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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之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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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或疑中国民族乃一无宗教、无信仰之民族,是殊不然。中国自有其宗教,自有其信仰,特其宗教信仰之发展,亦别自有其蹊径。考之商代盘庚以来殷墟甲文,时人已信有上帝,能兴雨,能作旱,禾黍之有年无年,胥上帝之力。然有大可异者,上帝虽为降暵降雨之主宰,而商王室之祈雨祈年,则不向上帝而向其祖先。故甲文乃绝无上帝享祭之辞。盖当时人对上帝之观念,谓上帝虽操极大之权能,而不受世间之私请托与私祈求;故凡有吁请祈求于上帝者,乃必以其祖先为媒介。于此有相附而起者,即先祖配帝之说。此亦在甲文已有之。惟其一族之祖先,禀神明之德,殁而陟降在帝左右,夫而后下土群情,可资以上达。故周人之诗《大雅文王之什》言之,曰:“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盖昔日之天命在于殷,今日之天命在于周。于何征之?亦征之于在帝左右克配上帝者之移转。故配天之说,自殷历周,而周人之制则犹有可以详说者。《春秋公羊传》僖三十一年谓:“天子祭天,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则山川不在其封内者不祭。则惟天子可以有祭天之礼,而诸侯则否。何者?上帝既不受世间之私祈求、私吁请,而克配上帝者惟其一族之祖先,亦惟王者得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其次则为小宗,小宗五世而迁。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故鲁侯惟得祭周公,不得祭文王。配天者惟文王。既不得祭文王,则凡其所吁请祈求于上帝者皆为非礼,皆将为上帝所不享。故诸侯不祭始祖,即亦不当祭上帝。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鲁人之祖与周人之祖一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其同为有上帝之照临亦一也。然而惟天子得祭天,得以其意旨上达于天,而诸侯以下迄于庶人皆所不能。何者?上帝正直无私,其爱眷照顾者,乃人世之全体,乃社会之大群,固不当以小我个己之私吁请、私祈求干之。虽欲干之,上帝亦不之享。而为一国之元首者,则谓之“天子”,惟彼可以传人世大群之公意以达上帝之听闻。然使为天子者,而不以大群之意为意,而亦惟为私吁请私祈求焉,则上帝亦将不之顾,而彼遂失其天子之尊严。故曰:“天命靡常。”又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瘼。”又曰:“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又曰:“天立厥配,受命既固”也。然则中国人古代传统之上帝观念,实乃一大群体之上帝,而非个己小我私人之上帝,昭昭明矣。

    或疑祖先配帝,则上帝私于宗族;是亦不然。殷商之制,靡得而论矣。周人封建,虽广树同姓,然外戚如申、吕、齐、许,古国如杞、宋之类,与诸姬封土错列并峙者,亦复不少。天子祭天,而诸侯各得祭其封内之名山大川。上帝之下复有河岳诸神,正如天子之下复有诸侯。盖中国古代宗教,与政治合流。周初封建制度之基础,固建筑于宗法组织之上,而全部政治理论,则并不专为一姓一族之私。古人自有家、国、天下之三层观念,固不得率言其即以家族为天下也。

