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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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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生主第三  <span class="q"> 補釋文:“養生以此為主也。” 武按:篇中不以有涯之生逐無涯之知,與緣督以為經二意,即養生之主也。無論為善為惡,皆須用知,用知。則官知不能止,不止。則足以攖心而亂神,亂則神不欲行,於是不能緣督以為經矣。緣者,神緣之也。故“官知止而神欲行”一句,實總上二意而為養生之主也。篇首自“吾生也有涯” 至“可以盡年”,分為四段,作全篇總冒,以後逐段舉事證明之,即分注于各段之後。</span>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span class="q">生有窮盡,知無畔岸。 補釋文:“涯,亦作崖,魚佳反。” 玉篇:“涯,水際也。”武按:涯,邊際也。</span>以有涯隨無涯,殆已;<span class="q">向云:“殆,疲困。 ”</span>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span class="q">已,止也。事過思留,其殆更甚。言以物為事,無益於性命。 正注非。已,過事語辭,如齊物論篇“今我則已有謂矣”之已。言業已危殆,而仍以為知者,則更殆矣。以上為第一段。</span>為善無近名,<span class="q">補第二段。</span>為惡無近刑。<span class="q">王夫之云:“聲色之類,不可名為善者,即惡也。”二語淺說。 補列子說符篇楊朱曰:“行善不以為名而名從之,名不與利期而利歸之,利不與爭期而爭及之,故君子必慎為善。”此即“為善無近名”之解也。夫為善而其終必至於爭,則為善即惡也。爭之極,必罹官刑矣。又庚桑楚篇:“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乎幽閒之中者,鬼得而誅之。”夫為不善,即為惡也。誅即刑也。然所謂惡者,非僅傷人之謂也,傷己之生,損己之性,即惡也。刑非僅官刑之謂也,傷生損性,即刑也。如喜怒哀樂發而不中節,即足以傷生損性,即惡,即刑也。下文老聃死,人哭其所不當哭,遁天倍情,是為遁天之刑,即其例也。又如汲汲于富貴,戚戚於貧賤,遑遑於功名,皆足以傷生損性,即惡,即刑也。叔山無趾謂仲尼天刑之,亦其例也。彼為仁義者,世</span> <span class="q">以為善目之矣,然自莊子之道言之,亦為惡而近刑也。故其言曰:“彼仁義者,何其多憂?”曰:“</span> <span class="q">枝於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聲。” 曰:“說仁邪,是亂於德也。說義邪,是悖於理也。” 曰:“攘棄仁義,而天下始玄同矣。”曰:“上不敢為仁義之操。”又曰:“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並謂彼其所殉仁義也。夫伯夷為仁義,至以殉名死,則何異於為惡而被刑哉?故曰“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也。然據楊子之言,為善必有名,今曰“無近名”,即無為善也。據庚桑楚篇之言,為惡必有刑,今曰“無近刑” ,即無為惡也。蓋莊子之道,重在無為而去知,故曰: “孰肯以物為事?”曰:“君子不得已而臨蒞天下,莫若無為。無為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曰:“從容無為,而萬物炊累焉。”此重無為也。曰:“同乎無知,其德不離。”曰:“罪在於好知。”曰:“絕聖棄知,大盜乃止。”曰:“離形去知,同於大通。”