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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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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郑道传著○安东权近订)

    经济文鉴(上)

    宰相(按旧本。脱宰相二字。今填补。)

    宰相之名。唐虞曰百揆。夏仍之。

    百揆者。揆度庶政之官。

    唐尧以舜宅百揆。

    书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

    近按。慎五典。司徒之职。宾四门。四岳之职。纳大麓。司空之职。百揆则无所不统。司徒已下皆其所属。故使舜皆兼之也。

    虞舜以禹宅百揆。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

    近按。平水土。司空之职。使禹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犹舜以百揆而纳大麓也。○吕氏曰。舜绍尧极治。何用奋迅激昂。盖天下之治。不进则退。

    必常存奋起之心。乃有日新不穷之治。虽在极治之时。此意不可忘也。○陈氏曰。舜岂不知禹必询于众者。付之公论而我无与也。

    夏书曰。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忠信为周

    商汤。初置左右二相。伊尹为右。仲虺为左。

    太甲时。伊尹为阿衡。高宗得傅说。爰立作相。置诸左右曰。朝夕纳诲。以辅台德。

    周周公位冢宰。总百官。又周公为师。召公为保。以相成王。

    近按。相业之大。以格君心为本。唐虞之际。以圣辅圣。都俞吁咈。治格于天。万世蔑以加矣。伊傅之相殷。周,召之相周。亦皆拳拳进戒于君。嘉谟嘉猷。溢于简册。为万世法。爱君之诚。正君之道。如此其至。故虽以太甲成王之困知而卒为令王。以兴至治。所谓惟大人。格君心之非。是也。后之为君相者。可不鉴哉。可不勉哉。

    周官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近按。大宰即天官冢宰也。天于万物。无所不覆。冢宰于百官。无所不统。以冢宰属天官。帅百官以亮天工也。然列职于王则与六卿同谓之大。百官总焉则独谓之冢。

    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

    天官冢宰之职

    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

    扰。驯也。

    地官司徒之职。此以下皆冢宰之所总。

    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统。合也。)以谐万民

    春官宗伯之职

    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

    夏官司马之职

    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

    秋官司寇之职

    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冬官司空之职

    近按。六典。六卿之职也。冢宰无所不统。自百而归之六。自六而归之一。其所以调制之者。非官官而控理之也。非人人而称量之也。倡其长而众属从。举其纲而众目张。所操者至简。所居者至易。而所制者至众。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备。大小毕举。无一节不相关处。明乎易简之理则相业无馀蕴矣。又按舜之宅百揆。所先者徽五典。周之建六典。所先者亦教典。莫不以教化为急务。此虞,周之治所以为盛。后世急事功而以教化为馀事。故教典废而合于理。事典分而为户,工。后世之治不古若。良由教化之不明也。有志于善治者。可不以教化为先哉。

    以八法治官府

    一曰官属。以举邦治。

    官属。六官之属。各有六十。各率其属。以任其职。则邦治无不举矣。

    二曰官职。以辨邦治。

    官职。六卿各有其职。不相侵乱。

    三曰官联。以会官治。

    联谓国有大事。则六官通职相佐助。

    四曰官常。以听官治。

    官有常数。职有常事。

    五曰官成。以经邦治。

    官府之事。终始一定之成体也。

    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七曰官形。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弊。审断之意。

    李氏曰。周人责吏治之法。既官属以举之。复官职以辨之。既官联以会之。复官常以听之。既官成以经之。复官法以正之。其详至此。自无不举之职。犹官刑以纠。官计以弊。则知古人任职以(按以下有缺字。恐或是专字。)待吏以诚。而震砺考察。尤不敢废。唐虞考绩。汤制官刑。即此意也。

    以八则。治都鄙。

    王子弟食邑。公卿大夫之采邑。

    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贡赋。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戚。八曰田役。以驭其众。

    注曰。驭。如驭马之驭。凡马之徐疾行止使之齐。皆由驭者之听。鬼神本无形声。只祭所当祭。合于理。便驭得。如后世淫祀徼福。先自失了。如何驭得鬼神。又如荒于游畋。非时役民。如何驭得众。举此便见事事做得当尽合于理。所以谓之驭。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一曰爵。以驭其贵。

    有爵则贵

    二曰禄。以驭其富。

    有禄则富

    三曰予。以驭其幸。

    注。幸者。王所亲幸也。可赐与之。不可爵之者也。

    四曰置。以驭其行。

    置者。耆老之人虽当废退。其素行贤明。特置之。

    五曰生。以驭其福。

    寿者。五福之首。

    六曰夺。以驭其贫。

    七曰废。以驭其罪。

    八曰诛。以驭其过。(按诛。责让也。)