    故中国古代宗教,有二大特点:一则政治与宗教平行合流,宗教着眼于大群全体,而不落于小我私祈求私吁请之范围,因此而遂得抟成大社会,建设大一统之国家。此可确证吾中国民族天赋政治才能之卓越。循此以下,中国宗教在社会上之功用乃永居于次一等之地位;而一切人事,亦永不失其为一种理性之发展。此其一也。中国宗教,既与政治合流,故其信仰之对象,并非绝对之一神,又非凌杂之多神,乃一种有组织有系统之诸神,或可谓之等级的诸神,而上以一神为之宗。今之论者,好尊欧 美,奉为一切之圭臬;以欧 美信耶教为一神,遂谓一神教乃高级宗教,而信奉多神者则属低级。就实论之,世界信一神教者,大宗凡三:曰犹太教,曰基督教,曰回教。之三派者,皆起于阿剌伯及其近境,皆沙漠地带之信仰也。沙漠景色单纯,故常驱使其居民为一种单纯之想像,而遂产生单纯之信仰。故一神教者,特为一种沙漠地带之产物。若希腊,若印度,论其文化,皆较阿剌伯区域为高,然因其地形与气候繁变,使其居民常觉外界之影响于我者乃为一种复多性而非单纯性,故其宗教信仰亦属多秘而非一神。然以希腊、印度较之中国,则复不同。何者?希腊、印度之多神,其间类无秩序之联系。又其神之性质,亦颇乏严肃之意象。故其宗教信仰常夹杂有离奇惝怳之神话。中国宗教因早与政治合流,故其神与神之间,乃亦秩然有序,肃然有制。既不如耶教、回教之单一而其不容忍性,亦不如印度、希腊神话之离奇而有散漫性。若以耶教、回教为偏理性的宗教,以印度、希腊神话为偏自然的宗教(亦可谓之偏人事的宗教),则中国宗教正是理性与自然之调和。盖既融洽于大陆自然地象之繁变,而又以一种理性的条理组织之,使自然界诸神亦自成一体系以相应于人事之凝结。此又中国古代宗教之特色二也。

    然中国古代宗教,非无其缺点。盖既偏于人事,主为大群之凝结;又既与政治平行合流,而主于为有等级之体系;则其病往往易为在上者所把持操纵,若将使小我个人丧失其地位。大群之凝结,固将以小我个人为其基点。一切人事,扩而言其大,固以大群为极致;析而论其精,亦将以小我为核心。中国古代宗教,乃完全属之大群,而小我与上帝,将渐渐失其精神上活泼之交感。如此,则小我之生命日萎缩,而大群之团聚亦将失其凭借而终至于解消。有起而矫其失者为孔子。

    二

    孔门论学有二大干,曰“礼”,曰“仁”。礼即承袭古宗教一种有等衰有秩序之体系,而仁则为孔子之新创。盖即指人类内心之超乎小我个己之私而有以合于大群体之一种真情,亦可谓是一种群己融洽之本性的灵觉。人类惟此始可以泯群我之限,亦惟此始可以通天人之际。盖小己之生命有限,大群之生命无限。小己有限之生命谓之人,大群无限之生命谓之天。使人解脱小己有限生命之缠缚而融入此大群无限之生命者,莫如即以生命为证,而使之先有所晓悟。我之生命何自来,曰自父母。父母之生命何自来,曰自祖父母。循此而上,当知我之生命虽短促,而我生命之来源则甚悠久。然则我父我母之生命虽若短促,苟知我之生命即为我父我母之延续,则我父我母之生命并不短促。循此而下,我之生命虽若短促,而我之生命亦有其延续,则我之生命亦不短促。如是则小我有限之生命,即大群无限生命之一环。抑且生命不仅有其延续,而复有其展扩焉。我父我母之生命,不仅由我延续之,我之兄弟姊妹,莫不延续我父我母生命之一脉。循是上推下推,子孙百世,宗族衍昌,皆大群体无限生命之延续与展扩也。再寻究此大群体无限生命之延续与展扩之源头及其终极,则感其乃非小我有限生命之所能想像,于是而尊之为天行,神之为帝力。故中国古代之以祖配天,以宗庙祭祀为人事最大之典礼,为政治、宗教最高精神之所寄托而维系者,夫亦曰:惟此可以解脱小我有限生命之苦恼,而使之得融入大群无限生命之中,泯群己,通天人,使人生得其安慰,亦使人生得其希望。人之所赖于宗教与政治者,主要惟此则已。孔门之所谓仁,即吾人对此大群体无限生命之一种敏觉与灵感也。人类惟具此敏觉与灵感,乃可以证悟大群无限生命之真实性。换辞言之,所谓大群无限生命者,即此人类一点敏觉与灵感之所主宰,亦即以此一点敏觉与灵感为灵魂。否则父母生子,本为情欲。子之于母,如物寄瓶中,出即离矣。安见有所谓生命之延续,更安见有所谓生命之扩展?故孔子之所谓仁,实乃为古代政治宗教之着眼于大群体者赋以一真实之生命。中国旧训:礼,体也。仁,觉也。盖礼即象征此大群生命之体段,仁则代表此大群生命之感性。故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此如人有血肉之躯,而感性全失,麻木不仁,则尸居余气,固无如此躯体何也。

