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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字卷之二 指名代字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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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名代字二之三

    【2.2】指名代字更判两种:一指所语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语者,当前对语,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称。己者,发语者也,其代字为「吾」「我」「余」「予」诸字。人者,或为所为语者,其代字为「彼」「夫」二字。①凡此代字,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为引书一一以明知。

    ①原书「二」误为「之」。下【2.2.3】节只讲「彼」「夫」二字,「之」属于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2.2.1】发语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用于主次。

    [29]孟公下:吾甚惭于孟子。————「吾」在主次。

    用于偏次。

    [30]孟梁上: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于宾次。

    [31]左襄十一年: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犹云「晋不疾吾也。」此为弗辞之句,「吾」代字,止词,在宾次,而先于外动「疾」字。弗辞之句,止词为代字,位概先其动字,其例见后。

    [32]韩送廖道士序:访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于介字后宾次。

    [33]左成十六:夫子当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吾」在宾次,而为介字司词,其仅见也。①

    同一句法,孟子则易为「我」字。

    [34]孟滕上: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用于主次。

    [35]论为政:我对曰无违。

    [36]孟万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于偏次。

    [37]孟梁上:于我心有戚戚焉。

    [38]又公下:于予心犹以为速。————此偏次也。

    用于动字后宾次。

    [39]孟梁上:愿夫子明以教我。

    [40]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此动字后之宾次也。

    用于介字后宾次。

    [41]孟离下: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42]论述而:天生德于予。————此介字后宾次也。

    惟「我」字古书皆用之,而「予」字则论孟而外,鲜见于他书者。②

    [43]史封禅书: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诸侯莫违我。

    左传吕相绝秦书内「我」字数见。

    [44]史留侯世家: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

    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

    用于主次、宾次。

    [45]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46]史晏子列传: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47]楚辞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余」两用,皆动字后宾次也。

    [48]韩丞厅壁记:余不负丞而丞负余。————「余」两用,一主次,一宾次。

    用于偏次。

    [49]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余」在偏次,间以「之」字。

    [50]左襄十四: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同上。

    [51]又襄十: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无「之」字为间矣。

    「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间,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

    朕。

    [52]书大禹谟:朕宅帝位。

    [53]又汤诰:罪当朕躬。

    [54]史始皇本纪:吾慕眞人,自谓「眞人」,不称「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宾次。

    至「台」字则散见于书经。

    臣。

    [5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臣」乃朱亥对公子自称,非有君臣之分。「臣」者,仆也,如今之自称「仆」云,秦后乃专指臣下矣。

    ①章云:史陆贾传:‘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韩祭十二郎文:‘嫂尝抚汝指吾而言曰,「吾」在动字后宾次。左桓六年:‘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史张仪传‘为吾谢苏君’,「吾」在介字后宾次。

    ②杨云:诗书中屡见。

    【2.2.2】代与语者,尔、汝两字各次皆用。若字用于主、宾两次,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而字用于主此者其常,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宾次则罕用之。

    尔。

    [56]左宣十五: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尔」之在宾次、主次也。

    [57]孟万下:尔为尔,我为我。————「尔」在介字后宾次也。①

    [58]又: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立也。————「尔」在偏次。

    女。

    [59]左僖二十四: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女」三用,其一主次,其二宾次,其三又主次也。

    [60]左文十八: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女」两用,其一偏次,其二宾次。

    [61]汉陆贾传:与女约,过女,女给人马酒食,极欲。————「女」三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动字后宾次,其三主次。

    若。

    [62]庄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若」字四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主次,其三动字后宾次,其四又主次。

    [63]史曹相国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若」在主次。

    [64]又:然无言吾告若也。————「若」在宾次。

    [65]史项羽本纪: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汉书作‘: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是则「若」「而」「乃」三字皆「汝」也,皆用于偏次,且皆附于称呼之人。②

    而。

    [66]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在主次。

    [67]史留侯世家:吕后眞而主矣。————「而」在偏次。

    [68]又曹国相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而」在偏次。

    [69]左定八:而先皆季氏之良也。————「而」在偏次。且皆合于称呼之人,未有合于物者,与「若」字同。③

    经史内指与语者,皆用「子」字。「子」,男子美称,名也,然每用如代字,故在偏次必间以「之」字。文中凡语所亲者曰「尔」「汝」,此韩祭十二郎文与祭女挐文迭呼「尔」「汝」者也。而语所友者,古曰「子」,今曰「君」,曰「公」,曰「执事」,曰「阁下」,则又以代「尔」「汝」之代字矣。

