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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立志之道及我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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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能自觉到此,则人已不能只住在此个人之纯精神之世界内,而不能真安顿自己于此纯精神之世界内了。

    去此三迷妄所显之真理是:人在世间,既有所有,又不能满足于其所有,又不能一往只弃其所有,以求其个人之超越其所有。因而人生之唯一正路,是一方承担其所有,而一方又消费之使用之于一超个人的大公无私的志愿之前。唯此可以既实现人之超越其俗世所有者之人性,亦使其在俗世所有者,与俗世中所接之他人,皆可在此志愿下,得其安顿。此中有一理论上的必然与定然。你愈思索,愈将见其必然定然而不可移。除此以外,人无正路可走,无路可以成就自己,亦无路可以成就他人与世界。

    人须有一大公无私的志愿,但此志愿之内容,却可有各种。无论平天下、治国、创立一家庭、办一学校、开一工厂,以至从事任何一种社会文化事业,或把我自己造成一有用的人才,同可出于一大公无私的动机,而为依于我们之大公无私的志愿而生之事。而此中之公私之辨,只在一点,此乃人之良知理性所共知:即把我之所有,贡献于超越于我以上之他人,或我与他人集合成之团体、国家、民族、人类社会或宇宙、上帝、佛、菩萨、真美善之境界者,即为公;或为了求能有如此之贡献,而求我之所有之保存与扩大者,亦为公。一个人能有一公的志愿,而为此把天所赋予之才力智慧贡献了、表现了、还诸天地了,乃撒手而去,则此人算尽了他的人性,显出了他之为人之最高的风度。此人即生在天堂,死为神明。反之,人只求超越于我者之属于我,成为我之所独有者,即为私;或为达此目标,而表面求对超越于我者有所贡献,以为手段,亦为私。私欲弥天,欲占有世界万物,而我之心,即在欲幽囚万物的地狱中。

    (六)拔乎流俗之心量

    人之良知理性可共知此公私之辨,然而人却终难有真正大公无私之志愿。此乃因我既在世间有所有,则我只求保存我所有、扩大我所有之事,乃顺而易行。在此欲舍弃我所有,如舍离世界的宗教家所为,已难如登山。至于欲负担我所有一切,以求贡献于他人与世间等;则有如负重而登山,再以赠故人。其为最难,思之自知。此中之功夫,当如何用,方能立一大公无私之志,实不易答。但我认为我们对此问题,真要切问而近思,则除在我们自己当前之具体生活中求仁,实亦无处可使人能立此志。一切哲学的思辨、宗教的祈祷、艺术文学的陶养与兴发,及一切政治上的鼓舞宣传,都是间接而较不切实际的,不能使人于此问题有亲切感的。然而所谓于自己当前的具体生活中去求仁,同时亦是最不好说的。因各人当前的具体生活中之情态不同,各人之气质不同,而求仁立志之路道,亦不必同。

    照我的意思,人要求仁而立一公的志愿,尚不能直接从爱一切人类,忠于国家民族之抽象理想下手。这些理想,是归宿处的总持之概念。然而人之真正的仁心与志愿,并不必能从此直接发动。说爱一切人,亦不是当下可以实践的。因我们试对周遭之许多人,一一加以检讨,我们便可发现其不都是我须爱的。此或因其并不需要我之爱,或因其太坏,或因其可厌,或因其与我利害冲突,我不易去爱,我们通常只能作到不恨而与之以礼节相接。婆婆妈妈的爱一个一个的人,既爱不完,亦不算大仁大志。即国家民族,最初对于我们,亦只是一笼统名词。人之求仁立志,便都不能在此下手。然则自何处下手?我认为首应从当前具体生活中,求有一拔乎流俗的心量之树立下手。这亦是一超越感之建立。此超越感,并不是直接由对人傲慢,看不起人而生。对人傲慢看不起人,正是心中有人。此时是心中根本忘了他人。亦不是由欲舍离世间而生。此乃是即我自己份位上,自下升起我之心灵生命精神,而冒至我们之营营扰扰的与世周旋之生活之上,而使我之直与天通、虚灵不昧的心灵生命精神之自体直接呈露。此心量或超越感,是无特定内容的。其内容即一上升的超越感与心之高明广大之量。人有此感、有此心量,即能一面上开天门,呈露性德,迎迓天命;一面使此心昭临于流俗世间之上,而对流俗世间之名誉权位,可全不计较。此即人求精神向上初步必需有的修养之道。

