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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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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羊脑不可食。

    【译文】

    白色的羊而黑色的头,食其脑,会使人患肠痈。

    [49]羊肝共生椒〔1〕食之,破人五脏。〔2〕

    【注释】

    〔1〕生椒:又名花椒。为芸香科植物花椒、青椒的果皮。有温中除湿的功效。

    〔2〕本条论述羊肝的配食禁忌。

    【译文】

    羊肝与生椒一起食用,会损伤人体内脏。

    [50]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1〕

    【注释】

    〔1〕本条论述猪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肉与羊肝一起吃(难消化),使人胃脘部胀闷。

    [51]猪肉以生胡荽〔1〕同食,烂人脐。〔2〕

    【注释】

    〔1〕胡荽:又名芫荽,俗称香菜。为伞形科植物芫荽的带根全草。嫩苗作菜,也作汤料,有发表、透疹、消谷的作用。

    〔2〕本条再论猪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肉与生胡荽一起吃,会烂人的脐腹(此不可解)。

    [52]猪脂〔1〕不可合梅子〔2〕食之。〔3〕

    【注释】

    〔1〕猪脂:即猪油。

    〔2〕梅子:即青梅。为蔷薇科植物梅的未成熟果实。味酸,有生津止渴作用。

    〔3〕本条论述猪脂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油不可与梅子一起食用(难消化)。

    [53]猪肉和葵〔1〕食之,少气。〔2〕

    【注释】

    〔1〕葵:即冬葵的嫩叶。古人常食的蔬菜之一,有“百菜之王”之称。

    〔2〕本条论述猪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肉和葵菜一起吃,使人少气。

    [54]鹿人〔1〕不可和蒲白〔2〕作羹,食之发恶疮。〔3〕

    【注释】

    〔1〕鹿人:俞本作“鹿肉”,当是。《千金要方》作“白鹿肉”。为鹿科动物梅花鹿和马鹿的肉。鹿肉能补中益气。

    〔2〕蒲白:即蒲菜。为香蒲科植物香蒲的嫩芽。《金匮要略直解》:“蒲白,想是蒲筍之类。”

    〔3〕本条论述鹿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鹿肉不可与蒲白一起作羹,食后易发疮疡。

    [55]麋脂〔1〕及梅、李子〔2〕,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3〕,男子伤精。〔4〕

    【注释】

    〔1〕麋(mí)脂:即麋鹿的脂肪。麋鹿,为鹿科动物麋鹿。角似鹿非鹿,头似马非马,身似驴非驴,蹄似牛非牛,故又称“四不像”。《本草纲目》:“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

    〔2〕李子:为蔷薇科植物李树的果实。有清热生津的功效。

    〔3〕青盲:中医眼科病名,视力逐渐减退,渐至失明,但眼睛外观如常。由于肝肾阴虚所致。《金匮要略今释》:“青盲者,眼目形色不变,但视物不见也。”

    〔4〕本条论述麋脂的配食禁忌。

    【译文】

    麋鹿的脂肪与梅子、李子,如果孕妇食后,产下的孩子会视力减退,若男人吃了则会损伤精液。

    [56]獐〔1〕肉不可合虾〔2〕及生菜〔3〕、梅、李果食之,皆病人。〔4〕

    【注释】

    〔1〕獐:形似鹿而小,无角,因犬齿发达,又称“牙獐”。其肉可食,味美,为珍贵的野味之一。《食疗本草》:“其肉,八月止十一月食之,胜羊肉。自十二月止七月食,动气也。”

    〔2〕虾:虾肉有补肾壮阳、通乳托毒的功效。

    〔3〕生菜:又名白苣,为菊科植物生菜的茎叶。剥除其叶即可生吃,故名。有清热、解毒、止渴的功效。

    〔4〕本条论述獐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獐肉不可与虾、生菜、梅子、李子一起吃,食后容易引起疾病。

    [57]痼疾人不可食熊肉〔1〕,令终身不愈。〔2〕

    【注释】

    〔1〕熊肉:为熊科动物黑熊或棕熊的肉。熊肉甘而滋腻,虽可补虚但有恋邪之弊,有慢性病的人不可食用。《食疗本草》:“若腹中有积聚寒热者,食熊肉永不除差。”

    〔2〕本条论述熊肉的食忌。

    【译文】

    日久不愈的慢性病人,不可吃熊肉,食后疾病终身不能治愈。

    [58]白犬自死,不出舌者〔1〕,食之害人。〔2〕

    【注释】

    〔1〕白犬自死,不出舌者:《医宗金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肉也,故食之害人。”

