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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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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号令》篇是墨子兵法中探讨城市防御战的重点篇章,不同于其他篇章的单一主题,而是带有明显的综合性质。主要内容是介绍守城的战备工作。从战争阶段上讲,本文涵盖了战前准备、战时管理和战后赏罚等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从具体内容上看,本文主要介绍了各种具体的人事安排、军规法纪、条例禁令、赏罚标准等等;而从篇章结构看,本文构筑了一个以守将为核心的职权明晰的人事体系,这个人事体系等级森严,权责明晰,运转高效,既能维持城内治安,又能维护战争机器的高效运转,同时也能有效防范奸细渗透和内部叛乱的风险。另外,面对严酷的战争,墨子强调一定要做到赏罚分明:罚就要以严苛的军规法纪震慑那些图谋不轨者和意志薄弱者,能够在战时将军民凝成一个高效的战斗集体;赏就要不吝财富、爵位、荣誉,以物质、地位和荣誉激励战士英勇杀敌;同时还要及时抚慰伤亡者家属,以安民心。总之,恩威并重,赏罚严明,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

    52.1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1],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2],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3]。养什二人[4],为符者曰养吏一人[5],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明于守者也,不能此[6],乃能守城。

    【注释】

    [1] 道:从。

    [2] 养:炊事员(岑仲勉说)。

    [3] 隔部:责任区。

    [4] 养什二人:每十个人安排两名炊事员。

    [5] 养吏:掌管符信的人。

    [6] 不:当为“必”。

    【译文】

    安邦定国之道,从利用地理环境开始,地理环境能得到充分利用就能成功,地理环境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就会劳而无功。人也是这样,没有预先作好准备就无法安定主上,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同心同德,责任在于将领和官长;所有的赏赐和处罚的政策措施,必定要以王公的名义。经常派遣使臣慰劳赏赐镇守边关要塞、督备蛮夷的劳苦将士,并汇报守边将帅的军费开支哪些有余,哪些不足,哪些地形应该派兵据守,哪些将帅的武器装备能经常保持充足。边境城邑,树木生长不好的地方就少用木材,土地没有开垦的地方就要节约粮食,没有大屋、只有草屋的地方就少采桑养蚕(多留树荫以蔽屋庐),经济富裕的地方老百姓才能讲究饮食。城邑内部要构筑城堞和行栈,城墙上要准备有武器装备,守城的吏卒和炊事人员要住在城内各自的营区。每十个人安排两名炊事员,一名掌管符信凭证的养吏,监护各营门。不许无公事的人在守门人以及警戒人员旁边逗留,不从命的人要杀头。但凡敌人来攻,千丈以上的大城,一定要到城郭之外迎敌,守城一方才有利;不够千丈的中小城市,不要出城迎敌,可以根据敌人的多少灵活应战,这些都是守城的大原则。以上没有提到的,就参照心术智谋和人事策划处理。凡是守城的一方都应以迅速歼敌为上策,否则就拖延持久以等待援兵的到来,这才是深谙守城之法,只有如此,才能守城。

    52.2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1],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及傅城,守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女郭[2]、冯垣一人一人守之[3],使重室子。五十步一击[4]。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有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逮父母、妻子、同产[5]。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6]。丁女子、老、少[7],人一矛。

    【注释】

    [1] 今:当为“令”。五官及百长:泛指城内大小官吏。

    [2] 女郭:即“女垣”,城头矮墙。

    [3] 一人一人:此处疑“一人”误重,当删。

    [4] 击:当作“楼”(苏时学说)。

    [5] 同产:同胞兄弟姐妹。

    [6] 什:十人。

    [7] 丁女子:成年女子。

    【译文】

    守城之法,敌人尚在城邑百里之外的时候,守城将领就要下令把所有官吏以及富人、贵戚的亲眷集中起来,全部住到官府,谨慎地派可靠的部下保护他们,谨慎机密为好。等到敌人开始爬城墙强攻时,守将所在的兵营守备不得少于三百人,四面城门的四位将领一定要选择立过军功,以及为国效死将帅后人中的重要人物担任,各带兵一百人。每一方城门的将领如果兼守其他城门,就必须在另一座城门上建起高楼,派善射的士卒看守。城上矮墙、冯垣各派一人守卫,使用贵家子弟。每五十步建一座楼。把城中街巷分为八个部分,每部分设置一名官吏,每名官吏带领四人,在城中要道和街巷中巡逻。城中老年人、儿童等不参与守城的人和管理财务的人,按街巷分为四部,每部设一名首领,让他们严格盘查那些不按规定时间行动或举动异常的人,以便及时捉拿奸细。官吏带有四名士兵以上者执行守城任务,大将一定要给予他信符作为凭证;大将派人巡查守卫情况时持有大将信符,信符不合或口令不相符合的人,伯和长以上的官吏就要把这些人扣押起来,并报告大将。应当扣押而不扣押,以及放跑了人的官兵,一律斩首。凡是犯有死罪以上的人,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和兄弟姐妹都要抓起来。在城上防守的男子,每十人中六人带弓箭,其余四人拿其他兵器;成年女子、老人和儿童每人手一杆长矛。

