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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略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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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次释随烦恼。后释不定。至下可悉○五会文。

    然瑜伽论(至)谓一切性。瑜伽者。第三(六纸)明五遍行(云云)名心所有法遍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生。寂曰。述记及伦记牒文不稳。导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问辞。应考瑜伽第三(四纸五纸)之文。言一切者。谓与一切心俱义。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切地有寻等。三时即一切时。一切有心位无时不起。俱即定俱生。五位心所于四一切具缺可知○六总结。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初释本颂。

    此六转识(至)不苦乐受○二别分别中有三。一增减分别。二例摄余门。三辨三受俱义。初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身·心二受如义灯·演秘等辨。○二明有漏·无漏二受。

    又一皆通(至)无漏起故。苦受亦由等者。述记二解。初则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后谓苦根由无漏引通无漏。忧则不然。非无漏(云云)今明三受。忧苦合释故言三皆通二。可知○两三中二。初三断分别。后三学分别。今初。

    或各分三(至)非所断。见惑相应受是见所断。修惑相应受及一切无记有漏善相应受并修所断。无漏心相应受是非所断○二三学分别。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三学心相应受可知。三学分齐如俱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对法第二等明诸说少异。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等四受。

    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次三受各分四”。

    有义三受(至)各容有四。瑜伽论说者。五十九(三纸云云)杂集论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记明○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释开合。三明处住。今初。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释开合。

    三中苦乐(至)平等转故。逼迫受中分忧苦。适悦受中开喜乐。非二受中唯立一舍。故今有此辨○三辨处位中二。初解悦受。后明迫受。今初。

    诸适悦受(至)无分别故。如述记引五十七(七纸)对法第七(七纸)显扬第二(四纸)等释○二明迫受中有二师说。今乃初说也。

    诸逼迫受(至)况余轻者。此中有三。标·证·结可知。证中瑜伽论说等者。六十六(六纸云云)此师意与婆沙等所说相似不许意地有苦。可知○第二护法等说。于中有五。一标宗(至)五总结今初。

    有义通二(至)无分别故。五十七(八纸云云)此师意许三恶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证”。

    瑜伽论说(至)傍生亦尔。五十九(四纸云云)又说者。五十八(五纸云云)又瑜伽说者。五十七(八纸云云)。

    ○三立理中四。一申难(至)四总结。今初。

    余三定是(至)现行舍故○二前师返诘。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前师计无客舍故致此返征。客舍即指六识相应舍以对第八主舍○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今初。

    宁知彼文(至)无异因故。彼文即三根不成之文也。此乃后师返征以证地狱中有主舍而无客舍。知三根不成是喜·乐·忧也○二别生征。

    又若彼论(至)舍相应故。此明八根种·现定成第八是主舍非是忧根非是一形。地狱无淫事者。瑜伽第五(五纸云云)○三举例征”。

    如极乐地(至)有忧根故○四总结。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第四会违。

    余处说彼(至)十一根故。余处说者。摄论第二(三纸云云)然诸圣教等者。对法第七(七纸云云)瑜伽论说者。六十六(三纸)同(六纸云云)又说者。第五(四纸云云)显扬论者。第二(四纸云云)等者等五十七(七纸)之文○五总结。

    由此应知(至)亦苦根摄○第二例摄余门”。

    此等圣教(至)不繁述○第三辨三受俱义”。

    有义六识(至)三受容俱。此中二师。初则难陀师等义。后则护法师义。初中举·证·会可知。第二师中具如上明三性俱中引六十三(九纸)五十一(七纸)显扬第一(二纸)十七(十七纸)等明○第二明果位受俱。

    得自在位(至)忧苦事故。如述记辨○自下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标章。后随释。今初。

    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第二随释中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辨心心所一异。初中五段。初一颂明遍行别境。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问。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二答中二。初举颂”。

    颂曰初遍(至)事不同○二释颂中二。初一句明遍行。后三句明别境。初中二。初释颂后释遍行义。今初。

    论曰六位(至)如前广说○二明遍行义二。初问。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二答中二。今初总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三。初教证。

    此中教者(至)诚证非一。五十六(八纸)引此经破经部等(云云)起尽经·象迹喻经如前第三卷引。显扬一(三纸)五十五(三纸)等(云云)○二理证理谓识起(至)故必有思○第三结。