    ①杨云:此「为」字乃论语‘子为谁’之「焉」,是动字,非介字。

    ②③章云:马氏谓「若」「而」「乃」三字之偏次,惟合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其说非也。如史吴王濞传‘若状有反相’,管子山权数‘赐若服中大夫’,吕览慎大‘若国有妖乎’,左昭六年‘而罪一也……而罪二也……而罪三也’,齐策‘刬而类’,史张仪传‘我不盗而璧,皆非罕见之例。至「乃」字之用于物者,在尚书中不胜枚举,费誓一篇,「乃」字凡十见,其下多为「弓矢」「甲胄」「戈矛」等字。 今案:章氏案语甚是,惟管子一似应解作变宾语,非偏次。

    【2.2.3】所为语者,惟一彼字用于句之主次,而读之主次则用「其」字(另详)。「彼」字用于宾次者其常,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至「他」「伊」「渠」三字,经籍中虽有其字,而无「彼」字之解,为此解者,盖后世俗文假用耳。夫字间与「彼」字互用或单用,惟主次耳,他次则未之见也。用于偏次者,则亦为指示代字,非此例也。

    彼。

    [70]孟梁上:彼夺其民时。

    [71]又:彼陷溺其民。————而{彼}字无前词,皆指所为语之{王}。

    [72]孟滕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两「彼」字,一主次,一宾次。

    [73]又梁上:以小易大,彼恶知之?————「彼」在主次,指前之「百姓」也。

    [74]史留侯世家:彼背其主降陛下。①————「彼」在主次。

    [75]韩师说:彼与彼,年相若也。————两「彼」字,一主次,一介后宾次。

    [76]史留侯世家:上怪之,问曰:‘彼何为者?’————「彼」在主次。

    [77]汉贾宜传: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彼」亦在主次。

    统观以上「彼」字之在主次,若易以「其」字,则不文矣。此「彼」为句之主次而「其」为读之主次两字之别耳。

    [78]孟梁下:君如彼何哉!

    [79]又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

    [80]又滕下:如枉道而从彼。何哉?

    [81]又尽上: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

    ————以上「彼」字,皆在宾次。孟子内「彼」字多用于宾次,皆有轻视口气,他书则不概见。

    [82]左僖二十八:君退臣犯,曲在彼矣。————盖「在」字后习用「彼」字。

    夫。

    [83]汉贾仪传: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彼」两句两用, 第三句易「彼」为「夫」,皆在主次,此「彼」与「夫」互用之明证也。

    [84]孟尽上:夫有所受之也。————「夫」单用,主次,如易为「彼」亦可。

    [85]公庄三十二: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两「夫」字皆作「彼」字解。

    [86]左襄二十六:夫独无族姻乎?————「夫」亦「彼」也。

    「彼」「夫」二字用于偏次者,则有指示之意,详于指示代字。②

    ①章云: 留侯世家无此语。

    ②参下【2.5.2.1】【2.5.2.2】节。

    【2.2.4】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为习用。韵会解「其」为指物之辞,所谓「物」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

    [87]左隐元:爱公叔段,欲立之。————「之」指「叔段」,指人。

    [88]又:请京,使居之。————「之」指「京」,指物。

    [89]史汲郑列传: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之」指人。

    [90]史冯唐列传:困以内者,寡人制之,困以外者,将军制之。————两「之」指困内外之事。此「之」之指人、物者。

    [91]史大宛列传:大禄怒其不得代太子也,乃收其诸昆弟。————两「其」字,一主次,一偏次,皆指大禄。

    [92]又:夺行者官过其望,以适过行者皆绌其劳。————两「其」字偏次,指两等之人。

    [93]庄其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前两「其」字,皆主次,指万不同之穷。

    [94]又人间世:汝不知夫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五「其」字皆指「虎」。此「其」之指人、物者。

    [9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之」指「朱亥」,对「公子」自称,谓己也。

    [96]秦策: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之」,秦王对苏秦言,谓己也。

    [97]韩上张仪射书:愈蒙幸于执事,其所从旧矣。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其」偏次,「之」宾次,皆愈谓己也。

    [98]韩刘正夫书:足下家中百物,皆赖而用也,然其所珍爱者必非常物。————「其」主次,指与语之人。

    [99]又崔羣书:足下之贤,虽在穷约,犹能不改其乐。————「其」偏次,指与语之人。

    [100]孟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其」主次,滕文公自谓也。惟「之」字无指与语者,「其」字所指,人己无分。

    【2.2.5.1】之字单用,宾次者其常。

    [101]史封禅书:臣师非有求人,人者求之。「之」乃「求」之止词,位居宾次。

    [102]史陆贾传:试为我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之」,「得」之止词。

    [103]庄人间世:有人于此,其德天杀。与之为无方则危吾身。————「之」两用,皆介后宾次。

    [104]又: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人于无疵。————「之」凡四用,皆宾次也。