此重去知也。蓋名與刑,由於善惡,善惡生於有為,有為出於有知,去知則無為矣。無為,何有善惡,更何有名與刑哉?然則事物至前,何以應之?曰因之而已,順之而已,即下句之“緣”也,又即下文之“依乎天理”也,“因其固然”也。此為第三段。</span>緣督以為經,<span class="q">李頤云:“緣,順。督,中。經,常也。”李楨云:“人身惟脊居中,督脈並脊而上,故訓中。”王夫之云:“ 身後之中脈曰督。緣督者,以清微纖妙之氣,循虛而行,自順以適得其中。”深說。 補此為第四段。下“庖丁解牛”一段,即證此句之義者也。釋禪波羅蜜法門明通觀篇云:“諦觀三性,即豁然明淨,三昧智慧,與舍俱發。心不依善,亦不依惡,正住其處。”其所謂舍者,舍世知也,與不以生隨知同義。其全義可為總括以上之的解。</span>可以保身,可以全生,<span class="q">全其有生之理。</span>可以養親,<span class="q">以受於親者歸之於親,養之至也。 正此承上文來,言既能保身全生,則不先父母中道夭殞,而可盡父母之年以為養也。</span>可以盡年。<span class="q">天所與之年,任其自盡,勿夭折之,則有盡者無盡。從正意說入,一篇綱要,下設五喻以明之。 正大宗師篇“以其知之所知,以養其知之</span> <span class="q">所不知,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者也”,以解此段最愜。又德充符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齊物論篇:“不亡以待盡。”一則不益之以盡年,一則不亡之以盡年,兩面夾寫,於盡年之義,更無餘蘊。而齊物論之“窮年 ”,其義亦同也。“可以保身”至此,為上四段作一收束,以下分別舉事,證明上四段之義。注謂此為綱要,下設喻以明此,非也。</span>

    庖丁為文惠君解牛,<span class="q">釋文:“丁其名。崔、司馬云:‘文惠君,梁惠王。'”成云:“ 解,宰割。” 補淮南子齊俗訓:“屠牛坦一朝解九牛,而刀可以鬃毛;庖丁用刀十九年,而刃如新剖硎。何則?遊乎眾虛之間也。”許注:“坦,齊大屠。庖丁,齊屠伯。”呂氏春秋精通篇:“宋之庖丁,好解牛,所見無非死牛者,三年而不見生牛。用刀十九年,刃若新 □研,順其理,誠乎牛也。”武按:據此,則庖丁宋人也。 正文惠君,司馬訓為梁惠王,不知何據。豈因其同一“惠”字,遂據而訓之歟?若然,未免武斷矣。本書于一國之君,或稱侯,或稱王,惟則陽篇直稱魏瑩,然著其國號,使人一望而知為梁惠王也。從無去國名,著諡號,稱之曰“君”如此者,惟于宋元公稱宋元君,亦未去其國名也。元君之曾祖為文公,而解牛之庖丁,呂氏曰宋人,下文公文軒,司馬亦曰宋人,或莊子為文時,因其同國,遂聯類及之。然則文惠君,其即宋文公乎?究多“惠”字,終嫌勉強。考戰國時,人臣受有封地者稱君,如信安君、信陵君、靖郭君、孟嘗君是也。文惠君當屬此類。又其時諸侯多僭稱王,每以公封其臣,如人間世篇之葉公子高是也。時宋已稱王,本書于宋王凡數見。下文公文軒,吾意公必爵名,文其姓,軒其名。如葉公子高可易稱公子高或公沈諸梁也。以“公文軒見右師”一句之書法論之,上段先書爵,次書姓名;下段亦先書官,未書姓名者,姓名或不能詳,或不必詳也。據此以推,則文惠君者,即公文軒,惠則其諡也。著公者,明前稱君之等也。兩著其姓者,明前後一人也。此為文前後相注,隱顯互見之法,莊文之所以為妙也。</span>手之所觸,<span class="q">補“觸,明刻世德堂本、宋刻趙本作“解”。</span>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span class="q">蘇輿云:“說文:‘</span> <span class="q">踦,一足也。'膝舉則足單,故曰踦。”踦,徐居彼反。 補釋文:“倚,徐於綺反。” 集韻:“丘奇切,音欹。”</span>砉然響然,奏刀騞然, <span class="q">司馬云:“砉,皮骨相離聲。”崔云: “砉音畫。騞音近獲,大於砉也。”