    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二解下三句明别境中二。初以五门分别。后例余门。初中有五。今初列名。

    次别境者(至)次初说故○二出体中二。初别解。后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云何为欲○答中三。一解体业。二叙三异解。三破异执。今乃初也。

    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义○二出三异解。

    有义所乐(至)欲非遍行○三破异执。

    有说要由(至)勤依为业。一切法以欲为本。中阿含二十八·增一二十七所说。破意可解○二明胜解。

    云何胜解(至)有无穷失。此中初问。后答。答中三。初解体业。二广释。三破异执。如述记辨○三解念。

    云何为念(至)忆念因故。问答三科(云云)○四解定。

    云何为定(至)非即心故。问答三科可解。破异执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纸云云)后有说此定下破经部师。经部之中乃有二计。一云。一切心所皆体即心。一云。受·想·思三体是实有。余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两计并遮。可知○五解慧。

    云何为慧(至)执为定量问答三科可知。破执中。正理十(二十二纸)(云云)对法说者。指发智等○二明非遍行。

    唯触等五(至)如信贪等。了义灯引要集云。正法念经十七涅槃二十七说十大地。会云。正法念经是正量部义。涅槃是随转门(云云)○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有义此五(至)此类非一。此中有二师说。初师安慧可知。第二师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四纸)如上引。合缘如述记辨○四八识分别”。

    第七八识(至)作事智故。此中初明第七·八识相应次明第六意识。后有义下明五识相应。此中有二师解。初中述记引对法一(十八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明天眼耳通二师所解不同。第二师中引杂集第七(七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云云)又引佛地论第三(二纸)明佛五识有作事智与慧相应因位五识或相应或不相应。具如述记辨○五五受分别。

    此别境五(至)五受相应此中二说。初说可知。第二护法义五十七(十九纸)五十九(三纸)对法七(七纸云云)此师意谓。此五别境各容五受相应○第二例余门。

    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三性·三界·三学·三断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自下第二段明善心所中二。初结前问后。二依问别答。今初。

    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二答中二。今初举颂。

    颂曰善谓(至)及不害○二释颂中三。一释名破执。二别出善体。三诸门分别。今初”。

    论曰唯善(至)定有十一。定有十一之言遮异部计善数有十种。如述记辨○二别出善体中分为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义。二破异执。初中二初略。

    云何为信(至)乐善为业。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一纸)五蕴论(十九纸云云)○二广前中三。初解依处。二解业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然信差别(至)起希望故。述记云。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对法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世。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云云)演秘云。有义弹云。如古师。言实事者。因果体事如四谛事。言实理者。四谛真理即因果理。故五蕴云。于业果谛实极正符顺。名信业果。大乘虚空灭谛所收。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据。详曰。疏说本空。空无有故非谛摄。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云云)寂曰。有义所弹当矣。大小圣谟并以信谛实业果为信。何论谛所不摄也。应思余二可解。对法一(十一纸)云。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释业用。

    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三解自性。

    忍谓胜解(至)故净为相。此中初问。次岂不下答。次此犹未了下难。后此性澄净下通。可解○二破执。

    有说信者(至)心净是信。此中二段。初破上座部或大乘异师。后有执下破大乘异师及大众部。异部中异说颇多。如成实第七信品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惭愧中二。初别解。后总解。今初。

    云何为惭(至)息诸恶业。对法第一(十一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总解中四。今初会旧文”。

    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二难古说。

    若执羞耻(至)十遍善心。四难可解○三释外难。

    崇重轻拒(至)前所设难○四解自他。

    然圣教说(至)自他故。涅槃经十九(十一纸)二(九纸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对法一(十二纸)俱舍第四(十纸)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三段明无贪等三根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二别释中二。初明无贪瞋。二解无痴。今初。

    云何无贪(至)俱遍善心。对法第一(十二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解无痴中。初略。后广。今初。

    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二广中二。今初说”。

    有义无痴(至)故复别说。有部计无痴是慧。如婆沙·俱舍第四等明○第二说中四。今初标宗。

    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二引证。

    论说大悲(至)余皆是实。论说者五十七(二十二纸云云)便违论说者。五十五(五纸)之文○三会违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四立理。

