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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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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志

    朝贺坛庙户口田赋杂饷耗羡经费衙署仓库公廨义所屯田邮传祥异赈恤县官宪纪

    孔子曰:「政者正也」,岂非所以正民也欤哉?然而正民之难,莫台湾为甚矣。国家之设官,以为民也。有官斯有政,是故为政非难,善其政则难矣。方今圣人御世,纲举目张,一道同仁,无远弗暨;而蛮方礼乐未兴,民非土著、经界不一,赋役所施,难易靡常。簿书期会之劳,有加于中土。国宪所颁,讵弗示之以礼、怀之以仁,谓田畴有经,税敛必简也。昔朱子论「西铭」之文曰:『上节如棋局,下节如棋子』。本律令为胪陈,皆棋局也;岂无闲闲高着,已得大势者欤?是在善正民者。述政志第二。

    朝贺

    坛庙

    户口

    田赋

    杂饷

    耗羡

    经费

    衙署

    仓库

    公廨

    义所

    屯田

    邮传

    祥异赈恤

    县官

    宪纪

    朝贺

    万寿宫,在东安坊县学宫之东,南向。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改建,即校士院旧址也。结构宏敞,崇台邃宇,以奉龙幄。设东西台、班房、厅事,殿门外左右为更衣厅,正南为午门,门外为东西朝房,周以缭垣,为东西阙门。先是,岁时庆贺,仅就郡学明伦堂行礼。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璸始择地于城东永康里,建万寿亭;前立午门,门旁列朝房,亭后为祝圣殿。五十六年,台厦道梁文科修,环以墙,东西辟门二,曰敷文,曰振武。六十年飓风圮;雍正元年重建,后置僧舍奉扫除。有香灯田五十甲,在彰化赤涂崎庄,岁收租榖一百石。雍正五年,复益以诸罗西港仔园二十五甲,乃前诸罗令周锺瑄所置(本前总镇欧阳凯官庄),以充香火之用。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知府陈玉友以地属城外,遇庆贺需启闭为非便,乃仍行礼于明伦堂。其香灯田二百七十石,拨充崇文书院膏火。至东安坊之构成,而礼制始严焉。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修建,修皆陈朝梁董其事(有记见「艺文」)。

    坛庙

    社稷坛:在大东门内东安坊,旧属永康里(坛制坐南向北,高三尺,广二丈五尺,四出陛各三级。国朝顺治初定,每岁春秋仲月上戊日祭,设神牌红质金字,雍正二年奏准府称府社之神、府稷之神,县称县社之神、县稷之神,祭毕奉主藏于城隍庙)。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坛下余地四周各二丈余,缭以垣。

    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同坛:在社稷坛之右(坛制高二尺五寸,方广二丈五尺,坐北向南,四出陛南向五级,东西北各三级,每岁二仲月祭,设神牌,赤质金字,雍正二年奏准风云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祭毕奉神牌藏于城隍庙)。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先农坛:在东郊外长兴里(坛制高二尺一寸,坐北向南,四出陛各三级。雍正四年,覆准各省府州县择地照九卿所耕耤田四亩九分之数,设先农坛,率属员耆老农夫恭祭毕,行九推之礼,五年颁行耤田坛位规制)。雍正五年,知县张廷琰建。坛前耤田四亩九分。坛后立庙,奉先农之神(神牌红质金字)。左右夹室,左贮祭器农具,右贮耤田所收米粟。东西配房,东为庖湢,西住勤谨农夫二人。

    厉坛:在小北门外(坛制方广一丈五尺,高二尺,前出陛三级,缭以垣,开门南向,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祭无主孤魂于是。坛地为康熙辛丑死事台协水师游击游崇功栖神所,以前楹像设地藏资冥福,故为地藏葊。雍正初元,巡道陈大辇建,嗣有司议举厉祀,即其区行事,遂标名为北坛。乾隆十一年,知县鲁鼎梅修;三十七年,巡道奇宠格倡修(有记),里人陈朝梁等董其事)。

    上四坛,邑附郭不别为坛。

    风神庙:在大西门外接官亭后。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旁有上宪官厅,临街东西有文武官厅。三十年,知府蒋允焄修,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修,皆有记)。

    火神庙:在小南门外(即法华寺前殿)。康熙四十七年,凤山县知县宋永清建,仍置园一所(在港西里大湖庄),以奉香灯(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修,并有记见「艺文」)。

    龙神庙:在宁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有记见「艺文」。乾隆四年,知府刘良璧修;三十年,知府蒋允焄修,有碑记)。

    田祖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有记见「艺文」)。今庙已圮。又伪时建田祖庙二:一在广储西里。康熙五十四年,里众易茅以瓦;五十九年,增建露亭于庙前。一在保大西里。

    府城隍庙:在东安坊郡署之右(伪时建,康熙间修。乾隆二十四年,郡守觉罗四明修建两廊戏台,有记。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复修;嘉庆四年,绅士黄拔萃辈鸠众修)。

    县城隍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年,知县张宏建(乾隆十年,知县李阊权修,并砌庙门外石道,有记。十六年,知县鲁鼎梅复修;三十二年,知县赵爱修;五十六年,知县仇赋苹修;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广其规,建两廊焉)。

    (附)安平镇城隍庙:乾隆十四年,水师协镇沈廷耀建。五十年,协镇丁朝雄修;嘉庆六年,水师守备陈景星倡修;九年,游击詹胜、守备陈廷梅、李文澜等复修。

    仓神庙:在镇北坊赤嵌楼后。雍正十年,知县林兴泗建(乾隆十五年,县令鲁鼎梅修)。

    关帝庙:在镇北坊(伪时建,庙有宁靖王匾。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始修;五十三年,巡道陈璸重修;五十六年,里人鸠众改建;乾隆三年,巡道尹士俍倡修;三十一年,署巡道蒋允焄修,增建更衣厅于庙左;四十二年,知府蒋元枢修,五十四年,知府杨廷理修,于庙门外建戏台焉。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捐俸倡修;绅士林朝英、吴春贵、陈启良等司其事。又坊里庙祀甚多:一在西定坊港口,俗呼小关帝庙,伪时建。一在道署左,康熙间建。雍正初,巡道吴昌祚修;有凤山县、大港社田租粟六十石,以奉香火。乾隆间,巡道金溶复修。一在土墼埕保,今圮。一在安平镇、一在永康里许厝甲、一在保舍甲、一在新丰里、一在长兴里,俱伪时建。一在保大东里、一在澎湖妈宫西,俱康熙间建。又其一在法华寺左,乾隆五十七年,郡守杨廷理新建)。