    〔2〕本条论述中毒而死的狗肉不可食用。

    【译文】

    白狗(中毒)自死,不吐舌的,吃其肉会伤害人体。

    [59]食狗、鼠余〔1〕,令人发瘘疮〔2〕。

    【注释】

    〔1〕狗、鼠余:指被狗或鼠吃过余下的食品。此为不洁之物,不能吃。《金匮要略直解》:“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瘘疮。”

    〔2〕瘘疮:中医病名,结核生于腋下或颈旁的病证。古称马刀侠瘿,后世称“瘰疬”。即今之淋巴结炎、淋巴结核等外科病。本条论述禁食狗、鼠吃过的剩食。

    【译文】

    吃狗、鼠吃剩的食物,会使人发瘘疮。

    [60]治食犬〔1〕肉不消,心下〔2〕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3〕,或洞下方〔4〕:

    杏仁〔5〕一升,合皮,熟〔6〕研用。

    以〔7〕沸汤三升,和取〔8〕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9〕验。

    【注释】

    〔1〕犬:《千金要方》作“狗”。

    〔2〕下:《千金要方》作“中”。

    〔3〕妄语如狂:即胡言乱语,犹如狂症。《千金要方》作“狂言妄语”。

    〔4〕本条论述食犬肉不消的证治。

    〔5〕杏仁:《金匮要略直解》:“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6〕熟:《千金要方》无此字。

    〔7〕以:赵本前有“右一味”三字,俞本有“右”字。

    〔8〕取:《千金要方》前有“绞”字。

    〔9〕利下肉片,大:《千金要方》作“狗肉皆完片出,即静,良”。

    【译文】

    吃狗肉不消化,脘腹部胀满、坚硬,口中干燥,而大渴引饮,腹中拘急热痛,甚则胡言乱语,犹如患狂症那样,有的泄泻不止。其治疗方法为:

    杏仁一升,连皮煮熟,研碎。

    用煮沸的开水三升,混合,取汁。分三次服,服药后能泻下肉片,则效果更好。

    [61]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1〕、山羊肉及鳖〔2〕、鸡〔3〕、鸭〔4〕,令子无声音。〔5〕

    【注释】

    〔1〕兔肉:为兔科动物东北兔、华南兔、蒙古兔及高原兔、家兔等的肉。有补中益气的功效。

    〔2〕鳖:又称甲鱼、团鱼。

    〔3〕鸡:为雉科动物家鸡的肉。

    〔4〕鸭:为鸭科动物家鸭的肉。

    〔5〕本条论述孕妇的饮食禁忌。

    【译文】

    妇女怀孕期间,不要吃兔肉、山羊肉以及甲鱼、鸡、鸭,食后会使产下的孩子发不出声音(此为臆想之说)。

    [62]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63]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1〕

    【注释】

    〔1〕此二条论述兔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兔肉不可与白鸡肉共食(食后难于消化),会使人面部发黄。兔肉中放干姜(若未煮熟),食后会患霍乱(吐泻无度)。

    [64]凡鸟〔1〕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2〕,不可食之。〔3〕

    【注释】

    〔1〕鸟:指飞禽的统称。为脊椎动物亚门鸟类。《金匮要略直解》:“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肘后》作“鸟兽”。

    〔2〕口不闭、翅不合者:《肘后》作“口不开者”。

    〔3〕本条论述不可食用的飞禽鉴别法。

    【译文】

    凡鸟类等飞禽自死,若口不闭拢、翅膀不收敛的,不可食用。

    [65]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1〕

    【注释】

    〔1〕本条论述肝色青黑的飞禽肉不可食。《金匮要略直解》:“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译文】

    各种飞禽的肉,若肝色青黑者不可食,食后会伤害身体。

    [66]鸡有六翮〔1〕、四距者〔2〕,不可食之。〔3〕

    【注释】

    〔1〕翮(hé):羽翼。在此泛指翅膀。

    〔2〕四距者:此泛指鸡爪。距,雄鸡脚爪后突出的部分。《医宗金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外台》无此三字。

    〔3〕本条论述畸形的鸡,不可食。

    【译文】

    凡鸡有六个翅膀、四只脚爪等畸形的,不可食用。

    [67]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异色的鸡,不可食。

    【译文】

    凡乌鸡而白头的,不可食用。

    [68]鸡不可共〔1〕葫蒜〔2〕食之,滞气。〔3〕一云鸡子。

    【注释】

    〔1〕共:俞本作“合”。

    〔2〕葫蒜:即大蒜,为百合科植物大蒜的鳞茎。有杀虫解毒消痈的作用。《千金要方》:“鸡子白共蒜食之,令人短气。”

