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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人类的第二性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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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取得的快乐要比男子所取得的多得多。她们还向各种雄鸟借取自然所以使他们取媚于雌鸟的翎毛。女子既然曾经长期地因其美丽而受到选择,则下面所要说的全都是意料之中的情况,并不足为怪了:一是后来在她们身上所陆续发生的种种变异,在下传之际,有些是只传给女孩子的,男孩子没有份;二是一般的美好,男女后代虽同样地传,但由于刚才所说的传女不传男的情况,女的后代所传到的总要比男的后代略多一些;而由于这些,凡属女子,即使用一般的标准来衡量而不限于各种族自己的标准,要比男子美得一些。不过,女子在传代之际,肯定要把大多数的特征,其间包括一些美的部分,既传给女,也传给子。因此,每个种族的男子,根据其本族的鉴赏标准,以及长期以来所持续提出的对女性美的要求,势必曾经对种族中所有的个体身上,不分男女,在美的程度上,全都引起过一些变化。

    至于另一方式的性选择(这在人以下的动物中间要寻常得多),即以雌性为挑选者而挑选雄性中最善于激发和媚惑她们的那一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前在我们的祖先中间也活动过。装饰用的胡子,以及也许还有其他一些特征极有可能就是这样取得的,就是,祖先之中有人有此特征,中了选,把它遗传了下来。但这种方式的选择在后来的一些时代里也有可能间或地活动过。因为开化程度极低的一些部落里的女子有权挑选、拒绝和引逗向她们求爱的人,也有权在已婚之后另换丈夫,其权利之大为我们始料所不及。这一层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我准备把我所能收集到的例证详细地提供出来。

    赫尔恩叙述到美洲北极地区一些部落里属于某一个部落的一个妇女如何如何屡次从她丈夫那里逃走而投奔她的情人。而据阿札腊,在南美洲的查茹阿人(Charruas)中间,离婚是颇为随便的。在阿比泊尼人(Abipone————与查茹阿人均为印第安人部落————译者)中间,一个男子在择偶的时候,在彩礼上总要和女方的父母反复地讨价还价,但“受聘的女子可以不认这笔成交的账,坚决不让再提婚姻问题,而这是时常发生的事”,她还往往出走,躲起来,避免对方的纠缠。默斯特尔斯上尉曾经在帕塔哥尼亚人(Patagonian)中间住过,说到他们的婚姻总是通过本人的意向而解决的,“如果父母出面订定的婚约违反女儿的意志,而女儿加以拒绝,她从来不会被逼来屈从这桩婚事”。在火地岛(Tierra del Fuego)上,一个青年男子,首先通过为对方的父母做些劳役之事,取得了他们的同意,然后试图把女子带走。“但若女子不愿意,她就到树林中躲起来,直到爱慕她的人疲于寻找而最后心甘情愿放弃他的追求为止,但这种事情是难得发生的。”在斐济(Fiji)诸岛上,男子把看中了的妻子人选用暴力或假装用暴力抢走,但“在抢到家以后,如果女子不同意这婚事,她可以投奔某一个能够保护她的人。反之,如果她认为满意,这事情就当场办定了”。在西伯利亚的卡尔默克人(Kalmuck)中间,未来的新娘与新郎之间竟然进行着一场正规的赛跑,新娘可以先发脚,而克拉尔克(甲152)“确实地被告知,除非女子对追求者已存有几分相悦之心,真正被赶上而抓住的例子是一个也没有的”。在马来群岛上的一些野蛮部落里,也有赛跑为婚之事,但勒博克爵士说,据布瑞昂(甲90)先生的记录看来,“赛跑的结果‘既不是捷足者先登,也不是强壮者必胜’,而是最能取悦于他的意想中的新娘的那个青年成了幸运儿”。在东北亚洲的寇腊克人(Korak)里,也通行这种同样的风俗,其结果也是一样。