    天后庙:在西定坊(后林姓,兴北莆田人。父名愿,五代时官都巡检。母王氏,以宋太祖建隆元年庚申三月二十三日产后于莆田之湄洲屿。方诞,红光满室,异气氤氲,生弥月,不闻啼声,故名默娘。八岁就塾读书,辄解奥义,喜焚香礼佛。十三岁得道,典秘法。年十六,观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济人。康熙四年丁亥秋九月九日,升化(或云二月十九日),年二十有八。是后常衣朱衣,乘云游岛屿间。里人祠之,有祷辄应。宣和间,赐顺济庙号;自是讫明,屡征灵迹。嘉靖中,编入祀典,以后迭加徽号。国朝康熙十九年,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以荡平海岛,神灵显应,奏准敕封。二十二年,我师征澎湖,恍有神兵导引;及屯兵妈宫澳,靖海侯施琅谒庙,见神衣袍半湿、脸汗未干,始悟实邀神助。又澳中井泉,只可供数百口;是日驻师八万人,泉暴涌不竭。及琅率舟师入鹿耳门,复见神兵前导,海潮骤涨,表上其异,特遣礼部致祭。敕建神祠于原籍,纪功加封天后。五十九年,编入祀典。雍正四年,御赐「神昭海表」额于今庙。十一年,赐「锡福安澜」扁,令沿海各省一体奉祠致祭。后英灵溥济,呼吸感通,不可思议。沿海船户,俱各虔供香火。倘有危难,辄呼妈祖,洋中风雨晦冥,惨黑如墨,往往于樯端见神灯示佑,舟必无恙。今莆田林氏族中妇人饲子者,将往田园或采捕,以其儿置庙中;祝曰:『姑好看儿』!去竟日,儿不啼不饥,不出阈,暮各负以归。盖神之笃厚宗人又如此。康熙二十三年,靖海侯施琅建庙,即伪时宁靖王府;诸罗县知县季麒光置香灯园二十一甲,在安定里,岁收粟一百二十五石。乾隆五年十一月,镇标游击石良臣于后殿建左右厅,以其右庙祀总镇张玉麒。四十年,郡守蒋元枢修,有碑记。四十九年,郡守孙景燧复修,董某事者绅士陈名标、韩日文。嘉庆元年,绅士沈清泽、林有德、黄世绶辈同住持僧超如复募修焉)。

    澎湖天后庙:在妈宫澳(澳以庙得名,即康熙二十一年靖海将军施琅克澎湖入庙见神衣半湿处)。

    海安宫:在西定坊港口。乾隆五十三年,钦差大臣嘉勇公福康安偕众官公建,郡守杨廷理成其事。庙内御书扁曰:「佑济昭灵」,有文武官列名碑记(宫凡三进,中殿祀天后,其后殿祀观音大士。郡守杨廷理筹置香灯赀,有上横街店厝二所,年收税银一十八两,钱四千八百文。又其两旁旷地付居民盖搭,岁收租番银一十二饼;更右畔小船澳一所,岁收番银一十饼。嘉庆三年,董事赵宝、绅衿陈起良、郭拔萃辈倡修;增置禾寮港街店一所,年收租银六十饼。于是香灯之费,胥有赖焉。按天后庙祀,所在多有。官建者尚有鹿耳门庙;康熙五十八年,文武官公建,经历王士勷董其事。今总镇爱新泰重修。又,道署、府同知署皆有庙。其附郭者,如镇北坊水仔尾,俗呼小妈祖宫;则始初庙祀也。郡守蒋允焄、蒋元枢皆尝修焉。又宁南坊上横街庙,名曰温陵祖庙;泉人建。又西门外镇北坊有妈祖楼,其街以楼得名。又海边砻米街船厂、砖仔桥及武定里洲仔尾、新昌里濑北场皆有庙,他如澎湖各澳,有不胜载者)。

    精忠庙:在东安坊(祀岳武穆王)。

    马王庙:在东安坊(祀马祖,乃天驷房星之神。伪时建。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修)。

    药王庙:在西定坊北势街尾(祀药王韦慈藏。康熙五十七年,道标千总姚广建)。

    韩文公祠:在镇北坊三山国王庙右(祀唐韩愈)。乾隆三十七年,邑潮州人建。举人傅修、国子生林文榜倡捐买置店星三间于旧县顶市仔头,收租以供祭费。四十一年,总镇颜鸣皋倡修,广其前后屋宇。嘉庆七年,国子生翁峻、生员陈应机等复修。

    张睢阳庙:在大穆降庄(祁唐张巡,俗呼大使公。乾隆年间,张兴宗倡修;嘉庆九年,欧黄鹂等复修)。

    谢东山庙:在大穆降庄(祀晋谢安,俗呼王公庙,与张睢阳庙建始俱无考。乾隆二十九年,里人姚兴邦等倡修;五十九年,陈光妙等复修)。

    施公祠:在宁南坊(祀太子少保靖海侯施琅。有碑记。初侯之入台也,不戮一人,且奏请留台勿去,于台事多所建白;民怀其德,立祠以报功焉。康熙五十九年地震,祠圮)。

    吴将军祠:在东安坊(祀太子少保威略将军福建水师提督吴英。钦赐御书匾额『作万人敌』;又对联:『但使虎貔常赫濯,不教山海有烟尘』。摹悬祠中。祠后有楼曰『仰止楼』。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修。将军本泉州人,其子孙有来台者,居于此祠;改其额曰『吴氏家庙』。令殿宇倾圮,已就废)。

    蒋公祠:在镇北坊真武庙后(祀江南观察使前台湾郡守蒋毓英)。

    高公祠:在镇北坊关帝庙左(祀浙江按察使前台厦道高拱干。有碑记载「艺文」)。

    靳公祠:在东安坊(祀广东分巡肇高廉罗道前台湾郡守靳治扬)。

    卫公祠:在东安坊府城隍庙左(祀郡守卫台揆。有碑记,见「艺文」)。

    吴公祠:在西定坊关帝庙右(祀山东按察使前台湾道吴昌祚)。

    五忠祠:在安平镇水师协署之左(祀水师副将许云、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李茂吉五人。俱驻安平镇,辛丑之变,率水师入援府治殉难。游崇功时出哨北路外洋,自笨港回帆应援,死事尤烈。又附祀殉难兵丁,自吴国珍以下凡六十五人;又因公堕海者自陈宗以下五人。祠为雍正五年协镇陈伦炯建,营员春秋举祭。合营买置店屋五间,坐效忠里右营守备署后,收税以供祭费。乾隆四十九年,祠圮;协镇丁朝雄因附近金门旧馆改建焉。后以丙午、丁未之变,复增祀忠勇阵亡者曰水师游击杨起麟暨陈元、郑嵩三人,而义民陈三亦附焉)。

    游将军祠:在小北门外厉坛后(祀水师左营游击游崇功。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修)。

    功臣祠(亦名生祠):在宁南坊郡学宫之南,西向。乾隆五十三年,奉敕建。祀平台大将军太子太保大学士贝子公福康安、参赞大臣超勇公海兰察、成都将军鄂辉、护军统领舒亮、护军统领普尔普、闽浙总督李侍尧、福建巡抚徐嗣曾。按功臣祠牌位在后层,道光元年附置昭忠祠,略加修饰。前层为御碑亭,高耸壮伟,碑四;各高丈余。外周以墙,建中左右大门;三门之内,复旁列两御碑亭,东西相向。今亭圮碑存,外三门及围墙亦尽圮;前层渗漏剥落,雕镂细工,修补尤难。昭忠祠告竣时,道宪胡亲至阅视,并议捐修全祠,札学会县勘估。二年,署令范邦干先移交劝项饼番二百圆;嗣教谕郑兼才、训导王承纬以武学生案会县劝出饼番七百圆交办,俱蒙宪允。因前会勘宪批内有『仍交该学一手承办』之语,爰即召匠兴工,而以训导任其劳焉。

