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卷五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以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弑義帝之兆也。其弑義帝,則疑增之本心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也。獨遣沛公入關而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而擢以為上將,不賢而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義帝必不能堪,非羽殺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增始勸項梁立義帝,諸侯以此服從,中道而弑之,非增之意也。夫豈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不用其言,殺其所立,項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君臣之分未定也。為增計者,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已七十,合則留,不合則去,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項羽不亡。嗚呼,增亦人傑也哉!

    遊士失職之禍

    春秋之末,至於戰國,諸侯卿相皆爭養士。自謀夫說客、談天雕龍、堅白同異之流,下至擊劍扛鼎、鷄鳴狗盜之徒,莫不賓禮,靡衣玉食以館於上者,何可勝數。越王句踐有君子六千人;魏無忌,齊田文,趙勝、黃歇、呂不韋,皆有客三千人;而田文招致任俠姦人六萬家於薛,齊稷下談者亦千人[98];魏文侯、燕昭王、太子丹,皆致客無數。下至秦、漢之間,張耳、陳餘號多士,賓客廝養皆天下豪傑,而田橫亦有士五百人。其略見於傳記者如此,度其餘,當倍官吏而半農夫也。此皆姦民蠹國者,民何以支而國何以堪乎?

    蘇子曰: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國之有姦也,猶鳥獸之有鷙猛,昆蟲之有毒螫也。區處條理,使各安其處,則有之矣;鋤而盡去之,則無是道也。吾考之世變,知六國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蓋出於此,不可以不察也。夫智、勇、辨、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者也。類不能惡衣食以養人,皆役人以自養者也,故先王分天下之貴富與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職[99],則民靖矣。四者雖異,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一:三代以上出於學,戰國至秦出於客,漢以後出於郡縣吏,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舉,雖不盡然,取其多者論之。六國之君虐用其民,不減始皇、二世,然當是時,百姓無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傑者多以客養之,不失職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魯無能為者,雖欲怨叛,而莫為之先,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始皇初欲逐客,因李斯之言而止。既并天下,則以客為無用,於是任法而不任人,謂民可以恃法而治,謂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墮名城,殺豪傑,民之秀異者散而歸田畝。向之食於四公子、呂不韋之徒者,皆安歸哉?不知其能槁項黃馘以老死於布褐乎[100]?抑將輟耕太息以俟時也[101]?秦之亂雖成於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以處之,使不失職,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縱百萬虎狼於山林而饑渴之,不知其將噬人,世以始皇為智,吾不信也。楚、漢之禍,生民盡矣,豪傑宜無幾,而代相陳豨從車千乘,蕭、曹為政,莫之禁也。至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然吳王濞[102]、淮南、梁王、魏其、武安之流,皆爭致賓客,世主不問也。豈懲秦之禍,以為爵祿不能盡縻天下士,故少寬之,使得或出於此也耶?若夫先王之政則不然,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嗚呼,此豈秦、漢之所及也哉!

    趙高李斯

    秦始皇帝時,趙高有罪,蒙毅案之,當死,始皇赦而用之。長子扶蘇好直諫,上怒,使北監蒙恬兵於上郡。始皇東遊會稽,並海走瑯琊,少子胡亥、李斯、蒙毅、趙高從。道病,使蒙毅還禱山川,未反而上崩。李斯、趙高矯詔立胡亥,殺扶蘇、蒙恬、蒙毅,卒以亡秦。

    蘇子曰:始皇制天下輕重之勢,使內外相形以禁姦備亂者,可謂密矣。蒙恬將三十萬人,威振北方,扶蘇監其軍,而蒙毅侍帷帳為謀臣,雖有大姦賊,敢睥睨其間哉?不幸道病,禱祠山川尚有人也,而遣蒙毅,故高、斯得成其謀。始皇之遣毅,毅見始皇病,太子未立而去左右,皆不可以言智。然天之亡人國,其禍敗必出於智所不及。聖人為天下,不恃智以防亂,恃吾無致亂之道耳。始皇致亂之道,在用趙高。夫閹尹之禍,如毒藥猛獸,未有不裂肝碎膽者也。自書契以來,惟東漢呂強、後唐張承業二人號稱善良,豈可望一二於千萬,以致必亡之禍哉?然世主皆甘心而不悔,如漢桓、靈,唐肅、代,猶不足深怪,始皇、漢宣皆英主,亦湛於趙高、恭、顯之禍。彼自以為聰明人傑也,奴僕熏腐之餘何能為,及其亡國亂朝,乃與庸主不異。吾故表而出之,以戒後世人主如始皇、漢宣者。或曰:「李斯佐始皇定天下,不可謂不智。扶蘇親始皇子,秦人戴之久矣,陳勝假其名猶足以亂天下,而蒙恬持重兵在外,使二人不即受誅而復請之,則斯、高無遺類矣。以斯之智而不慮此,何哉?」蘇子曰:嗚呼,秦之失道,有自來矣,豈獨始皇之罪?自商鞅變法,以誅死為輕典,以參夷為常法[103],人臣狼顧脅息,以得死為幸,何暇復請!方其法之行也,求無不獲,禁無不止,鞅自以為軼堯、舜而駕湯、武矣。及其出亡而無所舍,然後知為法之弊。夫豈獨鞅悔之,秦亦悔之矣。

