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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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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事亦不合。 此類實繁,不能備舉。 此皆借事各抒所聞見。事如題目,記述如文字,人各一篇,不能雷同。 如崔杼、趙盾、世子生、踐土盟之類。 總之今所傳者均非史。若周時真事,皆怪力亂神,不可以示後人。如同姓爲婚、父納子妻、弑逐其君、桓公滅卅國、姑姊妹不嫁七人等,背禮傷教之言,乃爲真事。當時亦均視爲常事,並無非禮失禮之説。孔子全行掩之,而雅言以《詩》、《書》執禮,不得於孔子後仍守史文之説也。《春秋》、《國語》皆經也,惟《譜牒》乃史耳。董子云:「《春秋》有詭名、詭實之例:當時所無之制,欲興之,則不能不詭其人;義所當諱之事,欲掩之,則不能不詭其實。 《春秋》所見之監者,當其時並無其人其事。又凡所言夷狄,皆指中國,並非真夷狄也。 意不欲言則削之。 如鄭厲公入櫟以後,十數年不一記鄭事,數經弒殺,經無其文 注 是也。 制所特起則筆之。 如三國媵伯姬,當時無此禮,親迎亦無詳録伯姬之類。 《春秋》有筆削,凡涉筆削,皆不可以史説之。 削者首尾不全,筆者當時尚無其制。 後人好以史説《春秋》,而無左氏又非史,則杜氏乃得售其術。故凡大事,衆人所共知,史原事也。至於一切外間小事,魯國細事,不惟當時多無記録,即使有之,亦其細已甚,史不得詳。總之,孔子之修《春秋》,正如劉歆之改《周禮》。《周禮》爲劉氏之書,《春秋》亦爲孔子之書。《周禮》當復舊觀,《春秋》不可復言史法。如欲侈言史,太史爲聖人矣,則《通鑑綱目》真可以繼尼山之傳矣。

    《春秋》爲孔子修,故爲經。杜氏承古文家法以爲魯史,「五十凡」爲周公舊例,多存史書原文,則十二公中至少亦經七八人之手。以爲據《周禮》凡例而書,故人多而文不一律。又據外國而書,並不問其得失及本國義例。似此,則真爲斷爛朝報,無足輕重矣。聖人垂教之大經,至詆爲依口代筆之雜説,非聖無法,至此已極。而世乃不悟,悲夫!

    《春秋》爲孔子繼《詩》而作,於史文有筆有削,各有精意。若但據赴告之文,則與今《廣報》、《滬報》相似,且廣、滬報本亦自有義例,豈能不論可否,據赴直書之理?即如以十九國爲主,餘者不記事,全從《王制》立義,與六藝皆通。若但據史文,則當時國多矣,何以只此十九國來赴卒、葬,而宿乃一赴卒乎?每經皆有師説、義例,在於語言文字之外。如筆削、褒貶、進退、隱見、二伯、方伯、卒正、連帥諸凡義例、禮制四五十類,此《春秋》精意,師説也。《左》例中皆已具之,與二傳同,與《周禮》異,此《左傳》不可以爲古學之實也。

    傳若爲國史原文,則一經即應有一傳,前後一律,乃爲舊文。今傳襄公卅年與僖前百年多少相等,且莊公至七年不發一傳,此成何史體?又傳多不應經,且有無經而傳,所以不書之故,則又非史官所得言。故杜氏不敢以傳爲專據史文,尚屬留心,不似後人魯莽也。 國史之説,出於古文家,是隱駁孔子作六經之意。一言史,則其弊不可勝言。

    《譜牒》爲《春秋》事傳,所謂「其事則桓、文」也;《公》、《穀》爲《春秋》例傳,所謂「其義則丘竊取」者也。各詳一門,互相啟應。今《公》、《穀》每因弟子間録事迹,則《公》、《穀》非不言事也。《春秋大傳》,今《曲禮》、《繁露》中有其文,與事傳初並不與經相連。依經附傳,此爲後出答問之書,故與今相比。《國語》者,弟子爲六藝作,本爲今學書,與僞《周禮》專條無一同者。古文家因傳歆手,牽爲古文,非是。劉歆羼《周禮》而不羼《左傳》,以《左傳》在前,非迎合莽意後乃成,且心慕其書,不忍竄亂之也。

    《公羊》、《穀梁》本一家也,由齊、魯而分。劉歆更造爲鄒、夾之名,則《春秋》有四家矣。今會通齊、魯,合爲一家,並收《國語》以補事實,則三傳精華會萃一書,即鄒、夾二家之僞説,亦不能自立矣。