    转到非洲:喀非尔人是通过买卖而取得妻子的,如果女子不接受这样选定的丈夫,就要挨她父亲的一顿毒打;然而据牧师休特尔先生所提供的许多事实,显而易见的是,女儿们有着相当大的选择的权利。因此,有钱而长得很丑的男子娶不到老婆之事是不乏其例的。女子们在同意订婚之前,还要求相亲,强勉求婚的男子表演自己一番,先看前面,再看背面,还要求他们“展示一下步履的姿态”。有人知道,她们甚至自动向男子提出婚姻的要求,同情人私奔之例也时有所闻。勒斯利(甲397)先生同喀非尔人很熟悉,也说道:“如果我们听到一家父亲把他的女儿卖了,便以为他那种卖法,他作为卖主的权利,和他打发开他的一条牛一样,那就错了。”在南非洲退化了的布希曼人(Bushman)中间,“如果一个女子已经长大成年而还没有订婚的话————这是不大发生的事,但也还有————她的情人,于取得她的父母的许可之外,还必须取得她本人的同意”。 [20] 瑞德先生曾为我在西非洲的黑人中间进行访问,告诉我说:“至少在比较聪明的不信基督教的一些部落里,女子要取得合乎她们自己的情意的丈夫,是没有困难的,但若自己向男子提出婚事的要求,那就被认为不是妇道人家该做的事了。她们是很会发生恋爱的,也善于结成温柔、热爱和贞固的姻缘。”其他可以而无须提出的例子还有。

    由此可见,野蛮人中间的女子在婚姻问题上所处的地位并不像有人所往往设想的那样下贱与屈辱。她们对所喜爱的男子可以逗引,而对不喜爱的男子有时候也得以拒绝,婚前可,婚后也可。女子对男子的取舍,而取舍又遵循着某些一定的趋向,日子一久,稳步地累积起来,最后就会影响一个部落的性格。因为女子一般所看中的男子不光是最漂亮的,所谓漂亮当然是根据她们自己的鉴赏标准,同时也是最有能力来保护和养活家小的。这样天赋良好的男女配在一起,比天赋不那么好的来,通常会多生养几个子女。如果选择是两方面的话,即不止女选男的美好与能干,而男也选女的美好所得的结果显而易见是一样的,并且还要显得显著。而这种双重的选择似乎不光是理论,而是真正发生过的情况,尤其是在我们悠久的历史的比较早的几个时期里。

    现在我们要把将人的若干种族彼此区别开来,也把人和低于他的动物区别开来的某几个特征比较仔细地考查一下,这就是,不同程度的体毛缺乏和皮肤的颜色。关于各个种族之间面貌和头颅的形式的变化分歧,难以名状,我们用不着说什么,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看到,面貌与颅形之所谓美好就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标准。这些特征既如此的不同,可知它们也曾通过性选择而可能起过变化,但我们无法判断,选择的活动究竟是从男的一方抑或女的一方入手的。人的音乐才能,我们在上文也已经讨论过了。

    体毛的缺乏和面部头部须发的发展 ————人的胎儿是全身有毛的,一种茸毛,称为奶毛(lanugo),人到成熟年龄,全身也会零零落落地长出一些发育不全的毛来。从这些,我们可以推论,人是从某种出生时全身有毛而终生如此的动物传下来的。体毛的失落对人是件不方便之事,并且可能会引起伤害的事,即在炎热的气候里,也没有好处,晴则受烈日的熏灼,阴则容易突然受凉,雨季尤所难免。像沃勒斯先生说的那样,所有各地方的土著居民都乐于披上一些小东西来保护光着的肩背。谁也不认为光秃秃的皮肤对人有任何直接的好处,因此,人的体毛不可能是通过自然选择的作用才脱落的。 [21] 像上文有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此种脱落是由于气候的直接影响,或者说明它是相关发育的结果。

