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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避讳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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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避讳改姓例

    避讳改姓之例甚多,俗说相传,有不尽足据者。《通志氏族略》云:

    籍氏避项羽讳,改为席氏。

    奭氏避汉元帝讳,改为盛氏。

    庄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

    庆氏避汉安帝父讳,改为贺氏。

    师氏避晋景帝讳,改为帅氏。

    姬氏避唐明皇讳,改为周氏。

    弘氏避唐明皇讳,改为洪氏。

    淳于氏避唐宪宗讳,改为于氏。

    啖氏避唐武宗讳,改为澹氏。

    按《元和姓纂》一,弘氏避高宗太子弘卒谥孝敬皇帝讳,改为洪氏,非避唐明皇讳也。

    《梁溪漫志》三云:“闽人避王审知讳,沈字去水为尤,二姓实一姓也。”然《吴志陆逊传》有鄱阳贼帅尤突,则尤姓由来远矣。

    《闻见后录》廿一云:“文彦博本姓敬,其曾大父避石晋讳,更姓文,至汉复姓敬。入宋,其大父避翼祖讳,又更姓文。”

    《挥麈前录》三云:“宋高宗中兴之初,蜀中有大族犯御嫌名,而游宦参差不齐,仓卒之间,各易其姓。仍其字而更其音者句涛也;加金字者鉤光祖也;加丝字者絇纺也;加草字者苟谌也;改为勾者勾思也;增而为句龙者如渊也。繇是析为数家,累世之后,将不复别。”

    第六避讳改名例

    避讳改名之例有三:一改其名,二称其字,三去其名一字。

    《汉书孔光传》:“孔霸曾孙莽,元始元年封褒成侯,后避王莽,更名均。”

    《晋书邓嶽传》:“本名岳,以犯康帝讳,改为嶽,后竟名为岱。”

    《南齐书萧景先传》:“本名道先,建元元年乃改避上讳。”上谓萧道成也。

    《魏书李先传》:“字容仁,本字犯高祖庙讳。”盖本字宏仁也。

    《魏书尉羽传》:“名犯肃宗庙讳。”盖本名诩也。

    《魏书高祐传》:“本名禧,以与咸阳王同名,高祖赐名祐。”右改其名。

    《宋书王懿传》:“懿字仲德,睿字元德,兄弟名犯晋宣元二帝讳,并以字称。”

    《宋书孔季恭传》:“孔靖字季恭,名与高祖祖讳同,故称字。”

    《宋书向靖传》:“字奉仁,小字弥,名与高祖同,故称小字。”祖下漏一祖字,应云“名与高祖祖同”。

    《宋书王景文传》:“名与明帝讳同。”明帝名彧也。

    《魏书崔玄伯传》:“名犯高祖庙讳。”高祖,孝文帝宏也。《北史》作“崔宏字玄伯”。

    《北齐书赵彦深传》:“本名隐,避齐庙讳,故以字行。”高欢六世祖名隐也。

    《北周书萧世怡传》:“以名犯太祖讳,故称字焉。”太祖,宇文泰也。

    《隋书文学传》:王贞字孝逸,与齐王启,自称字而不名,曰“孝逸生于战争之季”,避隋文帝祖名祯也。

    《新唐书刘知幾传》:“刘子玄名知幾,以玄宗讳嫌,故以字行。”右称其字。

    《南齐书薛渊传》:“本名道渊,避太祖偏讳改。”太祖,萧道成也。

    《旧唐书裴行俭传》:“父仁基。”《裴光庭神道碑》避讳去基字。

    《新唐书裴矩传》,《宰相世系表》作世矩,盖入唐后避太宗讳去世字也。

    唐开元三年,《巂州都督姚懿碑》云:“公后娶刘氏,今紫微令崇、故宗正少卿景之母也。”以《唐表》考之,则懿三子,曰元景,曰元之,曰元素,其单

    称崇及景者,避玄宗尊号耳。

    《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黔南节度使王肇。”本名建肇,避蜀主王建讳,止称肇。右去其名一字。