    我们说人之身体、器物、货财、名位、权力,皆是人在世俗中所有的东西。但这些东西中,在人间世中力量最大而最足斲丧人之志气的,却是人求名位权力之心。因此一者皆依于我被人所认识。然被人认识的我,乃我之外在化于他人之心者。我不能只求我之外在化于他人之心,若然,则终必致我之外在于我自己,此诸义皆曾于第一篇论人生之毁誉中言之。人欲回到他自己,而提升其精神,则必须自超越其世俗之名位权力之营求始。此乃道释基儒诸教之所同。然前三教皆重直接制伏名位权力之欲,而视之为烦恼、罪孽或妄念。如基督教要人不求世间之权力,不求人知,只求天知。释教是要人去除一切我慢我瞋,而以名为五盖之一。道家要人自问“名与身孰亲”而学圣人之无名,神人之无功。至于儒家则是要人正面的从我这里,自下而上的直接生起一拔乎流俗之超越感、与高明广大的心量,唯先求一自信,而不期人之必信己,乃使人自然视流俗世间之名位权力,为无足重轻,然亦可不否认其在流俗世间之工具价值。因拔乎流俗之心量,乃一超越流俗,而亦可涵盖流俗之心量。

    (七)把我放在世界内看之含义

    人在有拔乎流俗之心量时,即有一自下而上的生命精神之升起与开拓,人于此亦即可自动自觉的以宗教艺术文学中之境界来陶养自己,而不只是被动的接受由宗教艺术文学而来之感动。由此而人亦可长住于一宗教文学艺术之境界。但是人即能长有一拔乎流俗之志,而长住于一宗教艺术文学中之境界,尚未能算切问近思的求仁,以立一涵有客观意义之公的志愿。

    此涵有客观意义的公的志愿之立,必俟于此拔乎流俗之心量再超转一步,一方“把我自己放在我的世界中去看”,一方“把我的世界放在我里面去看”,由此以使向上冒起之拔乎流俗的心量,平顺的铺开,而落到实际。

    所谓把我放在我的世界中去看,此即在自然世界与人间世界中重确认我的现实存在地位。此存在地位,是指我已所有的,而非待我去营求的。此存在地位,一被确认,即把我重置定于世间,而使我能通过自然与他人来看我。我通过他人与自然来看我,不是由求他人认识我而生之好名位权力之心,或向自然求财富一类之活动,而是我能认识之精神,自动的升向广大高明,以包含他人与自然后,再来认识我自己之存在于我所认识之他人与自然之世界之内。然而在我认识了我之存在于他人与自然之内时,我同时即重置定了现实的我之有限性、现实的我之体力、聪明、智慧、才力、德性之有限性,及我在自然世界、人间世界之处一特定之地位,如居一特定之时空、有特定的身体构造、有特定人伦关系社会关系、属于一特定之国家、居一特定之历史时代等。此等等合以构成我之特殊性。此我之有限性特殊性之自觉,乃与我之对其他人与自然物之有限性特殊性之自觉同时起来。于是我之此自觉,即同时显其自身,为通于我所知之一切特殊者有限者之一普遍者无限者,而兼照顾关切我自己及我所对之他人等之两方面,要求其活动之相符相应,以存在、以活动、以各得成就者。此即涵有客观意义的志愿所自生之人心根原所在。由此志愿,而人有一公的事业意志。

