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损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损而舍於法胜解?应於法生胜解也。
巳二、明其故:
一切善法之根本,是胜信心能仁说。
佛说一切善法品类之根本,即是善法决定如何,即如何倚任之胜解,此是《月灯经》所说也。
辰三、胜解之因。分二:
巳一、明;巳二、释。今初:
彼之根本复依於,恒修业果观异熟。
彼於法胜解之根本,复依於常修善不善业异熟果报之信心,若於业果未善得决定,任於何法亦未得佛所欢喜之了义,故於此应励力也。或有口称於空性已得决定而不计及业果者,是於空性颠倒解也。
巳二、释。分三:
午一、思维杂业果;午二、思维纯白业果;午三、思维黑业果。今初:
一切诸苦心不乐,种种怖畏何由起,诸所欲求恒不得,皆由先业罪行生。
由善意乐修善行,随其生於一一处,於彼彼处彼福德,生功德果常现前。
若作罪行欲求乐,随其生於一一处,於彼彼处彼罪业,现诸苦报兵杖侵。
於诸众生身苦心忧,及人非人等种种怖畏,亲友资财诸欲丧失之因,皆由罪行出生,应勤断除罪行。断心发起,於心修意乐之善,以此为因,随其生於何处,即於彼处以彼善福德所感异熟果功德,现受其报,苦乐非随欲而致,造罪之人,虽欲安乐,法性力故,随至何处即於彼彼处受彼罪所感之苦,为兵杖等种种伤害,於止罪应励力也。果之功德即果之自性也。
午二、思维纯白业果:
安住广博芬芳清凉莲花宫,餐饮如来妙音法乳长威光,
佛光开启莲花化生微妙身,住如来前称如来子善业成。
诸佛子等,由修善法生安乐等刹土者,生之处所广博芬芳悦意安乐,生之所触清凉,生处殊胜,住於莲花心中。超胜世间资生饮食,闻佛具足六十支分之妙音,证其所诠真如以为饮食,增长威颜光泽。出生殊胜,佛光开启广大莲花中生。身之殊胜,具相好端严之微妙身也。摄受殊胜,住於阿弥陀佛之前,为其法力所护。具此诸殊胜,为如来子皆从纯白业所生也。
午三、思维黑业:
阎摩部卒尽剥皮肤无余堪怜愍,灼热猛火熔化烊铜热汁挹取注其身,
炽燃剑戟戈矛逼切身肢分裂成百段,抛坠极其烧燃热铁地上众多罪所成。
由杀等业,为地狱阎摩鬼卒尽剥皮肤,极苦所逼。受之差别,以极热猛火熔化烊汁注於其身,其苦难忍。不仅此也,复以火焰炽燃之刀剑戈矛割切身肉为众多百千段而掷之。处所差别,谓坠於极其炽燃热铁地上苦恼难堪。此由无间坏法等众多不善业所受也。
午四、摄结:
故於善法应深信,亦应恭敬而修行。
是故於业果如理思维已,应於善法深生胜解,且由深信倚任而起修行也。
卯二、坚毅力。分二:
辰一、精进坚固;辰二、既创始已坚固趣入。初中分二:
巳一、未从事前当善观察;巳二、既从事已舍弃之过患。今初:
依於金刚幢经中,从初应修大我慢,
初於自力应观察,是应起行或不应,
不应起行即不作,已起行者勿退舍。
《广金刚幢经》六回向云:「天子譬日光显现之时,不为阴云及山岭不平等过失所遮,於应照之处悉皆显现,菩萨为利他故出现於世,亦不为有情之种种过失所遮止,令诸应调伏者成熟解脱。」依此所说轨则,应修善业创始必能究竟之我慢。於事趣入之初,应善观自心预备有无能力,若能应起行,若不能不应起行,宁不起行?既起行已,未达究竟,不应中止也。
巳二、既从事已弃舍之过患:
他生仍复如是行,罪业苦根咸增长,
作余事及得果时,终无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复舍置,有过,何耶?由昔如是行为缘,令其他生串习舍弃中止,成失坏誓愿之人,结果罪及异熟苦增长,以後从事别余事业,得果微劣,经历长时,余事亦不能成办也。
辰二、既创始者坚固趣入。分二:
巳一、总明;巳二、别释。今初:
业及烦恼作止力,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业,所断烦恼及作止之能力三者,应修我慢,发大雄力,勿退缩也。
巳二、别释。分三:
午一、事业之我慢;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午三、对烦恼修我慢。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业之我慢;未二、能如是之理;未三、他人贱役亦为担荷之我慢。今初:
谓此是我一人事,是为事业我慢性。
若见他人应作之事,亦作我一人应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业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缚无自在,不能成办自义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是故我应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观待他,我应成办。世人由烦恼力,自无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无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为之也。
未三、他人贱役亦为担荷之我慢:
若他作苦操贱业,我今云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为,我今宁可无我慢。
他人尚操耕种等贱役,我戴荷有情重担,云何安闲而坐?当作事业也。若作是思维,他人作下劣事业,我当作上妙事业,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烦恼之我慢,宁可无之,由彼能趋恶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分五:
未一、於能力无我慢之过失;未二、修我慢之功德;未三、应住於对治之我慢;未四、不应作烦恼之我慢;未五、对治品我慢之功德。今初:
若与死蛇相遇时,胜彼如金翅鸟行,
若我对治力微劣,小堕亦当受大伤,
由怯弱故舍精勤,云何能免於困厄。
为摧伏烦恼,应生起对治力,若遇死蛇,乌鸦亦应如金翅鸟行。如是若我对治力微弱,小堕亦能於道中断成大伤害。若意乐怯弱,於成办二利,舍弃精勤,何时能从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脱?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坏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虽有大力亦难胜,
是故应以坚毅心,勤行摧坏诸罪垢,
我今若为罪堕胜,求三界尊真可笑。
发起对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发起精勤,重大烦恼亦不能胜,是故应以坚毅心摧诸罪堕。若我为罪堕所胜,欲为胜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处。
未三、应安住对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胜,不许有人胜於我,
一切诸佛狮子儿,应当如是住我慢。
是故应住如是殊胜我慢,谓我应战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断烦恼悉不能胜我。谁应如是?谓与魔及外道等野兽竞走时,我为诸佛狮子儿,应如是也。
未四、不应起烦恼之我慢。分三:
申一、诃烦恼之我慢;申二、明其过患;申三、应断彼。今初:
有情若为我慢摧,是烦恼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随敌,烦恼为敌所自在。
有情若为骄满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堕落,彼随烦恼自在而转,非具大我慢者。有大我慢者,应不为敌所自在。彼诸骄满有情,为烦恼我慢敌所自在故。