    第七避讳辞官例

    有避正讳,有避嫌名。避正讳者,唐宋定制;避嫌名者,当时风尚也。

    《南史齐文惠太子长懋传》:“宋末转秘书丞,以与宣帝讳同,不就。”宣帝,萧道成之父承之,长懋曾祖也。范晔为太子詹事,以父名泰,辞不拜。当时习尚如此,非定制。

    《北史叙传》:“李延实授侍中太保,以太保犯祖讳,抗表固辞。”延实祖名宝,而辞太保,亦一时风尚。

    《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疏议》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

    《旧唐书懿宗纪》:“咸通二年八月,中书舍人卫洙奏状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按洙父名次公】,请改授闲官。’敕曰:‘嫌名不讳,著在礼文,成命已行,固难依允。’”《旧唐书贾曾传》:“拜中书舍人,以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乃就职。”《新五代史刘昫传》:“太常卿崔居俭,以故事当为礼仪使,居俭辞以祖讳蠡。”唐人风尚,相沿如此。李贺父名晋肃,时人谓贺不得举进士,皆此类也。

    第八避讳改官名例

    《春秋左氏》桓六年传,申繻对问名曰:“名不以官,以官则废职。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杜注:“僖侯名司徒,废为中军;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此避讳改官名之最显著者。后世有为国讳改者,一朝定制也;有为人臣家讳改者,则一时权宜之制也。

    《晋书职官志》:“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晋初以景帝讳故,又采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

    《通典职官篇》:“隋改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注:“隋氏讳忠,故凡中皆曰内。”

    又:“唐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改中允为内允,改中郎将为旅贲郎将。”当时太子名忠也。

    《旧唐书高宗纪》:“贞观二十三年六月,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七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治礼郎为奉礼郎。”

    《金史》五五《百官志》:“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右以国讳改官名者也。

    《新唐书》六七《方镇表》:“天祐二年,赐昭信军节度,号戎昭军节度。”

    据《旧唐书哀帝纪》:“天祐二年十月,金州冯行袭奏昭信军额内一字,与元帅全忠讳字同,乃赐号戎昭军。”盖全忠祖讳信也。

    《五代会要》十三载《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此文有关官制,而《欧史》不及,略也。赟父名璋。

    右以人臣家讳,致改官名以就之者也。

    第九避讳改地名例

    《晋语》:“范献子聘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盖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故申繻对鲁桓公曰:“名不以国,不以山川,以国则废名,以山川则废主,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也。其后秦避始皇父庄襄王子楚讳,改楚为荆;汉避文帝讳,改恒山为常山,其例至夥。

    《十驾斋养新录》十一,有“避讳改郡县名”一条可参据。唯其中避清讳,弘作宏,玄作元,胤作引,颇令人迷惑。如后魏献文帝名弘,改弘农曰恒农,今《养新录》弘写作宏,则与献文之子孝文混矣。因献文名弘,孝文名宏也。

    又北魏献文以前,只有弘农,无恒农,而《廿二史考异》以避清讳故,于《续汉郡国志》、《百官志》,《三国志法正传》,《晋书地理志》、《何无忌传》,《宋书州郡志》等各条下,弘农字皆作恒农。《三史拾遗》于《汉书枚乘传》亦然,不可不正。

    朱希祖曰:“胡钦华《天南纪事》,昊三桂帝滇,讳襄为厢,讳三为参,讳桂为贵,遂改桂林为建林府,桂阳为南平州,桂东为义昌县,又遥改襄阳为汉南府。”此书传本尚少,附记于此。

    第十避讳改干支名例

    唐高祖之父名昞,故唐人兼讳丙,凡丙多改为景。如万岁通天二年《石刻浮图铭》,丙申作景申,丙寅作景寅,是也。晋、梁、陈、北齐、周、隋、南、

    北八史,皆修于唐,丙皆作景。今本多回改为丙。其未回改者,《晋、隋书》、《北史》本纪仍作景,《陈、周书》、《南史》本纪则作丙,《北齐书》景丙互见,《梁书》皆作丙,而纪中大通四年二月景辰仍作景,则回改未尽者也。

    《新五代史梁本纪》,开平二年三月戊寅注:“梁尝更戊曰武,旧史悉复为戊。”《容斋续笔》六云:“十干戊字,与茂同音,俗辈呼为务,非也。吴中术者又称为武。偶阅《旧五代史》:‘梁开平元年,司天监上言:日辰内戊字,请改为武。’乃知亦有所自也。今北人语多曰武。朱温父名诚,以戊类成字,故司天谄之。”吴任臣《十国春秋》亦同其说。