    [105]左昭二十五: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之」两用,亦皆宾次。

    [106]韩与卫中行书:存乎己者,吾将勉之,存乎天,存乎人者,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之」在宾次。

    [107]论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之」亦然。

    [108]孟离上: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之」两用,一「与」字后,一动字后,皆宾次。

    [109]韩原道: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之」,「以」字后宾次。

    [110]又盘谷序:与之酒而为之歌曰。————「为」介字也,「之」其司词,在宾次。此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扎观乐篇内「为之歌」等句。

    【2.2.5.2】「之」字有为主次者,经籍中仅一二见。

    [111]礼檀弓: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闻之死」,「之」为「死」之主次。「闻之死」,犹之「闻其死」也。然究不若「闻其死,请往」之顺也。

    [112]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第一「之」字主次。「之所以」作「其所以」,语气更顺。

    【2.2.5.3】「之」在「为」字后有偏次之解,其它动字后,则「之」为偏次者仅矣。

    「之」在「为」字后。

    [113]公成十五: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下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之」解「其」字之确证。故[之]居偏次。

    [114]论先进:吾不徙行以为之椁。

    [115]又公冶: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之椁」「之宰」「两之」字,可作「其」字解。

    [116]史匈奴列传: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朕与单于为之父母。————「之」偏次,犹云「为其父母」也。

    [117]又廉颇列传: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犹云「吾羞为其下」也。

    [118]庄逍遥游:覆杯水于坳堂上,则荞为之舟。——犹云「则荞可为水之舟」也。设改作「则荞为舟焉」亦通。「焉」者代「于此」也,故「之」字应作转词,群后。前引「吾不徙行以为之椁」句,「之」亦转词也。

    [119]赵策:亡则二君为之次矣。————云「为其次」也。

    [120]又:彼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云「其民」也。

    [121]韩上于襄阳书: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犹云「为其前」「为其后」也。

    [122]左哀元: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云「为其庖正」也。

    「之」在其它动字后。

    [123]左昭五: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与。————云「失其道」也。

    [124]韩文畅师序: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问其名则是,校其行则非,可以与之游乎?如有墨名而儒行者,问之名则非,校其行则是,可以与之游乎?————前云「问其名」,后云「问之名」,则「之」可通「其」而在偏次,且不在「为」字之后。然究不若「问其名」之为词顺也。

    [125]左昭十六: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上「之」字可作「其」字解。

    [126]史项羽本纪:项王乃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之权。————犹云「夺其权」也。然此「之」字可作转词解。故除「为」字外,「之」字在动字后而为偏次者仅矣。①

    [127]书秦上:作之君,作之师。————犹云[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也。昌黎本此,于原道作「为之君」「为之师」,于句甚顺。而其后连用「为之衣」「为之食」「为之宫室」「为之工」诸句,诸「之」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盖可解作「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云云,则「之」为司词矣。

    ○1马氏对于「之」字的偏次的用法似乎并非深信不疑。他一方面举出许多「之」等于「其」的例子,另一方面又在[124][118][126]三例的说明中说这个位置上的「之」也可以解释为转词。而这三个例句与别的例句并无明显不同之处,可见马氏对这一句式的分析很有点举棋不定。

    【2.2.5.4】「之」在偏次,有指示之意,与「此」「是」诸字同义,则为指示代字。①

    [128]庄逍遥游:之二虫,又何知?————「此二虫」也。

    [129]又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知以此言」也。

    [130]又逍遥游:之人也,之德也,将磅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之人」「之德」,犹云「此人」「此德」。

    ○1指示代字内特指代字节(【2.5.2】)未收「之」字,失于照应。

    【2.2.5.5】「之」合「于」字,疾读之曰诸,书中「诸」字代「之于」者常也,而亦有单用「之」字以代「诸」者。①

    [131]论卫灵公:子张书诸绅。————郎云「子张书之于绅」也。

    [132]左襄二十六:弃诸堤下。————「弃之于堤下」也。

    [133]鲁语: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求之于故府」也。

    [134]论宪问:与文子同升诸公。————「升之于公」也。

    [135]汉董仲舒传: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此「诸」「之」互用之证。

    [136]又贾谊传:臣请稽之天地,验之往古。————犹云「稽之于天地,验之于往古」也。

    [137]孟滕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之」「诸」互用。

    [138]焊与崔羣书:至于心所仰服,考之言行而无瑕尤,,窥之阃奥而不见畛域,明白淳粹,辉光日新者,惟吾崔君一人。————两「之」皆代「之于」也。

    [139]又左司马李公墓志铭:谗宰相者言之上曰。————「言之于上」也。

    [140]史孟荀列传:作先合,然后引之大道。————「引之于」也。

    [141]又廉颇相如;列传:得璧传之美人以戏弄臣。————「传之于」也。

    「诸」代「之于」,而「于」与「乎」同声,故「诸」又代「之乎」。

    [142]论雍也:尧舜其犹病诸?————「病诸」者,「病之乎」也。

    [143]论先进:子路问:‘闻斯行诸?’————「行之乎」也。

    [144]左文五: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忽之乎」也。

    以上「之」代「之于」皆有所指。

    若「145」礼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亦代「之于」则惟代其声耳,此「之」字乃所以成读之语气,而非有所指也,其例见后。经学家直谓「之」当作「于」,并无左证。盖不知「之」代「之于」之例,更不知「之」为成读之语气,故未免武断耳。②