    以贪瞋痴(至)必应别有文旨明畅。可解○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后广。今初。

    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二纸云云)○二广中二。初释前文。后辨差别。今初。

    勇表精进(至)唯善性摄○二辨差别。

    此相差别(至)胜进别故。显扬·对法其异可知述记引八十九(四纸云云)此五别下判以三解。初中引十地论三(二十四纸)(云云)第二解中配对五修。四修者。俱舍论第二十七(五纸)梁摄论第九(十三纸)无性七(十一纸云云)第三解配五道如述记明○自下第五段释轻安。

    安谓轻安(至)转安适故。粗重者。如前卷明二縳中辨。显扬一(五纸)对法十(三纸云云)○第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后广。今初。

    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二广中二。初废立”。

    谓即四法(至)故非此依○二问答。

    岂不防修(至)定无别体。问答六番(云云)明不放逸离勤及三根无别体○自下第七段明行舍。

    云何行舍(至)即心等故○自下第八段明不害。

    云何不害(至)是无瞋故○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中十二。初义摄所余(至)十二三断分别。今初。

    及显十一(至)无别翻对。述记引杂事阿含经杂事品·法蕴足论第八(二纸)瑜伽五十六(四纸)六十九(二纸云云)出种种善数。余如述记明○第二问答废立。

    何缘诸染(至)善中不说○第三征责多少。

    染净相翻(至)不应齐责○第四假实分别。

    此十一法(至)义如前说○第五俱起分别中二。今乃初说。

    有义十一(至)有不害故。此中三科。谓标宗·立理·引证。论说者。五十五(四纸云云)○第二说中五。初破前。

    有义彼说(至)有不害故○二释难。

    论说六位(至)定非应理。会五十五文○三显正。

    应说信等(至)余位无故○四引证。

    决择分说(至)轻安故。六十九(十九纸云云)○五解疑。

    有义定加(至)皆有故。此中二说。初中本地分者。第三(四纸云云)第二说中论说者。六十三(九纸云云)又显扬论第五(十七纸)云○第六·八识分别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识。后明前五识。今初。

    此十一种(至)唯阙轻安○二明五识二说。今初。

    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此安慧师。此师意说。佛无十五界。五识无轻安○第二说。

    有义五识(至)有轻安故。述记以三解释。初解。谓唯佛果五识有轻安或由意引或成事智自能与轻安俱。第二解。谓定所引善虽是因位虽是有漏能与轻安俱。若成事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轻安。问。若五识与轻安俱者。鼻·舌二识是欲界系而有轻安。岂不违前所说欲界无轻安。解云。前所说乃约一切异生五识及欲界意识说。若就圣者后得智五识不妨有轻安(云云)第三解。谓五识在色界。其实唯三识。其言五识者言总而已演秘问。三解何正。答。有断云。第三为正。初说违文。果位唯善自他共许。何烦更说定所引言。第二违理。前云欲界无有轻安。今复成有。故违理也。有义释(云云)详曰(云云)寂曰。三义并有道理。不可以常途而责焉○第七五受俱门。

    此善十一(至)无调畅故○第八与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无相违故○第九三性门。

    十一唯善○第十三界分别。第十一三学分别。

    轻安非欲(至)学等三三学者。五十七(十二纸)六十六(十六纸)对法第四(六纸云云)○第十二三断门。

    非见所断(至)如理应思。瑜伽论者。五十七(十二纸)以三断分别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种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此若有漏者是修所断。其无漏者非所断。今举此文以例证十一皆亦然。例诸可知。上来释善竟○自下第四解烦恼中二。初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

    颂曰烦恼(至)恶见○二释颂中三。一明烦恼得名。二明体业。三诸门分别。今初。

    论曰此贪(至)得烦恼名○三明体业中六。初明贪。

    云何为贪(至)取蕴生故。述记云。有具即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无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有具。演秘云。有义。今解此等非是法执。若不坚着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执。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爱是烦恼贪。详曰。如名起义既名贪佛。岂有贪法非染执名为染。若但欣求不起染执。谁言此等名之为贪。又又谁不知是善法欲。劳为分别。寂曰。欣乐爱乐其旨相似故。恐人见述记对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谓大乘中欣乐善法亦是贪烦恼。故作此拣。朴扬不领有义所拶辄加此弹者不稳。旦述记以无漏法有具中摄(云云)今谓。虽贪等缘灭道起。不可以灭道而为有具。所以知者。五十八(四纸)云。贪者。谓能耽着心所为性。此复有四种。谓着诸见欲色无色。此文与今论所说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为有·有具。于理稳当。瑜伽八(十三纸)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显扬一(六纸)五蕴论(七纸)对法第一(十三纸云云)○二明瞋。