    周宇仁據《大傳》文,主 注 博士二十八篇爲備之説,予初不以爲然,以古《書》引用者甚多,不能以佚文爲非《書》;及考百篇《書序》,然後悟周説爲是。如《大傳》言五誥,《孟子》引《湯誥》不在五誥中,蓋孔子所筆削爲經者實二十八篇,其餘即孔所論之餘,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是也。及讀牟黔人《同文尚書》小傳序,力主此説。以二十八篇爲孔子删定本,餘存尚多,即《藝文志》之《周書》七十一篇也。其《百篇序證案》,以百篇出於衛宏、賈逵。蓋聖作之經,不應亡佚過半,且既經筆削,則聖經也。孟子於《武成》取二三策,以爲原文則可,聖經則何以尚待孟子之甄别?當亦非所敢言。《書》分帝王、周公、四岳二十八篇,各有起文,互相照應,其文已足,不能多加一篇。以義理事證包括無遺,不能於外再有所補。經貴簡要,傳貴詳明,人多以傳爲經。 孟子引「放勳曰」云云,或以爲《尚書》佚文 注 。顧氏以「曰」爲「日」 注 ,如此之類甚多是也。 又《孟子》紀舜事,皆爲《尚書》師説,故文體與《尚書》不同。其誤原於《百篇序》。《百篇序》以在《史記》而人不敢駁,實則其説皆不通。古無《舜典》,衛、賈創爲其名,以湊百篇之數,陳亦韓説,本無别出《舜典》,《大學》引《書》通謂《帝典》。《子華子》、《孔叢子》亦稱《帝典》。陳蘭甫 注 誤於序説,並回護僞古文,疑「月正元日」以下,實古之《舜典》。按《帝典》古稱《虞書》,以虞包唐,故三統之説言有虞氏而不言唐堯,舉虞以包唐,不必别有《舜典》。且堯、舜均稱,二典當並重,西漢以前乃無人引其文,無人 注 道其名,萬不能軒輊若此,即此可悟古無《舜典》矣。舊本堯、舜並説,合爲一篇,名曰《帝典》。《大學》、《子華子》、《孔叢子》所稱《帝典》,其本名也。後師因其首言堯,稱爲《堯典》。諸書之稱《堯典》者,非便文,則譯改。《百篇序》本古文家仿張霸而作,羼入《史記》,以爲徵信。考張霸《百兩篇》備録經文,其僞顯著。劉歆欲攻博士經不全,故本其書作序。有序無經,不示人以瑕。序襲《百兩》,非《百兩》襲序。《毛序》出於謝,《書序》則劉歆所爲。以百篇立名,憤博士二十八篇爲備之説耳。僞古文之作,僞《書序》實始爲之俑。閻氏攻僞孔而不攻《書序》,未得罪魁矣。魏默深以《孟子》、《史記·舜本紀》之文爲《舜典》,據而補之;陳蘭甫强分「月正元日」以下爲《舜典》;皆誤於僞序之故。僞古文之《五子之歌》、《咸有一德》等篇,本非書名,杜、賈引以凑百篇之數,乃亦附會其名,而撰爲一篇,則不惟其文僞,並其篇名皆僞也。 牟黔人分二十八篇爲三十一篇可也,以《史記》所引序爲真書則非。據云《書序》不見《史記》者三十七,恐不如此之多,試再考之。

    初以《毛詩》爲西京以前古書;考之本書,徵之《史》、《漢》,積久乃知其不然。使《毛傳》果爲古書,《移書》何不引以爲證?《周禮》出於歆手,今《毛傳序》全本之爲説,劉歆以前何從得此僞説? 同學有《毛詩傳序用周禮左傳考》甚詳。 《藝文志》之《毛傳》,《劉歆傳》、《河間獻王傳》、《後漢書·儒林傳》之「毛詩」字,皆爲六朝以後校史者所誤羼,原文無此。 舊有《毛詩淵源證誤考》一卷。

    《周禮》出於劉歆,古《書》出於東漢,前人皆早已疑之,惟以《毛詩》出東漢,古無此説。然《後漢書》明以訓爲謝曼卿作,序爲衛宏作。使魏晉間果以《毛詩》出於西漢,鄭君有以《毛序》爲子夏、毛公所作之説,范氏何敢以衛、謝當之?《後書·儒林傳》古《書》、《周禮》創始之注皆名「訓」,皆馬氏傳、鄭氏注。以二書相比,足見其例。此等爲范書真文,後人不能僞改。若十四博士之有「毛詩」字之類,則後來校史者所羼補,誤信後説,以改古書。今當由此類推。至於《鄭志》等書有以傳爲毛作者,則又劉炫等之僞説,證之本書,考之本傳,有明徵者也。 牟黔人先生《詩切》主此説,以《毛詩序》爲衛宏作,别爲序,並以笙詩五篇爲纂人之名。