    王氏曰。于六典曰佐王治邦国者。大治。王与大宰共之也。于八法八则。直曰治官府都鄙者。小治。大宰得兼之也。于八柄八统曰诏王者。是独王之事也。大宰以其义诏之而已。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

    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

    以九职。任万民。

    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财。九曰閒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以九赋。敛财贿。

    一曰邦中之赋

    国中之民

    二曰四郊之赋

    百里之内

    三曰邦甸之赋

    二百里之内

    四曰家削之赋

    削作稍。食邑也。

    五曰邦县之赋

    四百里

    六曰邦都之赋

    五百里

    七曰关市之赋

    八曰山泽之赋

    九曰币馀之赋

    法式所用之馀

    郑氏曰。畿外有贡。畿内有赋有税。公田以为税。私田以为赋。

    以九式。均节财用。

    式。谓财用之节度。

    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

    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

    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

    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颁之式(匪分也。○按匪读为分)

    九曰好用之式(因其所好而用之)

    李氏曰。有以敛于民。无以节于己。则锱铢之积。不足以供泥沙之用。此九式所以统九赋也。○陈氏曰。九赋九式。尽总于冢宰。以此取之。以此

    用之。秦汉以来。人主私意日生。创为科目。掌天下之财则有大司农。掌王之治藏则有少府。掌役入民财则有水衡都尉。而大司农则供邦国经费之用。少府则供王食奉养之用。水衡则供王之私用。色目既颁。各司其局。征敛搜求。富藏于官。夫王者外薄四海。阖门而视皆一家也。今阖门而与子弟为市。虽尽得子弟之财。犹不富也。

    以九贡。致邦国之用。

    胡氏曰。先王授民以田则定其赋。授诸侯以国则有其贡。赋者养天子之礼。贡者事天子之义。○李氏曰。致者。使之自至。非穷欲以求之也。用者。所贵适于用。非贵远方之珍异也。

    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丝枲之属)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羽毛可注旌旗也)九曰物贡(杂物鱼盐橘柚)

    郑氏曰。列九赋于前。以九式处其中。乃以九贡列其后。何也。盖王国之财。自足以充国之用。善治国者。有生财之道。又奚待于诸侯然后足哉。

    故列九赋之目。即继以均节之式。明生财之道。既有九赋。则量入以为出可也。若乃邦国之贡。本诸侯奉上之诚意。不急急于致之。立法于此。俟其自至耳。

    以九两。系邦国之民。

    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

    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

    长。诸侯之长。

    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

    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

    主。采邑之主。

    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

    九曰薮。以富得民。

    薮。虞衡掌山泽之薮。富。薮中材物。

    王氏曰。民心无常。难合易睽。非平时拳拳不忍去。必非一人名位可得而留。惟夫牧以地。长以贵。主以利。吏以治。薮以富。足以系民之身。师以贤。儒以道。足以系民之心。宗以族。使知天属之亲不可离。友以任。使知人道之交不可间。然后相安相养。相亲相逊。虽有变故。之死靡佗。后世

    九两既废。人心亦离。上之人果何道而服属其心也。

    正月初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县音玄。象。魏阙也。挟日。旬日也。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一国之监)设其参(卿三人)傅其伍(大夫五人)陈其殷(众士)置其辅。(府史胥徒○按朱子曰。监非一国之监。即天子大夫为三监者。盖邦国固已有君。但建牧立监以总之。)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采邑之长)立其两。(卿两人)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考成也佐成事者)陈其殷。置其辅。

    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及执事。视涤濯。及纳享。(谓纳牲)赞玉牲事。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

    注。玉与币。所以礼神。爵所以献酒。

    事大神祗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

    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大丧。赞赠玉含玉。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王视治朝则赞听治。视四方之听朝。亦如之。

    视。与视同。

    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宾客之小治。

    郑氏曰。大事决于王。小事冢宰专平。○薜氏曰。王者坐庙堂。以朝诸侯。其事甚大。大宰不敢与其政。特赞其听治而已。诸侯朝时。资粮之费。饔飧币帛之奉。以至出入往来之具。皆小治也。岂可无以应之。故冢宰为之待四方宾客之小治。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会。大计也。)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王氏曰。受其一岁功事财用之计。听其所致。以告于上之事。则其吏之治行可知矣。于是乎诏王废置。○章氏曰。冢宰一官。其属六十尔。未始有一事关乎天者。而谓之天官何也。古之大臣。论道经邦。转移人主之心术。而釐正天下之万事者。皆寅亮燮理也。皆对时育物。抚五辰而熙庶绩也。和同天人之际。使之无间然者。虽圣人之能事。而大臣实辅佐之。加天官于冢宰之上。其尊大臣也虽至。其所以责大臣也益深矣。○孙氏曰。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为一相之职。今大宰不过从事文书法令之间。无以别于五官。奚取乎相哉。盖古之论道经邦者。未尝离事物而尚清谈。文书法令之间。亦莫不有道焉。○近按。三代之制。至周大备。周官法度。最为详明。可举而行。故备列大宰之职。以示相业之大。程子谓有关睢麟趾之美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盖欲先正心修身以齐其家也。凡为相者。要常以正己正家为先乎。