    荊軻之變,持兵者熟視始皇環柱而走,莫之救者,以秦法重故也。李斯之立胡亥,不復忌二人者,知威令之素行,而臣子不敢復請也。二人之不敢請,亦知始皇之鷙悍而不可回也,豈料其偽也哉?周公曰:「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孔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其『恕』矣乎?」夫以忠恕為心而以平易為政,則上易知而下易達,雖有賣國之姦,無所投其隙,倉卒之變,無自發焉。然其令行禁止,蓋有不及商鞅者矣,而聖人終不以彼易此。商鞅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刑其親戚師傅,積威信之極。以及始皇,秦人視其君如雷電鬼神,不可測也。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後制刑。今至使人矯殺其太子而不忌,太子亦不敢請,則威信之過故也。夫以法毒天下者,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孫者也。漢武與始皇,皆果於殺者也,故其子如扶蘇之仁,則寧死而不請,如戾太子之悍,則寧反而不訴,知訴之必不察也。戾太子豈欲反者哉?計出於無聊也。故為二君之子者,有死與反而已。李斯之智,蓋足以知扶蘇之必不反也。吾又表而出之,以戒後世人主之果於殺者。

    攝主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攝也。歐陽子曰:「隱公非攝也。使隱而果攝也,則《春秋》不書為公,《春秋》書為公,則隱非攝,無疑也。」

    蘇子曰:非也。《春秋》,信史也,隱攝而桓弑,著於史也詳矣。周公攝而克復子者也,以周公薨,故不稱王。隱公攝而不克復子者也,以魯公薨,故稱公。史有謚,國有廟,《春秋》獨得不稱公乎?然則隱公之攝也,禮歟?曰:禮也。何自聞之?曰:聞之孔子。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104],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何謂攝主[105]?曰:古者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世子未生而死,則其弟若兄弟之子次當立者為攝主。子生而女也,則攝主立;男也,則攝主退。此之謂攝主,古之人有為之者,季康子是也。季桓子且死,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桓子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康子請退。康子之謂攝主,古之道也,孔子行之。

    自秦、漢以來不修是禮也,而以母后攝。孔子曰:「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使與聞外事且不可,曰「牝雞之晨,惟家之索」,而況可使攝位而臨天下乎[106]?女子為政而國安,惟齊之君王后、吾宋之曹、高、向也,蓋亦千一矣。自東漢馬、鄧不能無譏,而漢呂后、魏胡武靈、唐武氏之流,蓋不勝其亂,王莽、楊堅遂因以易姓。由此觀之,豈若攝主之庶幾乎?使母后而可信也,攝主亦可信也,若均之不可信,則攝主取之,猶吾先君之子孫也,不猶愈於異姓之取哉?或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安用攝主?」曰:非此之謂也。嗣天子長矣,宅憂而未出令,則以禮設冢宰。若太子未生,生而弱,未能君也,則三代之禮,孔子之學,決不以天下付異姓,其付之攝主也。夫豈非禮而周公行之歟?故隱公亦攝主也。鄭玄,儒之陋者也,其傳「攝主」也,曰:「上卿代君聽政者也。」使子生而女,則上卿豈繼世者乎?蘇子曰:攝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也。而世不知,習見母后之攝也,而以為當然。故吾不可不論,以待後世之君子。

    隱公不幸

    公子翬請殺桓公,以求太宰。隱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翬懼,反譖公於桓公而弑之。

    蘇子曰:盜以兵擬人,人必殺之,夫豈獨其所擬,塗之人皆捕擊之。塗之人與盜非仇也[107],以為不擊則盜且并殺己也。隱公之智,曾不若是塗人也,哀哉!隱公,惠公繼室之子也,其為非嫡,與桓均耳,而長於桓。隱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國焉,可不謂仁人乎?惜乎其不敏於智也。使隱公誅翬而讓桓,雖夷、齊何以尚茲?驪姬欲殺申生而難里克,則施優來之;二世欲殺扶蘇而難李斯,則趙高來之。此二人所行相同,而其受禍亦不少異:里克不免於惠公之誅,李斯不免於二世之戮,皆無足哀者。吾獨表而出之,為世戒。君子之為仁義也,非有計於利害,然君子之所為,義利常兼,而小人反是。李斯聽趙高之謀,非其本意,獨畏蒙氏之奪其位,故俛而聽高。使斯聞高之言,即召百官、陳六師而斬之,其德於扶蘇,豈有既乎?何蒙氏之足憂!釋此不為,而具五刑於市,非下愚而何!嗚呼,亂臣賊子猶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猶足以殺人,況其所噬齧者歟?鄭小同為高貴鄉公侍中,嘗詣司馬師,師有密疏未屏也,如廁還,問小同:「見吾疏乎?」曰:「不見。」師曰:「寧我負卿,無卿負我。」遂酖之。王允之從王敦夜飲,辭醉先寢。敦與錢鳳謀逆,允之已醒,悉聞其言,慮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汙[108]。敦果照視之,見允之卧吐中,乃已。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有由也夫!吾讀史得隱公、里克、李斯、鄭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禍福如此,故特書其事,後之君子可以覽觀焉。