    昭忠祠:在功臣祠侧。嘉庆七年奉谕旨:各直省一体建昭忠祠,祀诸阵亡者;官员正面、兵丁旁列,以五十人为一牌。八年,总督玉德等以遵办完竣覆奏,开列台湾建于福康安生祠之旁,实未于祠旁置座设位。十一年,巡道庆保始将蔡牵案内阵亡官将、弁兵列牌入祀东廊,而他案尚缺。于是教谕郑兼才董修学宫,以欧阳凯等十二人宜首入昭忠之祠,且并稽以后各案殉难诸人,列籍移县详请,以正祀典焉。按原案于嘉庆十二年由台令薛志亮详请,以未便更改,奉驳。二十五年,教谕郑兼才再调至,于道光元年仍汇造径请升任道宪叶、新任道宪胡、郡宪盖得照案承办。比训导王承纬调至,乃向绅士筹拨公项饼番三百金,会署令范邦干谨遵原奏置祠于生祠正厅之旁,左为昭忠东祠、右为西祠。祠内正龛各一,长各二丈,正面以供文武员弁;旁龛各二,长各一丈五尺,以供兵丁。其正龛首祀总镇欧阳凯、副将许云、游击孙文元、游崇功、守备胡忠义、千总蒋子龙、赵奇奉、林文煌并弟文甲、把总林彦、李茂吉、石琳等十二人;自台湾忠义孝悌祠移入。自嘉义移者,参将罗万仓、把总江先达。自凤山移者,守备马定国、千总陈元、把总林富、兵丁领旗王奇生,归入总牌。以上朱一贵案。查此案与林爽文案在嘉庆八年以前,已祀京师昭忠祠,因欧阳总镇等移祀,排列在首;若径接陈案,恐乡愚无知,疑缺林案,是以接联重祀。惟林案年久无稽,谨就道署发出乾隆五十四年议恤行知册、福建报销清单与前次兼才据办奏册,彼此详加参考,于阵亡伤亡淹毙及冲散遗失等员弁得有优恤者,计增五十余人,皆依次录祀:文职理番同知长庚、原任理番同知王隽、彰化县知县俞峻、凤山县知县汤大奎、凤山学教谕叶梦苓、训导陈龙池、南投县丞周大纶、罗汉门县丞署斗六巡检陈圣传、斗六巡检署猫雾拺渠永湜、竹堑巡检张芝馨、巡检署彰化典史冯启宗、俸满巡检陈庆、凤山典史史谦、诸罗典史钟燕超,武职北路副将赫生额、镇标中营游击耿世文、左营游击李中杨、邱能成、右营游击郑嵩、水师协中营游击杨起麟、福宁镇左营游击延山、北协中军都司王宗武、都司朱化英、都司王德俊、镇标守备杨彲、北协左营守备郝辉龙、署澎湖守备胥献珪、守备罗世德、题升守备铜山营千总陈昌登、镇标中营千总苏明耀、左营千总陈世杰、魏大鹏、南路营千总丁得秋、南淡水营千总蔡连升、水师协中营千总陈邦材、澎湖协右营千总陈淮、福宁镇中营千总邱国安、左营千总王奕魁、延平城守千总黄国恩、汀州镇右营千总钟川旸、邵武城守左军千总陈忠耀、诏安营千总汤国宝、水师提标后营千总潘金标、千总黄荣、千总吴联贵、千总陈汝志、原任千总沈瑞、原任千总卢思聪、镇标右营把总郭得胜、城守营把总吴洪、南淡水营把总萧世结、北路中营把总武成烈、陈国印、刘联升、左营把总杨连彪、右营把总尹贵、高茂、水师协中营把总陈元生、左营把总郭拔萃、徐庆、右营把总任赞元、澎湖协左营把总余寿、右营把总王泽高、水师提标中营把总蔡江、提标左营把总甘瑞龙、铜山营把总郑日新、金门镇右营把总江顺宝、南澳镇左营把总李松、建宁镇标右营把总官廷梅、左营把总席丰、陆路提标中营把总徐德升、前营把总黄拱辰、许升、铜山营把总徐国章、福州城守右军把总张射斗、同安营把总曾超群、督标水师营把总林肇升、抚标右营把总严廷选、武举候补把总陈桓璧、海坛镇左营把总蔡得恩、漳州镇右营把总蔡以和、把总刘斌全、石榴班把总陈和(此名系详请准祀)、镇标左营外委沈贤、右营外委方日高、南路营外委康宗保、许鹏飞、王朝桂、许连升、北路中营外委王光明、李国安、陈凤、水师协中营外委洪大猷、左营外委汪瑞麟、右营外委陈必高、澎湖协左营外委叶文郁、孙文元、外委邓永渭、外委江海、福宁镇左营外委郑朝凤、右营外委陈烈、铜山营外委汤贵、建宁镇左营外委潘健、金门镇右营外委萧富、陆路提标左营外委柯连升、后营外委苏安武、汀州镇左营外委熊发得、福州城守左军外委蓝志纯、右军外委许国忠、林永、督标左营外委王福、右营外委孙进、水师提标左营外委彭大猷、右营外委黄振元、云霄厅外委沈扬芳、延平城守左军外委李大魁、外委陈威、原任罗源营外委姚登、镇标中营额外外委段昭明、左营额外外委吴国宝、北路协额外外委毛进丰、陈清、苏国珍、水师协中营额外外委陆铨、左营额外外委包定邦、澎湖右营额外外委徐应标、额外外委黄一登。附赐恤知县衔彰化幕监生寿同春、粤义首监生李乔基(一作李安善)。上林爽文案。鹿港理番同知朱慧昌、彰化典史费增运、台协左营游击曾绍龙、北路中营千总吴见龙、镇标左营千总郭云秀、外委任尚标、额外外委王洪。上陈周全案。佳里兴巡检姜文炳、台镇右营额外外委徐刚。上陈锡宗案。凤山县知县吴兆麟、镇标左营游击武克勤、署城守营左军都司黄云台、镇标左营守备王维光、署都司守备凌锺玺、陈廷梅、千总薛元勋、苏明荣、林士辉,福州城守营左军千总陈际唐、督标中营把总饶成基、镇标右营把总郭建生、南路营把总朱元英、吴高、下淡水营把总沈枝桂、苏国梁、督标中营外委余得恩、城守营外委张朝龙、南路营外委惠连升、汀州中营外委赖名标,北路中营外委巫铋、镇标中营外委沈友谅、左营额外外委郑连捷、城守营左军额外外委王大中、南路营额外外委严有信、赐恤把总陈凤、黄兴。上蔡牵案。蔡案原牌与兵丁合祀,故改制。总上一百八十二员,牌之数百八十有一,皆祀正龛。兵丁朱案王奇生一名,合林案一千二百八十八名,陈光爱、陈周全案合八十四名,廖挂、陈锡宗、蔡光■〈忄与〉案合二十五名,另锡宗案附镇辕家人福寿一名,蔡牵案九百零一名,皆旁列。每牌遵旨约五十人,自两祠厅左右之牌合两廊总四十四牌,计二千三百人,皆兼才书牌。兵丁为数繁多,志未及录。另西廊旧祀林案九名,内兵丁二名奏册内未见,与乡勇七名历年官祭已久,兹附祀西廊,以仍其旧。道光五年,由学查明移县,详请补入林案内署淡防同知程峻一位。