    云何为瞋(至)不善性故。五十八(四纸)云。恚者。谓能损害心所为性。此复有四种。谓于损己他见他有情所及于所爱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所有瞋恚(文)瑜伽一(六纸)显扬一(六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三明痴。

    云何为痴(至)杂染法故。五十六(十六纸)云。无明智所对治别有心法。覆蔽为性。非唯明无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无明唯明无者。应不立软中上品。由无性法都无三品异故(云云)述记云。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余贪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染也(云云)有义(云云)演秘救释(云云)寂曰。杂集云。邪决定者。颠倒智(云云)邪定即邪决定。是通五见。述记唯云邪见者未详。演秘救云。邪见言通含五见。此救恐难成何者邪见下有拨无二字。何言通五也。杂集一(十三纸)云。无明者。谓三界无知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彼所依者。由愚痴起诸烦恼。又五十八(四纸)云。无明者。于所知真实觉悟能覆能障心所为性。此略四种。一无解。二放逸愚。三染污愚。四不染污愚。又瑜伽第九(十七纸)说五种愚·七种无知·十九种无知。又缘起经说。无明在四。一缠。二随眠。三相应。四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八·显扬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云何名慢(至)起亦无失。不慢者。上(八纸)三说(云云)对法一(十三纸)说。慢与我见相应从我见等流。或我见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萨迦耶见。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纸)品类足一(四纸)俱舍论十九(九纸)大乘说者。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八十八(十七纸)显扬第一(六纸)五蕴论(二十纸)等(云云)述记明于五法上生七慢(云云)九慢者。大乘中未见二十六文。显扬一(六纸云云)似九慢语。九慢本发智所说婆沙·俱舍广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异。婆沙等说。圣位我慢不行慢类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拣之○五明疑。

    云何为疑(至)非慧为体。述记云。此中说疑述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杌为人者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有义下出二说初大乘异师。瑜伽论第八(三纸云云)伦记二下(十五纸)出二义。与今义异。可知。训词释者。俱舍论二十七(九纸)光记十七(二十纸)又字界·字缘义。俱舍根品初·光宝疏第三初·同第九广解(云云)二有义对辨如述记明。显扬一(七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六明恶见中二。初总。

    云何恶见(至)多受苦故○后别释五段。初有身见(至)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见。

    此见行相(至)分别起摄。有身见名义。法苑二执章(云云)伦记二下(十三纸云云)有宗所说俱舍十九(六纸云云)分别·俱生之别如今论第一(七纸)及疏明。二十句身见。婆沙百三十一(三纸)法苑义林四末·伦记二上(四十三纸)对法第一(十五纸云云)六十五见者。婆沙第八广说对法钞二末(六纸云云)○二明边见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二边执见(至)出离为业。对法钞云。边有二义。一边侧障中道故。二边鄙。障胜行故。萨迦耶见执我倒已。此边执见随于前蕴而执断常(云云)处中行者。杂集一(十三纸云云)○二别释。

    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此见中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四十常见。七是断见亦摄十四不可记中一分。十四不可记事者。出于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纸)婆沙十五(十五纸)涅槃经十五(九纸)三十九(十七纸)智论二终·七(八纸)七十初·大乘义章六等。亦名十四难。又述记之中引五十八(十一纸)释难(云云)又广明六十二见。六十二见出于长阿含十二·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二纸)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显扬第九·第十·大乘义章·法苑章并四末等。今此不辨○三明邪见。

    三邪见(至)皆邪见摄。对法一(十四纸)瑜伽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见外者。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事。此四之外余邪分别并皆此摄五十八(三纸)云。此有二种。一增益。谓余四见。二损减。此谤因等。对法一(十四纸云云)此见差别下释所摄或计显大乘所立与婆沙等异。婆沙等中以非因计因非道计道为戒取摄大乘所说其异可知○四明见取”。