    总论

    周冢宰职。无不统。

    内朝宿卫之士。外庭徒役之人。职之卑者也。而冢宰统摄之。异时侍御仆从皆正人者。非出于此乎。大府受藏之务。司会稽考之任。事之末者也。而冢宰均节之。异时用度有节。无奢用滥赐之弊者。又非出于此乎。奴仆熏腐之流。宫闱嫔御之职。供奉饮食之役。员之至冗。物之至微者也。而冢宰得主之。异时家齐身修心和气平。无女宠之患者。亦皆出于此也。以冢宰之尊。其所统皆士大夫不屑为之务。宜若亵矣。噫。此其所以为论道经邦之职。此其所以为格君心之事业也。

    秦曰丞相(丞。奉。相。助也。)

    近按。宰相之职。上以规正君德。下以总摄百职。其任甚重。故虽人主之尊。必致敬以礼之。虚心以听之。非止承助于君而已。秦以丞相名之。名称始卑而职业亏矣。

    秦相之职。(句)分。

    宫伯宫正则分入于郎中令而宿卫之意失。司会大府则尽入于治粟内史而出纳之意坏。膳人医师则尽入于小府。宫人内府则尽入于中长秋而供奉饮膳使令之职废。秦人焚烈周官。将古人所以体统维持之具。分散四出。众职既分。大臣莫统。而人主燕私玩狎之际。心术转移。性质浸渍。无所不至。此周人任相之意。而坏于秦者也。

    近按。周官宫伯。掌贵游子弟之宿卫。宫正。掌宫中徒役之人。皆属天官冢宰。而秦置郎中令。掌宫殿掖门。卫尉掌宫门屯兵。始不属于宰相矣。大府司会以下皆然。

    汉仍秦制。高皇帝初置丞相一人。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

    高帝时。萧何,曹参相继为丞相。

    近按。萧何,曹参。素不相能。及何方病。举参以自代。参亦遵何约束。无所变更。皆能不以私憾灭公义。以致清静宁谧(一本作壹)之治。以基四百年之业。为汉宗臣。虽曰起于刀笔。何可少哉。

    文帝时。周勃,陈平为左右丞相。

    近按。陈平功业虽劣于萧,曹。然当吕雉牝鸣。刘氏几危之际。而能将相交驩。以有安刘之功。又其言宰相之任有可观者。故并著之。○陈氏曰。陈丞相不对钱谷决狱。论者谓得宰相体。愚谓汉相失职。自平始也。夫钱谷之出入。国用之本也。决狱之多寡。民命之所系也。宰相不与闻焉。而使天子责之廷尉与治粟内史。则凡九卿以下宰相。皆不与知矣。

    汉相之职。初重后轻。

    御史大夫副丞相。如诏下诸侯王。则御史以其制书。诣于丞相同署。乃行。是相得预制书。太尉职属丞相。如匈奴入寇。太尉官罢。丞相将兵击之。是相得兼武事。

    文帝三年。罢太尉官。丞相兼之。匈奴入寇。丞相将兵击之。

    二千石之重。丞相罢戮之。而列卿无紊权之弊。阉宦之宠。丞相请诛之。而近习无预政之患。加官末置。而内庭外庭。丞相得通主之。

    侍中左右曹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大司马以下中常侍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

    掾史行部而州郡民事。丞相得尽知之。

    遣丞相史。出刺督察。

    此自高文之时。委任大臣。责重权尊。所谓大纲正者此也。高皇帝,萧相国之规模远矣。

    右言初重之得

    自李严贪禄固位。缄默不言。而张汤以舞文为御史大夫。得自奏事。而御史之权重。自千秋括囊。杨敞不言。而霍光以大司马内领尚书。外领军马。

    而大司马之权横。○自丞相不敢擅召二千石。而相不得统列卿。弘羊榷利。温舒峻法。九卿更进用事。而事不关于丞相。宦者典尚书章奏。而相不得问内庭。此武帝过惩田鼢专权之弊。而深抑宰相之权。汉初任相之制。而坏于武帝者也。

