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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杂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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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士冠礼》疏:“《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录。”案古书多有传说,已见前。记之传,或孔门录是记者为之,或本有而录是记者并录之,俱未可定也。

    〔113〕 如《文王世子》引世子之记,又引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云云。《祭统》引记曰:“齐者不乐”;又引记曰:“尝之日,发公室”,云云,皆是。

    〔114〕 此等处,今人必谓伏生袭孟子,史公又袭伏生。殊不知古代简策,流传甚难;古人又守其师说甚固。异家之说,多不肯妄用,安得互相剿袭,如此之易。史公说尧舜禅让,固同孟子矣。而其说伊尹,即以割烹要汤为正说,与孟子正相反,何又忽焉立异乎?可见其说禅让事,乃与孟子所本者同,而非即用孟子矣。经义并有儒家失传,存于他家书中者。《吕览》多儒家言,予别有考。今《尚书·甘誓》,徒读其本文,亦绝无意义。苟与《吕览》先己参看,则知孔子之序是篇,盖取退而修德之意矣。

    〔115〕 见《三代改制质文》篇。案亦见《史记·孔子世家》。又《乐纬·动声仪》,有先鲁后殷,新周、故宋之文,见《文选》潘安仁《笙赋》注。

    〔116〕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不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公羊》昭十二年疏,引《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然则相传以为笔削皆出孔子者,惟《春秋》一经。余则删定之旨,或出孔子,其文辞,必非孔子所手定也,即游夏不能改一字。亦以有关大义者为限。若于义无关,则文字之出入,古人初不深计。不独文字,即事物亦有不甚计较者。吕不韦聚宾客著书,既成,布咸阳市门,县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高诱注多摘其误,谓扬子云恨不及其时,车载其金。殊不知不韦所求,亦在能纠正其义;若事物之误,无缘举当时游士宾客,不及一扬子云也。子云既沾沾自喜,高诱又津津乐道,此其所以适成为子云及高氏之见也。

    〔117〕 《汉书·儒林传》:“韩婴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又曰:“韩生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为之传。”一似其传皆自为之者。然《韩诗外传》见存,大抵证引成文,盖必出自前人,乃可谓之传也。

    〔118〕 《毛传》释字义处为诂训。间有引成文者,如《小弁》、《绵》之引《孟子》,《行苇》之引《射义》,《瞻卬》之引《祭义》,《宫》之引《孟仲子》,则所谓传也。

    〔119〕 《儒林传》。

    〔120〕 《王制正义》。

    〔121〕 《文选·刘歆移太常博士》注:“《论语谶》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此造纬者之自道也。

    〔122〕 夫字当属此句。今人属下“昼居于内”读,非也。

    〔123〕 见《论语·子路》。

    〔124〕 古人文字,往往设为主客之辞;而其所设主客,又往往取实有之人,不必如西汉人造作西都宾、东都主人、乌有先生等称谓也。此盖班志所谓依托。后人概诋为伪造,其实亦与伪造有别也。

    〔125〕 不徒不能断为非孔子之言,或其言并不出于孔子,乃宗法社会旧有之说,当时之儒者传之,孔子亦从而称诵之,未可知也。

    〔126〕 《祭义》。

    〔127〕 《祭义》。

    〔128〕 董子论性,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实性》两篇。

    〔129〕 见《繁露·基义》。

    〔130〕 《告子上》。

    〔131〕 参看第八章。

    〔132〕 见《盐铁论》。

    〔133〕 《尽心上》。

    〔134〕 《论语·为政》。

    〔135〕 见拙撰《经子解题》。

    〔136〕 为之本义为母猴。盖动物之举动,有出于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则今心理学家所谓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则《荀子》书所谓“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杨注所谓“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也。动物举动,多出本能。惟猿猴知识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动最多,故名母猴曰为。其后遂以为人之非本能之动作之称。故为字之本义,实指有意之行动言;既不该本能之动作,亦不涵伪饰之意也。古用字但主声,为伪初无区别。其后名母猴曰为之语亡,为为母猴之义亦隐,乃以为为作为之为,伪为伪饰之伪。此自用字后起之分别,及字义之迁变。若就六书之例言之,则既有伪字之后,作为之为,皆当作伪;其仍作为者,乃省形存声之例耳。

