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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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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与此差五寸。又子篇长斧,柄长八尺,比此差二尺。字书无□字,殆下节“皆着其后衡”之复文。

    答广丈二尺,□□丈六尺,垂前衡四寸,两端接尺相覆,勿令鱼鳞三,着其后衡中央,大绳一,长二丈六尺。答楼不会者以牒塞,数暴干,答为格,令风上下。

    此言置答或答楼之制,亦即节烧答覆敌之答。

    子篇“答广九尺,长十二尺”,本节空格当是“其长”二字,长必比广较大,故“丈六尺”之数未必误,此由中央之绳长二丈六尺,便可见之。或作“大六尺”者不可信,“广”应与“长”对举,不应与“大”对举。

    “垂前衡四寸”殆“四尺”之讹,下文戌篇“渠之垂者四尺”,应是误答垂为渠垂,可参看。

    “两端接尺相覆”之义,与甲篇“令相接三寸”同,犹言令其相覆者约一尺。“三”按应作“参”,勿令如鱼鳞之参错也。

    “着”上应有“皆”字,答之构成,不止一片,可于“两端接尺相覆”见之,故“皆”字万不可少,前节“皆□其一后”殆即“皆着其后衡”之复误。着,附也,言于后衡之中央,附大绳一条,盖以备牵垂之用,孙以后衡断句,不合。

    “不会”犹言不密合,牒是板片,谓答有空隙,则用板片塞密之。答用以烧敌,湿则难燃,故须数数曝干,“为格令风上下”,自然空气流通,于答之燃烧,大有助力。

    堞恶疑坏者,先埋木十尺,一枚一;即坏,□植,以押卢薄于木,卢薄长八尺,广七寸,径一尺,数施一击而下之,为上下釫而□之。

    此言修治坏堞之法。恶犹不好,疑坏,未坏而疑其坏也。

    十尺上似漏“长”字。“一枚一”,孙疑下“一”字衍,余以为当作“一步一”,否则疏密无定规。

    □,毕以为“斫”字,余按即诗经“椓之丁丁”之“丁”,后世作“钉”,打或击也。植,柱也,指上文长十尺之木而言。押,压于上也。卢薄,柱上横木也,应乙为“以卢薄押于木”。简言之,如堞果坏了,即每隔一步竖立长十尺木柱一枚,其上压以长八尺之横木,然后屡次槌击而下之(数犹频频),仿佛现代之打桩工作。

    釫,旧说以为锹,余颇疑为“钉”之讹,钉字始见晋书,若然则与“□之”正相照应。

    经一钩、木楼、罗石。

    此节必有脱误,“经一”或上文“径一尺”之复出。木楼见子篇。罗石即累石,见子篇。

    县答植内,毋植外。

    此言悬答之法。答必张挂于柱,见子篇,本节又申明之,谓要张挂在柱之内方,不要在柱之外方。

    柞格,狸四尺,高者十尺,木长短相杂,兑其上而外内厚涂之。

    此言置柞格之法。“柞”旧作“杜”,依孙改。柞格者阻碍军行之物,或即柞鄂。兑即锐字。柱止可外涂,“内”疑“周”讹。

    为前行。

    疑即前节“以为勇士前行”之复文。

    行栈县答。

    此节有漏脱,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县答即前节之复出。

    隅为楼,楼必再重。

    此言城隅置楼,参子篇。再重楼见子篇及。

    土,五步一,毋下二十畾。

    此言积土之量。畾亦即蘲,盛土笼也,见子篇及巳篇。

    爵穴,十尺一,下堞三尺,广其外。

    此复言爵穴之制,已见子篇及,但彼言三尺而一或五步一,均与此异。

    转□城上楼及散与池革盆,若傅,攻卒击其后,缓失治。车革火。

    此节文多脱误难解,唯革盆见子篇。其中似有误复之文,如“

    车革火”当是“熏火”。

    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薄之法,大小尽本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狸坚筑之,毋使可拔。

    此言破蚁傅进攻之方法。

    杀,破也,参巳篇。除此之外,本节文字几与寅篇全同,惟彼作裾,此作薄为异;黄绍箕谓椐(即裾)、薄二字同部,声近义同,其说太过牵强。薄,柱也(见子篇),亦得为障碍物,与裾为刺脚物者用途相近,故薄、裾两名可以互通。吴引三国志徐盛传,盛建计从建业筑围作薄落,围上设假楼,以与本文相比,殊昧于事实;试问各柱离开分竖,岂能作筑楼的基础,不能因“薄落”与“薄”相同一字,遂遽行牵合,还须求其实状如何也。

    尽本,连根之谓,旧误“尽木”,今依寅篇改正,其余均解见寅篇,可参看。

    二十步一杀,有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薄门板梯狸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薄门而置楬。

    此复述置杀之法,文与寅篇几全同。

    寅篇言裾门,此言薄门,正见“裾”、“薄”两名可以互用(参上节)。又比观寅篇“裾门一施浅埋”句,则本节“板梯”两字可能是“浅”之误复,其余解见寅篇。

    县火,四尺一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敌人尽入,熏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火,即俱发之,敌人辟火而复攻,县火复下,敌人甚病。敌引师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将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

    此节几完全与寅篇相同。

    “而去”,旧本作“而榆”,毕改“去”;余按吾县“榆”“去”同音,可见粤音与北方古音之密切;孙谓“榆、去音不甚近”,则未详考乎古音及方言也。余均解见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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