    52.3 卒有惊事[1],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2],而所以备奸也。里正与皆守宿里门[3],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间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注释】

    [1] 卒:同“猝”,仓猝。

    [2] 徇:同“询”,检查,盘问。

    [3] 与皆守:当为“与有守者”(孙诒让说)。

    【译文】

    突然有紧急情况,中军急忙击鼓三通,城上道路、城内街巷全部禁止通行,通行者斩首。女子参与大军行动,男子走左边,女子走右边,不许并排行走。所有军民都要回到各自的岗位,不服从命令者斩首。对擅离职守的情况要三天检查一次,以防奸细。里正和守卫士兵都要驻守里门,部吏巡行辖区,到里门,里正开门接待部吏,陪同巡查各父老所守的岗位和小巷偏僻无人的地方。生有外心、图谋通敌的奸民,车裂处死。里正、父老和部吏,没有预先发觉奸民,一律处斩。如能及时抓获,除了免罪,每人还要赏黄金四十八两。大将派亲信巡查所有防区,夜长时每晚巡查五次,夜短时每晚巡查三次。四门守将都要像大将一样巡查各自的防区,不执行命令者斩首。

    52.4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1]。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2],失火以为事者车裂。伍人不得[3],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喧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注释】

    [1] 火突:烟囱。

    [2] 端:肇事者。

    [3] 伍人:指左右邻居。古代户籍制度把五家编为一伍。

    【译文】

    所有炉灶一定要砌防火墙,烟囱高出屋顶四尺。小心不要失火,失火斩主要责任人,故意纵火通敌者车裂。同伍中人抓不到纵火犯,斩首;抓住纵火犯,免于处罚。救火的人不许喧哗,喧哗者以及擅离岗位去其他街巷救火的人,问斩。里正、父老以及这一辖区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要尽快派人报告大将,大将派遣亲信率领部下前去救火。部吏隐瞒不报者处斩。女子犯有死罪以及负失火责任者,全部逮捕不可放过,故意纵火作乱者依法惩处。

    52.5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吏命无敢喧嚣[1]、三最[2]、并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麾以身及衣[3]、讼驳言语,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踰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4],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5],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注释】

    [1] 命:当作“民”。

    [2] 三最:三人以上相聚。

    [3] 相麾以身及衣:即勾肩搭背。

    [4] 伯:即“百夫长”,一百人队伍的头领。

    [5] 当术:正对敌人来攻的大路。术,城中道路。需:畏惧,胆怯。

    【译文】

    被围困之城的重大禁忌在于,敌人突至,要严令官吏百姓不得喧哗,不准三人以上的人群聚集,不准两人并排行走,不准对坐相视哭泣,不准打手势探问、互相指手画脚、互相呼唤、互相挥动旗帜、前后跟随、互相抛掷、互相斗殴、勾肩搭背、互相争辩,以及没有得到命令而擅自察看敌人动向,否则一律处斩。同伍的人触犯条例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斩首;能及时报告和制止,免罪。伍中有人越城投敌,同伍者没有抓住,斩首;百夫长投敌,队吏斩首;队吏投敌,队将斩首。投敌者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全部车裂。事先发觉欲投敌的人,免罪。因畏敌而临阵脱逃的人,斩首;同伍的人不能发现并制止,斩首;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免罪。

    52.6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1]。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2],皆赐公乘[3]。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注释】

    [1] 奉:同“俸”,俸禄。

    [2] 十人:当为“士人”之误。

    [3] 公乘:一种爵位,有乘坐公车的资格,故名。

    【译文】

    战斗中迅速击败敌人,敌人败退后不能再次组织进攻的情况下,每队选出二名勇猛杀敌的士兵,赐予上等俸禄。冲破敌人防线,迫使敌人离开城邑一里以上的队伍,封守城将领为关内侯,赏赐土地三十里;副将按法令赐予上卿的官职,丞、吏以及官职相当于丞的人赐五大夫爵位,其他官吏、豪杰参与谋划坚守者、士人和城上那些职位相当于五官者,都赐爵公乘。凡有职务的男子皆赐爵,每人升二级,女子赏钱五千,男女老少参与守城者,每人赏钱一千,赋闲三年,不必参与徭役,不必交纳租税。这些都是用以鼓励官吏和百姓坚守城池、战胜围城之敌的措施。

