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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神 圣 同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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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神圣同盟之意义

    维也纳会议后之欧洲国际社会

    维也纳会议后,欧洲国际社会表现为一个新组织。欧洲已非若在18世纪时代一团结束缓弛的国家,竞谋维持均势,它实已形成一个联合组织,支配于四大强国(加入法国共为五强)之下,保障欧洲平和。在那时候,欧洲政治由列强公会支配之,公会之责任,依梅特涅之解释,不仅在干涉国家和国家间之关系,并且干涉国家之内部生活。公会依此解释,要求实行干涉各国内政,以保全公共安宁,保障条约,及维也纳会议树立之正统主义。

    亚历山大与神圣同盟

    在此时代,列强之联合组织,一般以神圣同盟(Holy Alliance)之名代表之。实则此同盟名过其实。神圣同盟系俄皇亚历山大之事业。亚历山大当时以自由主义之帝王自命,而受宗教之感化甚深。他思以耶教主义应用于欧洲政治。因于同盟国君主离巴黎之前,提出一种正式的宣言,做列强政策之一个共同表示。此项宣言(1815年9月26日)以俄、普、奥三国君主之名义,送交各国签字,所以有神圣同盟之名称者,因其带有半宗教的性质。世人将此同盟看得极重大,实则发起此同盟之俄皇自己既无明确之观念,而宣言中亦不能寻出特别深长之政治的意味。

    神圣同盟之内容

    神圣同盟之宣言,包含一个前文及三个条文。其前文说俄、奥、普三皇鉴于过去三年之事变,深觉有依耶教真理处理他们相互的关系之必要。第一条,约定三国君主常相援助;第二条,劝令他们的人民实行救主的教义;第三条,邀请列国赞成此宣言。

    神圣同盟之范围

    亚历山大提出宣言,首先征交普奥同意。普王弗列得力克·威廉即时赞成,梅特涅则窃笑其无意味,然而卒亦劝奥皇签字,一则因为他正有心利用俄皇,不欲逆其意;一则因为他想后来利用此神圣同盟以达他自己的目的。俄、普、奥三国君主发出此共同宣言。欧洲国家除英国、土耳其及罗马教皇外,全体签字。

    同盟之实力

    当时欧洲国家统治者,恐除俄皇亚历山大自身及普王弗列得力克·威廉以外,未有重视此宣言者。神圣同盟对于列强的团结,多少与以强力;除此以外,则可说无直接的效果。世人将神圣同盟,视为专制魔王的团结,代表后来对于自由运动之种种干涉手段,压制主义,不免误解神圣同盟之性质,将神圣同盟的主义与梅特涅的政策混作一谈。

    第二节 四国同盟与欧洲政治

    四国同盟之缔结

    列强支配欧洲政治需要一个正式的协定,此协定成立于1815年11月20日。其时英、俄、普、奥四强在巴黎结一同盟条约,其性质大异于神圣同盟之宣言。此条约为后来历次公会召集之法律的根据。在此条约中,英、俄、普、奥四强决议将硕蒙(1814年3月1日)、维也纳(1815年3月25日)两盟约所立之原则应用于平时。依此条约,四强约定:(一)护拥同日签字之对法和约(第二次《巴黎条约》);(二)如果任何一方被法国攻击,当以6万人相助;(三)于一定的时期常开会议,协议共同利益问题,讨论维持欧洲平和之手段。此条约比之神圣同盟之宣言,如何的明确切实,不难看出。四国同盟乃所谓欧洲协调(European Concert)之创始。

    列强政策之纷歧

    四国盟约中并未协定它们将来所取之政策。关于政策问题,列强主张殊不一致,很难望于公会中表示和衷共济的态度。俄国向来与英奥的态度反对,梅特涅之所以加入神圣同盟,即为缓和俄国的情感,而梅特涅此举卒见成功。

    梅特涅的操纵手段

    由1814年至1821年外交上最有兴味之现象,莫如梅特涅之诱导俄皇于反动政策。梅特涅之成功,虽然就许多处所说,是欧洲自由主义运动之祸害,但是对于欧洲国家,究有一点功绩。欧洲需要平和,然为平和之危害者,不仅是各国内部的叛乱,即便列强相互间之不和,亦足致欧洲于纷乱之域。防止此事之发生,即赖梅特涅之力。梅特涅之政策支配欧洲者十年,支配其本国奥大利至1848年他自己失败为止。梅特涅召集公会而为其行动之主宰。他使各国统治者及其大臣知维持平和有和衷共济之必要;欧洲国家新组织为之强固。

    第三节 耶拉什丕尔公会

    耶拉什丕尔公会之由来

    1815年以后,第一个试验欧洲新政治组织及梅特涅的本领之机会,见于1818年;当时为法境驻兵撤退问题,开一公会于耶拉什丕尔。据第二次《巴黎条约》,同盟国驻兵法境,以五年为期,以法政府之请求,列强允早两年撤兵。此公会即为处决关于撤兵之一切问题而开。俄皇亚历山大原主依维也纳公会先例,召集欧洲全体国家到会,但梅特涅鉴于维也纳之苦恼经验,不愿再与此多数国家周旋,故其结果,公会只以英、俄、普、奥四国为主体,而召唤法兰西到会。

    公会解决的具体的问题

    公会讨议之结果,关于外国驻在法国的军队之撤退手续,圆满协定。并且容纳法国参加当时公会讨议及以后的会议,完成列强之大同盟。《耶拉什丕尔条约》于10月9日签字(签字者一方面为英、俄、普、奥四国,他方面为法兰西)。11月4日四强对法兰西发招入同盟之通牒。11月15日公会乃发出共同宣言,表示五强之政治主义,此实为造成欧洲国家新组织之最后的一步。在此项宣言中,列强宣示它们的目的,在维持平和,保障已经成立之一切协定。它们并且自认遵守万国公法之原则。它们自认给世界以正义、调和之模范,为它们对于神及对于其臣民之义务。

    四强对法之防备

    而在他方面,英、俄、普、奥四强同时秘密的续订同盟条约,约定如值法国再有革命之变,共同出兵干涉。此盖鉴于从1816年至1818年之间,自由运动在法国日盛一日。以怀抱自由主义之俄皇亚历山大,至此亦渐怀疑虑,加以梅特涅之危言耸听,对抗自由革命运动之协定遂成立。法国一经公然正式加入欧洲协调,随即与其他列强发挥同等之势力;而原来的四国,则因为意大利、南美、希腊问题,关系日渐疏隔。

    梅特涅之第一步成功

    耶拉什丕尔公会确为梅特涅政策之成功,公会之主要的结果,在正式宣布维持对抗革命运动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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