    旌义祠:在镇北坊禾寮港街。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建(林爽文之乱,邑民蹈义而死者,西定坊自义首武生郑其仁以下,凡七十一人;镇北坊自义首武生许鸿以下,凡二十人;东安坊自林端以下,凡一百二十七人;宁南坊自林生以下,凡二十八人:统为奏请立祠以祀。旧有香灯田七分,大小十一坵,在凤邑港东里港口,岁收净榖二十六石道斗;祠前小店二间,收租供用。嘉庆十年冬,蔡牵犯郡城,民复仗义守御,死者自林杰老以下,凡二十七人;巡道庆保、知县薛志亮令入主祔祀。因广其宇而修之。并有记)。

    户口

    邑田园独少,而户口甲于两厅四县。盖招徕生聚,于是邑始矣。旧额阖郡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邑得其七千八百四十六。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邑得其八千五百七十九。其余合两厅三县,不能敌一邑焉。底定之初,沿汉唐以来旧制,令民口率出钱,故尝计丁以征赋(丁即口也)。初,郑氏法不分主客,计口算丁。每一丁岁征银六钱。底定征额,每一丁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凡有家室者,均编客户,单丁不与焉。康熙五十二年,诏令直隶各省,凡遇编审之期,止将增益人丁实数造册奏闻。其征收丁银,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于是部议嗣后编审,另造新增人丁,为盛世滋生户口册。

    台邑自康熙三十年始编审,岁有增丁;至五十年新旧合计,凡得实丁一万零二百九十户如旧。乾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二年,诏曰:『闻台地番黎,计大小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当其时,邑所旧管丁额,有拨归凤山者,复有自诸罗拨归本邑者,抵除外,实得民丁一万零八百六十五,凡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乾隆十三年,诏令直省各郡县,丁银就田园匀配,悉使有田业户输之。盖任土以责赋,舍丁而论田。夫丁之流徙无常,而田则有定。计亩均匀,则壤起例,岁征不失其旧额,而贫民无追捕之忧,有司少逃亡之累。大哉皇仁!盖迭沛殊施,有加无已,以致于斯也。台湾合全郡匀配,邑田园独少。化甲为亩(详见下文田赋志),计得田一十三万三千九百单八亩三分九厘八毫有奇(上则田亩匀丁银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则田亩匀丁银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则田亩匀丁银四厘六毫三丝九忽。园上则亩匀丁银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则亩匀丁银五厘二毫五丝七忽。下则亩匀丁银五厘六毫三丝三忽。新垦化甲为亩,并照同安则例,下则田亩匀丁银七厘一毫六丝九忽。园亩匀丁银八厘六毫三丝九忽零)。间有崩陷报免新垦加增抵余外,令实匀丁银六百六十九两七钱五毫;而盛世滋生,户口日增月益,迄于嘉庆十一年,核编册得民户二万四千一百七十七,男女口三十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九,然而流寓浮寄者多,其详不可得闻云。

    番社,大杰巅社番丁一百二十,卓猴社番丁七十,新港社番丁一百七十五。凡社三,番丁三百六十五。乾隆二年减定征额,凡征银七十三两。

    田赋

    内地田园计以亩,台湾田园计以甲,是故内地制六尺为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湾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一百四十四分弓之九十七。赋法:凡田一甲,上则征粟八石八斗,中则征粟七石四斗,下则征粟五石五斗。园,上则甲征粟五石,中则甲征粟四石,下则甲征粟二石四斗。雍正九年,定台湾新垦田园(以雍正七年为始)。按照内地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以一甲作十一亩。上田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秋米免。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米免。凡银三钱六分,折征粟一石。凡秋米一米征二榖。合计上田每甲应征粟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田每甲应征粟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甲应征粟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每甲应征粟一石七斗一升有奇。于是新垦田园,独得轻税,视旧征法仅及三分之一焉。

    旧额:上则田九百五十甲五分四厘二毫零,中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厘五毫零,下则田二千五百四十一甲四分七厘七毫零:凡为田四千六百四十七甲六分一厘五毫零。上则园五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中则园一千六百一十甲七厘五毫零,下则园五千三百九十甲二分八厘七毫:凡为园七千五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四毫零。总田园一万二千二百单五甲七分八厘单五丝二忽八微四纤八沙一尘六埃一渺四漠,计赋粟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八勺二抄七撮七圭三粟八粒五黍。

    乾隆十九年,新垦下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园五分五厘四毫。二十年,垦下田一甲五分五厘六毫、下园一十二甲一分六厘九毫。三十二年,垦下园二十八甲二分。三十四年,垦旱田四分九厘九毫、沙园六甲八分八厘九毫。三十五年,垦下田三百单五甲三厘零、下园二十八甲三分八厘零。总下田三百零八甲七分三厘五毫有奇、下园七十六甲一分九厘有奇:凡得新垦田园三百八十四甲九分三厘六毫零,合赋粟六百七十三石七斗八升九合一勺零。盖自乾隆十四年,水溢为灾,田园崩陷;十五年如之,三十八年亦如之。例得报部,免其征赋。于是乾隆十八年准豁田园二百二十七甲四分一厘,四十年准豁田园二百一十七甲六厘七毫零(或上、中、下则不等),合计罢征粟二千八百五十五石六斗四升二合六勺。

    通计本县旧额并新垦,凡田园一万二千五百九十甲七分一厘零。除崩陷豁免外,实存上则田七百九十四甲五分九厘零,中则田一千九十八甲八分四厘零,下则田二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五厘零:总实田四千六百一十四甲五分七厘六毫零。实存上则园五百三十一甲五分二厘零,中则园一千五百八十四甲五厘零,下即园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一厘零。总实园七千五百三十一甲六分六厘零。凡存有田园一万二千一百四十六甲二分三厘七毫九丝五忽八微一纤八沙一尘七渺四漠为实田,凡实征粟五万零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四合四勺六抄六撮七圭九粟七粒五黍四稷二糠二秕为实赋。

    杂饷

    店厝,廛征也。牛磨,面征也。蔗车,糖征也。番檨宅,果木征也。梁头,船征也。量船梁之广狭,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徽。港、潭、塭,鱼税也。三者鱼所产,故以其地征之。罟、罾、縺、■〈罒上令下〉、蚝,皆鱼税也。罟、罾、縺、■〈罒上令下〉,皆渔具;蚝,蛎房也。为器以取蚝,乃即蚝以名其器。五者以其具为征。官庄杂税者,以官地为糖廍蔗车,故税之。当税,当铺税也。典物而收重利,则税之以抑末。此数者为杂饷。

    旧额:瓦店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三厘八毫)、草店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土墼埕保瓦厝五十二间,草厝七十二间(征法与前同)。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每间匀征银一钱六分九厘三丝三忽),草厝二十九间(每间匀征银八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凡岁征厝饷银一千二百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五厘二毫四丝二忽。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盈溢月饷不计首,定征银五十七两二钱四厘。凡岁征牛磨饷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四厘。