    四见取(至)所依为业。谓取一切恶见及所依蕴为最胜名见取。与俱舍等异。如述记辨○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至)非二取摄。此中二段。初正明戒取。后然有处下会违文。初中。述记(云云)引五十八(云云)是亦与俱舍十九(七纸)所说异相可知。会违文中。有处者。对法第一(三纸)瑜伽第八(三纸)显扬第一(七纸)五蕴论(二十二纸)等(云云)会意谓。二取各执为最胜。执得净故。诸论别配者。是影略说。或是随转门。若不尔。五十八说。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非道计道亦执得净故应名戒取然大乘中不以此二类而为二取。摄之邪见。故知单执最胜偏执得净者。非是二取也○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十二。今初分别·俱生。

    如是总别(至)或分别起。总别者。言贪等六名之为总恶见开五名之为别。六者。钝四及利二。并通分别·俱生可知。次疑乃后三见唯分别起。后明边执见有异说瑜伽等者。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对法四(七纸)七(十纸)等(云云)西明以为。八十六·八十八·对法第四等并约见道已前断。见疏文约见道已后俱生断见为释。理则不应(云云)要集亦可其旨。灯秘会释(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云云)对法四(七纸)七(十纸云云)从上四文。文虽容预似言见道前。然则西明所言固有一理。而基师推理以通见道前后之意而作释。亦无巨害。应思。二释可解○第二自类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必由痴故。此中六段。初明与贪俱起。对法六(十五纸)瑜伽五十五(七纸)五十八(八纸云云)次瞋与慢下明瞋俱起。次慢于境下明慢俱起。次疑不审下明疑俱起。次五见展转下明五见不俱后痴与下明无明俱起○第三识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起慢等故。对法七(八纸)说。称量等即等犹豫门○第四五受相应门中二。初明实义。二明粗相。今乃初也。

    此烦恼(至)余如前说。此中四段。初明贪瞋痴。对法七(十纸)五十八(六纸)九十九(三纸云云)二有义俱下明慢。三疑后三下明疑·后三见。四有义俱下明身·边二见。义演问答会释。可见○二明粗相。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演秘以五十九为实义说。以五十五·五十九·对法七(七纸)等为粗相说次明有实义·粗相二说所以(云云)○第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第六三性门。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第七界分别门中有三子门。今初正界分别。

    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二上下相起门”。

    生在下地(至)或随转门。未至即方便定。此位无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烦恼。故云得根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别起惑及俱生身·边见。寂曰。有漏六行能离下染得上地法。此乃由离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别起及俱生身见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说五部合断。虽二说殊。理不相违。但大乘所说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现起下惑。对法第六(十二纸云云)演秘云。生第定等者此即经文大小乘论解之各别。大乘经部许天中有转生地狱。有宗不尔。对法云。或时移转者。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如得第四静虑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时。由谤解脱邪见故转生地狱。经部师者。婆沙论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以一切业可转故。有部计者。如婆沙六十九云。问。若中有于界不转。无闻苾刍事云何通。彼佛法中适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静虑时谓得初果。乃至第谓得阿罗汉。起增上慢未得谓得。彼命终时。第四静虑中有现前。便作是念。一切系縳我已永尽。应般涅槃更无生处。何缘有此中有现前。遂起邪见拨无解脱。由谤见力。彼中有灭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答。住本有时有此移转非中有位。谓彼将死由业势力第四静虑相现前。故起邪见生无间狱(云云)次明润生惑。后而言生上下会五十八(十六纸)之文。余如述记释○三上下相缘门。

    下地烦恼(至)或别缘说。此中初明贪缘上。六十二(五纸云云)次明瞋缘灭道亦应缘上次明身见·边见·慢亦应缘上。八十八(六纸)五十八(十六纸云云)次余五等者。明痴·疑及后三见缘上。次有处下会违文。有处者。对法第六(十四纸)五十八(十一纸)五十九(九纸云云)粗相说。即随转门。后上地烦恼下明上缘下○第八三学门。

    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第九三断分别门中二。初总明。后别明断。今乃初也。

    此十烦恼(至)细难断故○二别明断中二。初明分别。后明俱生。初中二。一总明断。二别解迷谛。今初。

    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如述记引五十九(七纸)明。又法苑断障引佛地论广解云云○第二别明迷谛中二。初明迷谛总别。后明迷谛亲疏。今初。