    体毛的缺乏,从某种程度上说来,是一个第二性征,因为,不论在世界的任何地区,女子的体毛都比男子为少。因此,我们有理由可以猜想到这一性征之所以取得是通过了性选择的。我们知道有几个猿猴种的脸部和其他几个猿猴种身体后部的大片平面上是光秃的。这些我们可以很放心地归因于性选择,因为这些平面不仅一般地颜色鲜明,并且,有时候,以山魈的公的和恒河猴的母的为例,两性之间的色泽深浅大有不同,尤其是在繁育的季节里。巴特勒特先生告诉我,当这些动物逐渐到达成熟的时候,这几处光秃面,与全身相对地说,变得越来越扩大。但这些地方体毛之所以脱落,看来不是为了要光秃,而是好让皮肤的色泽更充分地显示出来。许多种鸟的情况也是如此,它们头上和脖子上羽毛之所以脱落看来也是通过了性选择,其目的也在于把皮肤的鲜明的颜色展现出来。

    女子的体毛既然比男子为少,而这一特征又既然是各个种族的共同之点,我们不妨得出结论,认为女子体毛的减少或脱落最早是发生在我们半人半兽的女祖先身上的,而其时期则在极远的远古,当时人的各个种族还没有从一个共同的种系支分派别出来。我们的女祖先们在逐渐取得这一新的特征、即皮肤变得光秃的同时,她们也就把这特征传了下去,而且几乎是同等程度地传给了子和女,并且在幼小的子女身上就表现了出来。因此,这份遗传,像许多哺乳类和鸟类动物的一些装饰品一样,是不受性别或年龄的限制的。我们类人猿般的祖先有可能把体毛的部分失落看做一种装饰,而加以珍爱。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各种动物所看重的特征里有数不清的奇奇怪怪的东西,也正唯其受到看重,它们才通过性选择被接纳下来成为特征。也不足为怪的是,一些有着轻微的伤害性的特征也是这样地被取得了的,例如某几种鸟的长羽和某些牡鹿的大角。

    上文有一章里说到过,有几种类人猿的母的,在腹部上的毛要比公的似乎少一些,在这里我们也许就找到了全部光秃过程的一个起点。至于这过程通过性选择而达成的终点,我们只要记住新西兰的一句谚语就行了,“世上没有女子来配一个多毛的男子”。凡是看到过暹罗那一个多毛家族的相片的人会承认,和女子的爱好正好相反,极度的多毛是如何的奇丑,足以使人发噱。据说暹罗国王当初不得不买通一个男子来娶这家的第一个多毛的女子为妻,结果是她把这特征传给了下一代,男孩女孩全都有。 [22]

    有几个种族的体毛长得特别地多些,尤其是男子。但我们不该假定,凡是体毛特多的种族,有如欧罗巴人,比起光秃的种族来,有如卡尔默克人或美利坚人(印第安人),是更为完整地保存了原始的状态。更可能的是,欧罗巴人的多毛是一个部分地返祖遗传的现象;原来在以前某些时代里曾经长期遗传过的一些特征往往有退回来的倾向。我们曾经看到,白痴的体毛往往特别多,而他们也容易返回到某种低于人的类型所具有的其他一些特征。返祖的多毛现象,看来不是寒冷的气候影响所引起的,但在美国生长了若干世代的黑人 [23] 也许是个例外,而居住在日本群岛北部的若干岛屿上的蝦夷人(Aino)也有可能不在此例。不过遗传的一些法则是如此复杂,我们常常不理解它们是怎样活动的。如果某几个种族的所以特别多毛是个返祖遗传的结果,不受任何方式的选择的遏制,则其变异性的所以极大,甚至在同一种族的范围以内也大有不齐,也就算不得什么特别了。 [24]