    孔子言「詩三百」者不一而足,今《詩》三百,是《詩》備也。劉歆憤博士「以《尚書》爲備」一語,欲詆博士之詩不全,於是於《周禮》僞羼六義,於風、雅、頌之外,添出賦、比、興,其意不過「三易」、「百篇書序」故智。然賦、比、興 注 之説,古今無人能通,亦别無明證,此必出於僞説無疑。如言「三易」,孔子本「坤乾」作《易》,商得「坤乾」,何緣有《連山》、《歸藏》皆六十四卦之説? 舊《易》言「坤乾」,孔子修之,改爲「乾坤」,扶陽抑陰 注 之説所由出焉。 《書》實只二十八篇,十六篇特爲傳説。歆創爲百篇之序以攻博士,不惟雜凑乖謬,其病百出;即捏造《舜典》、《帝誥》二篇名,已萬不能通。《藝文志》鄒、夾二家《春秋》,按既言「無書」,則《藝文志》何以列之?無師則不必有書,即使有書無師,又何列之?而當日桓公、貫公、庸生之書所引用者,乃不收之,既有二家,《移書》何不引之?凡此皆劉氏報復「《尚書》爲備」一語之説也。而《毛詩序》首引六義《周禮》之文,傳又於詩下加「興也」字, 朱子乃加「比」、「興」。 此謝、衛爲劉歆弟子、據《周禮》爲説之切證也。若《毛詩》爲古書,則必實能將六義説清,與「三易」、「百篇序」皆通,然後能信爲真西漢以前之毛公,非謝、衛作也。 牟黔人先生以六義爲劉歆僞説,是其一證。

    六經皆爲孔子所傳,劉歆《移書》亦同博士説,此歆初議也。 歆於事莽以前,議禮上書,皆全本今學,與博士無異,如廟制用《王制》、《穀梁》是也。 至後乃造僞説,以攻博士。《周禮》爲周公手訂之書,又有「三易」、「六詩」,是經全爲周公舊文,非孔子作,明矣。《論語》云「雅、頌各得其所」,今歆創爲本之周公,而《毛詩》則據國史爲説,此亦不可通之明證也。

    古無大小毛公之説,始於徐整,此魏晉以下人依仿小大戴、小大夏侯僞造而誤。且有二説:一同時,一隔代;亨、萇之名,叔侄之分,均不能訂。凡此皆僞説。 同學《大小毛公考》已極明矣。 《釋文》、《隋志》多採六朝人無稽之談,捏造名字,妄編世代。如《公羊》之數世、《穀梁》之數名,《左傳》與《毛詩》之淵源 注 授受,立爲二學。經學唯《易》授傳可考,《史記》有明文。此等如《唐書·世系表》臆造漢高祖父母之名,與近世地志姓氏俗説相同,不足以爲典要。若先入爲主,酷信其説,則亦聽之耳。 河間獻王以毛公爲博士,亦誤説,漢唯天子立博士。

    今學《詩》有傳,如劉向、董子所引諸條是也。所説多在文字之外,是爲一經微言大義,故漢人重師法,如《樂緯》之先周後殷、絀杞故宋之類,亦是也。毛傳但言訓詁,與《周禮》杜林訓同,此爲謝氏之訓。 馬傳今有輯本。 蓋《毛公詩》不傳,劉歆弟子以《周禮》、《左傳》二經不足以敵博士,乃推其説於《詩》、《書》,務與博士諸經相比。劉歆改《逸禮》爲《周禮》,弟子又從三家、歐陽、夏侯本翻改《毛詩》 注 、古《書》。三家《詩》師説詳明,禮制俱備,非祇言訓詁而已。粗言訓詁,不足以爲經説。 今陳輯本與《韓詩外傳》可見。 謝氏初翻經文,未有師説,欲變博士則不能臆作,欲襲三家則無以自異,故但言訓詁,稱爲訓,與《周禮》、《尚書》之稱訓同也。後來馬、鄭繼起,乃從而補之。《毛詩》之簡陋,正其門户初立,窮窘無聊,非得已也。今若只就傳序,欲通《詩》之意,則欲渡無津,勢不能行。陳石父疏亦惟有泛濫引用今説以濟其窮,非古學之真。或以《毛詩》爲古師簡奥。夫《論語》、《戴記》、《國語》、《孟子》説《詩》之文多矣,何嘗似此鈔録《爾雅》,便爲經説哉!

