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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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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所圖矣。

    戲書顏回事

    顏回簞食瓢飲,其為造物者費亦省矣,然且不免於夭折。使回更喫得兩簞食半瓢飲,當更不活得二十九歲。然造物者輒支盜跖兩日祿料,足為回七十年糧矣,但恐回不要耳。

    辨荀卿言青出於藍

    荀卿云:「青出於藍而青於藍,冰生於水而寒於水。」世之言弟子勝師者,輒以此為口實,此無異夢中語!青即藍也,冰即水也。釀米為酒,殺羊豕以為膳羞,曰「酒甘於米,膳羞美於羊」,雖兒童必笑之,而荀卿以是為辨,信其醉夢顛倒之言!以至論人之性,皆此類也。

    顏蠋巧於安貧

    顏蠋與齊王遊,食必太牢,出必乘車,妻子衣服麗都。蠋辭去,曰:「玉生於山,制則破焉,非不寶貴也,然而太璞不完。士生於鄙野,推選則祿焉,非不尊遂也,然而形神不全。蠋願得歸,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無罪以當貴,清靜貞正以自娛。」嗟乎,戰國之士未有如魯連、顏蠋之賢者也,然而未聞道也。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是猶有意於肉於車也。晚食自美,安步自適,取其美與適足矣,何以當肉與車為哉!雖然,蠋可謂巧於居貧者也。未飢而食,雖八珍猶草木也;使草木如八珍,惟晚食為然。蠋固巧矣,然非我之久於貧,不能知蠋之巧也。

    張儀欺楚商於地

    張儀欺楚王以商於之地六百里,既而曰:「臣有奉邑六里。」此與兒戲無異,天下無不疾張子之詐而笑楚王之愚也,夫六百里豈足道哉!而張又非楚之臣,為秦謀耳,何足深過?若後世之臣欺其君者,曰:「行吾言,天下舉安,四夷畢服,禮樂興而刑罰措。」其君之所欲得者,非特六百里也[80],而卒無絲毫之獲,豈特無獲,所喪已不勝言矣。則其所以事君者,乃不如張儀之事楚。因讀《晁錯論》,書此。

    趙堯設計代周昌

    方與公謂周昌之吏趙堯年雖少,奇士,「君必異之,且代君」。昌笑曰:「堯,刀筆吏爾,何至是!」居頃之,堯說高祖為趙王置貴強相[81], 周昌為可。高祖用其策,堯竟代昌為御史大夫。呂后殺趙王,昌亦無能為,特謝病不朝爾。由此觀之,堯特為此計代昌爾,安能為高祖謀哉!呂后怨堯為此計,亦抵堯罪。堯非特不能為高祖謀,其自為謀亦不善矣,昌謂之刀筆吏,豈誣也哉!

    黃霸以鶡為神爵

    吾先君友人史經臣彥輔,豪偉人也,嘗言:「黃霸本尚教化,庶幾於富,而教之者乃復用烏攫小數,陋哉!潁川鳳皇,蓋可疑也,霸以鶡為神爵,不知潁川之鳳以何物為之?」雖近於戲,亦有理也。

    王嘉輕減法律事見梁統傳

    漢仍秦法,至重。高、惠固非虐主,然習所見以為常,不知其重也,至孝文始罷肉刑與參夷之誅。景帝復孥戮晁錯,武帝罪戾有增無損,宣帝治尚嚴,因武之舊。至王嘉為相,始輕減法律,遂至東京,因而不改。班固不記其事,事見《梁統傳》,固可謂疎略矣。嘉,賢相也,輕刑,又其盛德之事,可不記乎?統乃言高、惠、文、景以重法興,哀、平以輕法衰,因上書乞增重法律,賴當時不從其議。此如人年少時不節酒色而安,老後雖節而病,見此便謂酒可以延年,可乎?統亦東京名臣,一出此言,遂獲罪於天,其子松、竦皆以非命而死,冀卒滅族。嗚呼,悲夫,戒哉!「疎而不漏」,可不懼乎?

    李邦直言周瑜

    李邦直言:周瑜二十四經略中原,今吾四十,但多睡善飯,賢愚相遠。如叔安上言吾子以快活[82],未知孰賢與否?