    关于人的须髯,如果我们先看看我们最好的前导者,即四手类,我们发现在许多物种里,公母两性有着同样的发展,另有一些种则只是公的有,或公母都有而公的更发达些。根据这一事实,再根据许多猿猴种的头部毛发有着一些奇特的部署和鲜明的颜色,我们很有理由像前面所已说明过的那样加以推断,认为大抵公猴子首先通过性选择取得了胡子,作为一种装饰品,然后,在大多数的例子里,不分子女地传了下去,有的时候,子女所传的分量一样,有的时候,子所传的分量略多于女。根据埃希里希特 [25] ,我们知道,人类的胎儿,不分男女,脸部是都有不少的毛的,尤其是在嘴的周围;这就说明我们是从男女两性都有胡子的祖先传下来的。因此,似乎一望而知地有这样一个可能的情况,即,男子从很早的一个时期起便把胡子保留了下来,而女子则是当体毛几乎全部脱落的时候跟着一起脱落了的。甚至我们的须髯的颜色也像是从类人猿一般的祖先遗传下来的。因为有时候头发和胡子的颜色不全一样,而在这种情况下,总是胡子的颜色要淡些,而这是人和一切猿猴类所共有的现象。在那些公的胡子比母的要大些多些的四手类动物中,这一特征和人类的一模一样,也要到成熟年龄才充分发展出来。而人和猿猴类相比,有可能只是把这发展过程的一些晚期阶段保存了下来。人从很早的一个时期起就一直把胡子保留了下来的这一看法却也还有讲不通的地方,就是胡子的变异性很大,在不同的种族之间固然大,而在同一种族之内也未尝不大,而变异性之大正好说明了返祖遗传的嫌疑————凡是丢失已久而重新出现的特征总是很容易发生变异的。

    我们也决不该忽略性选择在后来的一些时代里所可能起过的作用,因为我们知道,在野蛮人中间,胡子少的一些种族的男子把脸上出现的每一根毛看成是有伤体面而费尽苦心地加以拔掉,而另一方面,胡多髯美的一些种族的男子却以此自豪,引为莫大的光彩。两路种族之中的妇女无疑地也具有同样的好恶。既然如此,则性选择就有了用武之地,势必会在后来的一些时代的过程里产生一些效果。长期持续地拔毛的习俗也有可能引起一些遗传的影响。勃郎塞夸医师曾经表明过,某些动物,在经受某种方式的手术切除之后,它们的后代是会受些影响的。其他伤残的影响可以遗传的例子还有,这里不列举了。但不久以前萨耳温先生 [26] 所曾查明确凿的一个事例和我们手头的问题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应当提出:他指出,在习惯于自己把两根中间尾羽上的羽枝啄掉的修尾鸟(Motmot,即乙625)所生的后代身上,这些羽枝自然而然要见得削减了些。 [27] 但就人类来说,拔除须髭和体毛的习俗大概要到这些须或毛,通过其他方法,已经变得削减之后,才流行起来。

    至于头发究竟是怎样在许多种族中发展到今天这样长的长度,要作出任何判断是有困难的。埃希里希特 [28] 说,人类胎儿长到第五个月时,脸上的毛要比头顶上的毛长得长些;这说明我们半人半兽的祖先是没有一绺一绺的长发的,长发一定是后来才取得的东西。不同种族之中头发的长度悬殊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在黑人中间,头发短得像一片卷毛的毯子似的,我们自己的头发是很长的,而美利坚土著居民的头发往往长得可以垂地。有几个细猴属(乙866)的猴种,头顶上盖着的毛是长而又不太长的,这大概是用来作为装饰,也是通过性选择取得的。同样的一个看法也许可以引申到人类身上,因为我们知道,发长委地一直受到人们的很大的赞赏,以前如此,现在还是如此,而这是几乎在每一个诗人的篇章里可以看到的。圣保罗(甲570)说,“一个女人若有长发,这是她的一个荣耀”; [1] 而我们也曾看到,在北美洲,有一个酋长,不因为别的,而单单因为他的头发长,才得到了推举。

    皮肤的颜色 。————人的皮肤的颜色也通过了性选择而变化成为今天的情况,这方面的最好的证据还很少。因为就大多数的种族而言,两性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差别,而在有的种族,有差别也不大,这我们在上文已有所见闻。但根据已经提到过的许多事实,我们知道,一切种族的男子都把肤色看成为他们所谓美貌的一个高度重要的因素。因此,像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所曾发生过的数不清的例子一样,它也未尝不是可以通过选择而起变化的一个特征。说像墨玉一般的黑人之黑也通过性选择而来,乍然听去,不免有些异想天开,但这一看法可以从动物方面许许多多可供类比的事实得到支持,而我们又知道,黑人是赞赏他们自己的肤色的。在哺乳类动物中,如果两性的颜色不同,公的往往是黑的,或其他要比母的为深一些的颜色,这只是因为这些颜色或其他色泽,在遗传之际,是兼传给后代的两性,或只传给两性之一,并没有什么奇特之处。丛尾猴属(乙772)的一个种,叫做魔猴的(乙775),有着漆黑的皮肤、骨碌碌的白眼珠和在头顶上左右平分成为两半的长毛,真像是具体而微的一个黑人,看去令人不禁失笑。