    人类生命之延续与扩展,必本于父母兄弟以为证,故孔门言仁,亦首重孝弟。孝弟即仁,亦即人类对其大群无限生命之一种敏觉与灵感。换辞言之,即人类对无限生命之一种自觉也。此无限生命之自觉,亦谓之“性”。故孝者,实人类之天性。何以谓之“性”?以其为大群无限生命之主宰与灵魂故,故不谓之心而谓之“性”。何以谓之“天性”?以大群无限生命之主宰与灵魂,不可以小我个己之文辞言说形容之,故不曰人性而曰天性。此种天性,对父母而发露谓之孝。此种发露,只感生命之无限,早已泯群我,通天人。虽由父母而流露,却非为父母而发。若以浅义喻之,人有耳,始有听,然人不为耳而听。人有目,始有视,然人不为目而视。人有口腹肠胃始有饥渴,然人不为口腹肠胃而饮食。粗以此为喻,人有父母始有孝,然人不为父母而孝。孝子之心,固已无小我与父母之隔阂。孝弟之心油然而生,将惟见自我生命之无限。固已超乎小我之上,其视父母之与小己,犹一体也。故曰,孝非为父母发。

    儒家教孝,最重葬祭。夫父母既殁,葬之虽厚,祭之虽丰,亦复何为?然而不然者,盖惟此最足发明人类孝心之真义。故曰:“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然则所重在祭者内心之敏觉,而不在其所祭。故曰:“未知生,焉知死。”若以局限于小我有限生命者论之,则所祭已死,其果有鬼神与否,其鬼神之果来享祭与否,皆不可知。然祭者则犹生。若以超出于小我有限之生命者论之,则此祭者内心一片无限生命之敏觉,固已通生死而一之。故父母生命之延续与否,于何证之?亦证之于孝子临葬临祭之一番敏觉与灵感。既知祭之所重在祭者不在所祭,则孝之所重,亦在孝者而不在所孝。义本一贯,例类易明。重在所祭,则信鬼神。重在所孝,则养口体。而儒家教孝之精义则不在此。故虽父母既殁,鬼神之有否不可知,而不害孝子之恪恭以祭。然则父母之存,其无间于父母之智愚慈顽,而为子者亦必恪恭以孝,其义一也。舜之于瞽瞍,周公之于文王,为之父母者虽异,而其所以为孝者则一。今之人乃移政事革命之理论唱“非孝”,而老子乃谓“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则诚浅之乎其测忠孝矣。

    自有孔子之教,而中国古宗教之地位乃益失其重要。何者?宗教起源,大率本于人类自感其生命之渺小,而意想有一大力者为之主宰。今孔门教仁教孝,人类渺小之生命,已融为大群无限之生命,其主宰即在自我方寸之灵觉。故既混群我,通天人,死生彼己一以贯之,则曰:“敬神鬼而远之。”又曰:“丘之祷久矣。”古代赫赫在上昭昭在旁之天鬼,自孔子仁教之义既昌,固可以退处于无足轻重之数。