    劉歆《周禮》中,暗寓攻擊聖經之言。除「三易」外,《詩》有「六義」,則經佚其半矣;有「豳雅」、「豳頌」,則《風》不及半矣;有「九夏」,則《肆夏》只得其一耳。此等説全無依據,歆悍然爲之而不顧者,明知其無益,特欲以此説迷惑後人,使人有疑經之心。故至今千餘年 注 來,誤説從無人正之也。

    東晉僞《古文尚書》,近人皆知其僞,作俑實始於歆造《百篇書序》羼入《史記》,使人疑史公從孔氏問故,必爲真序。不知《移書》明云「增多十六篇」,安得有五十九篇之説?使歆不造僞序,後人何從而作僞?且僞書《周官》一篇,直爲《周禮》師説,由僞生僞,歆其罪魁矣!《孔叢子》、《家語》僞書也,中多與《周禮》同,即是其僞。哀、平以前,《周禮》專條僞説無一左驗,凡有與《周禮》同者,皆爲劉歆以後僞書,可由此决之。 《百篇序》爲攻「《尚書》爲備」,故自作之,《漢志》引用其文,出於歆手無疑。《毛序》則謝曼卿仿而爲之。

    六朝人於劉學炎隆之際,篤信不疑。因其無本,反增撰僞説淵源,致成風氣。凡《隋志》、《釋文》所載,十無一真。即如《僞古文》,當時亦尊信不疑,更爲之辭。幸閻氏講明此事,世知其僞。今並删去《周禮》專條與《毛詩》、古《書》之誤説,則道一風同,霧霰消而日月重光矣。

    博士説經,皆有傳授,以師説爲主。西漢中如伏、韓、賈、董、匡、劉諸書,全以經義爲主,不徒侈言訓詁而已。專言訓詁,是爲古文派,其學既無本源,又多與經相反,今爲考訂,其誤自見。

    《周禮删劉》叙例

    古今疑《周禮》、删《周禮》者不知凡幾,惟其説淺畧,故不足以爲定讞。今立十二門以證其誤。 説詳《凡例》。 此書乃劉歆本《佚禮》羼臆説糅合而成者,如果古書,必係成典,實見行事。即周公擬作私書, 此朱子説。 亦必首尾相貫,可見施行。今所言制度,惟其原文同於《王制》者,尚有片段。至其專條如封國、爵禄、職官之類,皆不完具,不能舉行,又無不自相矛盾。 如建國五等、出車五等之類。 且今學明説見之載籍者每條無慮數千百見;至《周禮》專條,則絶無明證。 如今學封國三等、三公九卿毋慮千條。而《周禮》地五等,以天地四時分六卿,則古絶無明證。 可知其書不出於先秦。今於其中删去僞羼之條,並將原文補入,以還《佚禮》之舊。

    《左傳》本於《國語》,典制全同《王制》,與《周禮》相反;其云喪祭、喪樂 注 、喪娶之類,多後人誤解傳意。至《周禮》,則劉歆迎合莽意所造之制,顯與今學爲難。如緯云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地三等,僞《周禮》則以爲五百里迭减。《曲禮》言五官與天官,《盛德》言六官之名,《千乘》以四官配四時,此皆今學家同實異名分配之説也。而劉歆本之作六卿,以天地四時分派矣。今學之師、保、傅乃太子官僚,而三公九卿則又明説不可易。劉歆以三太爲三公,三少爲三卿,配之六卿,以合九卿之數。皆依傍今禮,推例小變,不惟不合《王制》,亦絶無明證。後來 注 古《書》、《毛詩》之學,則專從此異説,以爲宗派。其途愈隘,其説愈窘,馬、鄭繼起,尚不明備如今説也。 《書》、《詩》於今學明條誤爲通義者,亦並用之,不相分别矣。

