来希(Entelechie)的概念,证明有机形体之个性的生命统一为真的实在。就是质料为要实现他的形相而发展为个物。这种用以发展的质料,在各别存在时,已有现为生活的实在之意义与价值了。这是最近于物的性之原本的范畴而历史的最可维持之物概念的一种。

    玄学的个体主义之第三种,是来勃尼兹的单元论(Monodologie)。他以为万有由无数的单元成立。此等单元有同等的生命内容,以特殊的状态发展而生活。这些单元,都是世界的镜子,都能表象全宇宙,这就是一切事物的生命所以统一的关键。然而各单元与其他单元全为别物,因世界不容有两相等的实体。又一个单元与其他单元的表象内容并无区别;所区别的,是他们表现宇宙,清晰与分明的程度,随他们的个性而有差别。于是有疑点发生,这些单元怎么样互相映照?若每一单元,不过表象自己与其他单元,是我们所得到的不过互相对照的全统系,竟没有绝对的内容了。这就可以见普遍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待,一引入精神实体的形式,而遂为概念的难点所集注了。

    缘这种概念的难点,而我们要用概念来规定个性,是事实上所不可能的。因为我们规定个性所用的性质,都是从特殊上抽出来的共通点,就是与别的个物相通的类概念。个物的特性,只有结合各种性质的方式。这种方式,必要用特殊的表现法,不能用具有普遍意义与他物同等相当的言语去表示他。所以个体不能用言语表示。个性不能以概念记载,只可感味。历史上的大人物,与不朽的艺术品,我们只能以内面的态度体味他。个性与各个性间之关系与状态,决不能以概念完全理解他,而只得用美学的体验。

    依纯理论的考察,普遍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反对,直接由物的概念之构成上采出来的。我们用概念规定的物,本成立于普遍意义的诸种性质,以一物与诸他物区别的,全由于从无同样之结合性质的方式。普遍主义求真的实在于普遍的性质,而以特殊之结合性质而生的现象物为第二次实在。个体主义,以特殊结合的物为有价值的本质;而以所由构成之普遍的性质为第二次的实在交换而得的要素。所以关于实体问题,普遍主义,是与化学的机械的思想一致;个体主义,是与有机的思想一致;两思想的相违,由于物概念的结合上有不同的选择。

    依第二思想倾向,常住的本质与变化的非本质之区别,有本原的与派生的之关系;或名为构成的特征与派生的特征;而往昔常区别为属性与式样。例如笛卡儿以物体的延长为属性,而其他一切状态,是由延长衍出的。心的属性是意识,而精神活动及表象感情意欲等,都为意识的式样。式样常以一定的关系,与一定的条件,由属性产出,所以对于本质为相对的性质,而属性为物自体所借以构成的,所以为绝对的性质。物体之化学的本质,由实体的根本性质而成;色、臭、味等等,对于各个感官的关系而派生的,便是式样。我们人类的本质是性格,对此不变的本质而生出各个活动,行为的状态,这是派生的现象,而为本质的式样。

    这区别若全是正当的意义,也以经验的认识之关系为限。因此种区别,基于因果关系之事实的知识,而非关系于论理的形式,若再推到这个范围以上,就不得不陷于玄学的难点。属性与有这个属性之物的自身,不但我们言语上,就是思想上,也不能不有区别。以属性对物自身,便与式样对属性无异。语言中语词的判断,如“甲”是“乙”的一句话,并不说主词与语词一致。我们说糖是白的甜的,并不说糖就是白,就是甜,而说糖有白与甜的性质。物自身是不指一性质而为诸性质之所有者。洛克以实体为“诸性质之不可知的保持者”,就是这个意思。

    以实体的不可知而主张不必考求的,不但现代的实证哲学,实自英国观念论者勃克莱发起的。依勃氏意见,性质以外无物。例如有一颗樱桃,若把可视可触可臭可味的统统去掉,就没有什么了。他否定物体的实体,故所取的实体,不是感觉的集团,不过观念的一束,这就是他的哲学被名为观念论的缘故。在彼以观念为精神状态或活动,还没有否定观念的实体。到他的后继者休谟,又应用樱桃的理论到“我”上。“我”不过表象的一束。休谟在他的少作论文(Treatise)主张过,后来因招同国人反对,改作“研究”(Inquiry)的时候,就把这个主张删去了。照他的主张,实体的观念,可用联想律来说明他。实体不可知觉,不过基于同种观念屡屡结合的习惯而为想象的产物。