    我们如果真了解有客观意义之公的志愿之所自生,便知人只本于一原始的向上心、正义感、同情心,而冒出之对社会国家人类之热情的理想,尚只有主观意义而无客观意义。因此时人对于他自己之有限性特殊性、他自己是什么、能作什么,尚没有真正的自觉。此由于他尚未能通过世界来看他自己。直接依于一宗教艺术文学上之启示而生的,对于世界之较具体的理想,亦常只能引起人之浪漫情调。此理想与情调,恒在其了解世界之现实时破灭。否则恒只转为一破坏性的理想或情调,而想推倒一切。此可帮助革命,然不能成就一任何有建设意义之志愿与事业。此亦因其尚未经历“通过世界来了解自己的阶段”之故。一个人有了一拔乎流俗的高明广大之心量,他可以自觉到:在世界中有具此拔乎流俗的心量之我。然而此心量,是一具超越性涵盖性的心量,其本身是不能真认识我之为世界之现实的存在之有限性与特殊性的,是不知我在世界之实际存在地位,亦不知我在世界之毕竟能作什么的。则直接由此心量,仍不能成就一真实的志业。故人如不由此心量再超转一步,人仍是封锁于一高级的主观世界中。而此超转一步之关键,则在通过世界去看我,把我放在世界之内去看。

    (八)把世界放在我以内看之意义

    我们真要立一客观意义的公的志愿,以成就一公的事业,我们尚须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

    所谓把世界放在我之内,即使我与世界合一。但所谓我与世界合一,有许多歧途。第一,把世界之万物与他人,作为我达到私人目的之工具,此亦是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之一义。野心家要征服世界,亦是使世界与其自我合一。此只能成就大野心大私欲,决不能成就公的志愿事业。第二,人在徜徉于自然,或欣赏文学艺术时,亦有一物我双忘,心与天游,与造物者游之感。但此通常只是个人之一时的境界,来则来,去则去,而非个人所能真自主的。第三,人在相信泛神论的宗教时,亦可觉万物皆是神的表现,我亦是神的表现,而一时觉万物与我为一。此是艺术的宗教情调。第四,人亦可本于哲学的理论,把我与万物,用一贯原理加以说明。而人在一心观照此一贯原理时,亦可一时如悟大道,而我与万物之别,皆顿时消泯。第五,人在一消极性破坏性的革命热情出现时,亦可觉整个世界皆一齐震动,我与世界万物皆融化于一泛滥的热情之流中,而更无分别。但这些“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或“我与世界之合一”,通通不是能成就一公的志愿事业的。

    能成就一公的志愿的“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或“我与世界之合一”,不是一现成之事实,不是先在的真理,亦不是一傥来之境界,而是一在道德的实践历程中逐渐成就。而人生在世,又永无完满成就之一日的。在此实践历程中,人不是把世界向我这里拉,亦不是以我去拥抱世界;而是我之放开我自己,去迎接世界,或离开我之原来的自己,去承担世界。一切合一,皆是在此迎接与承担处之合一。此所谓迎接承担,乃把除我自己以外,而为我所接触的其他人物本身之独立的生长成就之历程或其向往愿欲要求,迎接下来,承担起来。此即一成己而成物之志。己与物在历程中;成己与成物之志愿与事业,亦永在一历程中。此中有一真正的自强不息之精神在贯注。在此精神中,方有一真正的世界在我之内,或我与世界合一之实感。

    此上所说的“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中世界,决非一囊括万物的世界理念,而是直接呈现于有限特殊的我之现实存在前,而充满其他有限特殊的具体人物之世界,与由此世界依一定次序,所能通到的其他具体人物之世界。此世界即我之环境之世界。所谓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即把我之环境真放在我之内看,而把我之环境中之具体的存在事物之生长成就,与由求生长成就而生之一切矛盾冲突及一切问题,放在我之内看。人唯由此,乃能发出真正有客观意义的公的志愿,然后能依此志愿,以作出有客观价值之公的事业。离此而言任何理想、任何志愿,都只有一时开辟心胸之价值,都不免使人陶醉于一主观之世界,而造成一人生之躲闪与逃避,亦都不能使人有真正的物我合一之实感。