    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又蔗车三张半(雍正八年报升),又二张半(凤山拨归,征法俱同)。内拨归凤山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豁免倒坏一张(免征银五两六钱)已开除外,凡岁征蔗车饷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雍正七年,报升梁头饷凡征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八厘五毫。凡岁征梁头饷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四分五毫。

    番檨宅,凡征饷银七十两。

    港五:曰加老湾港,岁征银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二两六毫;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潭一:曰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塭三(俱凤山拨归者):曰风柜门塭,征银七两五分六厘;喜树仔塭,征银一两;盐埕小塭,征银五钱。雍正十三年,报升风柜门塭饷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凡岁征港、潭、塭饷银四百四十二两一钱二分四厘。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罾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小罾九张(每张征银二两二钱,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者)、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罒上令下〉三条(征法如縺)、蚝九条(征法亦同)。凡岁征罟、罾、縺、■〈罒上令下〉、蚝饷银二百二十六两四钱四分。

    官庄八所(康熙六十二年始归民而征其税),岁收糖廍蔗车租共征银一千二百单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又雍正二年,诸罗县割归蔗车租,征银二两八钱;又雍正九年,凤山县割归糖廍园租,共征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零(内豁免崩陷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又诸罗县割归糖廍蔗车租共征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八毫,开除拨归凤山县糖廍租共减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乾隆二年豁免冲陷糖租共罢征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零。凡岁征官庄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九丝一忽(此项奉文解府充内地各官养廉)。

    新增:乾隆五十五年,民户陈廷璧报垦浔仔寮诸庄田园奉准升科,以五十五年为始,岁征银九十一两五钱一分六厘。又民户林君秀报垦田螺■〈虫屈〉诸庄田园奉准升科,以五十五年为始,岁征银八十两八钱六分二厘。合旧额新增,凡实征杂饷银四千八百单八两五钱七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附:当税,每年升除无定,尽征解充兵饷。嘉庆十一年奏销,征银二百三十五两。

    耗羡

    赋法,银与谷皆有耗。银曰炉火之耗,榖曰鼠雀之耗。不征其耗,则典守出内者病焉。耗必有羡,从而征之,与「周官」振掌事之余财者,意颇相类。凡今所书,见羡不见耗也。法匀丁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凡九分。田园每正赋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银五分。杂饷银每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凡一钱二分。如是者以为羡。

    旧额(乾隆十七年「鲁志」):匀丁饷应征耗羡银六十二两三钱四厘五毫有奇,今实征六十两二钱七分二厘四毫。

    番丁饷,应征耗羡银六两五钱七分。今同。

    田园供榖,应征耗羡银二千六百一十九两八钱六分三厘三毫有奇。今实征二千五百一十七两七钱七分。

    店厝、牛磨、蔗车、檨、梁头、港、潭、塭、罟、罾、■〈罒上令下〉、縺、蚝、官庄,俱如旧额无增减。合计征耗羡银五百六十三两零五钱六厘一毫。

    新升杂饷,应征耗羡银二十两零六钱八分五厘三毫六丝。

    凡征耗羡银三千一百六十一两三钱六分一厘八毫六丝。

    解运存留

    银有当解,榖有当运。不解不运,是谓存留。存留为经费也。经费者所支应,岁有常经。然不无少更易矣,考其沿革备书焉。

    邑额征正供榖五万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四合四勺有奇。

    支应镇标城守台协(全年)及安平水师右营(十一、十二两月分)兵米,凡榖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二斗(逢闰加给)。

    旧制派运澎协差营(一季)及督标金厦、闽安、云霄等营兵米,乾隆五十五年奉文改运澎协左右营全年兵米,凡榖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石六斗(逢闰加给。每石例给脚费银四分有奇)。又改运龙溪、同安、平和等处兵米,凡谷五千九百二十二石六斗六升九合(逢闰加运。每石给脚费银八分)。

    凡支应派运榖四万七千单五十五石单六升九合(无闰之年,较额征应存榖三千一百六十石三斗四升五合零,以为闰年加运)。

    邑额征地丁杂饷银凡五千五百五十一两二钱七分四厘九毫有奇(内除当税无定额不计)。

    旧制派解官庄饷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零,归府解充内地养廉。

    存留银三千七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分七厘有奇。

    经费

    分巡道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此为旧额)。凤山县原解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一百零五两。门子四名、轿伞扇夫七名、铺司兵二名,共一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八十两六钱(旧额)。凤山原解听事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此为旧额)。凤山县原解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一百零五两。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一十二名,共三十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二百二十九两四钱(旧额)。凤山原解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

    嘉义原解皂隶一十六名、马快一十名,斗级六名,共三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四百五十二两六钱。

    台防厅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此为旧额)。嘉义县原解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送,今实支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一十七名。每名给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一百五两四钱(旧额)。嘉义县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淡防厅新设民壮四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二百四十八两。乾隆三十二年为始,就台邑杂饷起运项下支给。

    北路理番同知俸薪银八十两。乾隆三十四年新设,就台邑杂饷起运项下支解。门子二名、轿伞扇夫七名、皂隶十二名、快手八名、民壮二十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百三两八钱。乾隆三十四年为始,就台邑杂饷起运项下支给。

    府学教授俸银四十五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俱旧额)。斋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旧属凤山县解送,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支给。门斗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旧属嘉义县解送,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支给。

    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二厘(旧额)。嘉义原解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支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共五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一两(旧额)。凤山原解民壮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二钱、嘉义原解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乾隆二十年统行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门子二名、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百三两八钱(俱旧额)。民壮四十名(乾隆三十一年新设),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二百四十八两。以乾隆三十二年为始,就杂饷存留项下支给。铺司兵一十二名,共给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六毫(旧额)。孤贫六十二名口,原额六十三名,乾隆十九年改定六十二名口。日给银一分,共给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夏冬二季,衣布原给银一百两。乾隆十九年,裁减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二厘八毫。今实给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七厘。

    本县县丞(乾隆五十四年裁)。

    县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斋夫三名、门斗三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二钱。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俱旧额)。

    新港巡检司(今裁)。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十名,共给银六十二两(俱旧额)。

    罗汉门巡检(乾隆五十四年新设)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弓兵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八钱二分六厘。共工食银七十两六分八厘。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三两。乾隆二十年奉裁。

    文庙香灯、府县学共银五两四分。

    府县学、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祭,共银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关帝庙祭品二十四两。

    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六两(嘉庆七年增例)。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共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银三两。

    修理府学文庙城隍等坛祠银四十两。

    乡饮宾二次,共银一十五两三分。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

    府学岁贡生旗匾,银二两五钱。

    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通计:凡经费支应银三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八分八厘一毫。

    邑额征耗羡银三千一百六十一两三钱六分一厘八毫有奇。

    旧派支应各官养廉银:两察院养廉银七百两(今已停止,其银归入起运),总镇养廉银二百两(今移赴府库支领,其银归入起运),分巡道养廉银四百两,本府知府养廉银三百两,经历养廉银二十两,澎粮厅养廉银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三毫,北路理番厅养廉银五百两,本县知县养廉银一千两,罗汉门巡检养廉银二十两,典史养廉银二十两(旧有县丞养廉银,今已裁)。