    宣帝时。丙吉,魏相。虽重丞相之权。而不能禁御史之抗礼。宦官之用事。石显弄权。董贤窃政。中官益恣。而事权过于丞相。诸吏居中举法。侍中论诬大臣。而加官权重。宰相疏远。是中朝之血脉。不关于丞相。刺史得自奏事。绣衣专遣出使。而府掾在内。不闻利害。是州郡之血脉。不关于丞相。

    光武时。卓茂以太傅当冢宰之任。而假论道之名。不任政事。故事权尽归台阁。自此以后。其居公卿之位者。皆徒享富贵。而不知事权之去已。陵夷卒至于败。如神龙安于豢养之乐。而失其所以为神。终为人所制如犬羊然。呜呼痛哉。

    右言后轻之失○近按。内外不相通。祸乱之所由生也。故成周冢宰之职。上自宫卫。外至邦国。凡天下之事。无一不总。故庶绩咸熙。而上下相安。今汉相。上之不得问内庭之事。敢望其能格君乎。下之不得问郡县之事。又安能熙庶绩也。徒食天禄。以充其位而已。欲天下之不乱。难矣。

    先主时。诸葛亮为丞相。

    近按。诸葛孔明龙卧南阳。以待先主三顾而后起。即伊尹畎亩之幡然也。出师二表。议论正大。当与伊训,说命参看。故出处大节。忠诚大义。三代以后一人而已。其所以开诚心布公道者。实可为宰相之法。虽其运移身歼。功业未成。岂可以此而遗彼也。

    晋宋以来相职废。或以佗官而掌机密。或为侍中而赞朝政。

    数朝以来。风流相尚。以空谈为清贵。勤事为俗流。或事肥遁。或崇辞致。或饰仪规。或尚放旷。弃礼法如土梗。视义理如桎梏。朝纲废弛。众职隳弊。卒至夷狄乱华之祸。岂非清谈废务之咎哉。

    唐相无定员。常以佗官居职。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唐世宰相。名尤不正。)

    相职有得失

    英卫智勇

    英公李绩。卫公李靖。

    房杜谋断

    玄龄善谋。如晦善断。

    王魏规谏

    王圭魏徵。知无不言。

    姚宋正变

    姚崇善应变。宋璟持正。

    张曲江峭直刚方

    张九龄直言。又争安禄山有反相。不杀必为后患。

    陆宣公论谏仁义

    陆贽数直谏。或规之则曰。吾上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

    裴晋公身佩安危

    裴度操守坚正。功名震四夷。用不用。常为天下重轻。

    名称虽繁。而事业无废。职位若异。而机务不隳。皆可尚也。

    右言其有得

    李林甫奸谀用事。是以有范阳之变。(安禄山反)

    卢杞邪谋得进。是以有泾卒之乱。(朱泚反)镈异小人见信。是以有阉宦之祸。

    宪宗信用程异,皇甫镈。而中人王守澄等弑帝。是盖用者非贤。贤者不用。祸变迭兴。可胜叹哉。右言其有失

    近按。汉唐之相。虽有可称。皆能居位。机务不亏而已。其于格君之道。槩乎未闻。唯魏郑公,陆宣公号能规谏。盖庶几焉。太宗听之。故兴贞观之治。德宗舍之。故有奉天之乱。然而两公规谏。亦规规于事为之末尔。岂能格其非心乎。故魏徵不能正太宗之惭德。陆贽不能救德宗之偏私。

    宋沿唐制。而以平章为相。后又以左右仆射为相。左相必兼门下侍郎。右相必兼中书侍郎。后改为左右丞相。

    相职有得失

    赵普开国原勋

    普谓太宗曰。臣用论语一半。佐太祖定天下。用一半佐陛下致太平。

    薛居正方重自居

    居正方重。不事苛察。

    沈伦清节自守。李昉,吕蒙正善于规谏。

    李昉阴风君德。蒙正知无不言。

    李琪吕端深得相体

    琪进思贤从谏之对。端无喜赏惧挫之心。(按无。旧本作尤误。赵普曰。吕公奏事。得嘉赏未尝喜。遇抑挫未尝惧。亦不形于色。真台辅之器也。)以上太宗时相

    李沆风范端凝

    李沆每朝必奏水旱盗贼之事。谓同列曰人主不可一日不知忧惧也。

    王文正深戒竭民。亦惩榷利。

    王文正居相位。未尝见爱恶之色。天下谓之大雅。谓江淮发运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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