    所谓把我环境中的世界放在我之内看,并不是难懂的道理。人能否如此,相差只在一念之间。然即此一念之间,即天地悬隔。人依其自然的冲动,与表现才能于外的倾向,人初只是视环境为我之生命精神活动的运动场。但在人之自觉的对世间之物有所占有时,人即把其所占有者,与其余之环境中人物划开分别,而与其余环境中之人物,取一对峙态度。由此态度,更引生出一种欲加以利用控制的态度,而与人争名争权争位。宗教文学艺术及一般哲学的态度,则欲由此对峙中超升。至于我们所说之把世界放在我之内看,则是直接把与我及我所占有之物成对峙者,转化而为不与我成对峙者;同时把我与环境中人物之对峙,及环境中之人物,由相对峙而产生之一切矛盾冲突与问题,都视为我自身之内的问题。而我们之每一求此矛盾冲突与问题之解决的事,即都是一有客观意义客观价值的事。由此即可开出真实的有客观意义的公的志愿与公的事业。

    (九)逃避与承担及公的志业所自生起之根原

    所谓把环境中之事物与其问题,化为我自身之内的事物与问题,即不把一切环境中事物与其问题,推开而使之外在化;却把它加以内在化之谓。如人住在污秽的地方,此污秽与我之要求清洁,有一矛盾,生一问题,我即必求此问题之解决。如果此污秽是在我之房中,我觉此房属于我,我有能力去此污秽,则我必去作一能有客观意义的去污秽的事。但如此污秽是在街上的污秽,我无力去此污秽,则我们通常只想离开此街,以求一新环境,而使我们所感之问题,根本不存在。可见我们通常之解决我与环境间之矛盾的问题,有二办法:一是在我力所得而施的时候,则以改造环境的办法,以为解决;二是由逃避环境以为解决。在前者之情形下,我是视环境在我之内;在后者之情形下,却是推环境于我之外。如果我们于此根本不认此环境为可逃避当逃避者,而把此街上的污秽,当作我自身的问题,则我将立即形成一公的志愿,即根本去除此街上之污秽。而人有此志愿,则会求其实现于一公的事业,如一公共清洁公共卫生的事业。我们可以此例,譬喻一切公的志愿的事业之所由生的根原之所在,亦即一切实践性的社会道德意识的根原之所在。

    譬如我在家庭中,父母对我不好,或家庭中妇姑勃谿、兄弟阋墙,这亦是我与环境中之人间之一冲突不和的问题。在此我可想出家,或逃出家庭至社会。此便是一种逃避,而未能把我的环境中之人物及其问题,视为在我之内者。如我逃至社会,而在社会作事,又见一社会团体中人之互相倾轧,各社会团体之互相排挤,各社会上之阶级之互相斗争,于是使我讨厌社会。这又是一种逃避。由此逃避,或使我入深山,离群索居,或使我发心当一纯粹的学者。但在我学问有成时,我又可发现一纯洁的学术之可为政治所利用,或商人所利用,于是我又可逃入宗教教会。但我在教会中,仍可发见种种黑暗。我便只有逃出教会,而或到深山中去过一个人的神秘主义之生活。然而此生活之孤独,及人与鸟兽不可同群之感,又或使我再想逃避孤独,回到人间。在此种逃避历程中,人乃永不能有一公的志愿之确立,与公的事业之成就者。然而人如能反此,而把此上所说之某一时所感之问题,承担起来,把引起我之问题之环境中之人物与我之冲突矛盾,都视如我自身以内之冲突矛盾,而依良知理性,以求其原则性的对自己及他人作有效之解决,则我们立刻随处发现涵有客观意义之公的志愿之涌出,与公的社会事业之当作。因在此不逃避的态度下,则我所接之环境、我之家庭、我所在之社会人群国家,都在我的世界中,即都在我之自己之心中。其中有一矛盾冲突的问题未解决,即我之自己之心中有一分裂,有一痛苦,我不能逃出我自己之分裂与痛苦,而必求融和此分裂与痛苦;我即不能逃出我的世界,亦不能不求我的世界中一切矛盾冲突的问题之解决,而使我去抱一公的志愿,去从事一公的事业。故人在知道其无论如何逃避,终无地可真正藏身而自安之后;人唯一的正当态度,便是把自己所接之环境中之一切人物与其问题,视如在我自己之内,而全部承担起来,同时承担此中之一切分裂与痛苦。由我们对于所承担之每一分裂与痛苦,要求一原则性的,对于我与他人同有效之解决法,即开出一公的志愿公的事业之路。为求一公的志愿之树立,公的事业之成就,人自然可以暂时离开其所在环境,或暂隐居以求其志。但是那只是以逃避为一承担之准备,其最后仍将再来求其所感之问题之真实的解决,而行义以达其道。此不能作逃避论。