    本道津贴船工银二百四十两,本道修理考棚工料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两察院辕役工食夫脚杂费共银一百四十六两三钱五分(今俱停止,其银归入起运)。

    旧额支应银三千九百九十五两四钱九分三厘三毫,今奉裁银一千零六十六两三钱五分,凡实支银二千九百二十九两一钱四分三厘三毫。

    衙署

    巡道署:在西定坊,西向。中曰敬事堂(「旧志」),其后堂曰鹤驯堂,右有厅曰「若济」(俱乾隆五十三年,观察杨廷理题,有跋)。署后有园,旧曰寓望园(康熙二十五年观察周昌辟);有亭,曰斐亭(康熙二十二年,观察高拱干建。丛篁环植,翠色猗猗,故取卫诗有斐之义。每夏秋间,清风掠树,竹韵璆然,与海涛声相和答。亭虽屡圯,后亦屡修,且常易其故处焉。嘉庆四年,观察遇昌修建)。亭之右,曰澄台(亦观察高公建。台可观海,升高旷览,沧溟岛屿,悉入望中。故旧志所称八景,有「斐亭听涛」、「澄台观海」之语。嘉庆四年,观察遇昌题扁)。其东南隅,曰丰亭(观察刘良璧建),又曰禔室十三胜(乾隆三十一年观察蒋允焄建,有记。其略云:『署创自有台以来,堂宇西向,迤北为别寝,堂东有澄台、斐亭,载在郡志。此外隙地廓然,芜久不治。余于是构室三楹,户牖皆南启。东房供卧起,迤西凿方塘,楼其上曰■〈木义〉月;稍北俯塘,曰鱼乐槛。又塘北曰丛桂径;径北折梯,其上曰延熏阁。又自槛东循仄径半径,矗石类盆盎,曰小仇池,亦折而梯于阁。阁左右翼。其自左折洞窗北瞰曰花韵栏。尽阁之东,缘梯而下,斐亭移于此。又自亭度垣而东,曰得树庭。又南曰接叶亭,曰花南小树,讫焉。又西达澄台。台北曰挹爽廊,廊延室前,庭之东,其前廷周以栏,栏际孱颜交错,曰瑞芝岩,曰迭云峰,曰醉翁石。计新辟者凡十有三胜,各有记。澄台、斐亭或新垩之,或移置之,名从其旧,不复记,然合之为胜十有五,凡此皆有室也』)。

    府署:在东安坊,南向(旧属伪宅,两座比连。其左废坏,存其右,为郡署,制甚隘。雍正七年,郡守倪象恺即其左畔基址,廓而建之。贡生黄国英董其事,凡五十余日而成。规模宏伟,越二年郡守王士俊复续建三堂及后寝,为东宁新署)。中曰怀堂(总督刘世明题匾),其后有亭曰四合亭(「旧志」云:亭侧老榕三株,根干蟠结,架空如桥,亘数丈,广二尺,人可步履其上,名曰仙梁,亦曰榕梁,今巳改易,榕亦失其旧)、园曰鸿指园(乾隆三十年,郡守蒋允焄因四合亭而广之。自作记云:『署西偏广可数亩,古榕三株,蟠根屈曲,志称榕梁,枝叶展翠,又称榕屏。旧四合亭址也。岁久且芜,予就而新之,芟荒涂,凿深沼,护花栏,砌曲径,别作堂宇,以为游观。中列三楹,盛宴会也。左缚小亭,备游憩也、右架层榭,凭眺望也。夫古人流连景物,偶然寄之,去无所贪,来无所恋。汉水岘山,陵谷变迁,欧阳公尝讥杜预羊祜汲汲于名,是不若苏氏雪泥鸿指之说为足尽其义也。予台阳守土,几历两载,思海外风景,与吏民相安,百堵皆作,成于不日,所谓偶然而留,亦为其可留者耳。果何有哉。园既成,取以额之,因书其微指于此』),堂曰三来堂、榕荫堂(俱嘉庆十年,郡守庆保题,有跋)、来复堂(嘉庆十二年,郡守杨廷理题,有跋)。复有亭曰露香、曰仰仙(俱乾隆五十三年郡守杨廷理题。亭前杂莳花卉,怪石崚嶒,一峰独秀;皆有跋书其事)。

    海防厅署:在西定坊,西向(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驻于此)。署后有内省轩,(同知何恺建)、澹怀轩、研北书屋(俱同知朱景英建)。

    教授署、训导署(俱见「学志」)。

    经厅署:在府署东南,南向。

    县署:在镇北坊赤嵌楼之右,西向(乾隆十五年移建。初县旧署在东安坊,伪时故宅也;规制甚隘。乾隆初年,设城守营于署之右,寻复设镇标右营于署之前;铳炮操演,震撼之声,日无宁息。宰斯邑者多遽殁,或以病剧去。十余年中,经七令,无一秩满者;众以为不祥。时邑宰鲁鼎梅始莅任,诹之绅矜,谋所以改易者。得贡士张方升、王克褒、学弟子龚帝臣辈皆踊跃愿为首事劝捐焉。遂度地于郡城之西南隅红毛楼右,众佥曰吉。郡守方邦基以其状闻于大宪,既得允,乃鸠工庀材焉。凡四阅月而工毕。诸士商乐输者皆得列名,以闻于制府,各赐匾奖赍有差)。中为新民堂,其后曰爱堂(郡守方邦基题额。跋云:『邑旧署湫隘,余谋所以更张之。邑绅士慕义恐后,不日落成,可谓能爱其上矣。继自令登斯堂者,其庶心旷神怡矣乎。惟两岐偕乐之仁,佩一范先忧之义,所以竭爱士爱民之心,亦以勿负我士民之爱也,因以名之,并跋以勖』)。又后为斋阁,翼以厢房。其左为射圃,筑亭曰润余亭。右为庖廪亭(俱乾隆十五年建)。复有斋,曰古春小筑(乾隆三十年,邑宰王右弼建)。

    教谕署、训导署(俱详「学志」)。

    巡检司署:在罗汉门(即旧县丞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仓库

    府库:在府署右。府仓廒二所,一在东安坊旧县署旁(「旧志」载三十七间,后复增筑。嘉庆八年,知府庆保新造五十间。今合新旧计一百二十八间)。一在土墼埕保钱局(旧为凤山仓。乾隆六十年,知府遇昌修筑。今为府仓,凡五十七间)。

    县库:在县署。县仓廒四所,一在东安坊旧县署左(凡五十七间),一在旧县署右(凡十四间。「府志」载红毛楼右者,今久圯),一在安平镇(凡二间),一在罗汉门(凡三间)。监仓在县署左(凡二十间。乾隆二十四年新建,今久圯。监榖归府仓,其仓地废为民房)。社仓三所,其一所在镇北坊(凡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璸建,有石镌「社仓」二字,题曰『聊为吾民留饭碗,岂无来者续心灯』。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改建县署于此,乃以县仓四间收贮社榖)。一在大杰巅社、一在新港社。