    脸部肤色的差别,其在各种猿猴类之间的,要比在人的各个种族之间的大得多得多。而我们有些理由可以依据,认为它们脸上的红、蓝、橙黄、近白、近黑等不同的颜色,即便是两性都有,以及它们体毛的各种鲜明的色泽,和头部作为装饰用的一撮一撮的丛毛,全都是通过性选择而取得了的。生长期间个体发育的次序既然一般也标志着一个物种的种种特征在以往的若干世代里,先后发展和变化所曾经历的次序。而人的各个种族的新生婴儿,在肤色上,又既然没有太大的差别,比起各个种族的成年人的差别来要小一些,尽管在体毛上它们是和成年人一样地光秃————既然如此,我们就有了一些微薄的证据,说明各个种族的肤色是在体毛已经脱落之后的一个时期里取得的,而这是在人的历史的很早的一个阶段里就发生了的。

    总说 。————我们可以归结说,男子与女子相比,其身材、体力、勇敢、好斗和精力等特征的更加发达,是首先在原始的一些时期里取得的,到后来,主要是通过为了占有女子而在情敌之间所发生的竞争而更有所加强。男子方面较大的理智的精力和发明的才能则大概可以归因到自然选择,结合上习惯所引起的一些遗传的影响,因为最能干的男子,在保护与养活自己和妻孥方面,也会是成就最大的。许多特征的由来问题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但也还能容许我们作出一些判断,即以男子的须髯而论,看来我们的类人猿一般的男祖先是把它作为一种装饰品、用来取媚于异性或激发异性,而终于取得了的,而一经取得,便又转而传给只是属于男性的后一代。体毛的脱落,显然是由女子一方开始的,也是为了性的装饰之用,但在遗传之际,它成了不同性别的后代所共有的特征,其所传到的程度也几乎相等。不是不可能的一个情况是,女子在其他一些方面,为了同样的目的,通过同样的方法,也取得了一些变化,因此,女子的声音比男子要甜些,而体貌也美些。

    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就人类说,在一个很早的时期里,当人刚刚够上人的身份或人的级位的时候,生活情况对性选择在许多方面要比后来的一些时代更为有利得多。因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得出结论,在当时,指导他生活的多半是发乎本能的一些情欲,远见或理性还不很管事。他会更好防卫他的妻子,一个或一个以上,唯恐有人染指。他不会有杀害婴儿的风俗,也不会把妻子只当做奴隶来使用,也不会在婴儿时期就为他们订上婚约。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就有关性选择的一方面而言,人类各个种族的分化而出,主要是很远古的一个时代里的事。这样一个有结论性的看法是有启发的,就是使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为什么在已经有任何资料可供参考的最古的时期里,人的各个种族已经变得很不相同,而其不同的程度,比起今天的来,相差不多或几乎一样。

    这里所提出的有关性选择在人的历史上所曾起的作用的一些看法是缺乏科学的准确性的。凡是不承认性选择这份力量对低于人的动物起过作用的读者可以不理会我在后来这几章里所写的有关人的一切。我们无法肯定地说这个特征是通过性选择才发生了变化,而那个特征不是。但我们却也已经指出,在某些特征上,人的各种族是各有其差别的,而和它们的最近的亲族,四手类动物,也是不相同的,而这些特征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又都是全无用处,这些特征,而不是别的,我们说,是极有可能通过了性选择才变化出来和继续发生着变化的。我们已经看到,在极低级的野蛮人中间,每一个部落的成员总爱赞赏他们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品质————头和面的形状呀、颧骨突出得如何方正呀、鼻子的高耸或平扁以至于鼻梁的中陷呀、皮肤的色泽呀、头发的修长呀、脸部与通体的光洁无毛呀、胡子之大或须髯之美呀,等等。而赞美的结果是,这些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特点,在每一个部落之中,又势必在那些能力强、才干多的男子手里慢慢地、逐步地得到夸大,而这些男子不是别人,正是,在每一世代里,在选取最富有这类特点、因而也是最美的女子为妻这一方面,和接着在生养最大量的子女方面,取得成功的人。就我个人的见识所及,我得出的结论是,人的各个种族或族,在体貌上的所以各有差别,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的所以不同,原因固然不一而足,而在一切原因之中,要以性选择为最有效率。