    但我们取“我”的观念考一考,觉得自姓名、身体、职业、地位以至于内界的表象、思想、感情、欲求,用“我”的名统括起来。我们固然不能确说,在这些性质与状态以外,还有一个“我”在那里。然而对于休谟之“我不过观念一束”的学说,在我们人格感情上不能不反抗。而且这个反抗,除了感情要素以外,还有理论的要素。以诸性质的统一为“物”或“实在”的意义,决非指诸性质偶然的并列,而必为互相结合的。洛克说明范畴,谓是在意识上统属一切来会者之意义。这可以适用于一切的概念与实体的概念,就是诸性质的统属,决非并列而是结合的。

    这种诸性质的统属,可有两种观察:一是全视为心理的(主观的)事实,不过借内属的范畴而实体化。一是以为若干范畴上,被表象的统一关系,适合于对象的,而有客观的意义,就有认识价值。后一说是康德用以反对休谟的。这两种观察,均不能于被统属的诸性质结合以外,别有所谓独立的实在。综合的统一,关于其形式,决不能为事实的规定。而一方面,这个形式,又不能实际的分离,而与由此形式所结合的种种要素之复合体相对立。所以实际之认识的工作,不能不由经验所示的诸种统一关系上,返求诸以本质的性质规定所存于知觉上一时的物观念的根柢所存之实体概念。而追求这实在之本质的要素,不可不有质与量的区别,即内容的性质与形式的规定之区别。

    实在的量 实在的量,可分为数与大两种:

    以数论,我们所经验的现象物,数实无限。我们狭隘的意识,止能得他们一小部分的截断面。这些所经验的部分,不但依属于体验范围,而且在体验中的一部分,又因记忆所存的标准,而依属于统觉作用。精神上无意识的作用,既融合新旧,而产出普通的表象;而有意识的作用之认识,又把他们的特殊性质淘汰了,以行单一化而构为概念。这种概念上的单一化,在自然科学上取“类概念”的形式;在文化科学上取“全体直观”的形式,各依他们适应于认识目的之选择的原则,以抽象非本质的而达到概念上的单一化。若就统一一切存在物与一切生成事而言,就是自然的宇宙与历史的宇宙之意义。

    对于“前科学”的思维中之物概念,与“前哲学”的即科学的思维中之多数的实体概念,而设定真的实体之惟一性,是一元论。这一派多以神为惟一真的实在之代表的名词。如希腊的安纳西门特是特以万物最后的原理为无限的,而名为神的。近代哲学,如斯宾诺莎、费息脱、色林、黑格耳、西利马吉尔都沿用过的。这种一元论,对于种种现象物,并不视为冷固的,而以排外的状态相对;而以为相流通,相影响,相联合,相移变而互为亲密的关系。力学上以此种关系为一切原子,交互的引力。康德以人目与世界物体间媒介的光线,说明“实体交通”的意义。与古代斯多亚派“万物一致”的思想相近。而一物既能影响于一切物,结局就是一切,如安纳撒哥拉斯所主的“万物共存”说,尼哥拉斯·库沙奴的“万物遍在”说,都是一致的。于是乎一切是惟一的统一,一切是溶解于惟一的自然。只有这个是可以当“真的物”即“实体”之名。现象决不是真的实体,因为现象非同一性,而且不绝的生灭变化。现象不过是神性(真的实体)的变化无穷之式样。神是一,也是一切,因为一切式样都是属于神的。这一种形式的一元论,也名作泛神。而纯粹由这种思想建设的,是斯宾诺莎的学说。他以“神——自然”的思想为基本,以“多”为他的现象,以“一”为他的本质。而“多”与“一”之思想的关系,不外乎内属的范畴。神即原始物,有属性,又有限定属性而散为各个现象物的式样。例如一块蜡,他的可以膨胀的质量,是属性,他的变化无方的状态是式样。把这个关系应用到宇宙上,一切现象物的本质,仍是一,不过存在的状态各各不同。所以实体就是“神——自然”,而第二次实在之现象,不过是“一”之真的式样。然这不过一个现象的“多”统属于实在的“一”之形式;而这个内属范畴以外,又有同等重要的因果范畴。应用这个范畴,那就“一”是原因,而“多”为随于这个原因的结果,神是能产者,世界由神所产的物而构成。神是本原的实体,而现象是派生的实体。

    神的一与物的多之关系,从内属范畴,有泛神论;从因果范畴,有理神论(Deiotische oder teistischen form)。在第一式,神是原物;在第二式,神是原因。即内在性与超越性的区别。两式的共通点,是本质为惟一性的,不受何等制限,因而绝对的独立。至于多数的现象物,由我们经验上特定的内容互相制限,为有限的。