成云:“砉然向應,進奏鸞刀,騞然大解。” 補向與響同。達生篇:“ 猶應向景。”釋文:“向,許丈反,本亦作響。”列子仲尼篇:“其應若響。”此謂由觸、倚、履、踦之動,而發音砉然。此騞然之音,與動相應,若響之應聲然。騞,釋文“又音麥”。武按:騞與下文“謋”字,雙聲疊韻,故義近。謋,速也。玉篇:“騞,行不止。”亦有速意。列子湯問篇來丹言其寶劍云:“其觸物也,騞然而過,隨過隨合,覺疾而不血刃焉。”玩彼文意,騞然系狀其刃過之速,張湛注為“破聲”,與文意不合。蓋惟其刃過之速,所以為寶劍也;惟其奏刀之速,所以見其技之善也。成雲“騞然大解”,未違此義。崔說非也。</span>莫不中音。<span class="q">釋文:“中,丁仲反。下同。” 補此謂砉然向然,中於音也。</span>合于桑林之舞,<span class="q">司馬云:“桑林,湯樂名。”崔云:“宋舞樂名。”釋文:“左傳‘舞師題以旌夏'是也。” 補朱桂曜云:“桑林,蓋湯禱旱于桑林之樂名。左傳襄公十年:‘宋公享晉侯于楚丘,請以桑林。'杜注:‘桑林,殷天子之樂名。'淮南修務訓: ‘湯苦旱,以身禱于桑林之際。'高注:‘桑山之林,能興雲雨,故禱之。'”武按:修務訓又云:“湯旱,以身禱于桑山之林。”故高注雲然。此謂觸、倚、履、踦合於舞也。</span>乃中經首之會。<span class="q">向、司馬云:“經首,咸池樂章也。”即堯樂。宣云:“ 會,節也。” 補朱桂曜云:“路史後紀:‘陶唐氏制咸池之樂,而為經首之詩,以享上帝,命之曰大鹹。' 是經首,乃咸池樂章名也。急就篇云:‘五音總會歌謳聲。'顏師古注:‘會,謂金石竹絲匏土革木總合之也。'又楚辭九歌:‘五音兮繁會。'”武按:此承上“ 莫不中音”句而指實之,謂莫不中音者,所中何音?乃中經首之會也。如此解,句中“乃”字方順。</span>文惠君曰:“嘻!<span class="q">李云:“歎聲。” 補釋文:“嘻,徐音熙。”</span>善哉!技蓋至此乎?”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span class="q">成云:“進,過也。”</span>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span class="q">成云: “操刀既久,頓見理間,才睹有牛,已知空郤。亦猶服道日久,智照漸明,所見塵境,無非虛幻。” 補所見無非牛者,郭雲“未能見其理間”。未嘗見全牛,郭雲 “但見其理間也”。武按:理間者,腠理間郤也。足證四大假合,吾身亦屬虛妄。</span>方今之時,臣以神遇<span class="q">向云:“暗與理會。”</span>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span class="q">成云:“官,主司也。”按:“官” 承上,專以目言。目方睹其跡,神已析其形。 補成云:“既以神遇,不用目睹,故眼等主司悉皆停廢,從心所遇,順理而行。”武按:官知止,即不以生隨知也。必官知止,而後神乃欲行。神之所行者何道?則緣督以為經也。故此句與下“依夫天理”、“因其固然”二句,為本篇要語,亦即養生要義也。</span>依乎天理,<span class="q">成云:“依天然之腠理。” 補郭云:“不橫截也。”武按:依天理,即緣督之意。依,順也。督,背脊中間之脈理也。刻意篇云:“去知與故,循天之理。”義與此通。</span>批大郤,<span class="q">字林:“批,擊也。”成云:“大郤,交際之處。”郭音卻。 補批,史記孫臏傳:“批亢搗虛。”注:“相排批也。”釋文: “郤,徐去逆反,崔、李云:‘間也。'”字亦作“隙 ”。知北遊篇:“若白駒之過郤。”釋文:“本亦作隙。”郭云:“有際之處,因而批之令離。”</span>導大窾,<span class="q&q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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