    然迷谛相(至)属苦谛故。此中初明十种总迷四谛。后明别迷。瑜伽第八(二纸)对法第七(六纸云云)又五十八(十纸云云)毗婆沙唯说别迷。谓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俱舍论十九等明。彼宗不论总迷。今论分通别以明迷谛。以十惑皆迷四谛为总。以十·八·八·八·六上二界除瞋。合为百十。是名为别。文义明畅。无复违滥。述记于数·行相各分总别。且举数总行相别行相总数别二二迷三三迷等。义灯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对法等所未曾言。凿说赘义恼杀学者。宜削除焉。若约总数则欲四谛下各有种。加修道六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界合成八十二。三界总合成一百二十八。可知○二明迷谛亲疏。

    谓疑三见(至)随应如彼。此中初明疑三见亲迷苦谛。次二取下明二取虽是迷理于谛是疏次于自他下明贪恚慢是疏迷。次相应下明相应无明通亲疏迷不共无明唯亲迷。次疑邪见下明疑·邪见亲迷集·灭·道。次明二取等准苦判。次明瞋亲迷灭·道委细说可知。寂曰。毗婆沙宗判迷亲疏。如俱舍论第十九明。与今有异。可知○第二明俱生”俱生二见(至)修道方断○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若约亲所缘则一切有所缘法无不变相分。故一切烦恼皆是有事。今不取此。唯从本质疏所缘论有事无事。对法六(十五纸云云)如人我见及缘龟毛兔角等。是有事缘。其余一切缘色心等烦恼。是有事缘○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门。

    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如邪见无明等缘灭道等亲所缘是有漏。而本质是无漏。故名为缘有漏无漏惑。非辨别有漏缘无漏缘之义门也。上有事无事缘全就本质判。今漏无漏缘乃影质合辨。注家(云云)稍有所滥。可察○第十二缘事境·缘名境分别。

    缘自地者(至)如理应思。二境可解。余门者。有异熟·无异熟·有漏·无漏等○自下第四段明第五位随惑中二。初结前生后。后正释。今初。

    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

    颂曰随烦(至)不正知○二释颂中二。初释体业等。二诸门分别。初中有六。一释得名(至)六明废立。今初。

    论曰唯是(至)名随烦恼○二束为三位。

    此二十种(至)大随烦恼○三出其体业二十。初忿。

    云何为忿(至)忿相用故。显扬一(七纸云云)○二明恨。

    云何为恨(至)恨相用故显扬(云云)○三明覆”。

    云何为覆(至)唯是贪分。论唯说等者五十五(十一纸)对法一(十六纸云云)○四明恼。

    云何为恼(至)恼相用故。对法一(十六纸)显扬一(八纸)五蕴论(二十一纸)(云云)○五明嫉。

    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五十五(十一纸云云)○六悭。

    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论文同上○七明诳”。

    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对法一(八纸)五十八(十三纸)等(云云)○八明谄

    云何为谄(至)谄相用故。五十八(十三纸云云)○九害。

    云何为害(至)准善应说。五十八同上○十明憍。

    云何为憍(至)憍相用故。显扬一(八纸)对法一(八纸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纸)说七种憍○十一·十二合释无惭无愧中二。初别解。后总释。今初。

    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二总释。

    不耻过恶(至)非即彼性。此中四节。初通经。次若执不耻下难古说。可解。次不善心下明行相。后然诸圣教下释违文○十三明掉举。

    云何掉举(至)非此别相。对法一(十七纸)六(十四纸)七(三纸)显扬一(九纸云云)遍染异义如第五卷明○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至)非迷闇。论文同上○十五明不信。

    云何不信(至)非此自性○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至)无信不信○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至)如不放逸○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至)遍染心故○十九明散乱。

    云何散乱(至)俱遍染心○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至)遍染心故。显扬一(十一纸)对法第一(十八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四解与·并·及字。

    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杂事者。法蕴足论八(四纸)瑜伽五十八(七纸)八十六(三纸)八十九(七纸云云)略纂十五(三十七纸)云。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者。即今法蕴足论及下八十九广解义。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以毗奈耶中有杂品。彼广明随惑(云云)○第五解随惑名通局。