    又凤山县仓(「旧志」作四所),一在钱局者,今改为府仓;一在大埔者,今圯;一在东安坊;一在安平镇:凡二十五间。又嘉义县仓(「府志」云:在东安坊,旧凡一百三十六间,递年圯坏,后犹存九十间。乾隆十二年,归府七十间,余二十间今亦圯)。

    公廨

    接官亭:在西门外海口风神庙前(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捐俸修;并于左侧构官厅,于海口砌石为埭,加坊表焉。有碑记其事)。

    御史衙:在东安坊(初为凤山县公庙。雍正元年,改建察院行辕,内左右分建满、汉御史住宅。今已废坏)。

    淡水公廨:在东安坊大上帝庙后。

    凤山公廨:在西定坊魁星楼前。

    嘉义公廨:在西定坊保西宫边(旧有诸罗公馆在东安坊,今废)。

    彰化公廨:在东安坊仑仔顶(旧镇北坊施衙前,今废)。

    澎湖协镇公廨:在镇北坊四舍庙前,今废。

    佐杂公廨:在宁南坊龙王庙左。

    义所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普济堂:在县城隍庙侧(乾隆十二年建,御史六十七范咸为文倡捐焉。有赡园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银一两六钱,屋舍二十间。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拓城隍庙建两廊,乃徙普济堂屋舍于庙后)。

    大众坛(即旧南坛)、万缘堂、同归所:俱在大南门外(康熙五十五年里众建。坛前祀厉鬼,后俸佛。其右为万缘堂,寄贮遗骸,男东女西。又买隙地为同归所,以瘗枯骨。乾隆三十年,里人陈朝梁辈倡修,碣石记其事)。

    万善坛:在安平镇一鲲身(建始无考。乾隆十五年,水师协镇沈廷耀增修。坛前建庵奉佛,西南隅盖瓦屋一间,周缭以垣,以停旅榇)。

    新南坛义冢殡舍:在小南门外法华寺后(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捐置园地八甲有奇,以为义冢。又竹围一所,颇宽旷,构殡舍其间,以收旅榇;募僧众守之。复捐俸置仁和里糖租及永康里田园租息,以供岁费。设巡丁二人、土工四人,以主掩理。一时士商向义者,各捐产业。所收入租息颇伙,然计岁输正供、丁耗及发给僧众工役畚灰、盂饭、迎新送旧款目甚繁。旧以职员韩曰文、郑其嘏司其事,今董事则岁贡生韩必昌也。蒋公是举,惠政仁心,泽及枯骨。其所经理,具详碑记。诸士商所捐赀,亦勒于石。蒋记见「艺文」。乾隆五十五年建造城垣,发掘无主骨骸五百六十五具;郡守杨廷理使韩必昌收葬于此,一时冢地布密焉。今愈累累矣)。

    义冢七处:一在大南门外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墓累塞),一在新昌里(与魁斗山北连。康熙五十九年国子生陈士俊捐置园地),一在水蛙潭(东至丁家竹围车路,西至张家竹围车路,南北俱至沙仑。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捐俸买园地八分,葬旧南坛所积棺骸二百八十具。考原题里居姓名碣石坟前,以俟识认。其无名氏者,为同归所瘗之),一在北坛前(即厉坛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葬积年棺柩一百六十具于此。葬法与水蛙潭同),一在海会寺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地埋旅榇一百八十余具于此,有碣),一在大南门口(东南至园埒,西北至车路。乾隆二十八年职员韩仕俊捐置苏贯熟园一所,今葬埋者已累累矣),一在大北门外较场边(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购园地以为戍兵之冢)。

    又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凤山知县杨芳声建);诸罗县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诸罗知县季麒光建);凤山县义冢,在魁斗山后。

    屯田

    屯田,屯番之田也。屯兵掌于军官,而田则垦自邑,且征收在邑。辟内山,育番民,其自屯田乎!初,台地东倚内山,多旷土,民与番并垦焉。乾隆四十九年,总督富纲奏明清丈;凡所丈报田园荒埔,计田论亩,籍已具而案核未定。林爽文之乱,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钦差将军公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给与近山埔地,以资久计。乃以前所丈报田园埔地,复加丈量多溢额,于是台邑原报番民所垦田园一千三百九十六甲三分六厘一毫,至是更丈得溢额二百六十五甲单四厘八毫(内亦有续垦归官者,其田上下则分六等);以原额归民耕,以溢额为屯田。田与屯兵,远近不相属。且溢额之田,多奇零破碎,于是官为征其赋,而以时发给焉。

    邑每年额征屯租榖一千七百八十一石单七合八勺三抄。每石折纳番银一圆,凡折纳番银一千七百八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又淡水协济番银九百圆,凡征收番银二千六百八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按岁二八两月支放。支法:屯千总岁给番银一百圆,把总岁给番银八十圆,外委岁给番银六十圆。每屯丁一人岁给番银八圆。名数、屯所详见「军志」)。

    邑每年支给屯饷番银二千四百六十圆,每年存留番银二百二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

    邮传

    府前铺:南抵南路铺一十五里,北抵北路铺二十里。

    南路铺:北抵府前铺一十五里,南抵凤山县界二赞行溪铺二十里。

    北路铺:南抵府前铺二十里,北抵新港铺二十里。

    新港铺:南抵北路铺二十里,北抵嘉义县界目加溜湾铺二十里。

    祥异赈恤

    德水既清,坤舆效灵。泰鸿调、玉烛和,圣时之瑞,溢于海表矣。垂象示变,见于方隅,执政者谨焉;而湛恩远被,赈恤屡加。书所奉行,见化育之赞于是乎无不至也。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夏六月癸巳,澎湖潮水涨四尺,王师乘流伐澎湖,克之。丁酉,大星陨于海,声如雷(是日,明朱术桂自经,嫔妾从死者五人)。秋八月壬子,鹿耳门潮水涨,王师入台湾。冬十有一月,雨雪水(是岁八月入版图,冬遂雨雪,冰坚寸许,为前所无。地气自北而南,运属一统故也)。

    二十五年(丙寅)夏四月甲辰,地震(台地时震不悉书,大震则书)。

    二十九年(庚午)冬,大有年。

    三十年(辛未)秋八月,大风坏民居,海舟多碎。

    三十二年(癸酉),大有年。

    四十四年(乙酉)冬,饥;诏蠲本年粮米。

    四十六年(丁亥)冬,饥;诏蠲粮米十分之三。

    四十八年(己丑)夏,鹿耳门有大鱼二,获其一(状似马,脊上有鬃,长三、四寸。其尾如狮,腹下四髻如四脚,浮游水面,或曰即海马也)。

    四十九年(庚寅)冬,饥。

    五十年(辛卯)秋九月丁酉,地震。

    五十一半(壬辰),诏谥本年应征粟石。秋七月,台江有物大如牛,至岸死(高可五、六尺,豕面长须,双耳竹批,牙齿坚利,似水牛,毛细如獭,四足如龟,有尾,飞行水上。舟人竞挺之,后至海岸,竦身直立,声三号,闻者震栗。既死,邑人图形相告,竟莫知何物)。