    〔3〕本条论述鸡及鸡蛋的配食禁忌。

    【译文】

    鸡不可与葫蒜一起吃,食后会胀气一说是鸡蛋。

    [69]山鸡〔1〕不可合鸟兽肉食之。〔2〕

    【注释】

    〔1〕山鸡:即雉(dí zhì),又称长尾野鸡。为家鸡的远祖,形似家鸡而较小。《金匮要略直解》:“山鸡,鸡也……性食虫蚁而有毒。”

    〔2〕本条论述山鸡的配食禁忌。

    【译文】

    山鸡不可与其他鸟兽肉一起吃。

    [70]雉肉〔1〕久食之,令人瘦。〔2〕

    【注释】

    〔1〕雉肉:即野鸡的肉。为雉科动物雉的肉。《食疗本草》:“野鸡久食令人瘦。”

    〔2〕本条论述雉肉不可久食。

    【译文】

    雉鸡长期食用会使人消瘦。

    [71]鸭卵〔1〕不可合〔2〕鳖肉食之〔3〕。

    【注释】

    〔1〕鸭卵:即鸭蛋,为鸭科动物家鸭的蛋。《金匮要略直解》:“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千金要方》作“鸡子”。

    〔2〕不可合:《千金要方》作“共”。

    〔3〕食之:《千金要方》上有“蒸”字,下有“害人”二字。本条论述鸭蛋的配食禁忌。

    【译文】

    鸭蛋不可与鳖肉一起吃。

    [72]妇人妊娠,食雀肉〔1〕,令子淫乱无耻。〔2〕

    【注释】

    〔1〕雀肉:为文鸟科动物麻雀的肉。雀肉有壮阳益精的功能。每年春夏间有一雄配数雌的习性,故臆想食雀肉亦令子淫乱,此说不可信。

    〔2〕本条论述孕妇禁食雀肉。

    【译文】

    妇女怀孕期间吃雀肉,生出来的孩子以后会淫乱。

    [73]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雀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温热的)雀肉不可与(酸涩的)李子一起吃。

    [74]燕肉〔1〕勿食,入水为蛟龙〔2〕所啖。〔3〕

    【注释】

    〔1〕燕肉:为雨燕科动物金丝燕的肉。

    〔2〕蛟(jiāo)龙:古代传说中的动物。能发洪水,外形如蛇而有四足,有鳞。

    〔3〕本条论述燕肉不可食。

    【译文】

    燕肉不可食用,若吃了入水将会被蛟龙所吃。

    [75]鸟〔1〕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2〕:

    大豆煮汁及盐汁〔3〕服之,解。

    【注释】

    〔1〕鸟:《外台》作“禽”。

    〔2〕本条论述食中毒箭而死的鸟兽的解毒方。

    〔3〕盐汁:吴本、《外台》作“蓝汁”。蓝汁,即蓝实、蓼实、蓼蓝的果汁。蓼实为蓼科植物水蓼的果实。《神农本草经》:“主解诸毒。”《金匮玉函要略辑义》引《肘后》:“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张文仲:‘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可以蓝汁大豆,解射罔也。’依此则‘盐’是‘蓝’之讹,字形相似也。”

    【译文】

    鸟兽有中毒箭而死者,其肉也有毒,误食后解救方法为:

    大豆煮汁及蓝汁,服后可解除。

    [76]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1〕,食之杀人。

    [77]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78]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2〕,女子绝生。〔3〕

    【注释】

    〔1〕鱼头正白……至脊上:《肘后》作“鱼头有正白连诸脊上”。

    〔2〕阴不起:《千金要方》作“丈夫阴痿不起”。

    〔3〕女子绝生:《千金要方》作“妇人绝孕”。以上三条论述毒鱼的鉴别法。《高注金匮要略》:“以上三条当通指河豚而言……无鳞、无腮,亦且无胆……不特脂血及子,俱能杀人。”

    【译文】

    鱼头上有白色斑点,像珠子般一连串到脊背上的,食后能毒死人。

    鱼头中没有腮的,不可食用,食后也会毒死人。

    鱼肚中没有肠、胆的,绝不能食,食后会使男子三年阴jing不能勃起,妇女不能生育。

    [79]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此句《千金要方》作“鱼有角,食之,发心惊”。本条论述形状怪异的鱼,不可食。