    原注

    [1] 《叔本华与达尔文主义》,载《人类学刊》(丙78),1871年1月,页323。

    [2] 这些引文系录自劳仑斯著《生理学……演讲集》,1822年,页393。劳仑斯把英国上层阶级的体貌美好归因于阶级中的男子长期选取貌美的女子为妻。

    [3] 《科学之路评论》(丙127),《人类学》之部,1868年 10月,页721。

    [4]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207。

    [5] 勒博克爵士,《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第三章,页60——67尤有关。麦克勒南先生,在他关于《原始婚姻》的那本极有价值的著作里(1865年版,页163)说道,两性的结合“在最早的若干时代里是松弛、短暂、而在某种程度上是乱交的”。麦克勒南先生和勒博克爵士都曾就今天的野蛮人的极度淫乱的情况收集了不少的例证。摩尔根先生在他的关于分类性的亲属称谓体系的有趣的报告(载《美国科学院院刊》,丙111,第七卷,1868年 2月,页475)里,作结束语说,关于各个原始时代的一夫多妻婚以及所有的婚姻形态,我们还缺乏基本的知识。从勒博克爵士在他的著作里所说的话看来,巴霍芬(甲22)似乎也认为共婚或乱交曾在原始时代流行过。

    [6] 不列颠科学协进会会议上的演讲,《关于人类一些低等种族的社会与宗教情况》,1870年,页20。

    [7] 《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页86。在上引的若干种著作里,可以找到丰富的例证,说明有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只经历母亲一方,有的只与部落有关。

    [8] 威克先生在《人类学报》(丙20),1874年 3月,页197上,对这三位作家所持关于以前曾流行过几乎是纯粹的乱交这一意见提出了强烈的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分类性的亲属称谓体系可以作别的解释,而不是非此不可。

    [9] 勃瑞姆在《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77上说,树灵狒狒(乙316)一大队一大队地生活在一起,每队包括的成年母狒狒要比成年的公狒狒多出一倍。关于美洲产的一夫多妻的一些猴种,参看仑格尔,而美洲产的一夫一妻的一些猴种,则见欧文(《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页740)。其他可供参看的作品还有,不尽举。

    [10] 见赛费奇博士所著文,载《波士顿自然史刊》(丙34),第五卷,1845——1847年,页423。

    [11] 见《史前时代》1869年版,页424。

    [12] 麦克勒南先生所著《原始婚姻》,1865年版。尤其是参看关于外婚和溺婴的页130、138、165。

    [13] 格尔兰特博士(《关于野蛮民族的族外婚》《Ueber das Aussterben der Naturvölker 》,1868年版)收集了不少有关溺婴的资料,更集中的见于页27、51、54。阿札腊(《……旅行记》,第二卷,页94、116)对溺婴的各种动机作了详细的讨论。关于印度的一些事例,也可以参阅麦克勒南(同上书,页139)。

    [14] 《原始婚姻》,页208;勒博克爵士《文明的起源》,页100。关于一妻多夫婚的以前曾经广泛流行,亦见摩尔根先生著同上所引报告。

    [15] 阿礼腊,《……旅行记》,第二卷,页92——95。马尔歇耳上校,《和托达人在一起》,页212。

    [16] 柏尔契耳(《南非洲旅行记》,第二卷,1824年版,页58)说,在南非洲的一些野蛮种族中间,无论男女,都从来没有在独身状态中生活的。阿札腊(《南美洲旅行记》,第二卷,1809年,页21)对于南美洲的野蛮的印第安人,说的恰恰是同样的几句话。