    我们不能说,人生能不感分裂与痛苦。人有一欲望、一目的活动,即可与环境中之人物分裂而冲突,而此中必然有痛苦,故人生与痛苦相俱。但是人之最大的迷妄,即在常忘却其所感之分裂与痛苦,而求一逃避躲闪之所,然又终不能得,于是悠悠忽忽,过此一生。反之,人能自觉其所感之分裂与痛苦所在,而求一原则性的对人我皆有效之解决法,则人之无限的公的志愿与事业,都可分别在不同人的身上生长起来。人能自觉其病的痛苦,人即生出学医的志愿,去求开出医药卫生的公共事业。人能自觉其愚昧的痛苦,人即生出求知识的志愿,去求开出学术教育的事业。人能自觉家庭的痛苦,人即生出为孝子贤孙以身作则之志愿,去求开出维持家庭道德之教化之事业。人能自觉人与我权利之争的痛苦,人即生出一求人间之权利之分配接近公平的志愿,而开去从事建立礼制法制之事业。人能自觉暴君与极权政治之痛苦,人即生出促进政治民主之志愿,开出求建立民主自由之政治之事业。而我们中国人,今能自觉到视人如物的极权政治之痛苦,中国的分裂之痛苦,中西文化之冲突而相毁的痛苦,我们即当视人如人,而作由极权政治中谋解脱,以统一中国及融通中西文化之事业。总之,凡我们感有一分裂一痛苦之所在,皆是一公的志愿公的事业之生发开始的根原之所在。无论我们之痛苦,是专为自己而痛苦,或兼为他人而痛苦,其原则性的解决法,如是公的,皆可引发生出一公的志愿,公的事业心之兴起。我们之痛苦,有各方面的,其对我个人之强度,亦有各程度的不同。我们之解决此类痛苦之能力,亦各不相同。由是而各人之公的志愿,可各不相同;各人所最乐于从事,并有能力从事之公共事业,亦各不相同。然而人决不会莫有痛苦,亦决不会一无能力,因而决不会不能有一公的志愿,亦决不会莫有任何能力,去参加任何公的事业。由此而任何人皆当求有一公的志愿,并参加一公的事业。虽然人之痛苦之种类,与能力之种类、公的志愿之种类,无人能得而尽论之;然而对于人之如何立志,其下手处,我们却可有一原则性的答案,即:“自觉你一生之真正的痛苦之所在,而思其对于自己与他人同有效之原则性的解决,而尽己之力,与人共求此解决,则你将发生一公的志愿,并寻得你所当从事或参加之公的事业。”

    自觉你之真实的痛苦,是诸葛亮教子弟书所谓使庶几之志“恻然有所感”,是宋儒所谓知痛痒。生发出一公的志愿,是诸葛亮所谓“揭然有所存”,是宋儒所谓公而以仁体之。除此以外,人可以有自然的情欲、有私欲、有才能的表现、有知识的获得,以至有深远的识见,有超妙的意境,有虔诚的信仰,有神秘的证悟,以至有一广大的胸襟,高卓的气概,但是尚不足以言有真正的志愿。而只有人在其有一真正的志愿,以主宰其实际存在时,人才真成为一顶天立地,通贯内外人己的真实人格;亦才成为一能开创文化,成就客观的社会事业的人格。此之谓真正明体达用的人。

    一九五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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