    无制限就无可规定,如埃利亚学派之“有”的概念,以“有”为惟一而且单纯,排一切变化而且排一切的多,说“有”是不可以言表的。中世纪神秘派的柏拉丁以这个不可言表的为超越一切差别而有不可知性的单一的本质。后来的“消极神学”(Negativen theologie),就说神是一切,他没有特殊点,所以无名。就说是“反对的统一”,因而超越现实界特定的内容互相区别的一切反对。于是所说“一切即一”,不但对于我们的思维,就他自身,必是无规定的。以无规定与无制限相合而为神之无穷的特征。

    虽然,此等神秘说,虽受欢迎于宗教的感情,而不能满足知识的要求。我们的知性,要有区别,有规定,才能理解。若立一个毫无内容规定的单一实体概念,就难以说明那些表现多状的现象物。这难点最显的是埃利亚学派,他们立一而排多,且否定变化运动。于是“一”不能出自身以外,而多与变化都不能实现。这个“现”自何处来?怎么样来的?他们没有说明的方法。这个止能名作无宇宙论,就是这个现象的宇宙,在真的实体里面,就消灭了。不但埃利亚学派,就是后来的一元论,对于单纯本质发出复杂现象的问题,终是不能解决。

    一元论不能更进,于是他的反对方面多元论起。海巴脱的反对一元论,最为扼要。他说若果以“一”为原理,将不能演出“多”与“生成变化”。多不是由一出,复杂不能由单纯出;在经验上的关系,就看出复杂的现象,都是每一物与其余多数的物相关系而成立的。一切物的性质,都是相对的意义,因为都是一物与他物的关系,从没有一物单从自身产出的。物理的性质,例如色,是与光的条件有关系的。心性的性质,如表象、感情、意志等的倾向,都是与一定的单独内容有关系的。而且对于生成问题,若说是从一物出来,就无从把捉,若是缺了与他物交代的关系,那就什么是开始,什么是趋向,什么是动作的对象,都无从想出了。每种动作,止能想作反动。推想全世界,是带着复杂性质的凡物,与他们彼此相应的效力,把无数物体间的关系,组成一个网的样子。

    海巴脱氏既想定多数本原的实在,而以实际的生成变化,为由本质的无变化的多数之实在交互成立;以否定一元论生成变化由“一”开展的理论;又因一元论有以生成变化为实在往来的假定,而亦不能不立一种“超经验的空间”之概念,以供给实在运动之场所。这个概念,是从物理的事物之运动,结合及分离等所不能免除之“经验的直观的空间”之概念而来。关于这一点,看出多元论而说明现象的复杂变化,不能不有一种包括的统一。而这个空虚的空间,乃不能不承认为有,而与说实在无异。这是不行于多元论的。

    一元论与多元论,均有不满足之点,不能不求一种结合一元、多元的系统。这一类是以来勃尼兹的单元论为最完全的形式。无内容而抽象的“一”,不能生“多”,散漫而没有余地的“多”,不能生“一”;“一”与“多”须不是派生的,而是本原的,才可以结合。于是由“一”的惟一性,单一性,而更加以统一性。我们的表象,状态,简单的知觉,抽象的概念,都是有复杂的内容,而以一种形式结合为不可分解的统一。康德于《纯粹理性批判》中,规定综合的原则:说不是由形式产内容,也不是由内容产形式,实以形式统一内容为一切意识的根本性质,就是受来勃尼兹学说影响的。单元论应用此思想于玄学,由部分对于全体的关系而加以部分等于全体的原理。宇宙复杂而统一,他的各部分等于全体及其他一切部分。这个“等”是相等性而不是一样性。一样性是一切原实体毫无质的区别,只以位置变化为区别,如近世原子论是。单元论,以一切实体(单元)各有一个与他实体相等的世界内容各以单一特殊的方式结合起来。这是一方面对于普遍主义与个体主义的要素,他方面对于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要素,都是等分考察的。宇宙的同一生命内容,于他的各部分中各为特有的结合以成特殊的统一。一切这等部分,与全体及其他部分互相等,而又各有其独立的本质。相等性与统一性存乎内容;而差别性与复杂性存乎结合的方式。所以各部分均为具有特别形式与色彩的世界镜,而自为一小宇宙。近代思想家为洛采氏,于他的发表思想的著作,即以小宇宙(Mikrokosmus)为名,也是这个意思。

    以大论,关于现象界的大,有空间的、时间的与强度的,都可用数的计量;在真的实体上就没有数量可计,而纯为概念上的解决。就是超越人类计量能力的实在,其全体是有限的抑无限的之问题。