    随烦恼名(至)烦恼摄故。对法七(初纸云云)六十二(二纸)趣向前行者。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所有利养。或请僧祇及与别人。皆名趣向。若诸苾刍于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第六释其废立。

    唯说二十(至)如理应知○自下第二诸门分别中有十三门今初假实分别门。

    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此中分三类辨(云云)对法一(十六纸)说忿等二十皆是假有。盖斯就大途判之。非全无实。掉·惛·乱三。异说如上已辨○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三自相应门。

    此二十中(至)违唯善故。五十五(十纸)五十八(六纸云云)对法第六(十五纸云云)毗婆沙师释寻伺有二计。一谓寻伺一心不并起。一谓寻伺一心并起。后义为正。经部·大乘并不许寻伺一心并起。惛·掉俱·不俱与寻伺相似故。述记引彼问答(云云)○四诸识俱门。

    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五五受俱门。

    由斯中大(至)亦如实义○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至)相应无失○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至)贪痴分故。论六(十六纸云云)中二·大八并与根本六俱起。小中覆·谄·诳与贪·痴·慢俱起。忿·恨·恼·嫉·害·悭与痴·慢俱起。憍唯与痴俱起○八三性门。

    小七中二(至)通无记○九界门中三。初明界摄。

    小七中二(至)通三界○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至)谤灭故○三上下相缘门。

    中二大八(至)非所持故。梵王于马胜行谄·诳之缘。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学门。

    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第十一三断门中二。初明后十。复明前十。今初。

    后十唯通(至)如烦恼说。此中三节。初正明见修断。次见所断下明迷谛总别。后指迷谛亲疏。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前十有义(至)生嫉等故。此中三节。同上。迷谛总别枢要下本(四十三纸)(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门”。

    然忿等十(至)准上应知。忿等可解。后十遍染通见修断故通有事无事。可知。缘有漏下例余门。诸门分别十二门中。述记越第十门故成十三门。恐是写误。莫劳穿凿矣○自下第五段释第六不定心所。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正释。今初。

    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答。

    颂曰不定(至)二各二。二释颂中二。初正释颂。二诸门分别。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别体。后释二各二。今初。

    论曰悔眠(至)得不定名。此四皆通三性。非如上善烦恼随烦恼定一性。亦非如遍行通诸识相应。亦非如别境通三界起。故立不定名

    ○二解别体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寻伺。初中亦二。初别。后总。初中自二。初明。后明眠。今初。

    悔谓恶作(至)是我恶作。俱舍论第四(七纸云云)要解三(五十一纸)引婆沙三十七(五纸)释(云云)今论所明与俱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记二解纷纶未了。以恶字为厌恶义。虽其义无所大违。不顺论文。何者论文分明言于果假立因名。亦云是我恶作。明知恶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义。应思。言障止为业者。对法第七(三纸)明止举舍(云云)又瑜伽十一(四纸)七十七(云云)余文可解○二明眠。

    眠谓睡眠(至)心相应故。此中初正出体业。次随释中。初明不自在。一门转者。西明以为一意根门。述记以为一意识门。次释昧略。次释令。明非无体用。世于无心名为睡眠。是假立耳。盖缠者。五盖·八缠。五盖者。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九·对法七(三纸)大乘义章五本出。八缠如对法七初明○第二总解中四。今乃初说。

    有义此二(至)痴分故。五十一(十一纸)对法一(十九纸)显扬一(十纸云云)述记会释通三性。未详○第二说。

    有义不然(至)痴分摄○第三说。

    有义此说(至)为痴分此中四节。可知○第四说。

    有义彼说(至)名世俗有此中三节。可知。染悔眠是八缠所摄故。以缠彼性为因。成非思想慧宗。此二有别体。似痴相故。名为痴分。非是即痴○二明寻伺。

    寻谓寻求(至)不可得故。此中初别释。后总释。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纸)广明寻伺。又五十八(八纸)对法第一(十九纸)显扬第一(十一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三明二各二。于中有三解。今乃初解。