    【译文】

    鱼头上好像有角的鱼,不可食用。

    [80]鱼目合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鱼目闭合的鱼,不可食用。

    【译文】

    鱼目闭合的鱼,不可食用。

    [81]六甲〔1〕日,勿食鳞甲之物〔2〕。

    【注释】

    〔1〕六甲:即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外台》作“甲子”。《金匮要略直解》:“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2〕鳞甲之物:《千金要方》作“龟鳖之肉,害人心神”;《外台》作“龟鳖鳞物水族之类”。本条论述食鳞甲之物,当避忌日。此为迷信之说,不可拘泥。

    【译文】

    每逢六甲日,不要吃有鱼鳞、龟甲的食物。

    [82]鱼不可合鸡肉食之〔1〕。

    [83]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2〕。

    【注释】

    〔1〕此句《肘后》作“鱼不合乌鸡肉食”。

    〔2〕[83]句《外台》作“鱼不可合鸬鹚肉食”。鸬鹚(l ú cí):鸬鹚科动物鸬鹚。是一种善于潜水捕食鱼类的鸟。此两条论述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鱼不可与鸡肉一起吃。鱼也不能与鸬鹚肉一起吃。

    [84]鲤鱼鲊〔1〕,不可合小豆藿〔2〕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85]鲤鱼不可合犬〔3〕肉食之。〔4〕

    【注释】

    〔1〕鲤鱼鲊:《食疗本草》:“鲤鱼鲊,不得和豆藿叶食之,成瘦。其鱼子不得合猪肝食之。”鲤鱼,为鲤科动物鲤鱼的肉。

    〔2〕小豆藿:即赤小豆藿,为豆科植物赤小豆或赤豆的叶。有固肾缩尿的功效。《高注金匮要略》:“小豆即赤豆,摘其嫩叶为菜,曰藿。”

    〔3〕犬:《外台》前有“白”字。

    〔4〕此两条论述鲤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鲤鱼鲊不要与赤豆叶一起吃。鲤鱼的卵不要与猪肝一起吃,吃了会伤害身体。

    鲤鱼不要与狗肉一起吃。

    [86]鲫鱼〔1〕不可合猴〔2〕、雉肉食之〔3〕,一云不可合猪肝食。〔4〕

    【注释】

    〔1〕鲫鱼:又称鲋鱼,为鲤科动物鲫鱼。肉味鲜美,能健脾利湿。

    〔2〕猴:为脊椎门纲灵长目科动物。《金匮要略直解》:“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3〕猴、雉肉食之:《外台》作“猪肝及猴肉食。”

    〔4〕本条论述鲫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鲫鱼不要与猴、野鸡肉一起吃,另一种说法是不要与猪肝一起吃。

    [87]鳀鱼〔1〕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2〕

    【注释】

    〔1〕鳀(tí)鱼:即鲇(nián)鱼,又称(tí)鱼。为鲇科动物鲇鱼的全体或肉,为无鳞的鱼。《广雅·释鱼》:“鳀,鲇也。”其幼鱼干制品称海蜒。

    〔2〕本条论述鳀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醍鱼与鹿肉一起生吃,会使人手指筋脉拘急挛缩。

    [88]青鱼〔1〕鲊,不可合生〔2〕葫荽及生葵并麦中〔3〕食之。〔4〕

    【注释】

    〔1〕青鱼:即鲤科动物青鱼,似鲤而色青,南方多作鲊。《金匮要略直解》:“青鱼酢,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鲊不相宜。鲊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2〕生:《外台》无此字。

    〔3〕中:《外台》引《肘后》作“酱”。

    〔4〕本条论述青鱼鲊的配食禁忌。

    【译文】

    青鱼鲊,不可与葫荽、生葵及麦酱一起吃。

    [89]鳅〔1〕、鳝〔2〕不可合白犬血食之。〔3〕

    【注释】

    〔1〕鳅(qiū):为鳅科动物泥鳅的全体。

    〔2〕鳝(shàn):又称鱼、黄鳝。为鳝科动物黄鳝的全体。

    〔3〕本条论述鳅、鳝的配食禁忌。

    【译文】

    泥鳅、黄鳝不可与白狗血一起吃。

    [90]龟〔1〕肉不可合酒果子〔2〕食之。〔3〕

    【注释】

    〔1〕龟:为龟科动物乌龟。龟肉有滋阴补血的作用。

    〔2〕酒果子:《外台》作:“瓜及饮酒。”瓜,为葫芦科植物一类的蔬果。

    〔3〕本条论述龟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龟肉不可与瓜果及酒一起吃。

    [91]鳖目凹陷〔1〕者,及厌下〔2〕有〔3〕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92]其〔4〕肉不得〔5〕合鸡、鸭子食之。〔6〕