申二、明其过患:
若由烦恼慢起骄,我慢牵引入恶趣,
摧坏人中诸胜乐,为他豢养作奴使,
愚盲可厌体衰羸,一切处中受轻侮。
若由烦恼我慢而起骄满,有如是诸过患,谓由我慢引入恶趣,虽生人中,心安乐等人中乐趣为之摧坏,无以为生,乞食自活,为他自在,受他豢养而为仆使,知识暗钝,身形衰羸不可爱乐,自虽实未作损害,而他人以身语种种轻蔑,故应断心骄满之我慢也。
申三、应断彼:
我慢骄矜修苦行,若彼亦称大我慢,
是为大可悲愍处,熟有下劣过於此。
若以烦恼我慢,起骄满心,以随他自在转之意乐,而修苦行,若亦称为大我慢者是可悲愍,孰有下劣过於此者?不应具随怨敌自在转之我慢也。
未五、对治品我慢之功德:
谁人为胜我慢怨敌修我慢,此即具大我慢普胜大勇者,
此人於我慢敌能作摧坏故,如众生意胜者之果速圆满。
谁为具大我慢者耶?若为胜烦恼怨敌故,执持对治品之我慢,彼对治力强故,称为其大我慢者,普胜一切怨敌故,亦称勇者。何以故?若人能坏骄满心之我慢,坚决根本摧毁之,於人天众生,随其所欲,分位乃至究竟佛果一切事业,俱能圆满,故言能普胜一切怨敌也。
午三、对烦恼修我慢。分三:
未一、应生对治烦恼力;未二、应毫不随彼自在而转;未三、应起殊胜坚固对治意乐。今初:
若居烦恼品类丛,应须多方修坚忍,
如狐兔等避狮子,勿为烦恼所中伤。
若处瞋等烦恼品类群中,应以多百千非一方便,以对治力而修坚忍。应如狐等避狮子之害,勿为烦恼众所伤也。
未二、应毫不随彼自在而转:
如人猝遇大危险,第一先当护其目,
如是若遭危险时,勿随烦恼自在转。
若猝遇大危险,有烦恼之大怖畏发生,应如护眼珠,尽力防护。将陷於随烦恼自在转之危险时,亦应如是防护,勿随烦恼自在转也。
未三、应起殊胜坚固对治意乐:
宁可焚身或断肢,乃至断头亦易事,
於彼烦恼怨敌前,终不甘心为低首,
如是一切时处中,非如理事终不作。
对治坚固之量,谓虽以火焚杀我身,或断我头,亦为小事,无论如何,终不应为烦恼怨敌之所降伏。如是於一切时处中,唯应依止对治力,摧伏烦恼,余非所应为也。
卯三、喜力。分三:
辰一、应励力修善不求果报;辰二、於果报作意而修善;辰三、应用欢喜力之理。今初:
如童稚求嬉戏乐,不问所作为何事,
於彼耽翫深爱乐,应当欢喜无厌足。
犹如愚童欲求戏乐之果,此菩提萨埵,为利他故,任作何事,闻思乃至修菩提心等事业,亦应如是耽着踊跃为之。於彼事业,应当欢喜,无有厌足,欲恒常不断为之也。
辰二、於果报作意而修善:
为求安乐作诸业,得乐不得不可知,
若作此业定生乐,不作安乐何由生。
世间之人,为求身心安乐,从事耕种等业,然其果能否得乐,仍非所知。於得安乐未得决定之菩萨,若作何种事业,决定能成分位及究竟之安乐,不作如是事业,即不生如是安乐也。
如嗜刀锋所沾蜜,若於诸欲无厌足,
异熟安乐及寂静,於彼福德有何压。
如以舌舐刀锋所沾之蜜,虽略尝其味,而当受伤舌之苦,於轮回中任受几许色声等五欲亦无厌足,若分位异熟人天增上生殊胜果报尚以为乐,能得究竟寂静一切苦之安乐因,施等福德,何厌之有?应修无厌足也。
辰三、配释欢喜力:
如象夏日行当午,遇清凉池即跃入,
如是为成所作业,於彼事业应趣行。
於如是事业应当趣行,所思维之事既起行已,为令彼究竟故,应如中午热渴所逼之大象,遇清凉池,即欢喜踊跃趣入,於所思维之事业,亦应如是趣入也。
卯四、舍力。分二:
辰一、暂时舍;辰二、次第舍。今初:
若力疲极所随逐,为易作故当暂息。
勤修善法,身心疲极,气力羸劣之所随逐,为止息疲劳,所作易成故,应暂舍所作,疲劳既息,复勤精进也。
辰二、次第舍:
善摄持者善完成,转希後後非所应。
善摄持者,所作完成已,方作後後之事,若作一事时,复以欲作另一事之心摄持之,是所应断也。
丑二、以正念正知恭谨修行。分五:
寅一、敬慎恭谨;寅二、存正念知;寅三、以念知力勿令罪有隙可乘;寅四、罪堕发生无间即应遮止;寅五、於应作事业应当励力。今初:
犹如宿将遇敌时,临阵交锋兵刃接,
应避烦恼利兵锋,对治尽歼烦恼敌。
犹如精武技善战术之宿将,临阵交锋与敌兵刃相接,自能避兵刃伤,复能以兵刃杀敌,如是应避烦恼兵刃之锋,勿为所伤,复应以对治之利器,尽歼诸烦恼敌,根本拔除之。