    〔137〕 胜,平声。物,事也。

    〔138〕 《荣辱》。

    〔139〕 《韩诗外传》“论”作“愈”。

    〔140〕 见《正名》篇。

    〔141〕 世每称刑名之学。刑实当作形。观《尹文子·大道》篇可知。《尹文子》未必古书,观其词气,似南北朝人所为。然其人实深通名法之学。其书文辞不古,而其说则有所本也。

    〔142〕 万事万物之成立,必不能与其成立之原理相背。

    〔143〕 众小原则,统于一大原则。

    〔144〕 韩非有《解老》、《喻老》二篇,最足见二家之相通。

    〔145〕 如未尝睹汽车者,亦可知汽车之名。

    〔146〕 即不知其名之实。

    〔147〕 一切因名而误之事视此。人孰不知仁义之为贵,然往往执不仁之事为仁,不义之事为义者,即由其知仁义之名,而未知仁义之实也。

    〔148〕 如向所未见之物,执其名,亦可赴市求之。

    〔149〕 见《管子·七法》篇。《礼记·少仪》:“工依于法。”注:“法,谓规矩绳尺之类也。”《周官·掌次》:“掌王次之法。”注:“法,大小丈尺。”

    〔150〕 观《左氏》载子产作刑书,而叔向诤之;范宣子铸刑鼎,而孔子非之可见,反对刑法公布者,以为如是,则民知其所犯之轻重而不之畏,不如保存其权于上,可用不测之罚以威民也。殊不知刑法不公布,而决于用法者之心,则其刑必轻重不伦;即持法至平,民亦将以为不伦也,况其不能然乎?刑法轻重不伦,则其有罪而幸免者,有无罪而受罚者。有罪而幸免,民将生其侥幸之心,无罪而受罚,民益将铤而走险。法之不为人所重,且弥甚矣。

    〔151〕 读《汉书·刑法志》可知。此虽汉时情形,然必自古如此。而汉人沿袭其弊也。

    〔152〕 《礼记·经解》。

    〔153〕 《南面》。

    〔154〕 臣主异利之义,《韩非子》中《八奸》、《奸劫弑臣》、《备内》诸篇,言之最切。法为臣民所同恶,见《和氏》篇。

    〔155〕 此义主张太过,有时亦有流弊。盖不从民欲,当以民利为期。若径以人民为牺牲,则失其本意矣。韩非《备内》篇曰:“王良爱马,为其可以驰驱;勾践爱人,乃欲用以战斗。”即坐此失。《商君书》、《弱民》篇主张尤偏。

    〔156〕 贵族腐败不可救药。游士则多数但为身谋。

    〔157〕 《用人》。

    〔158〕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其思想全与法家同。特又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人与法并重,不如法家之侧重于法耳。然苟法严令具,则虽得中主,亦可蒙业而安,此亦儒家所承认也。则法家所谓抱法而待桀、纣,千世而一乱者,亦不背于儒也。

    〔159〕 见《晋书·刑法志》。

    〔160〕 由同犹。

    〔161〕 《天论》。

    〔162〕 《解蔽》。

    〔163〕 今本《慎子》五篇,皆普通法家言。

    〔164〕 《吕览》高注,谓尹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案尹文说齐王事,见《公孙龙子·迹府》篇,以为公孙龙难孔穿,则此篇或即高诱所见。亦此书非伪之一证也。

    〔165〕 《吕览·审为》略与《让王》同。

    〔166〕 《说范·说丛》篇同。《淮南子·修务训》亦曰:“惠施死而庄子寝说言。”

    〔167〕 高注谓惠施宋人。

    〔168〕 师古引刘向云:“与李斯子由同时。由为三川守,成公生游谈不仕。”

    〔169〕 参看第五章秦始皇谓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岂尚微妙之论。然黄公为秦博士,盖名法相通,黄公实以法家之学见用也。

    〔170〕 此言能知之具。

    〔171〕 此言吾知之接于物。

    〔172〕 此言知物之明晰状态。

    〔173〕 此言人之观念。

    〔174〕 或,有也。有然者则不尽然。

    〔175〕 谓假设之辞。

    〔176〕 同譬。

    〔177〕 同他。

    〔178〕 同者。

    〔179〕 〔180〕 同他。

    〔181〕 上知字为“知材也”之知,下知字为“知接也”之知。

    〔182〕 兼为全量,体为部分。

    〔183〕 点。

    〔184〕 尺为线,区为面。

    〔185〕 厚为体。

    〔186〕 杂同匝。

    〔187〕 体,即分于兼之体。

    〔188〕 参看第五章。

    〔189〕 予所见者,有梁启超《墨经校释》,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皆佳。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亦以论墨经一章为最善。又《学衡杂志》载李笠定本《墨子间诂序》,未见其书。