    初以《周禮》爲戰國時作,《考工記》爲未修之底本,繼以爲劉歆采輯古學而成,皆非也。《周禮》原書即孔壁之《逸禮》,本爲弟子潤澤官職之言,與《荀子》序官同爲《王制》之節目也。序官言名銜之事,其文甚畧。《王制》冢宰在三公之外,所屬有太史、司會二官,不爲三公所統。常疑冢宰别爲一官,未必爲司徒兼攝,以掌職屬官,皆在三公外也,而無明説以爲證。《考工記》一篇與五官文同,他書無此體。百工爲司空職,古無其説。故先儒以爲命博士作,乃補五官之缺。或又云:缺《冬官》,取《考工記》補之。然《冬官》篇首明云「國有六職,百工居一」,並不云缺補。若如前説,命博士撰補,則何不據古書司空事,乃言百工乎?若如或説,缺《冬官》即有此記相補,除《考工記》外,他書並無此體, 《考工》三十官,《孟子》一書已見十官,確是古書。 不惟與本記文不合,於事理亦碍。則《考工》寔與五官同一書,特非《冬官》耳。考《曲禮》天官、六大、五官、六府、六工文與《周禮》 注 合,鄭注以爲其官皆見《周禮》,疑此與《周禮》合,而名目參差不同, 《周禮》六官之名,實本《盛德》。 不敢據以爲説。蓄疑三、四年,乃始悉其故。蓋《曲禮》實即《佚禮》官職之舊題也。六大以大宰爲首,下五者即其同職。大士,「士」即「工」誤文,掌六工之事,後之六工即屬之。大卜當爲太僕。大宰即制國用之冢宰。六大即董子通佐大夫,董子説七人,今言六大者,未數司會耳。司會掌會計,下六府即其所統者也。此專主天子事。如今宗人、内務、大常、鑾儀、太醫、欽天、營造諸衙門,不統於部,直隸天子,故曰天官。此《王制》冢宰與三公别爲一官之説也。 《曾子問》之宰祝、宰史與卿、大夫、士各爲一事。又有五官之文,卿、大夫、士即五官之堂屬也,與六大異事,即此可見。 五官首之司徒、司馬、司空,則三公也。下之司士、司寇,則《王制》三官之二也。今學本立三公、而别 注 以樂正、司寇、市爲三官,三官皆卿也。而《千乘》以司寇配三公爲四官。 司士名見《夏官》,掌選舉者。 三公二官,配數則爲五官。《盛德》篇、 《盛德》篇文有與《周禮》六官同者,乃注記混入正文,非《大戴》之舊,故康成注《周禮》不引以爲證。 《昏義》皆言六官。《昏義》六官,官讀如宫;《盛德》之六官 注 ,則以三公司徒、司馬、司空合數司寇與六大之大宰、大宗也。 《曾子問》稱大宗、宗人,則宗伯當即大宗也。 三官、四官、五官名目配合雖不同,然皆爲今學説也。 正如今之言閣部、科道、部院、部科、督撫、司道、道府,随其類而言之例。 六府則主爲天下理財, 即《尚書》之六府也,爲司會所統。 六工則爲天下造器。 此爲工師所統。序官有工師,非大工是也。 此皆别屬,不統於三公,不歸入六官者也。《曲禮》僅有其名,職掌則全見《佚禮》;《曲禮》爲綱,《佚禮》爲其詳細。此書本弟子所傳,故其文與《朝事》、《内則》等篇相合,出孔壁後,與《左傳》同藏秘書。《移書》所引《佚禮》,即有此六篇在内,當時學者不習其書。劉氏因立《左傳》與博士積仇,莽將即真,更迎合其意,於是取此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文,删去博士之明條,而以 注 己説羼補其間。歆頌莽功德云:「發得《周禮》,以明因監。」此《周禮》始於莽歆之明文。 故方氏苞《周禮辯》主此立説。 又不仍舊次,承《盛德》篇六官舊文,以變三公九卿之説,於是以六大爲一卿,大宰即冢宰也,天官 注 即仍其號。改司徒禮官爲地官,以配天官,取司空所掌職盡歸之,以合地官之義。 宋儒欲取五官之文以備冬官者,此也。 即以大宗代司徒主春,司馬、司空仍舊文。 其不用《曲禮》司士者,以《盛德》篇言宗伯,不言司士也。 至於司空一官,則其職以歸司徒,並分見餘官,六府可以分隸,而六工不能。故即以司空作叙於首,以百工爲六職之一。此劉氏取《逸禮》爲《周禮》 注 ,變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以爲六卿之實迹也。鄭君注《王制》,以《周禮》爲真周禮,故以《王制》爲殷禮;其注《曲禮》,亦猶以《王制》 注 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爲殷禮。其所以指爲殷禮者,乃據劉歆臆撰之言耳。今定爲此説,則群疑皆通,劉歆顛倒五經之言,乃有實據。不依此義,則以司徒爲主地,司空主百工,天地四時分六官,凡西漢以前决無一明證。况衆證確鑿,無可疑乎! 按以《周禮》爲出《逸禮》,則《逸禮》未嘗亡也。

    同學所撰《王制輯義》上舉六藝,次及傳記,又次子、緯,下及經師。哀、平以前,莫不同條共貫,綱舉目張,實可見之施行。至於《周禮》專條,參于《佚禮》之中,不合經傳,又無徵據。因誦法真文,連及羼僞,明知其説不通,然不能概指爲僞,故以爲周公擬稿,未見施行。使周公初稿自相矛盾至二十四倍,亦失其聖。何以西周未行,廢稿乃流傳至於哀、平?况廢稿猶傳,何以真者反絶?今《王制》全與經制合,何又不以《王制》爲周公曾舉行之書乎?何又以爲三代有沿革,不知爲何代之書?果如此説,是亦沿變之制。况由百里改方五百里,由五服改九服,縱由奇變,亦萬不至此。《佚禮》本爲《王制》序,而全合六經,百世不易之制。今爲此僞羼數條,乃使其書爲廢稿,爲流失。無論其説無據,究得實,其書亦不足取。是名爲尊《周禮》,反以害之。今删去數條,其書便與六經相通,爲百世不易之法,真與聖經同尊。不惟 注 經學杜紛争,制度有實迹,且使孔子撰述苦心,不致經掩,道一風同,其樂何極!惡紫亂朱,惡莠亂苗,願與天下一證之也。