    古代哲学家以真的实在为最完全,为有限;而以第二次实在为未成的实在,为无限。后来受神秘派神学的影响,以神为无限的,于是对于人类,对于神,均以意志为最高的实在;以为知性有限而意志无限。绝对意志,就是神之无际限的万能力;而人类也得感有无制限的意欲。笛卡儿以意志之无规定性无限性为无际限力,而为人类所具之神的要素。近世玄学家由此根本形式对立无限实体与有限实体时,以有限性为存于延长与意识,而以无际限的意志为精神的实体,即神的无限性之小影。我们习惯上常以神(即本质)为无限的,而以现象的事物为有限的。

    在文艺中兴时代,虽有人主张万物无限,而神即宇宙,所以神之显现的方式,也一定无限的。然经尼哥拉斯·库沙奴的订正,就结束了。尼氏以为本质现象有价值的区别,万有的无限性,也不能与神的无限性同价。且谓无限性(infinitum)与无制限性(interminatium)有别。后来哲学家用积极的无限与消极的无限,或且用善的无限与恶的无限等名义。总之,神的无限性,是超越时间空间的意义;而世界的无限性,是于时间空间上无际限的意义。

    至于时间与空间的无限性,于直接经验的意义上,本非经验的事实,固不待言;然而这个却是我们经验上一个自明的前提。我们每一个知觉,都带着有限之空间的大。空间的无限性,却无从经验;然而这种无从经验之空间的无限性,可以产出空间的统一性与唯一性,可以为各个知觉的理解在意识中发展之前提。

    每瞬间知觉上空间的大,共属于同一的视界,或各种触觉转置于同一触觉的空间,这已经是空间统一性与惟一性的思想发展之初步。若眼的动作与触觉的动作共组一空间的表象,于是视觉的空间与触觉的空间一致。这个一致,是由经验而得的。若我们由彼而此,由昨而今,凡才起的空间经验,都举而移入于同一的全体空间,那就我们经验所得的,都为属于全体空间的部分。在共同生活上,我们各个人所体验的空间观念一致,共以这空间为同一无限的;因各个空间为知觉的人格所占有的,都失了中心点,所以空间是无限了。而每个人空间的经验,也就是无限空间的一部分。虽然,这个统一性与这个同一性,非直接经验,而是一种要求;大多数人,并不置此种意识中,而于现象间为共存、异处等规定时,要为必不可不豫想之自明的根本前提。康德所说的空间直观的先验性,就是这个意思。这个先验性,并非如心理的先天性,设想取一无量大的箱子放在世间,把一切特殊物都装在箱里面似的;他是按一种事实,如我们讲到一种并列的物体,或讲到一所分界的空间,就不能不有一个前提,就是说这些空间都是无限空间的一部分。在玄学的要求,作统一世界想,就必有这个无限空间的前提。

    上文所说空间性质,一部分是适当于时间的。时间的统一性与无限性,也不是直接经验而是一种客观的前提,以一切实物一切事故为同属一世界的。凡有各别的直接体验,都是许多分离的时间之大、与有穷的时间之关系。每个人各有他个人的(主观的)时间,由各别之意识状态的总和所成立。这等直接经验之时间的综合,就是惟一无限的时间;各个人所经验的一切时间之大与时间之关系,都是此无限时间的一部分。

    但是时间直观与空间直观,也有根本上的区别。空间的统一,例如有一物体,由甲点移到乙点,二点间各点均不能不通过。这是连续推移的统一。而时间体验,在意识上,却为一种不连续的片段之作用。统一此片段作用而为共通的时间经过,必使时间得连续性的特色,与空间相类。现代柏格森氏以自然主义的心理学与玄学,均有根本谬见,起于时间的空间化,是很有意义的。

    时间空间的区别,对于“空虚”观念的关系,也是一端。普通人以空虚的空间为理解运动的前提,虽为自然哲学者所否定,然可以有此表象,若空虚的时间,是不能表象的。

    实在的质,现象的实在,以各具种种性质,得用为互相区别的标准。一方面此等性质,又自己不绝的变化;因此性质变化的事实,而实在之真的性质问题,遂不得不起。这个现实,在我们思维上,有以常住为本原的性质、以变化为派生的性质之习惯。经化学者修正,而幼稚之物的概念,代以元素的概念,还是基于这个动机。然也有同一的困难;由元素化合与结合而生的实物与所由组织的成分,全然性质不同,例如轻(氢)与养(氧)以一定比例,化合而成水,水之物理学化学的性质,与所由组成的轻(氢)养(氧)二素之性质完全不同。何故轻(氢)养(氧)二素以一定分量结合,而能成此性质不同的水,无论何人,不能论证。除认为事实以外,没有别法。这种理解,想用一个原理来演绎,竟不可能。如结晶化、原子量、溶解点、电气作用等,都是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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