    五十三年(甲午)夏,大井头街火(延烧店铺数百间)。秋,大旱;诏谥粟米十分之三。

    五十四年(乙未)秋九月,大风、地震。

    五十六年(丙申)冬,饥;诏蠲本年钱粮十分之三。

    五十九年(庚子)冬十月甲午朔,地大震。十二月庚子,又震(凡震十日余,日震数次)。房屋倾倒,居民多压死。

    六十年(辛丑)春,刺桐不花(说见「丛谈」),大雨水(自三月己丑雨如注,至六月丙申始霁;山崩川溢,田园沙压。邑西南有物如大牛,冒雨奔腾,自濑口入水,至三鲲身登岸,绕安平镇城,由大港入于海)。夏六月丙午,鹿耳门潮水涨八尺(是日,王师进港,克复台湾。事见「兵燹」)。秋八月辛未,夜大风,天尽赤;发屋坏垣,官哨商渔船只尽碎,兵民多溺死。冬十二月,诏蠲本年粟米。

    雍正三年(乙巳)秋七月,大风。

    六年(戊申),东安坊民魏连妻陈氏一产四男。

    七年(己酉)秋七月癸亥,大风。闰七月乙未又大风;坏商哨船,兵民有溺死者。

    八年(庚戌)秋七月丙午,地震。

    乾隆三年(戊午)秋,旱(田园无收者七千六百余甲,豁免正供粟二万一千五百石零,被灾官庄豁银有差)。

    十年(乙丑)秋八月己卯,澎湖风灾(赈银六百两)。

    十一年(丙寅),诏蠲免本年额征粟石。

    十四年(己巳)七月戊申,大雨水,冲陷保大东、西二里田园(计八十四甲零)。

    十五年(庚午)秋七月庚戌,大雨水,冲陷永康、武定、广储西、新化、新丰、仁德北、崇德等里田园(计一百四十三甲零)。八月己卯,飓风大作。连日坏民舍,击碎商船百余艘。庚辰,本府知府方邦基舟溺于南日(福清县界。时题请实授,奉旨送部引见。七月戊辰登舟,八月乙亥自鹿耳门放洋;越己卯,遭风漂流一夜,至南日,冲礁舟碎,随从二十一人获生者仅四人)。

    十六年(辛未)春正月己酉,大风。领饷北路守备苏进德没于海。

    十七年(壬申)夏六月庚戌,地震。

    三十六年(辛卯),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三十九年(甲午)春三月己巳,大地震。

    四十五年(庚子),诏蠲全年租税。

    四十九年(甲辰)秋八月丁未夜,大风雨,坏民舍、拆石坊,大木拔起,海舶登陆碎。

    五十一年(丙午)冬十有一月,三星夜坠,大如斗,其声如雷。一星坠于南、一星坠于西;一星坠澎湖海中大石上,石裂。

    五十二年(丁未)夏四月丙寅,西定坊火(焚民屋二百余舍)。诏蠲本年地丁租税。

    五十三年(戊申),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

    五十六年(辛亥),诏蠲正供粟(分三年轮免)。

    五十七年(壬子)夏六月丁亥,地大震。

    六十年(乙卯)秋七月戊子,地大震。己丑,复大震。

    嘉庆元年(丙辰),诏蠲正供粟(全台作三年轮免)。

    二年(丁巳),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九年(甲子)秋七月癸未,暴雨竟日,西定、镇北二坊高地水深四、五尺,洿地水深七、八尺,冲坏民居无数。夜迅雷击倒西城垣三、四丈。

    十一年(丙寅),诏蠲本年地丁银正供缓征。

    县官

    政官旧制,知县一、丞一、巡检一、典史一。乾隆二十六年,新港巡检罢。五十四年,丞罢;设罗汉门巡检。自建置至今,惠爱在民而事实可稽者有传,事实亡者其姓名可考也。

    知县

    沈朝聘,奉天人。康熙二十三年任。以忧去。历官至巡抚(有传)。

    蒋相,奉天人。二十五年任。二十七年,以清理旗员去。

    王兆升,通州举人。二十七年任。三十年,升兵部职方司主事。

    钱巍业,湖南郴州人。三十一年任。三十三年以劾去。

    李中素,麻城贡生。三十四年任。卒于官(有传)。

    卢承德,镶黄旗人。三十六年任。秩满,升衡州府同知。

    陈璸,广东海康人,进士。四十一年任。秩未满,行取吏部;寻升本道(有传。祀名宦)。

    王仕俊,镶红旗监生。四十四年任。卒于官(有传)。

    张宏,上海贡生。四十七年任。五十二年,升西城兵马司正指挥。

    俞兆岳,海宁岁贡。五十三年任。秩满,升开州知州;历官至巡抚(有传)。

    吴观域,钱塘人,进士。五十九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周锺瑄,贵筑人,甲子举人。康熙六十一年任(有传)。

    徐琨,正黄旗举人。雍正四年任。

    张廷琰,桐城贡生。雍正五年任。

    唐孝本,武进举人。七年任。

    冷岐晖,嘉定举人。八年任。

    路以周,招远举人。十年任(有传)。

    林兴泗,孝感生员,保举。十二年任。

    冯绍立,宜宾举人。乾隆二年任。三年解任。

    殷凤梧,金山生员。三年任。四年卒于官。

    袁本濂,阜平例监。四年任。以忧去。

    朱岳楷,上海监生。五年任。卒于官。

    杨允玺,大埔举人。七年四月任。

    李阊权,安邑贡生。九年十一月任。

    张若霳,海防同知。十二年十一月摄任。

    赵燮,上元举人。十三年三月任。十四年二月解任。

    苏渭生,彰化知县。十四年二月署。

    周缉敬,诸罗知县。十四年三月署。

    鲁鼎梅,江西新城人,壬戌进士。十四年八月任(有传)。

    刘辰骏,江苏生员。十七年十月署。

    章士凤,江苏举人。十八年六月任。

    傅尔泰,满洲人,海防同知。二十一年四月摄任。

    孟侯,山西举人。二十二年二月任。

    宋清源,江南人,海防同知。二十三年四月摄任,十一月卸事,二十五年六月再摄。

    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二十三年任(有传)。二十五年六月,护理淡水同知。

    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解元。二十七年正月任。

    何恺,广东人,海防同知。二十七年十月摄任。

    王瑛曾,江南人,凤山知县。二十七年十二月署。

    徐德峻,浙江人,本府海防同知。二十九年四月摄任。

    赵爱,镶白旗人。三十年任。

    王右弼,济东贡生。三十四年四月任。

    解文燧,江西永丰人,进士。三十八年任(有传)。

    郁正,江苏娄县人,举人。四十年十一月任。

    谢洪光,广东德庆州监生。四十四年七月任。

    刘亨基,台防同知。四十六年七月摄任。

    程峻,安徽六安州举人。四十七年二月署。

    唐镒,广东番禺举人。四十八年二月署。

    王露,浙江杭州举人。五十年九月任。

    方维宪,直隶大兴贡生。五十三年三月署。

    黄继先,安徽休宁举人。五十三年三月署。

    罗伦,四川安岳人,府经历。五十三年八月署。

    仇赋苹,山西曲沃人,顺天举人。五十五年五月任。

    沈树东,浙江仁和人,新庄县丞。五十六年六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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