    亦自孔子之教,而中国古代政治之地位亦变易其重心。古者惟王者之祖得以配上帝,亦惟王者得以郊天而祀祖。大群体之生命操于天,大群体之意旨集中于王者。孔子之教则不然。孔子以仁济礼,仁、礼相协兼尽之谓“道”。《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者不可须臾离。”《大学》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政事不过道之一端。祭天虽属王者天子之事,然人人有父母,斯人人皆有孝。孟子曰:“尽心知性,尽性知天”,不必其祖之克配上帝,不必其身之必为王者,乃可有天之相格。而修明其道者,则常不在君而在师。故自孔门之仁孝言之,则天子至于庶人一也。自孔门之道言之,则政治之重不如教化。教化一本乎人心,故曰:“忠恕违道不远。”“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恕亦大群无限生命之一种敏感也。道不可须臾离,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故人人皆为此大群无限生命之一环。修道之谓教,故阐明此大义者,其责任之重,乃远超于古者天子郊天祭祖之意义之上。然而孔门论学,仁礼相济,于发明人类心性之中,仍包有古代传统政治之精义。于是中国文化大统,乃常以教育居第一位,政治次之,宗教又次之,其事实大定于儒家之教义也。

    三

    今试以儒家教义与耶、佛两教相比,则有绝大不同者一端。孔子教义在即就人生本身求人生之安慰与希望;而耶、佛两教,皆在超脱人生以外而求人生之安慰与希望。此其所以为绝不同也。《新约》“当耶稣播道时,或告耶稣,其母及弟来,欲与耶稣言。耶稣云:‘孰为吾母,孰为吾弟?’张手向其徒,曰:‘凡遵行吾天父意旨者,皆即吾兄弟姊妹与吾母也。’”(《马太》第十三章。)耶稣又谓:“我非为人世送和平来,特送一刀来。我将令子疏其父,女疏其母,媳疏其姑,而视其仇如家人。彼爱父母胜于爱我者,非吾徒也。”(《马太》第十一章。)耶稣又告其门徒及群众:“汝等莫呼地上人为父,汝等仅有一父,即在天上之父是也。”(《马太》第二十三章。)一门徒告耶稣,欲归葬其亲,耶稣曰:“汝自随我,且俾死者自葬其死。”(《马太》第八章。)孔子闻皋鱼之泣,弟子之愿归养其亲者十三人,与耶稣之教适相反。儒家之教曰:“汝归而求之,有余师”,耶稣则不欲其弟子爱其父母过于爱耶稣。儒家之教曰:“反而求诸己”,耶稣则曰舍汝父母兄弟而从我,汝当遵行吾天父之意旨。故孔门之发展为教育,耶稣之训诫则成为宗教。

    然又有不同者。孔子教义,重在人心之自启自悟,其归极则不许有小己之自私。曰仁曰礼,皆不为小己。曰孝弟曰忠恕,所以通天人,即所以泯群我。耶教则不主人心之能自启悟,故一切皆以上帝意旨为归。曰:“为儿女者,当在上帝意下服从其父母。”(《以弗所》第六章。)又曰:“为父母者勿怫其儿女,当就上帝之教诫抚育之。”(《以弗所》第六章。)就儒家而论,父慈子孝,人之天性,率性而行即为道。故儒家必言性善。就耶教论之,则人生本由罪恶谪罚,苟无上帝,举世失其光明。故父母之育子女,子女之事父母,皆不当自率己意,而以服从上帝为主。然儒家道性善,而仁孝忠恕莫非为群。耶稣言信仰,而赎罪得救各自为己。儒家教义之终极点,即在此人世大群之修齐治平,而以人类之性善为出发。耶教教义之终极点,不在此世,而在将来,不在大群之修齐治平,而在各人之赎罪得救,而以上帝之意旨为依归。故儒家教义必与政治相关涉,耶教则超乎政治而别成一宗教。

    故耶稣言:“在外邦人有尊为君王者治理之,有大臣操权管束之。然在汝等则不然。孰欲为大者,孰即是仆。孰欲为首者,孰即是隶。人子之来,不为役人,乃为役于人。”(《马可》第十一章。)就教义言,人人平等,人人各属于上帝,人人自向上帝祈祷忏悔以期赎罪而得救。中世纪以来之教会,乃依仿罗马政权之体统,于政治组织外,别自成一宗教团体之组织。罗马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之皇帝为当时欧陆同时并行之双重统治。然此非耶教真意。自宗教革命以还,罗马教皇之统治势力乃与神圣罗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先后解体。而新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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