    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第二解。

    有义此释(至)及随眠此中初破前。后申其义。此中二说。可知○第三安慧师义。

    有义彼释(至)深为有用。此中初非前。次申义。于中初释初二字。后明后二字。此中三义。可知○第二诸门分别二。初出十二门。后指例。初中今初假实分别。

    四中寻伺(至)世俗有故。此中初明寻伺假有(云云)后明悔·眠。此中二义。初义以为。世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证悔眠假。后正义意谓。假实与世俗胜义其致不同。何以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纸)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记引摄论(云云)引证不允。世亲摄论二(十纸)以外种子为世俗。以内种子为胜义。此文所谓世俗胜义与假实同。应思○二自相应门”。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萨婆多宗许寻伺二法并生。与今致异应知。瑜伽第四初·伦记二上(四纸云云)瑜伽释出三解。有义。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但可有伺共相应。故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云云)有义。此三就二离染分位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及假者寻已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已离欲。名无寻无伺地。若在下地并已离欲。亦得说名无寻无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

    瑜伽第四(云云)枢要下末引此瑜伽释广明瑜伽第二义与唯识有异。伦记二上云。问。唯识第七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云何会释。谓释论破第二师云。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由此应成杂乱过。测法师助难(云云)解云。论意自有两释。一云。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而无两失。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云云)次约加行正离辨。次约烦恼欲·自性欲以明离欲(云云)寂曰。彼第二义与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说。其第三解者极应论旨。意谓。有寻等三全依界地。而其地寻伺之有无在于离不离寻伺欲。不由现行·不现行。

    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寻伺现行乃至第二静虑已上(云云)然二定已上或时起寻伺。故云不由不现行。然二定已上所起寻伺即是初禅系非是上地系。欲界或时由教导作意力寻伺不起。不离寻伺地欲故云有寻伺。故今论与瑜伽不符顺者何耶○三识相应门。

    四皆不与(至)定无寻伺。此中初明四皆不与七·八相应。次明悔眠唯第六识相应。后明寻伺有二解。初解中。论说者。五十六(十三纸云云)又说者。第五(十三纸)说七分别者。瑜伽一(十纸)杂集二(十二纸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引证中第一第五如上引。略纂二(四十三纸)(云云)会违中初会五十六(十二纸)之文。杂集所言下会杂集瑜伽文意。三分别·七分别配属如纂解以图明。总结可知○四五受俱门。

    有义恶作(至)苦俱故文旨明畅。可解。注家精密邻于穿凿。可察○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六善俱门。

    悔眠俱与(至)轻安俱故○七本惑俱门。

    悔但容与(至)不相违故○八随惑俱转门。

    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九三性门。

    此四皆通(至)名等义故。五十五初·五十八(七纸)对法一(十九纸云云)恶作通三性。与婆沙等异可知。后三皆通下判。有覆无覆。后通有覆无覆。恶作粗猛故。若是染污则必是不善故。以判四无记。可知。述记举法执(云云)寂曰。法执判属如上已辨。法执是异熟无记。于声闻乘是无覆无记。在菩萨道是有覆。故安慧师等谓。法执通三性。如护法宗判为无记。染与不染于乘分别。佛地论七初出二有说(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以法执而混杂也○十界系门。

    恶作睡眠(至)所更事故。寻伺之中上下相起上下相缘。注家引无闻比丘缘(云云)○十一三学门。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若依经部四皆通三。无学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离欲舍故犹如忧根。无学所无。如诸律说。无学无记犯戒生悔。是厌。假说悔名○十二三断门中二段。初明悔·眠。后寻·伺。今初。

    悔眠唯通(至)非所断摄。俱舍论二十一(五纸云云)眠通二断。悔唯修断。可知。今二并通二断。非非所断。五十七(二十纸)对法十(十一纸)明忧根通无漏。又六十六(十七纸云云)○二明寻·伺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二别中有二解。初不通无漏之解。后通无漏之义。今初。

    有义寻伺(至)分别故。瑜伽五(十三纸云云)○后通无漏。

    有义此二(至)有分别故。此中三节。初引证。显扬二(十四纸云云)又说者。十地论一(十七纸云云)述记所引。言正思惟是语言因。演秘问答会释。又西明·慈恩异解(云云)如纂解载。次未究竟下立理。对法第十(十五纸云云)后虽说下会违。可知○二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成唯识论略疏第四(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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