    52.7 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1]。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署,戮。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2]。铺食皆于署[3],不得外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令、言语之请[4]。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5],击而请故[6]。守有所不说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必时素诫之。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7],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8]。

    【注释】

    [1] 曹:守门者。

    [2] 逋者:擅离职守者。

    [3] 铺:当为“餔”。餔食,即“饮食”。

    [4] 请:通“情”,实情。

    [5] 非请:异常情况。

    [6] 击而请故:当作“系而诘故”(孙诒让说),抓捕并拷问真相。

    [7] 佑:同“右”,古时位次以右为尊。

    [8] 一:当为“名”(孙诒让说)。

    【译文】

    守卫主将官署大门的哨兵,每班不超过两人。勇敢的士兵走在队伍前面,伍人一组并坐,让他们知道各自的左右前后都是谁。擅自离开官署者,问斩。门尉白天巡视三次,晚上击鼓关门后再巡视一次,守将随机派人巡察,上报擅离岗位者的姓名。饮食全在官署,不许在外面吃喝。守将一定要谨慎细致地暗中观察谒者、执盾、中涓以及料理日常生活妇人们的心理、脸色、动作和言语的情况。每次上饭前,一定要先让人尝一尝,若有异常情况,立即抓住送饭人予以诘问。守将对身边的谒者、执盾、中涓及负责侍奉的妇人不满意,可以下令杀掉、拷打或捆绑起来,其他不执行命令或行动迟缓的侍从,皆可斩之。务必时时告诫他们。官署所有负责早晚警卫的人员有站有坐,各以年龄大小为次序。早晚值勤上岗,有功劳有才能者居先站上位或坐上座,其余则按次序排列。每隔五天,官长将那些嬉戏、不庄重、喜欢欺侮人的士兵情况分别予以上报。

    52.8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1]。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2],乃入舍。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3]。必须□□随[4]。客卒守主人,及以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5],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6];符不合,牧[7],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8]。

    【注释】

    [1] 执:信符,凭证。

    [2] 门:当为“闻”。

    [3] 松:当为“从”(王引之说),跟从。

    [4] 此句关键处缺文,译文从略。

    [5] 下寇:被敌寇攻陷。

    [6] 劳:慰劳。

    [7] 牧:当作“收”(苏时学说),逮捕、扣留。

    [8] 此句句意不完整,此下当有脱文。

    【译文】

    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使者入城,一定要有官方凭证。将领外出巡行回来,一定要先派人告知其家属,家属出来迎接,先向城主报告后才返家。作为下级要时常照顾上级,出入随行。下级必须随从上级,上级却不必听从下级。外来士卒协防城池,主人也要防备他们。在城中协防的外来士卒,他们原来所在的城邑已被敌人攻陷,尤其要留神戒备,反复核查他们的名册,不能让来自同一城邑的人共防一处。负责守卫上城台阶的官吏要掌握兵符,兵符相合者允许进入,并加以慰劳;兵符不合者,就将其扣留,并报知城主。上城的人,服装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规定者……

    52.9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1],皆以执毚[2]。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3],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4],开门已,辄复上籥。有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从军,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号,夕有号,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5],置署街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6]。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侯,侯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踰城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反城事父母去者[7],去者之父母妻子[8],

    【注释】

    [1] 莫:同“暮”。

    [2] 执毚:一种职守的官称(岑仲勉说)。

    [3] 文鼓:装有纹饰的大鼓。

    [4] 籥:钥匙。

    [5] 程:章程,规定。

    [6] 放:同“仿”,效法。

    [7] 反:同“翻”(岑仲勉说),翻越。

    [8] 事:当为“弃”。此后当有脱文。

    【译文】

    宿鼓放置在主将的大门之内。薄暮时分派骑兵跟随使者操符节传令闭城,使者身份必须为执毚。黄昏时分击鼓十次,所有城门路亭全部关闭,违令者处斩,但要先抓起来问明原因后再论罪惩处。早晨城主召见百官,击鼓放行,所有掌管城门的官吏从官署取得钥匙,开门后再交还钥匙。有特别符节者不在此禁令之列。敌寇进攻,城楼上击鼓五通,周边接着击鼓,再杂以众多小鼓应和,表示各军须即刻集合。小鼓响五通,之后才归队集合者,斩首。命令必须足以使人产生畏惧,赏赐必须足够丰厚,令出必行,号令发出,随即派人省察号令行还是未行。口令,夜晚有联络口令,口令不合,处斩。制定守备章程,标题就称“某某章程”,在街道、大路台阶和城门口张贴公告,使往来行人都能看到并照章行事。凡是谋害自己上级的官兵和百姓,与谋反者同罪;能够捉拿或告密者,赏金二十斤,并可免罪。越出职权范围擅自取用,和滥用职权行非法之事者,处斩。所有擅自闯入其他区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全部拘留,交由都司空和侯看押;侯上报城主,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者,处斩。对于能捉到一个谋反、出卖本城或越墙而入的敌人者,明令规定可以免除其家二人的死罪和四人的劳役。偷越城墙抛弃父母离开者,此人的父母、妻子、儿女……