    七德八戒

    鄭太子華言於齊桓公,請去三族而以鄭為內臣,公將許之,管仲不可。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率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公辭子華,鄭伯乃受盟。

    蘇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辭子華之請而不違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齊可以王矣。恨其不學道,不自誠意正身以刑其國,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孟子蓋過矣。吾讀《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為萬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為萬世戒,故具論之。太公之治齊也,舉賢而上功。周公曰:「後世必有篡弑之臣。」天下誦之,齊其知之矣。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齊矣,齊懿氏卜之,皆知其當有齊國也。篡弑之疑,蓋萃於敬仲矣,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廢之,乃欲以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為楚成王知晉之必霸而不殺重耳,漢高祖知東南之必亂而不殺吳王濞,晉武帝聞齊王攸之言而不殺劉元海,苻堅信王猛而不殺慕容垂,唐明皇用張九齡而不殺安祿山,皆盛德之事也。而世之論者,則以為此七人者皆失於不殺以啟亂,吾以謂不然。七人者皆自有以致敗亡,非不殺之過也。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楚成王不用子玉,雖有晉文公,兵不敗;漢景帝不害吳太子,不用晁錯,雖有吳王濞,無自發;晉武帝不立孝惠,雖有劉元海,不能亂;苻堅不貪江左,雖有慕容垂,不能叛;明皇不用李林甫、楊國忠,雖有安祿山,亦何能為?秦之由余,漢之金日磾,唐之李光弼、渾瑊之流,皆蕃種也,何負於中國哉?而獨殺元海、祿山!且夫自今而言之,則元海、祿山死有餘罪,自當時而言之,則不免為殺無罪。豈有天子殺無罪而不得罪於天者?上失其道,塗之人皆敵也,天下豪傑其可勝既乎?漢景帝以鞅鞅而殺周亞夫,曹操以名重而殺孔融,晉文帝以卧龍而殺嵇康[109],晉景帝亦以名重而殺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殺王彧,齊後主以謠言而殺斛律光,唐太宗以讖而殺李君羨,武后以謠言而殺裴炎,世皆以為非也。此八人者,當時之慮豈非憂國備亂,與憂元海、祿山者同乎?久矣,世之以成敗為是非也!故夫嗜殺人者,必以鄧侯不殺楚子為口實。以鄧之微,無故殺大國之君,使楚人舉國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吾以謂為天下如養生,憂國備亂如服藥:養生者不過慎起居飲食,節聲色而已,節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藥於已病之後。今吾憂寒疾而先服烏喙,憂熱疾而先服甘遂,則病未作而藥殺人矣。彼八人者,皆未病而服藥者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 「殷人」,原脫「人」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補。

    [92] 「頿王」趙本「頿」下有「頿音茲,即靈王」六字夾注。

    [93] 「秦大出兵伐楚伐燕而齊不救」,原脫「秦」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94] 「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以公」原作「供」,《史記》卷六此句作「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茲據補、改。

    [95] 「吾與其富貴而詘於人」,「其」原脫,據蘇集補。

    [96] 「父不受誅」,原脫「不」字,從《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及《公羊傳?定公四年》補。

    [97] 「魯定公十三年」,《東坡七集?續集》卷八作「十二年」,《後集》卷十一作「十三年」。王案:孔子墮三都事,《春秋》、《左傳》《公羊傳》皆系定公十二年,《史記?孔子世家》系十三年。

    [98] 「亦千人」,原作「六千人」,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99] 「此四者」,「此」原作「其」,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0] 「不知其」,「其」原作「俟」,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1]「以俟時」,「俟」原作「候」,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2] 「吳王濞」,原脫「王」字,從《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補。

    [103] 「以參夷為常法」,「參」原作「慘」,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4] 「世子生」,原作「世子未生」,衍「未」字,據《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及《禮記?曾子問》刪。

    [105] 「何謂」,原作「向謂」,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6] 「攝位」,原作「攝主」,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7] 「塗之人與盜非仇也」,「塗之」原脫,據蘇集補。

    [108] 「皆汙」,原作「皆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改。

    [109] 「晉文帝」,原作「晉武帝」,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王案:據《晉書》,殺嵇康者文帝也。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