    ○1杨云:古人文字最喜省略介字,廉颇传、孟荀传、贾谊传、李公墓志四例,皆省去介字「于」字耳,非以「之」代「诸」也。

    ○2章云:经学家,盖指王引之氏。王氏经传释词九云:‘「之」犹「于」也。「诸」「之」一声之转,「诸」训为「于」,故「之」亦训为「于」。礼记檀弓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言“于死而致死之,则不仁;于死而致生之,则不知也。”郑训「之」为「往」,失之。大学曰:“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言“于其所亲爱而辟焉。”郑训「之」为「适」,亦失之。朱熹章句亦云:‘「之」犹「于」也。’按此「之」字似当从郑训,「适」也,「往」也,「至」也。‘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犹言「至其所亲爱而辟焉」。

    【2.2.6】其字指名有两用焉:一为读之起词而居主次,二以附名而居偏次。「其」为读之主次者,或其读为一句之起词,或为一句之止词,或其读有连字而词气未全者。至承接之读,则「其」字仍居主次,而为接读代字,非此例也。若「其」字附名,或指前文,或代「己」字,或有指示之意,则皆先乎名而居偏次,与静字无异。

    【2.2.6.1】读为一句之起词而「其」字在主次者。

    [146]孟梁上:恶在其为民父母也?————问句倒文,犹云「其为民父母也果何在乎」,故「其为民父母也」之读,乃「在」之起词,而「其」字,其主次也。

    [147]孟告下:其为人也好善。————「其为人也」一读,乃「好」之起词,「其」字,其主次也。

    [148]孟万下:其之,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尔「其」皆读之主次。

    [149]史匈奴列传: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其见敌」一读,乃「逐利」之起词,「其困败」一读,乃「瓦解」之起词,两读皆以「其」字冠之。

    [150]又管晏列传: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其」冠读,居主次,而读为「善」之起词。

    [151]又汲郑列传:其见劲礼如此。——“其见劲礼”一读,乃「如此」之起词,而「其」字主之。

    [152]论里仁: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其为仁矣」一读,「其」字,其主次也。

    [153]庄列御寇:故其就义若渴者,其去义若热。——「其就义」「其去义」两读,「其」字主之。

    【2.2.6.2】读为一句之止词,而「其」字为其主次者。

    [154]孟梁上: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为?————「其无罪而就死地」,读也,而为「隐」之止词。盖「王」所「隐」者非其「牛」也,乃「牛」无罪而死」也,①「其」字,主次。

    [155]孟滕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其齐也]乃「求」之止词,而「其」字主之。

    [156]孟万上: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其贵」「其富」乃「欲」之止词。盖所「欲」者非其「人」也,乃欲「其人之贵」「其人之富」也。

    [157]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同一句法。句中「之」「其」两字同指一人,而两字卒不可互易者,则「之」必宾次,而「其」必主次之故耳。

    [158]孟告子上:天下莫不知其姣也。

    [159]又:人见其禽兽也。

    [160]孟尽下:恶莠恐其乱苗也。————诸句,「其」皆主次。

    [161]韩与崔羣书:人无贤愚,无不说其善,伏其为人。——「其善」「其为人」,皆止词之读也。

    [162]又:青天白日,奴隶亦知其清明。————「其清明」,「知」之止词。

    [163]又上宰相书:则将大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其仁之也」,「望」之止词。

    [164]赵策:且秦无已而帝,则且变易诸侯之大臣,彼将夺其所谓不肖,而与其所谓贤,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四「其」字皆读之主次,而四读皆止词也。

    [165]左僖二十三: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两「其」字,读之主次,而为「闻」字「观」字之止词。

    [166]赵策: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其远也」,「悲」之止词。

    ①「也」字前原衍「故」字。

    【2.2.6.3】读蒙连字而「其」为主次者。①

    [167]孟梁上:为其象人而用之也。————「为」连字,蒙读以言其故,而「其」字为读之主次。

    [168]孟梁下: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比」连字,蒙读以记其时,而「其」字主之。

    [169]孟公上: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犹」亦连字,蒙读以为比。

    [170]孟尽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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