    《周禮》真古書,真者多,僞者少。劉歆删去博士各條,參以臆説,以至真僞相雜,彼此兩傷。今删去劉説,據博士明文以補之,則箴芥相投,合之兩美,以復《佚禮》舊觀,歸還今學。其删除之條,與僞《古文尚書》編爲一類並行焉。

    劉歆《周禮》之學,在王莽即不盡依,東漢亦不甚行。如《白虎通義》用古學者不過百分之一,班《志》用《周禮》者亦十無一焉。《周禮》盛行,全在魏晉以後。盧子植以《王制》爲僞,鄭君注《周禮》,古學日興,今學浸以微亡,皆在六朝之際,於是古學僞造淵源,自彌其闕。後人習聞其説,幾以爲《周禮》自古已有二派者。然此以末爲本也,試考《史》、《漢》,自知其事。

    《周禮删劉》舉例十二證目 己丑作八證,辛卯作十證,甲午乃益爲十二,後有續 注 得,再爲補益。

    違經

    凡歆所改專條,皆與諸經違反。九州、五服、三等封,三公、九卿、六太之文本皆詳明,僞説皆與相反,今學全與經合,即此可知優劣。或因《周禮》不同經,以爲周公之私稿。即能通之,亦與經無相干涉,况其萬不可通。

    反傳

    《左傳》傳於歆手,古文家以爲古學,乃其制度無一條與《周禮》同者。劉既改《周禮》,何不並改《左傳》?歆受古籍,不忍亂之,改《周禮》以爲莽制作,亦一時好奇喜事之舉,初不料遂傳爲經,支衍爲派,流毒至今如此之深。使歆早知如此,必改《左傳》以自助。病心喪狂,尚更何忌。歆傳二書而自有同異,同者通義,異者孤文,則是非不待言矣。

    無徵

    劉歆專條,西漢以上從無明證,此人所共知。或以《明堂位》方七百里説公方五百里,不知其爲「四」字之誤。《千乘》亦閒田所出,非本封。以學禮師保證三公,不知太子宫官皆兼攝,非本職。又或以《朝事》證會同,不知乃註文誤入,故鄭注不引之。實則《周禮》專條全出臆撰誤讀,無一明證也。

    原文

    凡歆所改,皆經傳之明條大綱,删去一條, 删去大綱明條共千餘字,附刊於後。 乃羼以己意。今其原文皆存,去僞補真,則全書血脈貫通。今删一條,必以原文一條補之,其改易字句者,則改從原文,不臚舉其文。

    闕畧

    《王制》文少,綱目分明,可舉行,以實出聖作賢述也。歆本非制作之才,喪心病狂,迎合莽意,故其所改古之新説,皆不能舉行,雖馬、鄭極意求通,亦不能明切。如九服,不知天下若干 注 州,若干國;五等分封,四公一州,究不知共封幾公,與大小相維之制;九州則西只一州;北方二州,乃并封幽、并、兖、冀,多少懸殊,乖畫井之意。如鄭注百二十女分十五夕,弼成五服之爲千里,徒爲笑柄而已。

    改舊

    歆意與博士爲難,非博士之名義宏綱不改之。蓋惡其顯著,乃思立異幟。今於所改之條,各引博士舊説以明之。初本名通,誤遭蒙蝕,試加考究,其迹顯然。

    自異

    劉歆未上《周禮》以前,與以後議論相反。如莽初嫁女十一媵,後娶百二十女;初以六藝歸孔子,後全屬之周公;初以地合附庸四等,後以地爵皆五等。一人之説,前後不同。蓋歆本今學弟子,爲莽改《周禮》,兼以報博士怨,故前後不同如此。或乃猶以《周禮》爲校書所得,未嘗即此考之。

    矛盾

    歆删博士明條,亂以己説,删改未盡者,嘗有矛盾之事。如以地爲五等矣,而大國、次國、小國之文全同《王制》;如以百二十女爲内官矣,而九嬪乃與九卿對文。凡新改之文與舊文血脈不能貫通,非其智力有窮,作僞勞拙,勢有必至。若《考工記》序本以爲《冬官》,後其弟子乃以《冬官》爲闕,久而誤 注 其非,亦矛盾之一端也。

    依託

    劉所改之文,每不標異樹的,必取經傳可以蒙循之文依傍爲之,以求取信。又時有名同實異之事,以此迷誤後學,久而不悟。如六卿之文取《甘誓》,然《甘誓》乃從行之卿,上有三卿,居守者以三孤爲卿,仍襲三公九卿之名。師、保爲太子官,三公所攝,即以爲本職,而又以爲不必備,依稀恍惚,似皆有所本。然推考原文,皆不如其所言 注 ,辨晰毫釐,要貴精識。