寅二、存正念知:
如人临阵坠其刀,怖畏仓皇急拾取,
如是若遗正念刀,怖地狱苦急持念。
临阵之时,若坠所持之刀,惧为他所伤,速疾拾取。若脱落於善法所缘不忘之正念刀,为烦恼所伤,当生地狱中,应速持念知,忆念地狱恐怖以为对治亦应如是。
寅三、依念知力勿令罪有隙可乘:
如毒箭伤身出血,罪毒速疾遍全身,如是若得小暇隙,罪毒速疾遍人心。
如人擎器满盛油,脍者持剑伺其後,溢即杀之愕然怖,持戒谨畏应如是。
如毒箭所中,依一毛孔所出之血,其毒能遍布全身。失坏正知等,烦恼若得暇隙,瞋等罪恶速疾遍布其心,亦犹如是。故纤毫烦恼亦应遮止。当云何谨护耶?如持盛油盈满之器,令行泥泞之道,脍者持剑伺於其旁,若溢一滴,即当杀之。以此怖畏之故,奋勉小心。菩萨具誓戒者,以正念知执持菩提心等对治品,亦应如是小心谨畏也。
寅四、罪堕发生无间即应遮止:
如有毒蛇来怀中,急当狂骇而惊起,睡眠懈怠若来时,亦当如是勤遮止。
一一罪堕出生时,恒应於己严诃责,思维我自今以往,无论如何不再作。
烦恼能坏善法,令趣入地狱,是故应如怀中有毒蛇来,狂骇惊起,令於所入不自在住之睡眠及懈怠来时,应以地狱之恐怖,速疾遮之,亦应如是。虽然,云何遮止耶?於一一罪发生时,应自诃责言:往昔亦以造如是罪,得种种不可爱乐,不得可乐之事,今又如是行耶?无论如何,此後应当励力,誓不再犯此罪。应常如是思维,以四会备之门而忏悔也。
寅五、於应作事业应当励力:
应思云何於此时,能得修行持正念,
以此为因於善士,或如理事起欲心。
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於正知谨慎不放逸等时中,云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维之发起意乐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知识,无间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随其教授应作之事,即能修行。
丑三、修行自在。分二:
寅一、身心极调柔故於善法轻举;寅二、法喻合。今初:
昔人云何作善业,事事精勤具雄力,
如是无逸念先哲,自身振奋而轻举。
应念先哲传记作一切善业,悉具精进雄力,无论如何,必令所作善业完成,为如是故,慎无放逸,念此之故,自於善事,愧此离恶,振奋轻举。
寅二、法喻合:
如风飘扬去复来,於兜罗绵自在转,
由欢喜心自在转,成办善事亦如是。
云何修耶?如风去来,於兜罗绵自在飘转,以於善法欢喜踊跃力,於身语自在转,亦应如是。若能如是,则三门一切善业,悉能迅速成就也。
总摄其义,如《正法念处经》云:「诸烦恼之唯一因,唯是懈怠余何有?何人一有懈怠心,一切善法皆归尽。」於发起遮止懈怠之精进,应当致力。
此中复应励力消除精进之违缘,发起顺缘之四力。违缘者,虽见成能办善法,而不趣入,及我有何能想之怯弱。初中分二:谓现今尚有暇之推延,及为贪着恶事力所压伏。第一之对治,应思人身速坏,死已堕於恶趣,及暇满难得,而断除之。第二之对治,应思正法为此後无边欢乐之因,无义喧闹散乱能失坏大义,是後时众苦出生之处,而断除之。怯弱亦分三:谓思维所求佛果功德无边非我所能证,舍手足等无量难行非我所能修,当受无边轮回生死其苦不能忍,以如是想而怯弱也。初云对治,谓思维往昔初佛,非从初即已证无上道,亦不过与我相同,後渐上进成佛,且佛说较我尤为下劣诸有情亦能成佛,我若不舍精进,後云何不得成佛耶?次之对治,谓思维舍身等有难行想时勿舍,舍时如舍菜羹等,非为难也。後之对治谓菩萨离罪,其果不生苦受,於轮回苦,坚固证知性空如幻,心亦无苦,身心安乐增长,则虽住轮回中,何用厌患。应如是思维,而断怯弱也。
摄颂云:为求解脱恭谨起修行,最初趣入中住後究竟,依於励力勤修精进力,应起四力完备精进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明精进品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