    52.10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1],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2],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3]。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注释】

    [1] 蔺石:城上投人用的雷石。

    [2] 智:同“知”。

    [3] 构:同“购”,赏。

    【译文】

    全面清点百姓家的木材、砖瓦、石头等物的数目,造册登记其长短大小。应查报而没有查报者,官吏有罪。所有居守城上的士兵和百姓,要与其左右的人互相联保,邻人犯罪而不知情者,同伍皆有罪。如能亲自捉住罪犯或报告给官府,都予以奖赏。如果并非同伍却预先知道别伍中人有犯罪活动而报官者,都加倍给予奖赏。

    52.11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乃听之。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1]。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2],燔曼延燔人,断。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奸人妇女,以喧哗者,皆断。

    【注释】

    [1] 居:当为“若”。重厚:富厚(毕沅说)。

    [2] 燔:焚烧。

    【译文】

    城外防守任务由令负责,城内防守职责由守负责。令、丞、尉等官部下逃走,如果抓回俘虏的人数与逃兵数相当,功过可以抵消;逃兵超过所俘敌兵十人以上者,令、丞、尉各减爵二等;逃兵超过所俘敌兵百人以上者,令、丞、尉撤职罢官,以兵士身份担负防守。必须是从敌军抓来的俘虏才能抵消罪过。如果征募百姓的财物和粟米时百姓想交换各种器具,可按市价予以交换。城中居民有罪,他的朋友、兄弟即便不在本城内但想用粟米物财赎罪者,法令都许可。上下传话的人员每隔十步一人,迟滞或没有传达到命令者,处斩。凡是可以便宜行事的情况,应急忙书面向城主报告。官吏、兵士和百姓有事需进言者,紧急通过传话人报知,官吏滞流或不代为传达者,处斩。各县的豪杰、谋士以及大夫和富厚之家的人数都要统计上报。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参加左邻右舍的火灾联保。失火烧了自家,或蔓延到了别家,处斩。凡是以强凌弱、强奸妇女、喧哗打闹者,全部处斩。

    52.12 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里巷中[1]。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答[2]。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中有以羽,羽在三所差[3],家人各令其官中[4],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5],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日壹发席蓐[6],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注释】

    [1] 勿令里巷中:“里巷”上当脱“入”字。

    [2] 缮夫:即掌炊事的厨师(岑仲勉说),代指仆役。缮,同“膳”。

    [3] 羽在三所差:当作“羽在三老所”(苏时学说)。

    [4] 官:当为“宫”,房屋,这里指民居。

    [5] 杰:同“楬”,揭帖。

    [6] 日壹发席蓐:当为“三日壹发席蓐”(孙诒让说)。

    【译文】

    所有城门和路亭,都要严格检查往来行人的凭证。凭证有问题或没有凭证者,全部送交县廷,盘问他们受谁指使。有凭证者,妥善安排其在官府住下。他们想要见自己的朋友、兄弟,就替他们招来,不能让他们进入里巷。若是见城中三老、守闾等人,可以让三老、守闾先派家中仆役代为应答。至于有其他事的人、身份卑微的人都不得擅自进入里巷中。三老也不能进入一般民众家里。向里巷传令就用羽书,羽书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众传令直接到他们家里,失职没有传送或延迟命令者,处斩。家中有看家的人则备办吃食。官吏、士兵和百姓擅自进入里巷和官府而没有凭证者,有关官吏、三老以及守门者没有仔细盘问和制止,全部处斩。所有偷盗守城器械、财物以及私人财物者,价值在一钱以上者,处斩。官员、士兵和百姓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揭帖上,挂在官署墙壁上,守城主将案察官署,如发现有擅入者,处斩。城上每三天换发一次草席,规定大家要互相监督。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而隐瞒不报者,处斩。

    52.13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1],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寇去事已,塞祷[2]。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3]。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注释】

    [1] 辟:同“避”,逃避。

    [2] 塞祷,为报答神灵福佑举行的祭典。塞,同“赛”。

    [3] 死事之后:牺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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