    徵莽

    《公羊》師説以《春秋》爲漢制作,歆改爲《周禮》亦是此意,故云「發得《周禮》,以明因監」。考《莽傳》,凡專條皆曾舉行與稱述之,如百二十女、九畿、五等封、六卿、六遂,九州無梁、徐,加并、幽之類是也。以此證之,足見專爲迎合莽意而改,初非欲以《周禮》爲經也。

    誤解

    劉歆所羼之條,本出臆説 注 ,無所考證,故其説不定。如《周禮》之出有數説,《連山》、《歸藏》有數説 注 ,賦、比、興之不可解,《考工記》之非《冬官》,雖馬、鄭極心推補,終不能明。至於唐、宋以後,尤爲疑竇,凡《通典》、《通考》、史志書,一涉《周禮》專條,便成歧誤。觀其解説,其誤自明。此例最爲繁多,畧舉是例而已。

    流誤

    誤解其病在《周禮》,流誤則因而害於他經。如劉炫之作《連山》、《歸藏》,朱子之賦、比、興,《漢書》之鄒、夾,《尚書》之《百篇序》,束皙之《補亡詩》,以及馬、鄭之《詩》、《書》注,降而至於《釋文·序録》、《隋·經籍志》,疵謬百出,皆根原於《周禮》。今掘其根株,則枝葉自瘁。

    今按:前人删改《周禮》者多矣,皆以意爲之,或乃去其真者,許其僞者。今立十二證目爲主,必十二證全者乃删之。如不能悉全,亦必有八九證者乃可。略舉九服示例,以下可以意推。

    九服萬國九千里,删:

    《夏官·大司馬》:「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違經〕

    《堯典》:「咨!四岳。」「咨!十有二牧。」《皋陶謨》:「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康誥》:「侯、甸、男邦、采、衛。」 「甸」不當在 注 「侯」字下,「甸」蓋「男」之字誤,隸書「男」亦作「甸」。《左傳》「鄭伯,甸也」,即鄭男也。

    〔反傳〕

    《左傳》:「侯、甸、男邦、采、衛」。《周語》:「先王之制,邦内畿服, 即甸服。 邦 注 外侯服, 五百里侯服。 侯、衛賓服, 即綏服。 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改舊〕

    《王制》:「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博士説:「王者王五千里。」今《尚書》歐陽、夏侯説:「中國方五千里。」《公羊》説:「殷三千諸侯,周千八百諸侯。」《逸周書·殷祝解》:「湯放桀,而復薄三千諸侯大會。」《孝經説》:「周千八百諸侯,布列五千里 注 内。」《王制正義》引《尚書大傳·洛誥傳》云:「天下諸侯之來,進受命於周,退見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諸侯。」《漢書·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土三等,蓋千八百國。」衛宏《漢官儀》:「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

    〔無徵〕

    西漢前載記無九服之説。

    〔原文〕

    《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 注 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

    〔闕畧〕

    唐宋人合九服、五服爲一,誤説。《尚書》内四岳九州,外夷狄十二州。咸建五長,説最詳明。《周禮》不詳州數目。計今學内九州、外十二州,共廿一州。《周禮》則九千里,九九八十一州, 多今學四分之三。《王制》九州,千七百國。《周禮》多至十倍,當爲萬七千國矣,其制不詳。

    〔自異〕

    〔矛盾〕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 《大司馬》、《職方》九畿、九服名次相同。《大行人》則爲七服,以要易蠻,少夷、鎮二服。《職方》方千里爲州,九州方三千里。《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以方七千里爲九州。據《職方》方千里爲州推之,方七千里當四十九州。今以要服以上爲九州,多四十州之地。

    〔依託〕

    《堯典》「萬國」。《左傳》:「禹合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淮南·地形訓》與此似同實異。《康誥》:「侯、甸、男邦、采、衛。」 按中五服名目本此,《康誥》用《禹貢》之文,不如所説。 《漢·地理志》:「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徵莽〕

    《王莽傳》:中九州之内縣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侯,是爲惟城。諸在侯服,是爲惟寧。在采任諸侯,是爲惟翰。在賓服,是爲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爲惟垣。在九州之外,是爲惟藩。各以其方爲稱,總爲萬國焉。 此與《大行人》同。

    〔誤解〕

    鄭氏注:「周公斥大九州之界,七七四十九,而方千里者四十九國。九服合王畿相距爲萬里。」 按《職方》、《司馬》文皆九服,《大行人》乃作七服,尚是有誤。服、鄭注據方七千里爲説,非是。當以九千里算之。