    〔190〕 此理与儒家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说相通。天体运行不已,原无所谓中,亦无所谓昃。然就人之观察,强立一点而谓之中,则固可指自此以前之运行,为自昃向中;自此以后之运行,为自中向昃也。故其下文即曰:“天地盈虚,与时消息。”盈虚消息,万物之本然。所谓盛衰倚伏者,则就人之观察,而强立一点焉,指之曰:此为盛,此为衰耳。

    〔191〕 孙诒让说。见《墨子间诂·经说下》。案此盖天之说也,盖天之说,以北极为中心,四面皆为南方。

    〔192〕 见下第九条。或谓合此两条观之,似古人已知地体浑圆。此殊不然。凡有厚之物,向反面进,皆可复归于正面,初不问其圆不圆也。

    〔193〕 古人用天地字,往往作宇宙字解。

    〔194〕 听素所不解之语言即如此。

    〔195〕 《荀子·王霸》篇:“明一指。”《管子·枢言》篇:“强之强之,万物之指也。”皆此义。《庄子·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烬也。”指字当绝。为,讹也,化也,言方向迷于变化也。

    〔196〕 此即齐物之指。

    〔197〕 犹今以瓶塞入瓶口。

    〔198〕 同惑。

    〔199〕 同又。

    〔200〕 《列子·汤问》篇,亦载此说。

    〔201〕 服上当夺久字。

    〔202〕 见《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帝命验》。

    〔203〕 《礼器》。

    〔204〕 见《史记·封禅书》。

    〔205〕 见《大戴礼记·明堂》篇。

    〔206〕 见《礼记·射义》。

    〔207〕 如农时兴土功之类。

    〔208〕 见《礼记·礼运》。

    〔209〕 《修身》、《亲士》,与《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相表里。《所染》与《吕览·当染》略同。

    〔210〕 参看上章。

    〔211〕 此可见墨子之《非乐》不足怪。

    〔212〕 《孟子·离娄上》。

    〔213〕 《小取》。

    〔214〕 孟子曰:“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亦与《兼爱下》篇“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则吾恶先从事即得此?”同意。

    〔215〕 《中庸》。

    〔216〕 《孟子·滕文公上》。

    〔217〕 孙氏曰:“效读为交。”

    〔218〕 《孟子·告子下》。

    〔219〕 此数语亦见《淮南·兵略训》。淮南此篇,亦儒家言也。

    〔220〕 同穫。

    〔221〕 同蔬。

    〔222〕 学孔子之术,不必及孔子之门。孔子未尝称墨子,而墨子屡称孔子,即其后于孔子之证。

    〔223〕 以上皆引《史记·游侠列传》。

    〔224〕 《吕览·顺说》篇,亦论说术。

    〔225〕 据《索隐》,当作士。

    〔226〕 《答佞》篇。又《明雩》篇亦曰:“苏秦张仪,悲说坑中,鬼谷先生,泣下沾襟。”

    〔227〕 《意林》、王应麟《汉志考证》皆作乐台。

    〔228〕 见秦刻本附录。

    〔229〕 昔人辑佚之书,往往不注出处;又或以己意为之联缀。后人遂疑为伪书。其实书不尽伪,特辑佚之法未善而已。

    〔230〕 《齐世家》。

    〔231〕 如《阴符》篇曰:“主与将有阴符,凡八等。所以阴通言语,不泄中外。”正可考见古制。乃《四库提要》谓“伪撰者不知阴符之义,误以为符节之符,遂粉饰以为此言”。然则此篇之外,又有《阴书》,又缘何而伪撰邪?