    勃遜之[83]

    與朱勃遜之會議於潁,或言洛人善接花,歲出新枝,而菊品尤多。遜之曰:「菊當以黃為正,餘可鄙也。」昔叔向聞鬷蔑一言,得其為人,予於遜之亦云然。

    劉聰吳中高士二事

    劉聰聞當為須遮國王,則不復懼死,人之愛富貴,有甚於生者。月犯少微,吳中高士求死不得,人之好名,有甚於生者。

    郄超出與桓溫密謀書以解父

    郄超雖為桓溫腹心,以其父愔忠於王室,不知之。將死,出一箱付門生,曰:「本欲焚之,恐公年尊,必以相傷為斃。我死後,公若大損眠食,可呈此箱,不爾便燒之。」愔後果哀悼成疾,門生以指呈之,則悉與溫往反密計。愔大怒,曰:「小子死晚矣!」更不復哭矣。若方回者,可謂忠臣矣,當與石碏比。然超謂之不孝,可乎?使超知君子之孝,則不從溫矣。東坡先生曰:超,小人之孝也。

    論桓範陳宮

    司馬懿討曹爽,桓範往奔之。懿謂蔣濟曰:「智囊往矣!」濟曰:「範則智矣,駑馬戀棧豆,必不能用也。」範說爽移車駕幸許昌,招外兵,爽不從。範曰:「所憂在兵食,而大司農印在吾許。」爽不能用。陳宮、呂布既擒,曹操謂宮曰:「公臺平生自謂智有餘,今日何如?」宮曰:「此子不用宮言,不然,未可知也!」僕嘗論此二人:呂布、曹爽,何人也?而為之用,尚何言知!臧武仲曰:「抑君似鼠,此之謂智。」元祐三年九月十八日書[84]。

    錄溫嶠問郭文語

    溫嶠問郭文曰:「人皆有六親相容,先生棄之,何樂?」文曰:「本行學道,不謂遭世亂,欲歸無路耳。」又曰:「飢思食,壯思室,自然之理,先生獨無情乎?」曰:「情由憶生,不憶故無情。」又問:「先生 處窮山,死為烏鳶所食,奈何?」曰:「埋藏者食於螻蟻,復何異?」又問:「猛虎害人,先生 不畏耶?」曰:「人無害獸心,則獸亦不害人。」又問:「世不寧則身不安,先生不出濟世乎?」曰:「非野人之所知也。」予嘗監錢塘郡,游餘杭九鎮山[85],訪大滌洞天,即郭生之舊隱。洞大,有巨壑,深不可測,蓋嘗有勑使投龍簡云。戊寅九月七日書。

    劉伯倫

    劉伯倫常以鍤自隨,曰:「死即埋我。」蘇子曰,伯倫非達者也,棺槨衣衾,不害為達。苟為不然,死則已矣,何必更埋!

    房琯陳濤斜事

    房次律敗於陳濤斜,殺四萬人,悲哉!世之言兵者,或取《通典》,《通典》雖杜佑所集,然其源出於劉秩。陳濤之敗,秩有力焉。次律云:「熱洛河雖多,安能當我劉秩!」挾區區之辨以待熱洛河[86],疎矣。

    張華鷦鷯賦

    阮籍見張華《鷦鷯賦》,歎曰:「此王佐才也!」觀其意,獨欲自全於禍福之間耳,何足為王佐乎?華不從劉卞言,竟與賈氏之禍,畏八王之難,而不免倫、秀之虐[87]。此正求全之過,失《鷦鷯》之本意。

    王濟王愷

    王濟以人乳蒸豚,王愷使妓吹笛,小失聲韻便殺之,使美人行酒[88],客飲不盡,亦殺之。時武帝在也,而貴戚敢如此,知晉室之亂也久矣。

    王夷甫

    王夷甫既降石勒,自解無罪,且勸僭號。其女惠風為愍懷太子妃,劉曜陷洛,以惠風賜其將喬屬[89]。將妻之,惠風杖劍大罵而死。乃知王夷甫之死,非 慙見晉公卿,乃當羞見其女也。

    衛瓘欲廢晉惠帝

    晉惠帝為太子,衛瓘欲陳啟廢立之策而未敢發。會燕凌雲臺,瓘託醉跪帝前,曰:「臣欲有所啟。」欲言之而止者三,因拊牀曰:「此坐可惜!」帝意乃悟,曰:「公真大醉。」賈后由是怨之。此何等語,乃於眾中言之,豈所謂「不密失身」者耶?以瓘之智,不宜暗此,殆鄧艾之冤,天奪其魄爾。

    裴頠對武帝

    晉武帝探策,豈亦如籤也耶?惠帝不肖,得一,蓋神以實告。裴頠諂對,士君子恥之,而史以為美談,鄙哉!惠、懷、愍皆不終,牛繫馬後,豈及亡乎!