    〔流誤〕

    古《尚書》説:「五服方五千里,相距萬里。」《尚書釋文》:「至于五千。」馬云:「面五千里爲方萬里。」《禮記·王制正義》引鄭《尚書·咎繇謨》注:「禹弼成五服:去王城 注 五百里曰甸服。其弼當侯服,去王城千里。其外五百里爲侯服,當甸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其弼當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其外五百里爲綏服,當采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其弼當衛服,去王城三千里。又其外五百里爲要服,與周要服相當,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爲七千里,是九州之内也。」「要服之弼,當其夷服,去王城當四千里。又其外五百里曰荒服,當鎮服,其弼當蕃服,去王城五千里。四面相距爲方萬里也。」鄭樵説:「五服、九服之制雖若不同,詳考制度,無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數之;《職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兩面而數之也。大抵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周之侯、甸,即禹之侯服;周之男、采,即禹之綏服;周之衛蠻,即禹之要服;周之夷、鎮,即禹之荒服;大率二畿當二服。而周鎮服之外又有五百里之藩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地,乃九州之外地,增于《禹貢》五百里而已。故《行人》、《職方》 注 言九州之外謂之藩服。」

    《周禮》删文 九服見前,故不録。

    《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 注 ,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諸公之地,封 注 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春官宗伯》第三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龡豳雅」、「龡豳頌。」

    「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教以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夏官司馬》第四

    「東北曰幽州。」

    「正 注 北曰并州。」

    「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

    《秋官司寇》第五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國之慝,閒問以諭諸侯之志。」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

    「十有一歲,達瑞節。」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凡諸侯入王,則逆勞于畿,及郊勞,聒館,將幣,爲承而擯。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

    「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頫、省、聘、問,臣之禮也。」

    《冬官考工記》第六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辯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士大夫。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辯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給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今案:六官所删成段者於左,單字孤文不列於此。所删之條,如能説通者,可以收入。 如豳雅、豳頌之類。 以外尚有未盡者,則俟補録。

    注  與:原無,據文意補。

    注  齊趙:疑當作「齊魯」。

    注  殷二百、周三百:原作「殷二官、周三官」,據《禮記·明堂位》改。

    注  獉狉:原作「榛狉」,據文意改。

    注  詁:原脱,據文意補。

    注  二三:原作「三三」,據文意改。

    注  先秦:原作「秦」,脱「先」字,據文意補。

    注  裼襲:原作「褐襲」。案《禮記·檀弓上》:「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據改。

    注  四代:原作「四伐」,據文意改。

    注  戴記:原作「載記」,據文意改。

    注  者:疑爲衍文。

    注  徒:原作「徙」,據文意改。

    注  與:原作「爲」,據文意改。

    注  沿革:原作「治革」,據文意改。

    注  富:原作「當」,形近而誤,今改。

    注  是:原脱,據文意補。

    注  古書:原作「古事」,誤,據文意改。

    注  「與」前原衍一「修」字,據文意删。

    注  師:原作「詩」,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禮:原作「書」,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獨: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經或脱簡傳或間編:原無「經」、「傳」二字,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所: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之: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挾: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因:原作「殷」,據《漢書·王莽傳》改。

    注  戴記:原作「載記」,據文意改。

    注  文:原作「父」,據文意改。

    注  主:原作「生」,據文意改。

    注  佚文:原作「俈文」,據文意改。

    注  日:原竄於下文「甚多」後,今乙。

    注  陳蘭甫:原作「陳南浦」,誤。陳澧字蘭甫,據改。後同。

    注  人:原作「入」,據文意改。

    注  興:原作「賦」,據文意改。

    注  扶陽抑陰:原作「扶陽陰抑隆」,據文意改。

    注  淵源:原作「淵深」,據文意改。

    注  毛詩:原作「毛經」,誤,據文意改。

    注  年:原無,據文意補。

    注  樂:原作「藥」,據文意改。

    注  後來:原版不清,據文意補。

    注  周禮:原作「同禮」,據文意改。

    注  别:原作「制」,據文義改。

    注  官:原作「宫」,據文意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天官:原作「夫官」,據文意改。

    注  周禮:原作「同禮」,據文意改。

    注  以王制:原作「王制以」,據文意乙。

    注  惟:原作「爲」,據文意改。

    注  續:原作「結」,據文意改。

    注  若干:原作「其千」,據文意改。

    注  誤:疑當作「悟」。

    注  言: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在:原無,據文意補。

    注  邦:原作「鄒」,據《國語·周語》改。

    注  里:原無,據《孝經注疏》卷十一補。

    注  五百里:原作「四百里」,據《尚書·禹貢》改。

    注  王城:原作「王成」,「成」當爲「城」字之誤。

    注  職方:原脱「方」字,據文意補。

    注  野:原作「禮」,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封:原衍一「封」字,據《周禮·地官司徒》删。

    注  正:原作「南」,據《周禮·春官宗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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