    【注释】

    〔1〕陷:《肘后》、《外台》无此字。

    〔2〕厌下:赵本作“压下”。厌,通“压”。《集韵》:“压或作厌。”《千金要方》“厌”作“腹”,《金匮要略校注》:“厌下,即鳖腹下之甲也。”

    〔3〕有:《外台》作“如”。

    〔4〕其:赵本“其”前有“又”字。

    〔5〕得:《肘后》作“可”。

    〔6〕此两条论述不可食用的鳖及鳖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鳖的两目凹陷的,以及腹甲上的纹呈王字形状的,其肉不可食用。又,鳖肉不可与鸡蛋、鸭蛋一起吃。

    [93]龟〔1〕、鳖肉不可合苋菜〔2〕食之〔3〕。

    【注释】

    〔1〕龟:《外台》无此字。

    〔2〕苋菜:为苋科植物苋的茎叶。其柔茎细叶为常食蔬菜,又称“米苋”,富含维生素C,具有清热补气的作用。《食疗本草》:“不可与鳖肉同食,生鳖症(指腹中结块,像鳖的形状)。”《金匮要略今释》:“吾乡俗传苋菜不可合猪肉食,云成肉鳖,当是此条之传讹。”《肘后》作“赤苋菜”。

    〔3〕食之:《外台》下有“也不可合鳖共煮之”八字。本条论述龟、鳖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龟、鳖肉不要与苋菜一起吃。

    [94]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1〕,不可食之〔2〕。

    【注释】

    〔1〕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高注金匮要略》:“腹中通黑,谓身内有一条黑线,通长到尾,是阴秽之可验者。”《千金要方》无“及”字,“黑”作“乌色者”,下无“煮之反白者”。《食疗本草》:“无须及煮色白者,不可食。”

    〔2〕不可食之:《千金要方》下有“害人大忌勿轻”六字。本条论述形色奇异的虾不能食。

    【译文】

    虾没须以及腹下有直通的黑线,煮熟后反变为白色的,不可食用。

    [95]食脍〔1〕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2〕

    【注释】

    〔1〕脍(kuài):指生食细切的鱼片。《随息居饮食谱》:“脍以诸鱼之鲜活者,刽切而成。”生鱼中常含有虫卵,食生鱼可导致腹中生虫瘕。今称之“华支睾吸虫病”即是食生鱼所致。

    〔2〕本条论述食生鱼脍,可导致腹中生虫瘕。

    【译文】

    吃生鱼片,饮乳酪,会使人腹中生虫。

    [96]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1〕: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2〕二两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注释】

    〔1〕本条论述食生鱼引起积滞的治法。

    〔2〕朴硝:为矿物芒硝经加工而得的粗制品。有泻热通便的作用。

    【译文】

    吃了生鱼片后,积在脘腹中不消化,又吐不出来,须赶快用攻下法去除,以免日久成为症病。治疗的方法是: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以上三味药,用一大升水同煮,煮到一小升。一次饮服,即可消除。

    [97]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1〕:马鞭草〔2〕

    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3〕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注释】

    〔1〕本条论述食脍过多导致症病的治法。

    〔2〕马鞭草:为马鞭草科植物马鞭草的全草。有活血消症、解毒杀虫的作用。《高注金匮要略》:“马鞭草,味苦辛而性凉,能破症散瘕,故捣汁饮之,可消脍积。”

    〔3〕姜叶:为姜科植物姜的茎叶。有解鱼毒的功能。

    【译文】

    吃生鱼片过多不消化,导致腹中症积,治疗的方法:

    马鞭草

    以上一味药,捣碎取汁饮服,或者用生姜叶捣汁一升饮服,亦可消除。还可服催吐药引吐。

    [98]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1〕,治之方〔2〕:

    橘皮

    浓〔3〕煎汁服之,即解。

    【注释】

    〔1〕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千金要方》作:“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方。”“两种”作“面肿”,当是。

    〔2〕本条论述食鱼中毒的治方。《饮膳正要》:“食鱼中毒,陈皮汁,芦根及大黄、大豆、朴硝汁皆可。”近代研究用橘皮60克,浓煎、顿服,可治鱼蟹中毒。

    〔3〕浓:俞本前有“右”字。

    【译文】

    食鱼后中毒(或过敏),出现面肿、烦闷、心乱之症,治疗方法为:

    橘皮

    (用水)煮浓汁饮服,即可解除。

    [99]食鱼〔1〕中毒方:〔2〕芦根〔3〕煮汁服之,即解。

    【注释】

    〔1〕(hóu yí)鱼:即河豚,为鲀科动物弓斑东方鲀、暗纹东方鲀及虫纹东方鲀以及同属多种鱼类。含河豚毒素,以肝脏、卵巢、血液含量最高。《诸病源候论·食鱼中毒候》:“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2〕本条论述食用河豚中毒的治方。

    〔3〕芦根:可作为鱼、蟹、河豚中毒的解毒剂。《食疗本草》:“若中此毒及鲈鱼毒者,便锉芦根煮汁饮,解之。”

    【译文】

    吃河豚中毒解救方:芦根

    煮汁饮服,即能解除。

    [100]蟹〔1〕目相向〔2〕,足班〔3〕目赤者,不可食之。〔4〕

    【注释】

    〔1〕蟹:为方蟹科动物中华绒螯蟹。

    〔2〕目相向:指两只眼睛相互对着。

    〔3〕足班:《千金要方》作“足斑”,指足上有斑纹。《食疗本草》:“足斑,目赤,不可食,杀人。”

    〔4〕本条论述不可食用的螃蟹的识别法。

    【译文】

    螃蟹两目相互对着、足上有斑纹、眼睛发红的,都不可食用。

    [101]食蟹中毒治之方〔1〕:

    紫苏〔2〕

    煮〔3〕汁饮之三升。紫苏子〔4〕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5〕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注释】

    〔1〕食蟹中毒治之方:《外台》作“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本条论述食蟹中毒的治方。

    〔2〕紫苏:为唇形科植物紫苏的叶,能解鱼蟹毒。《饮膳正要》:“食蟹中毒,饮紫苏汁或冬瓜汁、生藕汁解之。干蒜汁、芦根汁亦可。”《外台》作“浓煮香苏饮汁一升解”。

    〔3〕煮:俞本前有“右”字。

    〔4〕紫苏子:为紫苏的果实,与叶同功。

    〔5〕冬瓜:为葫芦科植物冬瓜的果实。能清热、利水、解毒。

    【译文】

    吃螃蟹中毒的救治方法:

    紫苏

    用水煮汁,饮服三升。紫苏子捣汁饮服,亦有效。

    又方:

    冬瓜捣汁饮服二升。吃冬瓜亦可以。

    [102]凡蟹未遇霜,多毒〔1〕,其熟者〔2〕,乃可食之。〔3〕

    【注释】

    〔1〕蟹未遇霜,多毒:螃蟹在霜降节前,多有毒,因其食水莨菪之故;霜降后食稻,则少毒。《饮膳正要》:“蟹八月后可食,余月勿食。”遇,《肘后》作“经”;《外台》作“被”。

    〔2〕其熟者:《外台》作“熟煮”。《高注金匮要略》:“盖云霜前总不可食,即遇霜后,亦不可生食之谓。”

    〔3〕本条论述食蟹需在霜降后,且要煮熟后才可吃。

    【译文】

    凡是吃螃蟹,霜降前多有毒,并且要煮熟才可食。

    [103]蜘蛛〔1〕落食中,有毒,勿食之。〔2〕

    【注释】

    〔1〕蜘蛛:《金匮要略直解》:“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秽粘食上,故不可食。”

    〔2〕本条论述蜘蛛爬过的食物,不可食用。

    【译文】

    蜘蛛落在食物上,有毒,不可食用。

    [104]凡蜂、蝇、虫、蚁等多〔1〕集食上,食之致瘘〔2〕。

    【注释】

    〔1〕凡蜂、蝇、虫、蚁等多:《外台》作“凡蝇蜂及蝼蚁”。蜂,蜜蜂;蝇,苍蝇;虫,蟑螂;蚁,蚂蚁。《金匮要略今释》:“蜂、蝇、虫、蚁集食上,常为病原菌传染之媒介,致病非一,然非瘘之谓也。”

    〔2〕食之致瘘:《外台》作“而食之,致瘘病也”。瘘,指瘘疮,类似今之淋巴结炎。本条论述昆虫爬过的食物不可食用。

    【译文】

    凡是蜜蜂、苍蝇、蟑螂、蚂蚁等昆虫爬过或叮过的食物,食后会引起瘘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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