    劉凝之沈麟士

    《南史》[90]:劉凝之為人認所著履,即與之,此人後得所失履,送還,不肯復取。又沈麟士亦為鄰人認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履耶?」即與之。鄰人得所失履,送還,麟士曰:「非卿履耶?」笑而受之。此雖小事,然處事當如麟士,不當如凝之也。

    柳宗元敢為誕妄

    柳宗元敢為誕妄,居之不疑。呂溫為道州、衡州,及死,二州之人哭之逾月,客舟之過於此者,必呱呱然。雖子產不至此,溫何以得之!其稱溫之弟恭亦賢豪絕人者,又云恭之妻裴延齡之女也。孰有士君子肯為裴延齡壻者乎?柳宗元與伾、叔文交,蓋亦不差於延齡姻也。恭為延齡壻不見於史,宜表而出之,見宗元文集恭墓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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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城濠水注嚙其址」,「注」原作「往」,據蘇集改。

    [66] 「在不可信」,商本、蘇集無「在」字。

    [67] 「陳愍王」,原作「陳思王」。王案:據《後漢書》卷五十,劉寵謚「愍」,應稱「陳愍王」,據改。

    [68] 「黃州東」,「東」原作「都」,據商本改。

    [69] 「今世真玉甚少」,此上蘇集有「步軍指揮使賈逵之子祐為將官徐州,為予言」十八字。

    [70] 「人無不知」,蘇集「知」作「智」。

    [71] 「居人」,商本作「若人」。

    [72] 「元豐七年」,原作「元豐三年」,誤。王案:據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蘇軾元豐三年冬至在黃州貶所,不得至山陽;元豐七年量移汝州,是年冬過山陽,逼歲到泗州,上表乞於常州居住,下交云「軾方乞歸常州」,即謂此也。商本作「元豐七年」,從改。

    [73] 「景繁」,原作「景煩繁」,「繁」下夾注云:「原本作『煩』,張本同,從商本改。」王案略云:景繁,蔡承禧字,時為淮南計度轉運副使,《宋史翼》、《戊辰修史傳》有傳,《東坡七集?前集》卷三十五有《祭蔡景繁文》,據改;孔凡禮亦據蘇集將「景」後原有「煩」字刪。

    [74] 「蔡謨廓名父子也」,王案:據《宋書》卷五十七、《南史》卷二十九,蔡廓乃謨之曾孫。原本此句下夾注有云:「蔡廓,《宋書》附《劉穆之傳》」,誤。廓於《宋書》、《南史》皆有傳,附《穆之傳》者,乃穆之婿蔡祐,與廓無涉。

    [75] 「輒以仰公家」,「公家」原作「公名」,夾注云:「原本(王案指趙本)作『家』,張本同,從商本改。」孔凡禮據蘇集改全句為「輒以似公家」;王松齡查諸本「公家」並無作「公名」者,據《東坡七集?續集》卷五《與蔡景繁書》作「公家」回改,從之。

    [76] 「臨皐亭下八十數步」,蘇集「八十數步」作「不數十步」。

    [77] 「所以籓子者」,「籓子」原作「籓予」,從張本、《學津》本、商本改。

    [78] 「不已」,「不」原作「而」,據蘇集、商本改。

    [79] 「特以至公」,原誤作「持以特至公」,「特」下夾注云:「原本(王案指趙本)無『以』字,『特』作『特』(王案『持』之訛),張本同,從宋槧朱子《名臣言行錄》改。商本作『特』,亦無『以』字。」王案:趙本、張本、《學津》本作「持至公」,商本作「特至公」,《名臣言行錄》作「特以至公」。原本從《名臣言行錄》改「持」作「特」而「持」未刪,補「以」字而倒置之,因致誤耳。

    [80] 「非特六百里也」,「特」原作「欲」,據蘇集、商本改。

    [81] 「置貴強相」,原脫「置」字。王案《史記》卷九十六、《漢書》卷四十二皆作「置貴彊相」,據補。

    [82] 「如叔安上言吾子以快活」,「如叔」,蘇集作「如此」,屬上讀。「吾子以快活」,此下原本夾注云:「句疑有誤。」商本、蘇集「以」並作「似」。

    [83] 此標題稱呼不例,疑「勃」上脫「朱」字。

    [84] 「元祐三年」,商本作「元祐二年」。

    [85] 「九鎮山」,蘇集作「九鎖山」。

    [86] 「挾區區之辨」,「挾」原脫,據商本、蘇集補。

    [87] 「而不免倫秀之虐」,蘇集「虐」作「害」。

    [88] 「使美人行酒」,「行」原作「飲」,今從蘇集、商本。

    [89] 「喬屬」,原誤作「高屬」,從商本、蘇集及《晉書》卷九十六改。

    [90] 「南史」,原誤作「梁史」。王案略云:世惟《梁書》而無「梁史」,且劉凝之、沈麟士皆不載於《梁書》。二人皆有傳於《南史》,且俱載其認履事。可證「梁史」乃「南史」之誤,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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