    〔232〕 兵家言原理之书,存于诸子书中者,有《荀子》之《议兵》篇;《吕氏春秋》之《孟秋》、《仲秋》、《季秋》三纪;及《淮南子》之《兵略训》。其持论之精,皆足与孙子相匹敌。又墨子书《备城门》以下十一篇,亦兵技巧家言之仅存者。

    〔233〕 《虚实》篇。

    〔234〕 《谋攻》篇。

    〔235〕 《军形》篇。

    〔236〕 《作战》篇。

    〔237〕 《军争》篇。

    〔238〕 《虚实》篇。

    〔239〕 《兵势》篇。

    〔240〕 《虚实》篇。

    〔241〕 《军形》篇。

    〔242〕 《兵势》篇。

    〔243〕 《军争》篇。

    〔244〕 参看第五章。《淮南·兵略》,略同《吕览》。

    〔245〕 见《议兵》篇。

    〔246〕 《汉书·货殖列传》语。

    〔247〕 《管子·国蓄》。

    〔248〕 此二十一字,疑当在“大并世盛衰”下。大当作及。

    〔249〕 果如所言,虽字何解?况上文曰:“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仅为亡国怨愤之词,绝未涉及预言之义邪?

    〔250〕 《后汉书·张衡传》载衡之言曰:“刘向父子,领校秘书,阅定九流,亦无谶录。”则《七略》中不得有谶。

    〔251〕 当入之春秋家矣。

    〔252〕 然,成也。

    〔253〕 此以大部分言。其又一部分,则后人以当时所知之外国地理附益之。此说甚长,当别论。

    〔254〕 参看附录三、四。

    〔255〕 虽有后人羼杂,然大体以先秦旧书为依据。

    〔256〕 见《甲乙经》序。

    〔257〕 三世非父祖子孙传相,犹夏殷周称三代。

    〔258〕 中国医学,可分三期:自上古至汉末为一期。其名医:《汉志》谓“太古有岐伯、俞袝,中世有扁鹊、秦和”。列传于史者,前有仓公,后有华佗。而方论为后人所宗者,又有张机。此期医学,皆有专门传授,犹两汉经学,各有师承也。魏晋而后,专门授受之统绪,渐次中绝。后起者乃务收辑古人之遗说,博求当世之方术。其书之传于后者:有皇甫谧之《甲乙经》,巢元方之《诸病源候总论》,孙思邈之《千金方》,罗焘之《外台秘要方》。至宋之《惠民和剂局方》而结其局。此一时期也,务掇拾古人之遗逸,实与南北朝、隋、唐义疏之学相当也。北宋时,士大夫之言医者,始好研究《素问》,渐开理论医学之端。至金、元之世,名医辈出,而其业始底于成。直至今日,医家之风气,犹未大变。此一时期,盖略与宋、明之理学相当。清儒考据之学,于医家虽有萌蘖,未能形成也。各种学问之发达,皆术先而学后,即先应用而后及于原理,惟医亦然。北宋以前,医经、经方两家,皆偏于治疗之术,罕及病之原理。虽或高谈病理,乃取当时社会流行之说,如阴阳五行等,以缘饰其学,非其学术中,自能生出此等理论也。宋人好求原理,实为斯学进化之机。惜无科学以为凭借,仍以阴阳五行等,为推论之据。遂至非徒不能进步,反益入于虚玄矣。此则古代医学,本与阴阳五行等说相附丽之流毒也。中国术数之学,其精处,亦含有数理哲学之意,然终不脱迷信之科臼,弊亦坐此。

    〔259〕 《左传》成公十三年。

    〔260〕 《老子》。

    〔261〕 《汉志》作凡山,在琅邪朱虚县。

    〔262〕 此与下附录四,皆予读汉书札记。因辞太繁,故仅节录。

    〔263〕 同遥。

    〔264〕 注引《汉武内传》:“王真习闭气而吞之,名曰胎息。习漱舌下泉而咽之,名曰胎食。真行之,断谷二百余日,肉色光美,力并数人。”又引《抱朴子》曰:“胎息者,能不以鼻口嘘翕,如在胎之中。”

    〔265〕 案张修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见《三国志·张鲁传》注引《典略》。于吉有《太平清领经》,见《后汉书·襄楷传》注引《太平经·帝王》篇,有“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人有三名:父、母、子”之语。盖窃老子“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之说者也。

    〔266〕 或《后汉书》衍君字。

    〔267〕 参看第一编第五章。

    〔268〕 以汪继培本为最善。

    〔269〕 见《慎人》、《适威》二篇注。

    〔270〕 说本王应麟,见《玉海》。

    〔271〕 庚仲容《子钞》、陈振孙《书录解题》作三十六,三盖误字。《文献通考》作二十,则又夺六字也。

    〔272〕 《礼记·文王世子》:“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郑注:“于读为迂。迂犹广也,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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