    今《重修墙隍庙碑》,碑末书:“大梁开平二年,岁在武辰。”《金石文字记》五谓:以城为墙、以戊为武者,全忠父名诚,曾祖名茂琳。城,诚之嫌名;戊,茂之嫌名。《容斋续笔》谓以戊类成故改,其说非。

    第十一避讳改经传文例

    据《隶释》所引汉石经残碑,《论语》、《尚书》邦字,多改为国,避汉讳也。

    《梁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此引《论语》,改察为监,姚思廉避其家讳也。

    又《萧子恪传》:“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代。”思廉修史在贞观之世,于太宗偏名可不回避。此文改世为代,或高宗以后人转写迻易也。

    《北史宇文恺传》:“堂脩二七,博四脩一。”此引《考工记》,改广为博,避隋炀帝名也。下文引胡伯始注《汉官》,亦避广,称胡广字。

    《唐石经》:《毛诗》“洩洩其羽”,“桑者洩洩兮”,“无然洩洩”,“是絏袢也”,“俾民忧洩”,皆避世旁。“甿,刺时也”,“甿之蚩蚩”,“甿六章”,皆避民旁。

    《新唐书》三四《五行志》:“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證。”證即徵字,宋人避仁宗嫌名改。

    宋高宗御书石经,避讳字多缺笔,唯《论语》“钦事而信”,“温良恭俭逊”, “商因于夏礼”,“得见有常者”。《孟子》“无辞逊之心”,“掊克在位则有责”, “用下钦上”,则敬改为钦,让改为逊或为责,殷改为商,然亦有不改者,盖随意所至,无定例也。《孟子》无唐以前石刻,此碑“有小民之事”,与今本作“小人”异,想唐以前古本如此。

    第十二避讳改常语例

    《颜氏家训风操篇》:“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脩短之目。”

    《后汉书曹褒传》:“父充,持《庆氏礼》。”《蔡邕传》注:“太伯端委以持《周礼》。”《郅恽传》:“理《韩诗》、《严氏春秋》。”或持或理,本皆治字,章怀避讳改。若《侯霸传》“治《穀梁春秋》”,《吴良传》“又治《尚书》”,则校书者转改。

    《后汉书应劭传》:“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据《汉书刑法志》: “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也。”说本《荀子正论篇》,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怀注改。《张奋传》、《曹褒传》“化定制礼”,《王符传》“乱生于化”,“化国之日舒以长”,《仲长统传》“乱世长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传》“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皆是也。世改为代,或改为时,此传“时轻时重”是也。

    《史通因习篇》云:“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范史本题《逸民》,此云《高隐》者,避唐讳,非误记也。

    《续汉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京师作京都,避晋讳也。《百官志》间有作京师者,乃后人妄改。

    《三国魏志文帝纪》:“黄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庙。”或称京都,或曰京邑。

    《晋书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讳。

    《南齐书王俭传》:“天应民顺。”民顺宋本作民从,盖避梁武帝父顺之讳。

    《南史到撝传》:“随王子隆带彭城郡,撝问讯,不修部下敬,为有司举免官。”按《三国蜀志》八,秦宓与太守夏侯纂书称:“民请为明府陈其本纪。”晋人法帖,多有自称民者,《南齐书撝传》本称民敬,《南史》避唐讳,故改称部下。《刘凝之传》:“临川王义庆、衡阳玉义季,镇江陵,并遣使存问。凝之答书曰顿首,称仆,不为百姓礼,人或讥焉。”《宋书凝之传》本作民礼,亦是避讳改民为百姓。

    《隋书卢恺传》“于是除名为百姓”,亦避唐讳改。《隋书》成于贞观之世,其时二名不偏讳,而此传及《酷吏田式传》,并云“除名为百姓”。

    隋《赵芬残碑》,《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全录其文。以《词林》与碑互校,多有异同。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长”,《词林》作“十一祖融”,无“字稚长”三字。碑“公炳灵特挺”,炳,《词林》作资。碑“治夏官司马”,治,《词林》作领。或改或省,皆避唐讳。

    隋开皇十三年《东阿王庙碑》,“黄中”作“黄内”,避隋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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