    [17] 见《人类学评论》(丙21),1870年1月,序页16。

    [18] 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210、217。

    [19] 一个智巧的作家,就腊斐尔(甲545)、茹本斯(甲563)和近代法国画家的作品作了比较之后,提出论点,认为美的观念,即在欧洲一洲的范围以内,也不是绝对一致的;见博姆贝(甲82)(原名贝伊耳,甲55)著《海登(甲306)与莫查尔特(甲481)合传》,英译本,页278。

    [20] 阿札腊,《……旅行记》,第二卷,页23。又多勃里兹霍弗尔(甲196),《阿比泊尼人记》,第二卷,1822年版,页207。默斯特尔斯上尉的话,见《皇家地理学会纪事刊》(丙118),第十五卷,页47。关于斐济诸岛岛民的话,本出威廉姆斯(甲708)的著作,为勒博克爵士所征引,见《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页79。关于火地人,见克音与菲兹饶伊(甲242)合著《“探险”号与“猎犬”号二船行程记》,第二卷,1839年,页182。关于卡尔默克人,见麦克勒南《原始婚姻》,1865年版,页32引自他书之文。关于马来人,见勒博克,同上书,页76。黑德尔牧师著有《关于纳塔耳(Natal————南非地区————译者)的喀非尔人》,1857年版,引语见页52——60。勒斯里先生著有《喀非尔人的性格与风俗》,1871年版,引文见页4。关于布希曼人,见柏尔契耳《南非洲旅行记》,第二卷,1824年版,引文见页59。关于寇拉克人的话,原出麦肯南(甲425),而威克所征引(《人类学报》,丙20,1873年10月,页75。)。

    [21] 见所著《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1870年版,页346。沃勒斯先生又相信(页350),“某一种智慧的力量指导和决定了人的发展”,而他认为皮肤上的无毛状态是这种总的发展的一部分。斯特宾(甲625)牧师对这种看法有所评论(《德丰郡科学协会会报》,丙143,1870年)说,如果沃勒斯先生“在人的皮肤之所以无毛这一问题上运用了他平时所用的智巧的话,他大概不会不看到,由于无毛比有毛为美,又由于无毛比有毛为清洁,从而有益于健康,它就有可能是选择的结果”。

    [22] 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1868年版,页327。

    [23] 参见古耳德所著《美国士兵军事学与人类学的统计的调查》,1869年。页568上说:调查对2,129名黑色及其他有色皮肤的士兵,当他们洗澡的时候,就把他们的体毛,作了仔细的观察;翻看所发表的统计表,“一望可知,在这方面,白种和黑种之间没有什么差别,要有的话,也是微乎其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们的本土、炎热得多的非洲,黑人的身体是特别光滑的。调查中有一点应该特别指出,即,上面的数字既包括纯黑人,又包括黑白混血的人;而这是一个不幸的情况,因为,按照一条我在别处已经证明其为真实的原理:人的杂交的种族特别容易返归到他们早期的类人猿般的祖先所具有的那种原始的多毛状态。

    [24] 本书所提出的许多看法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比此更为不受人欢迎的了(参看,例如,斯彭格尔,甲616,德文《达尔文主义的进展》,1874年版,页80)。人类体毛的所以失落,我们在正文中的解释是,通过了性选择;但对此解释所作出的种种反面论点,依我看来,似乎没有一点在分量上足以和我们所提出的种种事实相比;这些事实指出,皮肤的光秃,对人和对若干种四手类动物,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第二性征。

    [25] 见《论人体毛发的趋向》(《Ueber die Richtung der Haare am Manschlichen Körper 》),载缪氏《解剖学与生理学文库》(丙98),1837年,页40。

    [26] 《关于修尾鸟的尾羽》,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73年,页429。

    [27] 斯普若特先生(《对野蛮人生活的见闻与研究》,1868年,页25)提出与此同样的意见。有几个著名的民族学家,其中包括日内瓦的高斯(甲271)先生,认为头颅的人工变形有遗传的倾向。

    [28] 见注[25]所引论文,页亦同。

    译注

    1. 出自《达哥林多人前书》,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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